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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968-2005 墙材工业用轮碾机.pdf简介:
"JC/T968-2005 墙材工业用轮碾机"是一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建筑标准设计委员会发布的标准。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墙材工业中使用的轮碾机的设计、性能、制造、检验和使用的要求。轮碾机在墙材工业中主要用于制砖、砌块等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混合和压制成型等环节,是墙材生产线上不可或缺的设备。
该标准旨在确保轮碾机的质量和性能,提高墙材工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同时也为设备的选用、安装、维护和安全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它涵盖了轮碾机的尺寸、材料、结构、性能参数、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适用于墙材工业中轮碾机的设计、生产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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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968-2005 墙材工业用轮碾机.pdf部分内容预览:
Building industrialrollbreak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CJJ∕T 233-2015 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JC/T9682005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双鸭山东方墙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佳木斯重型机床厂、山东泰山建能机械有限公司、江苏盐城建材机械有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有志、汪佳、石桂莲、高玉香、李永铭、郭立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墙材工业用轮碾机的型式、型号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墙材工业用轮碾机(以下简称轮碾机)。
3型式、型号与基本参数
3.2.1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轮碾机的基本参数见表1。
JC/T9682005
JC/T9682005
4.2.1轮碾机应设置良好的润滑和密封装置。 4.2.2轮碾机应性能可靠、工作稳定。 4.2.3轮碾机各液压、气压、润滑系统不得出现影响机械性能的渗漏和泄漏现象。 4.2.4轮碾机在负荷运转时噪声值不应大于86dB(A)。 4.2.5轮碾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2主要灰铸铁件,其材料不应低于GB/T94391988中表1~表3有关HT200的规定。 4.3.3碾盘的工作表面硬度不应低于35HRC,硬度应均匀,硬度差不应大于5HRC,热处理深度不应小于 8mm。 4.3.4碾轮的工作表面硬度不应低于45HRC,硬度应均匀,硬度差不应大于5HRC,热处理深度不应小于
4.4.1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外购、外协件需有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方可进行装配
JC/T9682005
4.4.5大小V带轮安装完毕后,相对应的V型槽的对称平面应重合,误差不得超过20’;轴线间平行 度不得大于轴线中心距的6/1000。
4.5.1运转时应无异常声响和振动。
4.5.1运转时应无异常声响和振动。 4.5.2连续运转不得超过10min~15min。 4.5.3轴承温升不得大于35℃,最高温度不得大于70℃。
4.5.1运转时应无异常声响和振动。
4.6.1空载试车合格后的轮碾机应进行负载试车。 4.6.2进行负载试车轮碾机的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和第4.1~4.5的规定。 4.6.3轴承温升不得大于45℃,最高温度不得大于80℃,液压泵、马达壳体温度不得大于80℃,泵 站油箱温度不得大于60℃。 4.6.4生产能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4.6.5负载试车可在用户中进行。
动频率采用振动检测仪检
5.2对称平面误差和轴线间平行度
大小V带轮相对应的V型槽的对称平面误差和轴线间平行度用直尺、角度尺和水准仪检测 5.3空载试验
a)整机组装检验合格; b)液压油箱按规定加注液压油: c)润滑部位按规定位注入润滑剂
a)整机组装检验合格;
a)启动机器,连续运转5min; b)轴承温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温度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a)电器、液压、气动、传动系统、自动控制装置应经空载试验合格: b)喂料装置应运行正常; c)噪声按CB/T3768一1996的规定进行检测。
a)电器、液压、气动、传动系统、自动控制装置应经空载试验合格:
5. 4. 2 试验方法
a) 启动机器,连续运转4h; 轴承温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温度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生产能力的检验,在正常供料的情况下,用秒表测定,连续测定三次,每次间隔时间为5min; 每次测定时间为1min,取其平均值; d) 噪声按GB/T3768一1996的规定进行检测。
a 启动机器,连续运转4h; b) 轴承温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温度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C 生产能力的检验,在正常供料的情况下,用秒表测定,连续测定三次,每次间隔时间为5min, 每次测定时间为1min,取其平均值; d)噪声按GB/T3768一1996的规定进行检测。
产品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一检验八类
6. 1. 2 型式试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应检验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a) 新产品试制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该项的检验
6.2.1出厂检验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判定该台产品合格;检验不合格, 判该台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品应返回制造部门进行返修处理直至合格,经质检部门复检合格后,方可出 6.2.2型式检验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并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检验 合格、判定该台产品合格:检验不合格,判该台产品不合格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7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在轮碾机明显部位,应设置符合GB/T13306一1991规定的产品标牌,并标明下列内容: a)商标: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标准编号; d)出厂编号和生产日期: e)制造商名称、地址。
轮碾机的包装应符合JC/T406的有关规定。
轮碾机的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4贮存 轮碾机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在露天存放时应有良好的防水、防尘设施。
轮碾机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在露天存放时应有良好的防水、防尘设施。
轮碾机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在露天存放时应有良好的防水、防尘设施
《运动竞赛场所基本术语 GB/T34310-2017》书号:1580159·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