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888-2021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规范.pdf

DB34/T 3888-2021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5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资源ID:55339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3888-2021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规范.pdf简介:

DB34/T 3888-2021 是一个地方标准,全称为"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服务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安徽省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它制定了具体的并联审批服务流程、要求和规范。并联审批是一种审批方式,指的是将原本需要分别审批的多个环节或审批事项合并进行,以提高审批效率,缩短项目审批周期。通过这个规范,可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助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它详细规定了审批事项的办理顺序、所需材料、审批时限等内容,旨在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DB34/T 3888-2021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3888202

《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509-2009》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铜 陵市标准化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闫彦、潘妍、李琳琳、刘昆、舒敏、阮思泓、鲁文康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铜 陵市标准化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闫彦、潘妍、李琳琳、刘昆、舒敏、阮思泓、鲁文康

DB34/T3888202

工程建设项自并联审批服务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的基本要求、审批流程确定、工作职责、办理流程、其他 服务事项、监督与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获得审批服务的事 项。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又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2169.1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32169.2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2部分:进驻要求 GB/T36112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 GB/T36113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按一个总体规划或设计进行建设的,由一个或若干个互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的工程总和。 3.2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parallelapprovalserviceforconstructionproject 工程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服务事项,由各审批主管部门同步进行审批,分别作出审 批决定或提出建议的服务方式。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按一个总体规划或设计进行建设的,由一个或若干个互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的工程总和。 3.2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parallelapprovalserviceforconstructionproject 工程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服务事项,由各审批主管部门同步进行审批,分别作出目 批决定或提出建议的服务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approvalmanagementsystemforconstructionproject 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提供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辅助功能的应用软 件程序。

综合服务窗口integratedservicecounter 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内设立的,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收件、 发件、反馈和监督等服务功能的服务单元,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阶段approvalstagesforconstructionproject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的区间段落。 注:一般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峻工验收四个阶段

DB34/T 38882021

牵头部门departmentincharge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各阶段中起统筹协调作用并参与审批服务的 部门。 3.7 联审部门jointexaminationandapprovaldepartment 配合牵头部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同步完成自身职权范围内审批服务的部门。

牵头部门departmentincharge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各阶段中起统筹协调作用并参与审 部门。 .7 联审部门jointexaminationandapprovaldepartment 配合牵头部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同步完成自身职权范围内审批服务的部门

.1应实施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1.2应实行一窗受理、统一收出件、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1.3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供审批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审批监管、办件查询、统计分 析。 4.4应为服务对象提供反馈服务意见或建议的途径,并向社会公开。 4.5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管理、设备配置和人员进驻应符合GB/T32169.1、GB/T32169.2、GB/T36112、 GB/T36113的要求。

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条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性投融资工 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类)、政府性投融资工程建设项目(线性工程类)、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 出让(土地)社会投资项目和工业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阶段内事项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属于同一服务对象申请; C 事项具有关联性; d)办理流程能实现同步并行办理,或经优化设计和部门协调后可实现

6.1综合服务窗口职责

6.1.1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在服务指南、网站或其他载体上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事项咨 询的具体途径, 6.1.2依据服务对象申请,主动协助服务对象进行并联审批服务申报。 6.1.3实施并联审批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收件、登记、分办、审批意见及办理结果的统一发件。 6.1.4实时跟踪并联审批服务办理情况, 间内完成申批并出具结果

6.2.1组织并参与实施经确定审批流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 6.2.2编制并联审批服务指南和申请表单。 6.2.3组织联审部门开展联合审查、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 6.2.4全 会同联审部门按工程建设项目主题类型制定并联审批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6.2.5联系和协调各联审部门解决并联审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间题。

6.2.1组织并参与实施经确定审批流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 6.2.2 编制并联审批服务指南和申请表单。 6.2.3组织联审部门开展联合审查、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 6.2.4 会同联审部门按工程建设项目主题类型制定并联审批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6.2.5联系和协调各联审部门解决并联审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DB34/T38882021

6.3.1参加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 6.3.2参加牵头部门组织开展的联合审查、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 6.3.3制定本部门所涉事项审批服务工作细则,明确审批服务内容、审批服务标准,配合牵头部门编 制并联审批服务指南和申请表单。 6.3.4应按照服务指南的承诺时限完成审批服务,及时出具审批意见或服务建议。并联审批服务过程 中遇到问题或意见不统一时,应通过牵头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并服从牵头部门的协调安排。

1.1.1工程建设项目开联审批服务事项有以下两种收件万式: a 现场收件: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接收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经综合服务窗口确认项目基本信息 及申请材料的形式、规格、数量符合受理条件后予以收件,并出具收件凭证; b 网上收件:接收服务对象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的申请,经综合 服务窗口确认项目基本信息及申请材料的形式、规格、数量符合受理条件后予以收件,并通过 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告知服务对象。 1.1.2综合服务窗口收件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申请材 分发给各联审部门,各联审部门确定是否受理。如予以受理,则进入审批环节;如不予受理,则出具 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7. 1. 2 一次性告知

在服务对象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申请时,一次性告知其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 律法规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是否收费、收费依据等相关信息。

在一次性告知后NB/T 35113-2018标准下载,服务对象提交 面形式承诺在办结前补充或更正非关键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适用容缺受理的审批服务事 项,应在服务指南中予以明确。

2.1联审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 2.2联审部门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在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或服务建议。如申请的工程 目涉及联合审查、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 23出现下列特殊情况,应做相应处理

3出现下列特殊情况,应做相应处理: 发现申请材料内容中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则在系统中发起补齐补正程序,一次性告知。 服务对象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发现审批结论出现矛盾,且能在联审部门内部协调解决的,牵头部门应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 形式组织联审部门协调解决。 发现问题,不在联审部门职权范围内,但在政府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牵头部门应邀请相 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

DB34/T 3888202

一发现问题,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则并联审批服务终止,并告知服务对象理由及依据。

联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证照、文书、表格等),将结果上传到工程建设项 理系统,纸质文件送交综合服务窗口

综合服务窗口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汇总审批意见和服务建议,告知服务对象领取办 或通过邮寄送达。服务对象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结果,

3.1综合服务窗口应为服务对象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条件、进度查询等咨询服务, 3.2综合服务窗口应提供办理结果送达服务。如涉及容缺受理的办件《直驱永磁风力发电机组主控制系统软件功能技术规范 NB/T31103-2016》,应在服务对象补充或更正非关 键材料后予以实施, 3.3牵头部门或联审部门应提前介入审批服务, 为服务对象提

建立配套服务监督机制,对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的实施全过程监督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