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2月).pdf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2月).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1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54059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2月).pdf简介: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是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5年12月发布的文件。这份技术导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工作。综合管廊,通常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各类管线的公共隧道,是现代化城市建设中的一种重要基础设施。

该导则详细规定了综合管廊的设计、施工、材料选取、质量控制、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涵盖了管廊的规划布局、结构设计、施工工艺、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内容,旨在提升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高效运行,同时也对城市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由于这是一个PDF文件,无法在这里提供具体内容,如果你需要了解具体内容,建议你下载这份文件进行查阅。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2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雨水管渠、污水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的规定。

雨水管渠、污水管道应按规划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确定其断面尺寸,与综 合管廊同步实施。同时需按近期流量校核流速,防止管道流速过缓造成淤积。 为保证综合管廊的运行安全,应适当提高进入综合管廊的雨水、污水管道设 计标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损坏雨水、污水管道

排水管渠进入综合管廊前,应设置检修闸门或闻槽,有利于管渠的事故处置 及维修。有条件时,雨水管渠并应设置沉泥井

GB 51032-2014 铁尾矿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4.3.4管材及连接方式

雨水、污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等。压力管道宜采用刚性 接口,采用钢管时可采用沟槽式连接。管路具有抗震动、抗收缩和膨胀的能力 便于安装拆卸

雨水、污水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的规定。

4.3.6安装施工要求

雨水、污水管道系统应严格密闭。管道应进行功能性试验,保证其严密性。 雨水、污水管道的通气装置应直接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并与周边环 境相协调。 雨水、污水管道的检查及清通设施应满足管道安装、检修、运行和维护的要 求。重力流管道并应考虑外部排水系统水位变化等情况对综合管廊内管道运行安 全的影响。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除雨水时,其结构空间应完全独立,防止雨水倒灌 至其它舱室。

天然气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 定。

大然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天然气管道连接应采用焊接。焊缝检测要求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焊缝检测要

4.4.3管道支撑及固定

天然气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4.4.4安全附属设施

天然气管道的阀门、阀件系统设计压力原则上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设计。 天然气调压装置不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内。 天然气管道分段阀宜设置在综合管廊外部。如分段阀设在综合管廊内,原则 上应具有远程关闭功能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设置具有远程关闭功能的紧急切断阀。 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附近的埋地管线、放散管、天然气设备等均应满足 防雷、防静电接地要求,

热力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和《城 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J105的规定

4.5.2管材及配件选择

热力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保温层、外护管紧密结合成一体的预制管,预制 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理保温 管及管件》GB/T29047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外护层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 温管》CJ/T129的规定。 热力管道及配件保温材料应采用难燃型材料

4.5.3保温及温度控制

更好的控制管廊内的环境要求便于日常维护管理,管道及附件保温结构的表 面温度不得超过50℃。保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 则》GB/T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和《工业设备及管道 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有关规定。 管道附件必须进行保温。 当同舱敷设的其他管道要求控制舱内温度时,应按舱内温度条件校核保温层 厚度。 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排气管应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并与周边 环境相协调

4.6.1电缆选择要求

电缆一般成束敷设,为了减少因电缆着火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果,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采取阻燃措施,110kV及以上电缆 接头处应设专用灭火装置

电力电缆敷设安装应按照支架形式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 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规 定。

4.6.3电缆安装固定要求

电(光)缆支架、桥架应采用可调节层间距的活络支架、桥架。当电(光) 缆桥架上下折弯90°时,应分3段完成,每段折弯30°;当左右折弯90°,应 分2段完成,每段折弯45°。 电缆支架和桥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2)应适应适应环境的耐久稳固; 3)应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 4)应符合工程防火要求 电缆支架宜选用钢制。在强腐蚀环境选用其他材料电缆支架、桥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可选用耐腐蚀的刚性材料制; 2)电缆桥架组成的梯架、托盘,可选用满足工程条件阻燃性的玻璃钢制; 3)技术经济综合较优时,可选用铝合金制电缆桥架。 电缆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电缆及其附件荷重和安装维护的受力要求,且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有可能短暂上人时,计入900N的附加集中荷载; 2)机械化施工时,计入纵向拉力、横向推力和滑轮质重量等影响。 电缆桥架的组成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架的承载能力,不得超过使桥架最初产生永久变形时的最大荷载除以安 全系数为1.5的数值; 2)梯架、托盘在允许均布承载力作用下的相对挠度值,钢制不宜大于1/200: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铝合金制不宜大于1/300; 3)钢制托臂在允许承载力下的偏斜与臂长比值,不宜大于1/100。 电缆支架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塑电缆数量较多或电缆跨越距离较大、高压电缆蛇形敷设时,宜选用电 缆桥架; 2)除上述情况外,可选用普通支架、吊架。 电缆桥架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屏蔽外部的电气干扰时,应选用无孔金属托盘加实体盖板: 2)需因地制宜组装时,可选用组装式托盘; 3)除上述情况外,宜选用梯架。 梯架、托盘的直线段敷设超过下列长度时,应留有不小于20mm的伸缩缝 1)钢制30m; 2)铝合金或玻璃钢制15m。 金属桥架系统每隔30m~50m应设置重复接地。非金属桥架应沿桥架全长另 设专用接地线

4.7.1电信缆线选择要求

综合管廊内的通信线缆应采用阻燃线缆或采取阻燃措施。

4.7.2安装固定要求

通信线缆敷设安装应按照桥架形式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综合布线 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和《光 缆进线室设计规定》YD/T5151的规定。

5.1.1火灾危险性分类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含有下列管线的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满足下表5.1.1的要求:

表5.1.1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

综合管廊的承重结构体的燃烧性能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 综合管廊内装修材料除嵌缝材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 综合管廊的防火墙燃烧性能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 综合管廊内的电缆防火与阻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 范》 GB50217和《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5484的要求。 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的装修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容纳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舱室防火分区间距不宜天于200m。 综合管廊的交叉口部位应进行防火分隔

5.1.4防火器材及报警系统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综合管廊的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处,应设置灭火器等灭火器材。 容纳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天然气管道舱室应设置天然气探测报警系统

综合管廊消防方案应在规划阶段先行提出,明确监管和验收主体部门,该主 题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全程介入监管,确保工程安全,

综合管廊宜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天然气管道舱和含 有污水管道的舱室应采用机械进、排风方式

综合管廊的通风量应根据通风区间、截面尺寸经计算确定: 1)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2)天然气管道舱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 小于12次/h。舱室内天然气浓度大于其爆炸下限浓度(体积分数)20%时 应启动事故通风设备。 综合管廊的通风口处出风风速不宜超过5m/s。 综合管廊的通风口应加设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金属网格,网孔净尺寸不应大于 Omm×10mm

5.2.3设备选择及消防要求

综合管廊的通风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大然气管道舱风机应选择防爆风 机。 当综合管廊内空气温度高于40℃或需进行线路检修时应开启排风机,并应 满足综合管廊内环境控制的要求。 综合管廊舱室内发生火灾时,该分区及相邻分区通风设备应能够自动关闭。

DBJ61∕T 116-2016 地铁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5.3.1配电系统选择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综合管廊系统一般呈现网络化布置,涉及的区域比较广,不同电源方案的选 取与当地供电部门的公网供电营销原则和综合管廊产权单位性质有关,方案的不 司直接影响到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故需做充分调研工作,根据具体条件经综合 比较后确定经济合理的供电方案。 综合管廊供配电系统接线方案、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点、供电回路数、容量 等应依据管廊建设规模、周边电源情况、管廊运行管理模式,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合理确定。

5.3.2配电系统设计要求

综合管廊的消防设备、监控与报警设备、应急照明宜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 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规定的二级负荷供电。 天然气泄露将会给综合管廊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管廊中含天然气管道 舱室的监控与报警系统应能持续地进行环境检测、数据处理与控制工作。当监测 到泄露浓度超限时,天然气管道紧急切断阀、事故风机应能可靠起动工作。天然 气管道舱的监控与报警设备、管道紧急切断阀、事故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且 宜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当采用两回线路供电有困难时,应另设置自备电源。其余 用电设备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5.3.3附属设施配电规定

《渠道混凝土衬砌机械化施工技术规程 NSBD5-2006》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