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476-2019《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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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476-2019《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pdf简介: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2019)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发的一部关于建筑工程抗浮设计与施工的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浮起问题,如地下水位上升、建筑物自身的自重与地基承载力不平衡等,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抗浮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指南。

标准内容涵盖了抗浮设计的原则、计算方法、地基处理、建筑物结构优化、监测与控制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防止因浮起导致的结构破坏或工程事故。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对保证建筑工程的优良质量、提高工程安全性和耐久性具有重要意义。

JGJ 476-2019的发布,旨在提升建筑工程的抗浮设计水平,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统一的抗浮技术规程,有助于规范和优化施工过程,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JGJ476-2019《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武中:Kn 计算区域抗浮稳定性系数,按本标准表6.1.3 执行:

ZW一计算区域的总抗浮力标准值(kN),按本标准第6.3节计算;A,计算区域地下结构底板面积(m):ZF计算区域地下结构底板所承受的浮力标准值总和(kN/m²),按本标准第6.2节计算。6.5抗浮治理6.5.1抗浮治理方案宜根据抗浮稳定状态、抗浮设计等级和抗浮概念设计并结合治理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初步设计时可采用表6.5.1中抗浮措施及其组合的治理方案。—表6.5.1抗浮治理措施及其适用性功能类型方式方法适用条件入W具有自排水条件或允许设置永久设置集排水井和抽水井、性降排水设施且配置自动控制降排排水沟、排泄沟、水压释放层系统的工程;可与隔水控压法联合限压法等降低水位管理》控制地下结构底板埋置在弱透水地基减小土中且可在其下方设置能使压力水地下泄水设置压力控制系统降低水通过透水及导水系统汇集到集水系水浮降压法压力统的工程;可与排水限压法与隔水力作控压法联合使用;需要长期运行控用效制和维护管理应弱透水地层或水头差不大且易于设置隔离系统,控制水头设置隔水惟幕或设置具有隔水功能隔水差对基础底板产生的浮力围护结构的工程;可与排水限压法控压法作用联合使用;需要长期运行控制和维护管理32

续表 6. 5. 1

压重抗浮法、结构或构件作为抗浮措施在地下空间内部 时DB11∕T 2008-2022 聚醚型聚氨酯混凝土路面铺装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不应影响设计功能、结构或构件的使用功能

6.5.3采用锚固抗浮法应符合下列规定:7

1岩石或坚硬地层场地的工程抗浮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 宜选用全粘结抗浮锚杆,抗浮设计等级乙级及以上的工程,宜选 择预应力抗浮锚杆; 2地基土体软弱、隆起变形控制要求严格的抗浮设计等级 乙级及以上工程抗浮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宜选用抗浮桩; 3同一工程不同区域或不同部位抗浮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 宜选用不同的抗浮锚固结构或构件。

施。具有可靠工程经验单独作为抗浮措施时,应配备长期维 应急措施。

6.5.5抗浮治理方案除本标准表6.5.1中方法及其组合抗浮措 施外,尚应包含下列防治措施:

6.5.5抗浮治理方案除本标准表6.5.1中方法及其组合抗浮措

1地下结构外周边地表应设置混凝土等弱透水材料的封闭 带,范围宜扩至基坑肥槽边缘以外不小于1.0m;

2场地应设置与渗水井、排水盲沟及泄水沟等形成有组织 排水系统的截水沟、排水沟; 3基坑肥槽回填应采用分层实的黏性土、灰土或浇筑预 拌流态固化土、素混凝土等弱透水材料; 4基底不得设置透水性较强材料的垫层,超挖土方宜采用 混凝土等弱透水材料回填; 5给水排水管道的接口、沟、涵等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6.5.6既有工程抗浮失效且可能产生进一步危害时,宜采取下 列应急措施: 1 隆起变形较大区域宜降水、泄压等; 2 应封闭地面裂缝,并设置截水、排水设施; 3条件允许时宜增加上部荷载,并对既有结构进行临时 支撑。 6.5. 7 既有工程抗浮治理方案宜符合下列规定: 1方案选择时应考虑下列囚素: 1)既有抗浮结构或构件的开裂、变形情况; 2)新增抗浮结构与既有结构的受力关系及加固有效性; 3使用功能改变的合理性和施工的可行性。 X宜采用新增结构与既有抗浮结构共同受力的联合抗浮体 系,并增加协同工作的辅助措施, 3对发生较大隆起变形或开裂区域的区域,宜采用限压法、 增重法和锚固法等组合方案。 4对发生较大隆起变形区域尚可利用的既有抗浮结构和构 件,宜在卸压后采取预应力锚固措施等。 5既有抗浮结构及构件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宜在其临近 增补协同作用的锚固构件

7.1.1 抗浮工程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抗浮工程专项勘察报告; 2 3结构荷载分布、地基或处理地基、地下结构底板、基础 等设计文件; 4场地、地下设施等环境条件资料; 5 所在地区工程抗浮经验及施工技术资料; 6工程竣工资料,既有工程安全性鉴定报告,施工条件及 既有管线等环境条件资料。 7.1.2抗浮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抗浮设计等级确定和抗浮设防水位选择,施工期和 2×抗浮治理方案及抗浮措施的综合分析和比较; 3抗浮结构及构件布置、承载力和变形计算及其控制标准; 4抗浮体系、镭固构件及其群镭效应的稳定性验算; 5低水位工况上部结构荷载下的抗浮构件受力和变形 验算; 6构件、压重、基坑回填等材料选用及其技术指标、质量 控制要求; 7检验、监测及维护要求。 7.1.3采取排水限压法等与其他措施联合抗浮治理方案时,抗 浮设计等级为乙级及以上工程应进行监测系统和维护设计。 7.1.4抗浮设计等级为乙级及以上、设计有明确要求或缺乏工

程经验时,抗浮锚杆、抗浮桩设计前应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性

7.1.5抗浮锚杆、抗浮桩的抗浮承载力确定应符合下

1抗浮设计等级为甲级、水文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乙级 工程应由抗拔静载荷试验确定,同一地层试验数量不应少于 3根; 2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抗浮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工程,宜 根据地质条件相近场地的试验资料并结合地区经验综合分析 确定; 3抗浮设计等级为内级的工程,可按地区经验确定; 4当存在群锚或群桩效应时,宜由群锚、群桩的抗拔静载 荷试验确定。 7.1.6抗浮锚杆、抗浮桩进行性能试验和确定极限承载力静载 荷试验时,宜在桩身、杆体中埋设测试元件获取承载力分布特征 及其与变形的相互关系。 7.1.7抗浮锚杆、抗浮桩的长度、直径和位置等应结合地下结 构底板的结构设计,采用不同布置方式经比较后确定。 7.1.8抗浮结构及构件结构设计时,重要性系数()应按抗 浮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和丙级相应取1.10、1.05和1.00。 7.1.9X整体设计的地下结构底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进行有浮力作用工况的承载力和变形 计算。 7.1.10永久性抗浮构件耐久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本标准附录B确定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和钢筋的混凝 土保护层厚度。

注:1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 2 预应力构件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 其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按表 中的规定提高两个等级;

耐久性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应力筋应采取孔道灌浆、加大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 措施,外露的锚固端应采取封锚和表面处理措施; 2)抗渗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潮湿环境中,抗冻等级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 二、三类环境中构件表面宜增设防护层,预应力构件

连接; 2新增的构件和部件不应对既有相关结构、构件和地基基 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3对与加固部位关联的既有结构及构件应进行验算,不满 足要求时应预先加固。 7.2抗浮板法 7.2.1抗浮板可采用板式或梁板式结构。当浮力较大时,宜与 基础、压重、抗浮锚固构件等形成联合抗浮结构体系。 7.2.2抗浮板所承受的浮力、抗浮力应分别按本标准第6.2节、 第6.3节确定。 7.2.3抗浮板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承担上部结构荷载时应独立设计,承担上部结构荷载 时宜与基础联合设计;》 2独立设计时应按支承在基础上的双向板或无梁楼盖进行 计算,联合设计时应按承受浮力和基础分配荷载进行包络计算; 3抗浮板与抗浮锚固构件联合使用时,应将锚固构件的抗 力作为作用在抗浮板上的荷载与抗浮板承受的其他荷载组合进行 冲切、抗剪和抗弯验算; 4抗浮底板厚度和配筋应满足变形、裂缝、最小配筋率和 防渗等要求,且厚度不应小于350mm。 7.2.4抗浮板独立承担浮力荷载时,应满足结构设计的强度、 变形等要求;与其他抗浮措施联合承担浮力时,除应满足结构设

连接; 2新增的构件和部件不应对既有相关结构、构件和地基基 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3对与加固部位关联的既有结构及构件应进行验算DG∕TJ 08-2312-2019 城市工程测量标准,不满 足要求时应预先加固

7.2.1抗浮板可采用板式或梁板式结构。当浮力较大时,宜与 基础、压重、抗浮锚固构件等形成联合抗浮结构体系。 7.2.2抗浮板所承受的浮力、抗浮力应分别按本标准第6.2节 第6.3节确定。

7.2.3抗浮板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承担上部结构荷载时应独立设计,承担上部结构荷载 时宜与基础联合设计; 2独立设计时应按支承在基础上的双向板或无梁楼盖进行 计算,联合设计时应按承受浮力和基础分配荷载进行包络计算; 3抗浮板与抗浮锚固构件联合使用时,应将锚固构件的抗 力作为作用在抗浮板上的荷载与抗浮板承受的其他荷载组合进行 冲切抗剪和抗弯验算; 4抗浮底板厚度和配筋应满足变形、裂缝、最小配筋率和 防渗等要求,且厚度不应小于350mm。 7.2.4抗浮板独立承担浮力荷载时,应满足结构设计的强度、 变形等要求;与其他抗浮措施联合承担浮力时,除应满足结构设 计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武中:Go 抗浮板自重及其上填料自重标准值(kN); Gg 抗浮锚固构件承载力标准值总和(kN); S 抗浮板面积上的浮力标准值总和(kN): K 抗浮稳定性安全系数,按本标准第3.0.3条规定 取值。

7.4.4地下水具备自行排泄条件的工程宜采用盲沟、排泄沟等

7.4.4地下水具备自行排泄条件的工程宜采用盲沟、排泄沟等 自流排水限压;不具备自行排泄条件时,可采用盲沟、集水井、 降水井等抽排水限压 人V

DB36∕T 1613-2022 公路工程钢质护栏立柱埋深(冲击弹性波)无损检测技术规程7.4.5排水限压法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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