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849-2021 房屋结构检测与鉴定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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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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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849-2021 房屋结构检测与鉴定操作规程.pdf简介:

"DB11/T 849-2021 房屋结构检测与鉴定操作规程.pdf" 是一份北京市标准文件,全称为《北京市房屋结构检测与鉴定操作规程》。这份规程是关于房屋结构检测与鉴定的专业指导文件,它详细规定了房屋结构检查、评估、鉴定过程中的操作方法、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它涵盖了房屋的各类结构类型,如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适用于房屋建筑的维护、改造、使用安全评估和灾害后鉴定等场景。

这份规程包含了房屋结构的现场检测技术,如裂缝检测、变形监测、承载力评估等,以及如何进行结构性能的数值模拟分析,以及如何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结构安全性的判定和处理建议。它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防止因结构问题引发的事故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指导。

它在2021年发布,可能是对原有规程的更新或补充,以适应新的建筑技术发展和法规要求。对于房屋结构检测与鉴定领域的专业人士,理解和遵守这份规程是至关重要的。

DB11/T 849-2021 房屋结构检测与鉴定操作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6.3.5砖木结构安全性鉴定的上部结构评级,应分别按砖木结构中的砌体构件和木构件进行, 并应对鉴定单元进行综合分析;鉴定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 定标准》DB11/T637的规定。

6.4.1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的规定进行,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房屋鉴定应根据被鉴定房屋的结构构造特点和承重体系的种类,及危险程度和影响 范围,按地基危险性鉴定和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鉴定两个阶段进行综合评定: 2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鉴定应按构件、基础层及上部结构各楼层、鉴定单元三个层次 进行鉴定评级; 3地基或基础的危险性鉴定可通过上部结构出现的因地基或基础变化引起反应的检查结 果进行判定,必要时可按照本规程第4章节的规定进行地基和基础的检查和检测; 4危险构件的评定应在检查和检测的基础上,按现行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25规定的评定标准和要求,将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和非危险构件两类: 5基础及上部结构和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规定的评定标准和要求,根据危险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重要性、数量和比例、危险构件相互间 的关联作用及对房屋整体稳定性的影响等综合评定原则进行评定。 6.4.2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楼层以及构件危险性的评定应以构件的实际状态为准,基础或结 构构件未出现明显损伤,而基础或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结果为危险构件时,应检查结构和 结构构件参数、楼(屋)面荷载选取与结构实际的符合性。 6.4.3在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呈关联状态时,应根据结构的关联性判断其影响范 围,并应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6.5.1房屋抗震鉴定的依据,应符合下列

1房屋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 规定; 2房屋抗震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和抗震鉴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 准》GB50023的规定; 3房屋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 图》GB18306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房屋抗震鉴定的内容和要求GB 50077-2017标准下载,应符合下列

1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应根据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的不同,采用相应的鉴 定方法; 2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规定进行检 查和鉴定; 3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抗震能力分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规定。 6.5.3房屋抗震鉴定应包括抗震措施鉴定和抗震承载力鉴定,抗震措施鉴定应包括宏观控制和 抗震构造措施检查。当进行建筑抗震综合能力评定时,应计入结构体系和构造的影响以及区分 使对整个结构还是仅对横向或纵向的影响;结构体系和构造的影响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结构体系和整体性连接构造的实际情况,采用体系影响系数考虑其对结构抗震承 载力的影响; 2应根据局部构造的实际情况,采用局部影响系数考虑其对结构抗震承载力的影响。 6.5.4房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的宏观控制和抗震构造措施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规定的 最大值限值的要求; 2当建筑的平立面、质量、刚度分布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在平面内明显不对称时 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不利影响的分析;当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抗侧力刚度沿高度分布突 3检查结构体系,应找出其破坏会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或丧失承载能力的部件或构 件;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的规定提高其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4当结构构件的尺寸、截面形式等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该构件的配筋等构造鉴定要求; 5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整体性的要求;装配式厂房应有完整的支撑系统; 6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不倒塌伤人的要求;出入口及临街等处,应有 可靠连接; 7当建筑场地位于不利地段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 11/637地基基础的鉴定要求。

6.5.5应根据建造年代和现状等按照现行地方标准《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11/637 确定其后续使用年限,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房屋(A类建筑)和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房屋(B 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 2抗震结果的评价宜符合下列规定: 当抗震措施不满足鉴定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时,可通过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 能力进行评定; 当抗震措施鉴定满足要求,且主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结果不低于95%、一般抗 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结果不低于90%时,可综合评定为基本满足。

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进行抗震鉴定;当鉴定结果 为抗震承载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少量抗震措施不符合 规定,但满足设计文件采用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时,可综合评定为基本满 足; 2对于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变动主体结构和不进行加层改造或仅进行不影响建筑抗震性能 的局部改造建筑的抗震鉴定,可按被鉴定结构原设计时采用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规定进行鉴定。 6.5.7建筑抗震承载力验算时,单层屋架(薄腹梁)厂房、空旷房屋、仓库等的抗侧力构件的 地震作用分配JGJ 254-2011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当采用平面计算进行简化计算时,应考虑屋盖刚度空间作用的影响;多层 与高层抗侧力构件的地震作用分配,应根据楼(屋)盖的刚度类型确定。 6.5.8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的单跨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抗震的鉴定,抗震能力应直接评为De 并应进行结构构件抗震承载能力验算;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单跨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抗震的 鉴定,应按框架柱弯矩增大系数大于1.1的要求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6.6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

6.6.1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11/ 637的规定对于后续使用50年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与抗震鉴定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 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抗震鉴定结果不应再进行 ? 评级,也不应再进行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评级。 6.6.2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应对结构安全性鉴定、建筑抗震鉴定的评级结果进行综合评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不同类型结构中不同构件的受力特点、是否包括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来确定结构综 合安全性评级中不同构件集归属于结构安全性或抗震承载力的评级: 2当结构安全性鉴定中的整体构造、结构构件连接构造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 标准》GB50023抗震鉴定的宏观控制和构造措施规定时,结构安全性鉴定的结构构件和上部承 重子单元的安全性评级均可不再考虑相应的构造与连接项目。 6.6.3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评级应包括所鉴定单元的建筑结构安全性评级和建筑抗震能力 评级,应以二者中较低的级别作为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评级;并应给出不满足的类别与所在的 子单元及需要处理和加固的部位。 6.6.4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不符合Aeu或Beu的要求,但采取有针对性的改变建筑使用功能 轻房屋的使用荷载或改变用途降低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措施时,应按所采用措施重新进行房屋

6.7.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的规 定,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的规 定。 6.7.2房屋可靠性鉴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和《工业建

6.7.2房屋可靠性鉴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和《工业建

工程造价职业规划工作总结6.8房屋完损等级评定

6.8.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中的危险房屋评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的 规定进行。

1对房屋完损状况进行检查,应根据检查结果评定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三个分项中各 个组成项目的完损等级,并汇总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以评定整幢房屋的完损 等级; 2房屋中存在变形、裂缝、腐蚀或承载力不足的危险隐患的单个结构构件和严重损坏房时,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的规定评定构件和房屋的危险程度; 3不符合抗震构造要求的房屋应根据不符合的程度,适当降低房屋的评定等级,且不得判 定为完好房;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评定为完好房: 1)居住用途的房屋无顶棚或仅设纸糊顶棚(各类混凝土楼板除外)的; 2)屋面为干挂瓦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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