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802-2019 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含条文释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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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802-2019 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含条文释义.pdf简介:

GA 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是一部关于道路交通管理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机动车的分类、定义和识别标志,旨在为道路交通管理提供科学、统一的指导。标准涵盖了机动车的各类别,如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特种车辆等,并对每一类别的特征、技术参数、使用规定等进行了详细描述。

条文释义部分是对标准中各项条款的详细解释和说明,帮助理解标准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它包括了对术语定义、技术参数要求、检验方法、使用规定等的解读,以便于相关部门、企业和公众在实际操作中准确理解和执行标准。

总的来说,GA 802-2019 是道路交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法规,它对于规范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交通效率,以及推动汽车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GA 802-2019 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含条文释义.pdf部分内容预览:

7.1.1车辆类型根据机动车规格分类和机动车结构分类相加确定,规格分类在前,结构分类在后, 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普通 二轮摩托车”等。但低速货车的结构分类在前,规格分类在后,如“栏板低速货车”、“厢式低速 货车”、“罐式低速货车”等。 7.1.2无对应的规格分类时,车辆类型按照结构分类确定,如轮式装载机械”。 7.1.3三轮汽车无对应的结构分类,其车辆类型统一为三轮汽车”。除三轮汽车外的其他机动车, 其结构特征无对应的结构分类时,车辆类型按照机动车规格分类及最相近的结构分类相加确定。 7.1.4有轨电车无对应的结构分类,其车辆类型根据规格分类确定,如“大型有轨电车”。 7.1.5对专用汽车,应根据其基本车型、是否装载有专用设备或器具、是否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 程作业(卫生医疗作业)等特征,确定为相应规格分类的专用客车、专门用途货车或其他结构 分类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7.1.6注册登记查验确定的车辆类型与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记载的车辆类型不一致时,应按照 规定程序对相应内容进行维护。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宣贯材料(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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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车辆类型按照《机动车行驶证》的记载确定。 7.2.2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应型号 机动车的登记信息,根据实车确定车辆类型;必要时,根据《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确定其 规格分类和结构分类,按照7.1.17.1.5确定其车辆类型。 7.2.3对其他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机动车,根据其车辆结构特征,按照车辆长度、乘坐人数、 总质量、内燃机排量、驱动电机功率、最大设计车速等参数确定相应的规格分类。 7.2.4对叉车等以动力驱动的非道路车辆,上道路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的定义,应认定为机动车,无须确定其车辆类型。 注:以动力驱动的非道路车辆,是指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 场所作业施工或者娱乐休闲,按照规定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由动力驱动(牵引)的车辆,如:叉

7.2.1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车辆类型按照《机动车行驶证》的记载确定。 7.2.2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应型号 机动车的登记信息,根据实车确定车辆类型;必要时,根据《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确定其 规格分类和结构分类,按照7.1.1~7.1.5确定其车辆类型。 7.2.3对其他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机动车,根据其车辆结构特征,按照车辆长度、乘坐人数、 总质量、内燃机排量、驱动电机功率、最大设计车速等参数确定相应的规格分类。 7.2.4对叉车等以动力驱动的非道路车辆,上道路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的定义,应认定为机动车,无须确定其车辆类型。 注:以动力驱动的非道路车辆,是指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 场所作业施工或者娱乐休闲,按照规定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由动力驱动(牵引)的车辆,如: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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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场地观光游览车、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 7.2.5确定为拼装车的,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收缴机动车。 7.2.6确定为非法改装车的,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责令相关行为人将机动车恢 复原状。

本条是本次修订时新增的内容,根据车辆是否已注册登记、车辆能否办理注册登 记等情形,分别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路面执勤执法环节等其他道路交通管理工 乍环节确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符 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机动车、叉车等以动力驱动的非道路车辆的车辆类型的要求,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明确了对拼装车、非法 改装车的处置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 1.鉴于目前《公告》中存在同一车型的规格和/或结构分类并不一致的情形,本标 准的7.2.2规定,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确定车辆类型时应考 虑实车的技术参数和特征。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或路面执勤执法时,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尚未注册登记的 机动车,若车辆的结构分类不影响强制报废年限、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周期、驾驶证准 驾车型等管理要求,可以只确定车辆的规格分类。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或路面执勤执法时,对上道路行驶的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 违规生产机动车(如四轮低速电动车、三轮电动车等),只需确定其规格分类,不需 要确定其结构分类。 4.以动力驱动的非道路车辆,不具备合法上路权;但这类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即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机动车”定义,故本标准 现定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认定为“机动车”。 5.拼装车的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及其配套 要求执行,非法改装车的处置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七 条的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 1.路面执勤执法环节发现非道路车辆违法上道路行驶时,宜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的基础上认定其违法行为。 2.非道路车辆在封闭道路或场地内行驶/作业发生交通事故时,无须按照本标准确 定其车辆类型。

八、关于“8标准实施”

对本标准发布实施之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依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按本标准的规定 变更机动车的车辆类型。

本章是对标准实施后,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依据新旧版本的GA802标准确 定的车辆类型不一致时如何处置的具体规定。 为充分保护机动车所有人的权益,本标准规定,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车 辆类型是否变更,由机动车所有人自行决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

定的车辆类型不一致时如何处置的具体规定。 为充分保护机动车所有人的权益,本标准规定,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车 辆类型是否变更,由机动车所有人自行决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NJGBZ 02-2021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BIM规划报建数据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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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认符合要求的予以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 GA802一2014及以前版本的GA802标准无“专门用途货车”结构;本标准实施 之前,有相当一部分符合本标准“专门用途货车”结构特征的专用汽车的车辆类型确 定为“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对于这些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应强制要求其必须根据 本标准更改车辆类型。

对确认符合要求的予以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 GA802一2014及以前版本的GA802标准无“专门用途货车”结构;本标准实施 之前,有相当一部分符合本标准“专门用途货车”结构特征的专用汽车的车辆类型确 定为“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对于这些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应强制要求其必须根据 本标准更改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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