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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588.1-20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pdf简介:
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是一个中国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该标准主要针对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维护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它涵盖了电梯的结构、材料、电气、机械性能、安全保护装置、试验方法、安装要求、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等多个方面。
2020版的更新可能增强了电梯安全性能的要求,包括提升电梯的可靠性和耐用性,保障乘员和货物的安全,以及应对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它旨在确保电梯符合最新的国际和国内安全标准,降低电梯运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电梯系统的整体安全水平。
对于电梯制造商、安装单位、检验机构以及电梯使用者来说,遵守这个标准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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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1井道内可以设置一部或多部电梯的轿厢。 5.2.5.1.2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 5.2.5.1.3对于液压电梯,液压缸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可延伸至地下或其他空间内
5.2.5.2并道的封闭
5.2.5.2.1总则
电梯应由下述部分与周围分开: a)井道壁、底板和顶板;或 b)足够的空间
GB 5697-1985 人类工效学照明术语5.2.5.2.2全封闭的并道
5.2.5.2.2.1 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 只允许有下列开口: a) 层门开口; b) 通往井道的通道门和安全门以及检修门的开口; 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d) 通风孔; e) 为实现电梯功能,在并道与机房或并道与滑轮间之间必要的开口, 5.2.5.2.2.2对于任何从井道壁突入井道内的宽度和深度均大于0.15m的水平凸出物,或者井道内宽 度大于0.15m的水平梁(包括分隔梁),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人员站立其上,除非轿顶设置了符合 5.4.7.4规定的护栏
该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于凸出物突人深度大于0.15m的部分,具有与水平面夹角至少为45°的倒角。或 b) 对于凸出物突人深度大于0.15m的部分或水平梁(包括分隔梁)宽度大于0.15m的部分,设 置与水平面成不小于45°斜面的防护板。该板能承受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 5cm圆形(或正方形)面积上的300N的静力,并且: 1)永久变形不大于1mm; 2)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该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5.2.5.2.3部分封闭的井道
需要部分封闭的并道时,例如:与瞻望台、竖并、塔式建筑等建筑物连接的观光电梯,应符合下列 求: a) 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围壁的高度足以防止人员: 1)遭受电梯运动部件伤害; 2)直接或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电梯设备而干扰电梯的安全运行。 b) 如果符合图1和图2的要求,则认为围壁高度足够,即: 1)在层门侧的高度不小于3.50m; 2) 在其余侧,当围壁与电梯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为最小允许值0.50m时,高度不应小 于2.50m;如果该水平距离大于0.50m,高度可随着水平距离的增加而降低;当水平距离 为最大允许值1.50m时,高度可减至最小值1.60m。 围壁应是无孔的。 d 围壁距地板、楼梯或平台边缘最大距离为0.15m(见图1)或根据5.2.5.2.2.2a)或5.2.5.2.2.2b) 进行防护, e 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其他设备干扰电梯的运行[见5.2.1.2.3b)和7.2.2c)]。 f 对露天电梯,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参见0.4.5)。
隔障上允许有尽可能小的缺口,以使补偿装置能够自由通过或供目测检查。 g) 隔障应具有足够的刚度,以确保能承受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5cm"的圆形(或正 方形)面积上的300N的静力,并且所产生的变形不会导致与对重(或平衡重)碰撞。 h)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如果有)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应至少为50mm, 5.2.5.5.2在具有多部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隔障。 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符合GB/T23821一2009中4.2.4.1的规定。 隔障应具有足够的刚度,以确保能承受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5cm²的圆形(或正方 形)面积上的300N的静力,并且所产生的变形不应导致与运动部件碰撞。 5.2.5.5.2.1隔障应从底坑地面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至底层端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 宽度应足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在不是通向危险区域[见5.2.3.3d)]的情况下,轿厢行程的最低点以下无需设置隔障。 5.2.5.5.2.2如果任一电梯的护栏内边缘与相邻电梯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 离小于0.50m,则这种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 在整个井道高度,其宽度应至少等于运动部件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乔厢、对重和平衡重的制与
5.2.5.6.1轿厢、对重和平衡重的极限位置
.5.6.1.1按5.2.5.6考虑制导行程的要求,以及按5.2.5.7和5.2.5.8考虑避险空间和间距的要求 采用表2中轿厢、对重和平衡重的极限位置
表2轿厢、对重和平衡重的极限位置
0.035"表示对应于115%额定速度时的重力制停距离的一半,即立 =0.0337²,圆整为0.0352 2g.
5.2.5.6.1.2当叟引式电梯驱动主机的减速是按照5.12.1.3的规定被监控时,表2中的0.035v值可按 轿厢或对重触及缓冲器时的速度减小(见5.8.2.2.2)。 5.2.5.6.1.3对具有补偿绳及补偿绳张紧轮和防跳装置的电引式电梯,计算间距时,表2中的0.035值 可用张紧轮可能的移动量(随使用的悬挂比而定)再加上轿厢行程的1/500来代替。考虑到钢丝绳的弹 生,轿厢行程的1/500的最小值为0.20m, 5.2.5.6.1.4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不需要考虑表2中的0.035值
5.2.5.6.2电引式电梯
当轿厢或对重位于5.2.5.6.1规定的最高位置时,其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m的进一步
从层站进入轿顶的位置,应能看到轿顶上的标志,该标志明确标明充许进入的人员数量和与避险空 间类型对应的姿势(见表3)。另外,应采用宽度不小于100mm的绿色边框标示出每个避险空间垂直 投影的边缘, 当采用对重时,在对重隔障(见5.2.5.5.1)上或其近旁应设置标志,标明轿厢位于顶层端站时对重和 对重缓冲器之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以便保证轿顶以上空间的尺寸,
表3轿顶避险空间的尺寸
5.2.5.7.2当轿厢位于5.2.5.6.1中规定的最高位置时,井道顶最低部件(包括安装在并道顶的梁及部 件)(见图5)与下列部件之间的净距离: a)在轿厢投影面内,与固定在轿厢顶上设备最高部件[不包括b)、c)所述的部件]之间的垂直或 倾斜的距离应至少为0.50m。 b 在轿厢投影面内,导靴或滚轮、悬挂钢丝绳端接装置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如果有)的 最高部分在水平距离0.40m范围内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m。 c 轿顶护栏最高部分: 1)在轿厢投影面内且水平距离0.40m范围内和护栏外水平距离0.10m范围内,应至少为 0.30m; 2)在轿厢投影面内且水平距离超过0.40m的区域任何倾斜方向距离,应至少为0.50m。 5.2.5.7.3在轿顶或轿顶设备上的任何单一连续区域,如果最小净面积为0.12m²且其中最短边尺寸不 小于0.25m,则认为是可站人的区域。当轿湘位于5.2.5.6.1中规定的最高位置时,任一该区域上方与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包括安装在井道顶的梁和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应至少达到5.2.5.7.1中规定的相 应避险空间的高度。 5.2.5.7.4当轿厢位于5.2.5.6.1中规定的最高位置时,并道顶最低部件与上行柱塞顶部组件的最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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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一个以上人员在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应为每个增加的人员提供一个额外的避险 空间。 在具有多个避险空间的情况下,它们应为同一类型,并且不应互相干涉。 从人口位置,应能看到底坑中的标志,该标志明确标明允许进人的人员数量和与避险空间类型对应 的姿势(见表4)。另外,应采用宽度不小于100mm的绿色边框标示出每个避险空间垂直投影的边缘。
表4底坑避险空间的尺寸
底坑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净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在下述情况下,该距离可以 减小: 1)护脚板任何部分或垂直滑动轿门的部件与相邻的井道壁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 时,可以减小到0.10m; 2) 对于轿架部件、安全钳、导靴、棘爪装置,根据其距导轨的最大水平距离,按照图6和图7 确定。
5.2.6机器空间和滑轮
为了防止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于维护、检查和紧急操作的空间和相关的工作区域,应进行适当防护 参见0.3.3,0.4.2 和 0.4.5
5.2.6.2警告和说明
5.2.6.2.1主开关与照明开关均应设置标记以使于识别。 5.2.6.2.2在主开关断开后,如果某些部分仍保持带电(如电梯之间互联及照明部分等),应在使用须知 中给予说明, 5.2.6.2.3在机房内(见5.2.6.3)、机器柜内(见5.2.6.5.1)或在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见5.2.6.6),应设置 详细的说明[见7.2.2g)、h)和i)],指出电梯发生故障时应遵守的规程,尤其应包括救援操作装置和三角 钥匙的使用说明
5.2.6.3机器在机房内
5.,2.6.3. 1电引轮在并道
如果曳引轮设置在井道内,应满足下列条件: 能够在机房内进行检查、测试及维护操作; b)机房与井道之间的开口尽可能小
.2.6.3.2.1机房应有足够的空间,以便能安全和容易地对有
5.,2.6.3.3其他开口
在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楼板和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尺寸应减到最小, 为了防止物体通过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包括用于电缆穿过的开孔)坠落的危险,应采用凸缘,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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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 276-2003 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应凸出楼板或完工地面至少50mm
5.2.6.4机器在并道内
5.2.6.4.1总则
5.2.6.4.1.1当部分封闭的井道位于建筑物的外部时,对于井道内的机器,应进行适当防护,以防环境 的影响。
可收回的平台(见5.2.6.4.5)和(或)可移动的止停装置[见5.2.6.4.5.2b);或 手动操作的机械装置(见5.2.6.4.3.1和5.2.6.4.4.1)
6.4.2井道内工作区域
5.2.6.4.2.1机器的工作区域应有足够的空间,以便能安全和容易地对有关设备进行作业。 特别是工作区域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10m,且: a)在控制柜(控制屏)前应有一块水平净面积。该面积: 1)深度,从控制柜(控制屏)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应小于0.70m; 2)宽度,取0.50m或控制柜(控制屏)全宽的较大值。 b)为了对部件进行维护和检查GB∕T 26941.3-2011 隔离栅 第3部分:焊接网,在必要的地点应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面积。 5.2.6.4.2.2在无防护的驱动主机旋转部件的上方应有不小于0.30m的净垂直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