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742-2021 山地齿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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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2742-2021 山地齿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pdf简介:

"DB51/T 2742-2021 山地齿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pdf" 是一个标准文件,"DB"通常代表地方标准(Database of standards in China),"51"代表的是中国哪个地方的标准,具体可能是四川省(四川省的代码是51),"T"代表技术规范,"2742-2021"是标准的发布年份和顺序号。"山地齿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则是文件的主要内容,它详细规定了山地齿轨车辆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通用标准。

这个标准可能适用于在复杂地形,如山区,进行运输或作业的齿轨车辆,旨在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运行效率以及耐用性。它可能涵盖了车辆的结构强度、制动系统、电气系统、操作性能、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规定。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该标准文件。

DB51/T 2742-2021 山地齿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pdf部分内容预览:

DB51/T2742—2021目次前言II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使用条件..5车辆类型6基本要求与一般规定..7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8车体与内装设备.9转向架..10制动系统..11电气系统...1012空调和取暖装置13网络控制诊断系统,1114通讯与乘客信息系统15安全设施..16试验与验收.17标志.13准信息服务平台18运输与质保期限

DB51/T27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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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齿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本文件规定了山地齿轨车辆(以下称齿轨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基本要求与一般规定、车 辆型式与列车编组、车体与内装设备、转向架、制动系统、电气系统、空调和取暖装置、网络控制诊断 系统、通讯与乘客信息系统、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质保期限。 本文件适用于车辆走行部装有与齿轨相啮合的驱动齿轮,采用齿轮齿轨驱动或齿轮齿轨+常规轮对 驱动、轨距为1000mm的山地齿轨载客车辆T/CEEIA 334-2018标准下载,其它在齿轨线路上运营的载货车辆和工程车辆可参考执行。

DB51/T274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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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因车辆运营所处地区不同而存在环境条件的差异,由用户与制造商共同确定。

4.2.1线路轨距为1000mm, 4.2.2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不小于150m。 4.2.3最小竖曲线半径:粘着路段应不小于2000m,齿轨路段一般不宜小于1000m,困难条件下经技术 经济比选后确定。 4.2.4最大坡度:采用垂直齿条或类似齿条结构的齿轨线路最大坡度不超过250%,采用水平齿条的齿 轨线路最大坡度不超过480%。 粘着路段正线的最大坡度不超过30%,困难地段不超过40%。 4.2.5在粘着路段和齿轨路段的交界位置有入齿机构。

齿轨车辆根据适应坡度大小分为I型车和II型车。I型车能适应坡度不大于250%的坡道;II型车 能适应坡度不大于480%的坡道,其基本参数宜满足表1要求。

表1车辆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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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车辆主要技术参数(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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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带司机室动车(Mc)、带司机室齿轨动车(Mcz)、无司机室动车(M)、无司机室齿轨动车 (Mz)。 一拖车:带司机室拖车(Tc)、带司机室齿轨拖车(Tcz)、无司机室拖车(T)、无司机室齿轨拖车 (Tz)。

7.2.1列车编组可以有多种形式:动车与拖车混合编组或全动车编组。车辆编组数量应综合考虑线路客 流量、运行组织方式和站台长度等因素,车辆动拖比应根据线路坡度和最高运行速度进行确定。 7.2.2动车、拖车可安装不同的设备,列车编组形式(动、拖车比例及配置)应根据动力的分配与车下吊 装设备重量均衡的原则确定

3.1车钩型式:列车中固定编组的各车辆间设半永久性牵引杆或密接式半自动车钩,司机室前端 式自动车钩或密接式半自动车钩。 3.2联结装置中应有冲装置,其特性应能有效地吸收撞击能量,缓和冲击。该装置承受的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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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的最大冲击速度为5km/h。 7.3.3车钩水平中心线距轨面高度为660+100mm或720+100mm,同一线路运行的车辆车钩高度应一 致。 7.3.4在使用自动车钩时,应使司机能够识别车钩的联结和锁紧状态,

3.2.1司机室应视野宽产,应能使司机在运行中清楚方便地瞻望到前方信号、线路接触网或接触轨、隧 道和站台。 8.2.2司机室的前窗玻璃应采用当在任何部位受到击穿或敲击时不会崩散的安全玻璃,前窗应设刮雨器 与遮阳装置,寒冷地区应采用符合TB/T1451条件的电加热玻璃。前窗玻璃的抗穿透性和抗冲击性应符 合TB/T1451的有关规定。 3.2.3在未设安全通道的线路上运行的列车两端应设紧急疏散门,若用户和制造商在合同中有特殊规 定,则按合同执行;司机室与客室之间应设连通门,其净开宽度不小于550mm,高度不低于1800mm。 3.2.4司机操纵台的外型、结构、各种操纵装置及信息反映方式与司机座位的布置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 理,保证司机在有限的活动范围内驾驶舒适,同时能观察到信息设备和前方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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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时迅速离开 8.2.6司机室灯光照明在地板中央的照度为31x51x,司机控制台面为51x~101x,指示灯、车载 信号灯和人工照明均不应引起司机瞭望行车信号时产生错觉,并应设置较强照度的照明装置,以适应室 内设备检查维修时的需要。 8.2.7司机台的仪表和指示灯在隧道内或晚上关闭照明时以及地面日光下,都能在500mm远处清楚地 看见其显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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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列车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的制动控制系统,应具备电制动和空气制动两种制动方式。空气制动应具 有相对独立的制动能力,即使在牵引供电中断、电制动出现故障或制动控制单元故障的意外情况下,也 应能保证空气制动发挥作用,使列车安全停车。 10.2制动系统应具有常用制动、紧急制动功能,具有根据空重车调整制动力大小的功能。并且列车在 不同运行工况下,运用相对应的制动方式,列车在粘着路段平直干燥轨面以及齿轨路段最大坡道上实施 紧急制动时,应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 10.3电制动与空气制动应能协调配合,常用制动应充分利用电制动功能并具有冲动限制。电制动时优 先采用再生制动,电制动与空气制动应能实现平滑转换,在电制动力不足时空气制动按总制动力的要求 补充不足的制动力。 10.4粘着路段上基础制动可采用踏面制动、盘形制动或其他制动装置。齿轮路段上基础制动装置采用 带式制动。 10.5制动系统的粘着制动应具有防滑功能。 10.6列车应设有停放制动装置,它的制动力应仅通过机械方式产生并传递,并能作用于轮对和(或) 齿轮,保证在线路最大坡度、最大载荷的情况下施加停放制动的列车不会发生溜逸。 10.7列车应有两台或两台以上供风机组相互几余,当一台机组失效时,其余压缩机组的性能、排气量、 供气质量和储风缸容积应均能满足整列车的供气要求;压缩机组应设有干燥器和自动排水装置;压力调 节器和安全阀动作值应准确、可靠。储风缸的容积还应满足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列车三次紧急制动的用风 量。 10.8压缩空气管路应采用不锈钢或铜材料,管路和储风缸安装前应做防锈、防腐和清洁处理,以利风 路畅通。 10.9空气系统的气密性应符合GB/T14894的要求,系统(主风缸、制动管路、空气悬挂、电空装置等) 的压力值在关闭气路后5min内下降不应超过20kPa;制动缸及辅助风缸压力经3min后,降低值不 超过10kPa。 10.10在列车意外分离时,应立刻自动实施紧急制动,保证分离的列车自动实施制动,并应使司机便于 识别。 10.11闸片或闸瓦摩擦体不应采用石棉、铅、锌或铅锌的化合物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材料或可能在使 用中释放有害的粉尘、纤维、颗粒或气体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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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列车网络控制系统应具有电磁屏蔽措施。 13.8列车网络控制系统应具有扩展功能。 13.9列车网络控制系统宜具有上传数据至地面的接口

14通讯与乘客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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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司机室应装有与调度指挥中心进行双向通讯的通讯装置。 14.2列车各司机室间可通过车载通讯装置进行双向通讯。 14.3司机室应装有司机、调度指挥中心对乘客广播及报站的设备;客室内应装有扬声器用于广播和预 告前方停站,并装有线路、车站向导标志等乘客信息设施。 14.4客室内应装有乘客对讲装置。在紧急情况下乘客可通过报警装置向司机报警,并能与司机进行对 讲;司机应能通过报警装置自动识别报警车厢号, 14.5司机室应装有运行区段显示装置。 14.6客室内宜设置视频监控及乘客信息显示等设施。 14.7司机室内宜设置视频监控及观察客室视频监控的装置

5.1车辆总装配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静置试验和粘着路段线路试验规则 /T14894执行,齿轨路段的试验应包括通过入齿机构、齿轨道岔试验,以及牵引、制动试验, 验大纲应由制造方编制并获得用户批准,试验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公路用聚氨酯复合电缆桥架 JT/T1034-2016》DB51/T27422021

16.2车辆在进行型式试验前,制造厂家可进行调整。在整个过程中还可做必要的修改和线路试运行。 运行的里程应按车辆的类型、最高运行速度和采用新设备、新技术的情况由用户和制造商双方协商确定 在粘着线路上运行的车辆,当缺乏规定值时,车辆最大试运行里程不小于5000km,在齿轨路段上运行 的车辆,当缺乏规定值时,车辆最大试运行里程不小于1000km。

6.3车辆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3车辆在下列情况之一

新设计制造的车辆 批量生产的车辆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其性能、构造、材料、部件有较大改变者; 批量生产的车辆制造一定数量后,有必要重新确认其性能时,抽样进行测试; 制造商首次生产该型号车辆; 转厂后生产的车辆。 6.4车辆的配套设备及主要部件应在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车。 6.5投入批量生产的车辆,应全部进行例行试验。例行试验结果应与该型产品型式试验相符。 6.6正式提交验收的车辆应有产品合格书、型式试验报告、例行试验报告、使用维护说明书和车辆履 万薄等。 6.7车辆移交时,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有关技术文件、维修用图纸和随车工具、备品。 16.8研究性试验仅在用户与制造商双方合同中有规定时进行。

车辆的有关信息应标注在车辆的明显位置上SY/T 7050-2016标准下载,其标注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制造商应提供完 整的资料,标志内容不应少于以下规定: 产品名称与型号; 制造商的名称; 额定载客量: 出厂编号或代码: 出厂日期; 适用最大坡度: 齿轨路段最高运行速度: 粘着路段最高运行速度。 标志应清晰、易读、不易

车辆的有关信息应标注在车 辆的明业位直 的资料,标志内容不应少于以下规定: 产品名称与型号; 制造商的名称; 额定载客量: 出厂编号或代码: 出厂日期; 适用最大坡度: 齿轨路段最高运行速度; 粘着路段最高运行速度。 标志应清晰、易读、不易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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