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建标 150-2011 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pdf简介:
"建标 150-2011 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 是一项关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的具体规范和标准。这份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旨在指导和规范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的建设工作,包括建筑设计、设施配置、教学环境、师资力量、管理运营等方面的要求。它详细规定了学院的硬件设施、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场所、运动设施等的建设指标,以及教学、科研、培训、生活等各方面的运行管理规范。
这份标准对于保证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的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检察人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推动我国司法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由于PDF格式文件无法直接在此处展示,您可以在网络上搜索下载查看具体内容。
建标 150-2011 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第十三条检察宫分院的房屋建筑,采用培训规模作为规划其建 筑面积指标的基本参数。 第十四条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分类指标不应超过表1规楚的控制 指标
表1教学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行政用房建筑面积分类指标不应超过表2规定的控制 指标。
第十五条行政用房建筑面积分类指标不应超过表2规定的控制 指标。
表2行政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表
第十六条 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分类指标不应超过表3规定的控制 指标,
第十六条 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分类指标不应超过表3规定的控制 指标,
生活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表
第十七条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分类指标不应超过表4规定的控制 指标。
第十七条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分类指标不应超过表4规定的控制 指标。
表4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表
第十八条以上四项用房的总建筑面积指标不应超过表5规定 控制指标。
四项用房人均建筑总面积控制指标表
表6体育训练场地面积控制指标表
第二十三条检察官分院停车场地面积指标不应超过表7 控制指标。
第二十三条检察官分院停车场地面积指标不应超过表7规定的 控制指标。
表7停车场面积控制指标表
注:停车数量按照培训规模的10%确定,每个车位:地面积为25m 第二十四条检察官分院的绿化用地的面积指标一般应符合城 规划要求,绿化率不应高于40%。
注:停车数量按照培训规模的10%确定,每个车位:地面积为25m 第二十四条检察官分院的绿化用地的面积指标一般应符合城市 规划要求,绿化率不应高于40%。
第五章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第二十五条检察官分院窗建多层,其建筑设计要简朴庄重,突出 检察文化特色与地域特色,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 全、抗震及无障碍设计等规定。 第二十六条检察官分院的装修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 设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检察官分院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检察官分院图书馆的建筑设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C38相关规楚执行。 第二十九条检察官分院应有给水设施,并应符金国家相关卫生 标准。 第三十条检察繁官分院的排水、排污和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环保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严寒地区应配置采暖设施,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 宜配置采暖和空调设施。采暖地区应优先采用区域集中供热采暖 系统。夏李需进行人工降温的地区,可采用分区或者集中空调系 统。 第三十二条检察官分院的供电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的要 求,供电可靠。 第三十三条检察官分院的弱电系统应满足教学、管理、通信等业 务需求。 第三十四条为满足培训的需要,检察官分院各种教学用房、行政 用房和学员宿舍均应接入检察专线网,教室应安装音频、视频终 瑞,以实现远程教学和多媒体教学。
第三十五条检察官分院的选址,综合考虑其特殊性质和用途,应 选在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市政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点,避免建在下 业区、商业区、居民区等相互影响的地区。 第三十六条检察官分院的各项用房要合理分区,教学区与办公 区、生活区要相对独立。 第三十七条检察官分院建设应节约集约用地,所需建设用地面 积应根据当地城乡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与建筑密度进行测算
为广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为广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15)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项目构成 .. (19) 第三章 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23) 第四章 场地面积指标 (31) 第五章 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33) 第六章 选址与建设用地 36)
于抓紧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 办投资【2009]1015号)对制下发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包 括检察管学院分院建设标准作了部署。根据中发[2008】19号文 生精神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署,结合检察机关教育培训 清况,依据《检察官法》和《检察官培训条例》制定本标准。
第七条本条阐明了本标准与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之间白
检察官分院建设涉及城乡规划、环保卫生、供电、供水、信息通 信等多个方面的专业问题,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 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本条阐明了检察官分院的建设等级。
300人。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四个直辖市人员编制数目前虽不足 3000人,但因其高校集中,经济状况、人文环境以及交通条件等资 源优势,承担高检院委托培训任务相对较多,所以作了叫参照二类 标准执行的特殊规定。 考虑到部分省(白治区)人员编制数少、经济条件及自然条件 的差异,防止检察官分院建成后造成闲置和浪费,因此,规定编制 数不足3000人的省(自治区),可按200人的规模、参照三类标准 的人均面积指标执行。
第九条本条规定了检察官分院的项目构成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及其他有关标准,结 检察机关实际情况,将检察官分院建设项目分三大部分,即房屋 建筑、场地和建筑设备。这三部分在分院项目建设中密不可分、缺 不可,均应列人统筹安排
第十条本条规定了检察官分院房屋建筑类的项日构成
根据各类用房的性质和功能,房屋建筑类分为四部分,即教学 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辅助用房等。 (一)教学用房是检察官分院进行各类教餐培训活动和司法警 察专门训练的用房,包括各类教室、研讨室、报告厅模拟审讯室、模 拟法庭、图书馆和体能训练馆及信息网络用房等。其中: 1.教室是教学培训活动的主要场所,包括普通教室、合班教 室、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等。 2.研讨室是教室的补充:是检察官进行学术交流和研究讨论 的场所。 3.报告厅是进行大型学术交流和培训的场所。 4.模拟审讯室是为提高学员审讯实战能力而设置的,进行审 讯实践的专门教学场所。 5.模拟法庭是为提高学员审判监督能力而设置的,进行升庭 实践的专门教学场所。 6.图书馆是教学用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文献信息收
停车场:在调研中发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史新,小轿 车已经逐步进入家庭,为方便学员和外来人员停放车辆,停车场的 建设越来越迫切。 为了给检察官提供个舒适优美的学习环境,体现以人为本 和绿色校园的理念,总结目前分院建设中为扩大房屋建筑面积忽 略绿地建设的经验教训,要求校园的规划布局必须确定绿化用 地面积。 第十二条本条规定了检察官分院建筑设备的主要构成内容。 建筑设备是指安装在建筑物内为人们居住、生活、作提供便 利、舒适、安全等条件的设备。主要包括:建筑给排水系统、采暖空 调系统、建筑电气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等
附表1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表
注:表中总面积,一类分院按500人、二类分院按400人、三类分院按300人计算。 第十五条本条规定了检察官分院各类行政用房所包括的内容及 面积指标。 由于国前检察管分院的教职工人数尚无明文规定,参考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检察官学院改扩建工程立项的批复》
注:表中总面积,一类分院按500人、二类分院按400人、三类分院按300人计算。 第十五条本条规定了检察官分院各类行政用房所包括的内容及 面积指标。 由于国前检察管分院的教职工人数尚无明文规定,参考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检察官学院改扩建工程立项的批复》
(发改委投资【2003】1993号)以及近年来国家类似学院的相关情 况,确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的学员与教职工的比例5:1进行配 备,一类、二类、三类分院分别需配备教职T100名、80名、60名。 各种用房面积指标确定如下: 1、管理用房:检察官分院既有行政管理人员也有具备职称的 教学人员。参照相关规定,管理用房按照敦职工20%人均使用面 积12m、80%人均使用面积6m²计算,按照培训规模计算的人均 建筑面积指标为2.22m/人。 2、会议室:根据检察官分院教职T.的工作需要,设置各类会议 室,总面积一类为150m²,二类为120m,类为105m²,按照培训规 模计算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为一类0.30m²/人,二类0.30m²/人, 三类0.35m*/人。 3、档案室:根据调研情况和教学工作需要,并考愿预留发展的 空间,每类检察官分院需设置2个档案室,面积分别为一类 300m²、二类240m²、三类180m²,按照培训规模折算的人均建筑面 积指标为0.60m/人。
JTT480-2002标准下载附表2行政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分类
注:表中总面积,一类分院按3 八宁 第十六条本条规定了检察官分院各类生活用房所包括的内容及 其面积指标。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各类生活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如附表3
惠州供电局配电网规划建设技术细则(2019年修订版)(惠供电计[2019]163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2019年11月)附表3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分类表
附表4辅助用房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表
汀:表中总面积,一类分院按500 :类分院按400 第十八条本条规定了教学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和辅助用房 四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总指标及突破本标准的特殊规定。四类用房 建筑总面积如附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