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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617-2015 计量器具送检样品收发管理规范.pdf简介:
"DB44/T 1617-2015 计量器具送检样品收发管理规范.pdf" 是一个广东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计量器具送检样品收发管理规范》。这个规范主要针对的是计量器具的送检样品在收发过程中的管理规定。它详细规定了计量器具送检样品的接收、处理、存储、流转、记录、报告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要求,旨在确保送检样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保证计量器具检测结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这个标准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计量器具送检的单位和个人,例如计量检定机构、实验室、制造业企业等。
DB44/T 1617-2015 计量器具送检样品收发管理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器具送检样品(以下简称样品)委托受理、接收、实验室流转、移交、储存、 发放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下简称检定机构)对检定、校准、型式评价、委托检验的送 检样品管理。其他计量技术机构样品收发管理可参考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检定机构委派技术人员到 委托(申请)方现场检定、校准、型式评价、委托检验的样品管理
准calibration
2019年度“旱改水”提质改造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检定机构应按样品委托受理、接收、实验室流转、移交、储存、发放的工作需要配备收发人员
4. 2. 2人员要求
.2.2.1负责样品委托受理、接收人员宜具有以
a)专业知识。能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规章,熟知本检定机构各专业拥有的技术能力; b 业务技能。能掌握合同评审要求,熟悉样品在本检定机构内部的流转程序; 服务素养。有较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对委托(申请)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保密; d) 沟通能力。与委托(申请)方沟通,能综合处理遇到的问题。
4.2.2.2负责样品实验室流转、移交、储存工作的收发人员宜具有以下能力:
a)专业知识。能了解本检定机构样品管理要求,基本了解本检定机构各专业拥有的技术能力; b)业务技能。能掌握样品在本检定机构内部的流转要求,能对样品作适当的防护; c)沟通能力。与本检定机构人员沟通,能适当协调处理遇到的问题。
a 专业知识。能熟悉本检定机构质量体系要求,了解本检定机构各专业拥有的技术能力; b) 业务技能。能熟悉样品在本检定机构内部的流转程序; C 服务素养。有较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对委托(申请)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保密; d)沟通能力。与委托(申请)方沟通,能综合处理遇到的问题
检定机构应有收发人员培训计划,包括法律法规和计量规章知识、基本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白 应保留有关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的记录。
受理样品合同评审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检查委托(申请)方要求是否明确; 审核委托(申请)方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规章的要求; C 确认本检定机构是否有能力满足委托(申请)方提出的要求,包括检定机构对委托(申请) 方承诺的完成期限。 d)保存合同评审记录。
4.4强制检定申请的确认
4.4.1计量标准器具的确认
计量标准器具的确认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送检样品属本检定机构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量值传递范围 委托(申请)方应提供委托(申请)方有效的行政审批证明文件,检定机构收发人员进行审 核确认后方可受理; c) 计量标准器具发生变更时,委托(申请)方应带有效的证明文件,检定机构收发人员确认后 方可受理。
4.4.2工作计量器具的确认
工作计量器具的确认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 送检样品属本检定机构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量值传递范围 b 委托(申请)方应提供委托(申请)方有效的行政审批证明文件,检定机构收发人员进行审 核确认后方可受理; C 收发人员依据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规章确认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按检定机构相关 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4.5.1按检定、校准、型式评价、委托检验的送检样品委托,委托单可分为检定委托单、校准委托单、 型式评价委托单、委托检验委托单。委托单样式参见附录A中表A1、表A2、表A3、表A4 4.5.2委托单基本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委托(申请)方信息、检定机构信息、计量器具信 息(样品名称、型号规格、编号、数量、外观状态、特殊情况说明)、检定机构的承诺、检定机构有 关声明事项、委托(申请)方代表签名确认信息、检定机构接收人签名确认信息。 4.5.3委托单特殊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 校准委托单应有委托方校准要求信息; b) 型式评价委托单应有样品生产单位信息、样品技术资料信息; 委托检验委托单应有对样品的要求、样品的状态、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异议处理、样品处 理方式和保存期、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应有注明委托方对样品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的信息。 4.5.4检定机构应有委托单约定保存期限,委托单宜保存5年。由委托单信息生成的纸质内部流转单
.1按检定、校准、型式评价、委托检验的送检样品委托,委托单可分为检定委托单、校准委托 代评价委托单、委托检验委托单。委托单样式参见附录A中表A1、表A2、表A3、表A4。 .2委托单基本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委托(申请)方信息、检定机构信息、计量器 (样品名称、型号规格、编号、数量、外观状态、特殊情况说明)、检定机构的承诺、检定机构 明事项、委托(申请)方代表签名确认信息、检定机构接收人签名确认信息。 .3委托单特殊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 校准委托单应有委托方校准要求信息; b) 型式评价委托单应有样品生产单位信息、样品技术资料信息; 委托检验委托单应有对样品的要求、样品的状态、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异议处理、样品处 理方式和保存期、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应有注明委托方对样品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的信息。 4.5.4检定机构应有委托单约定保存期限,委托单宜保存5年。由委托单信息生成的纸质内部流转单 据宜保存2年,
样品标识的设计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 标识应符合唯一性、规律性、正确性的要求,对标识应进行规范化处理; 标识应确保样品在检定机构流转全过程中不会在实物上或在涉及的记录和其他文件中发生混 淆; C 一台(件)样品一个标识号,大批量同型号送检样品的标识方式可由技术机构自行决定。带 有配套附件(除主机外,其余附带的配件及资料)的样品宜有附件标识; 标识随样品流转全过程,直至离开检定机构,标识在检定机构流转过程中应妥善维护,如出 现损毁、污烂或丢失等情况,检定机构人员应及时进行清理或补回正确的新标识,以保证标 识的存在和唯一性; e 标识可带有样品的检测状态设计供选择确认,如图1示例。
样品的储存保管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有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储存样品,避免在储存过程中发生性能退化、丢失或损坏; b) 当样品有储存条件要求时,应保持、监控和记录样品储存条件; C 当样品有安全保护要求时,应对存放和安全做出安排,保持样品状态完好; d 完检样品应有保存期限规定: 1)计量法律法规、计量规章和计量技术规范有明确规定的,依据规定期限; 2)委托(申请)方有特殊约定的,依据与委托(申请)方约定的约定期限; 3)委托(申请)方无特殊约定的,检定机构宜按本检定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样品运输流转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 运输工具承重合理,防护措施适当; b) 应有足够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及其计量性能不受损坏或变化; c) 必要时应对样品进行适当包装防护: 包装及包装容器应有一定强度: 2) 包装应有适当的衬垫; 3) 包装应便于装卸、搬运和保管: 4) 包装的外表面应粘贴有合适的标志传递流转过程提示信息
收发人员与实验室人员移交样品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应对照样品移交单登记的信息如外观状态、数量、附件等进行检查清点; D 移交检查清点过程中如有异常应按检定机构的规定及时处理; C 细小样品应有措施防止清点时散落。
检定机构样品收发流程应包含样品委托受理、接收、实验室流转、移交、储存、发放环节,栏 主要流程示意图如图2。
高速公路毕业设计5. 1.1 主要要求
5.1.1.1样品委托受理时,收发人员应对样品委托受理进行合同评审并逐件检查清点,对相关情况予 以记录。 5.1.1.2样品接收时,收发人员应对样品及其附件进行编号并逐件粘贴标识。 5.1.1.3样品在实验室流转时,收发人员应对样品进行适当防护。妥善保护样品标识,确保样品不被 混淆。 5.1.1.4样品移交、储存时,应按本检定机构的规定办理,并对样品储存保管。 5.1.1.5样品发放时,样品及其证书报告发放应按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本检定机构有关规定办理 确保发放准确,
以记录。 5.1.1.2样品接收时,收发人员应对样品及其附件进行编号并逐件粘贴标识。 5.1.1.3样品在实验室流转时,收发人员应对样品进行适当防护。妥善保护样品标识,确保样品不被 混淆。 5.1.1.4样品移交、储存时,应按本检定机构的规定办理,并对样品储存保管。 5.1.1.5样品发放时,样品及其证书报告发放应按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本检定机构有关规定办理, 确保发放准确
5.2.1.1受理检定机构收发人员在接收委托(申请)方送检样品时,应按本标准4.3规定的要求进行 合同评审。受理委托(申请)方邮寄送检委托的,还应在接收样品之前与委托(申请)方书面确认, 确认内容包括送检样品邮寄的适宜性、委托(申请)方对邮寄商的选择、邮寄风险的规避等。不同委 托类型的合同评审要点如下: a 检定委托合同评审应由检定机构收发人员按照计量法律法规、计量规章规定,在本检定机构 授权范围内受理。强制检定申请的确认按本标准4.4规定的要求进行; 校准委托合同评审应符合GB/T27025的规定,在本检定机构授权项目范围内受理。优先选用 计量检定规程(国家、部门和地方)、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当采用检定机构自编校准方法或 其他方法,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确认委托校准的要求及依据;
图2样品收发主要流程示意图
c)型式评价委托合同评审应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计量规章和计量技术规范规定,在本检定机构 授权项目范围内受理; d 委托检验合同评审应在本检定机构资质认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委托检验工作。检定机构应要 求委托方注明委托检验依据及项目等内容,对委托方的检验需求、检验依据、相关资料以及 检验能力能否满足委托方要求进行确认。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是否适宜检验进行验收,委托 方提供的样品和资料不真实时,检定机构应拒绝受理。 1.2检定机构收发人员对样品不符合所提供的描述JC∕T 582-1995 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管芯缠丝工艺)管模,或对要求规定得不够详尽,或难以确认时, 办同检定机构有关部门或人员在开始工作之前询问委托(申请)方,以得到进一步的说明,并记录 论的内容。 1.3明确告知秀托(申请)方完成时限
5.2.2.1检定机构收发人员应根据委托(申请)方登记的委托单样品信息检查样品的状态、附件、资 料和特殊要求等,并予以记录,如有模糊不清应进行更正。接收委托(申请)方邮寄送检的样品时, 应确认样品信息是否与委托(申请)方登记的委托单样品信息相符,相符方可签收,如不符,应及时 拍照存档并与委托(申请)方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