XF/T 1463-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XF/T 1463-2018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pdf简介:
"XF/T 1463-2018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是中国的一项标准,全称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程》。这份标准主要针对中国的文物建筑,它详细规定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的管理要求、措施和操作规程。它涵盖了文物建筑的消防设施配置、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制定、火灾应急处置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文物建筑的安全,防止火灾对这些具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遗产造成损失。
该标准旨在提高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能够有效地进行预防、控制和救援。适用于各类文物建筑的管理者、使用者和消防部门,是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
XF/T 1463-2018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pdf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布
XF/T14632018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消防安全责任与职责 消防组织 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与管理 火灾危险源控制与管理 10消防宣传与培训· 11灭火和应急疏散· 12消防档案·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参考文献
XF/T 14632018
为切实吸取文物建筑火灾事故教训,规范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平,预防和减少文物建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通过分析文物建筑特性及其火灾特点后涂料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 J010607-2004),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 关资料,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鼓励在火灾风险评估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措施进行安全防护
5.2.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2.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检验、维修, 确保完好有效。 5.2.3保障蔬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畅通 5.2.4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2.5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2.6开展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5.2.7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2.8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5.3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3.1贯彻执行消防、文物等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 5.3.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其他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5.3.3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3.4组织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3.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6根据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5.3.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5.3.1贯彻执行消防、文物等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 工作。 5.3.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其他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5.3.3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3.4组织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3.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6根据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5.3.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5.4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4.1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5.4.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5.4.4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5.4.5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4.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畅通,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
1 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5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畅通,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
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站长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6.2.5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h值班备勤。 6.2.6接到火警信息后,应在1min内核实火情,3min内到达现场处置。 6.2.7应纳人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站长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6.2.5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h值班备勤。 6.2.6接到火警信息后,应在1min内核实火情,3min内到达现场处置。 6.2.7应纳人当地灭火敷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7.1.1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可根据需要进行夜间防火巡查。文物建筑对公众开放期间,至少每2h 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开放结束后,应进行巡查。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文物建筑,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 部位纳人其中,
7.1.2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是否畅通;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信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宗教活动用火是否在指定地点进行,是否确定专人看管并落实防火措施; f) 有无遗留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现象; 8) 地处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筑防火隔离带范围内是否有杂草等易燃物,是否堆放柴草、木料、杂 物等易燃可燃物品; h) 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7.2.1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7.3.1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
期警改 7.3.2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8.3.6消防水池、大然水源等消防水 量充足;消防泵出水管阀门、消防给水系统管道上的阀 门应常开;消防水泵组等消防设备的控制装置及配电柜开关应处于自动位置 8.3.7除8.3.1~8.3.6的规定外,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还应符合GB50974和GB25201的规定
9火灾危险源控制与管理
9.1.1对公众开放的文物建筑宜设置安全检查设备,严防火种和危险品进入。 9.1.2文物建筑内禁止设置公共娱乐场所
9.2.1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应使用明火。宗教活动、日常生活和生产作业中确需用火的,应符合
9.2.2~9.2.4的规定, 9.2.2宗教活动确需用火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宗教活动用火,应设在室外空旷、独立的固定位置,并应有专人看护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宗教活动结束后及时熄灭余火。无人看护时或大风天气禁止用火; b) 用火器具使用不燃材料制作,长明灯、蜡烛设置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固定灯座、灯罩和烛台等防 护措施。放置香、灯、烛的案几、供桌等,其面板使用不燃材料或包覆不燃材料; C 明火与帐慢、幢、伞盖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条件充许时,使用电子产品替代明火 9.2.3日常生活确需用火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宜在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外,独立建造厨房、锅炉房等生活用火建筑;不具备独立建造条件 的,在厢房、走廊、庭院等附属建筑内集中使用,并确定专人管理,与文物建筑的其他部位采取 防火分隔措施; 6) 用于炊事和采暖的灶台、烟道、烟窗等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并与可燃物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或采 取隔热措施, 9.2.4生产作业确需用火的,应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采取消防安 全措施,配置消防器材。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 9.2.5文物建筑对公众开放区域内禁止吸烟,
9.2.2宗教活动确需用火的
9.3.1文物建筑内除为满足展示照明、生活、经营、办公、教学、宗教等活动必需的用电设备和监测报警 设备外,不应使用其他电气设备。电气设备使用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9.3.2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电气线路禁止架空敷设。 9.3.3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国家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9.3.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9.3.5配电线路应设置与电气设备相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9.3.6文物建筑内禁止使用白炽灯、高压汞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9.3.7配电箱、开关、插座、照明灯具和电气取暖设备应安装、放置在不燃材料上,靠近可燃物时,应用 不燃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9.3.8每年应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9.3.9防雷设施应符合QX189的规定,并定期进行测试维修。 9.3.10修施工中的临时用电应符合IGI46的规定
11.2.2应根据实际情况将火情设定在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或场所。 11.2.3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11.2.4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11.2.5演练过程应进行拍照、摄像,妥善保存演练相关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
JGJ/T 471-2019标准下载11.3灭火和应急疏散实施程序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 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以 下工作: a) 报火警; 各职能小组履行预案中确定的职责; c)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 使用文物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e) 指定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f) 指定专人向消防救援人员提供文物建筑基本情况、扑救文物建筑火灾的注意事项等信息;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12.1.1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1.2消防档案内容应全面反映文物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 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2.1.3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培训记录等 动态管理记录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存档时间不应少于5年,重要的技术资 科、图纸、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其他档案材料应根据需要确定保存期限。 12.1.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JGJ∕T 380-2015 钢板剪力墙技术规程文物建筑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见表A.1。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表A.1文物建筑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