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38-2015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838-2015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838-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和规范。综合管廊是城市地下管线的集中敷设空间,用于容纳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多种管线,旨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管线维护效率和应急能力。
该PDF文件是该标准的官方完整版和清晰无水印版本,内容涵盖了综合管廊的设计原则、结构选型、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规定以及后期运营管理等方面,是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城市规划师、工程设计人员、施工人员以及相关行业的管理者来说,理解和遵守该规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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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CJJ34和《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105的有关我
[6. 6. 1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
6.6.3电力电缆敷设安装应按支架形式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
6.7.1通信线缆应采用阻燃线
GB/T 27748.2-2013标准下载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II和《光缆进线室设计 规定》YD/T5151的有关规定
7.1.1含有下列管线的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
.1含有下列管线的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 7. 1. 1 的规定:
表7.1.1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
7.1.2当舱室内含有两类及以上管线时,舱室火灾危险性类别应 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管线确定。 7.1.3综合管廊主结构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结 构。 7.1.4综合管廊内不同舱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 不燃性结构进行分隔。 7.1.5除嵌缝材料外,综合管廊内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7.1.6天然气管道舱及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应每隔200m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处
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 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 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7.1.7综合管廊交叉口及各舱室交叉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3.0h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当有人员通行需求时,防火 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 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7.1.8综合管廊内应在沿线、人员出人口、逃生口等处设置灭火 器材,灭火器材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0m,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7.1.9干线综合管廊中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支线综合管廊中容 纳6根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其他容纳电 力电缆的舱室宜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7.1.10综合管廊内的电缆防火与阻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 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和《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 DL/T5484及《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 要求第1部分:阻燃电缆》GA306.1和《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 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2部分:耐火电缆》GA306.2 的有关规定
7.2.1综合管廊宜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相结合的通风方 天然气管道舱和含有污水管道的舱室应采用机械进、排风的通 方式。
7.2.2综合管廊的通风量应根据通风区间、截面尺寸并经计算
1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 应小于6次/h。 2天然气管道舱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 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3舱室内天然气浓度大于其爆炸下限浓度值(体积分数) 20%时,应启动事故段分区及其相邻分区的事故通风设备。
7.2.3综合管廊的通风口处出风风速不宜大干 5m/s
7.2.8综合管廊内应设置事故后机械排烟设施
7.3.1综合管廊供配电系统接线方案、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点、 电回路数、容量等应依据综合管廊建设规模、周边电源情况、综 管廊运行管理模式,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规定的二级负 荷供电。天然气管道舱的监控与报警设备、管道紧急切断阀、事故 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宜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当采用两回线路 供电有困难时,应另设置备用电源。其余用电设备可按三级负荷 供电
7.3.3综合管廊附属设备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管廊内的低压配电应采用交流220V/380V系统,系 统接地型式应为TNS制,并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2综合管廊应以防火分区作为配电单元,各配电单元电源进 线截面应满足该配电单元内设备同时投入使用时的用电需要: 3设备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动力设备不宜超过供电标称电压 的土5%,照明设备不宜超过十5%、一10%; 4应采取无功功率补偿措施;
7.3.4综合管廊内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适应地下环境的使用求,应术取防 水防潮措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2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便于维护和操作的地方,不应安装在低 洼、可能受积水浸人的地方; 3电源总配电箱宜安装在管廊进出口处; 4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 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的 防爆规定。
7.3.5综合管廊内应设置交流220V/380V带剩余电流动作保
装置的检修插座,插座沿线间距不宜天于60m。检修座谷重, 宜小于15kW,安装高度不宜小于0.5m。天然气管道舱内的检 插座应满足防爆要求,且应在检修环境安全的状态下送电。
时需继续工作的消防设备应采用耐火电缆或不燃电缆。天然气 道舱内的电气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 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7.3.7综合管廊每个分区的人员进出口处宜设置本分区通风 明的控制开关
7.3.8综合管廊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管廊内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环形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 大于1Q。 2综合管廊的接地网宜采用热镀锌扁钢,且截面面积不应小 于40mm×5mm。接地网应采用焊接搭接,不得采用螺栓搭接。 3综合管廊内的金属构件、电缆金属套、金属管道以及电气 设备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网连通。 4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接地系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 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7.3.9综合管廊地上建(构)筑物部分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地下部分可不设 置直击雷防护措施,但应在配电系统中设置防雷电感应过电压的 保护装置,并应在综合管廊内设置等电位联结系统。
7.4.1综合管廊内应设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综合管廊内人行道上的一般照明的平均照度不应小于 151x,最低照度不应小于5Ix;出人口和设备操作处的局部照度可 为1001x。监控室=一般照明照度不宜小于3001x。 2管廊内疏散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lx,应急电源持续供 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3监控室备用应急照明照度应达到正常照明照度的要求。 4出人口和各防火分区防火门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距地坪高度1.0m以下,间距不应大 于20m。
7.4.2综合管廊照明灯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应为防触电保护等级1类设备,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 应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PE)线可靠连接。 2灯具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4,并应 真有防外力冲撞的防护措施。 3灯具应采用节能型光源,并应能快速启动点亮。 4安装高度低于2.2m的照明灯具应采用24V及以下安全 电压供电。当采用220V电压供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 施,并应敷设灯具外壳专用接地线。 5安装在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 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2.5mm。线路明敷设时宜采用保护管或线槽穿线方式布线。三 然气管线舱内的照明线路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酉 线,并应进行隔离密封防爆处理。
7.5.1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宜分为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 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预警与报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管 理信息平台等。 7.5.2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组成及其系统架构、系统配置应根据综 合管廊建设规模、纳人管线的种类、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模式等 确定。
7.5.3监控、报警和联动反馈信号应送至监控中心
1应能对综合管廊内环境参数进行监测与报警。环境参娄 检测内容应符合表7.5.4的规定,含有两类及以上管线的舱室,应 按较高要求的管线设置。气体报警设定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的有关规定。
玻璃幕墙安装施工交底记录表7.5.4环境参数检测内容
2应对通风设备、排水泵、电气设备等进行状态监测和控制; 设备控制方式宜采用就地手动、就地自动和远程控制。 3应设置与管廊内各类管线配套检测设备、控制执行机构 联通的信号传输接口;当管线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监控系统时, 应通过标准通信接口接入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统一管理平 台。 4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宜采用工业级产品。 5H2S、CH4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管廊内人员出入口和通风 口处。 7.5.5综合管廊应设置安全防范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管廊内设备集中安装地点、人员出入口、变配电间和 监控中心等场所应设置摄像机;综合管廊内沿线每个防火分区内 应至少设置一台摄像机,不分防火分区的舱室,摄像机设置间距不 应大于100m。 2综合管廊人员出人口、通风口应设置人侵报警探测装置和 声光报警器。 3综合管廊人员出人口应设置出人口控制装置。 4综合管廊应设置电子巡查管理系统,并宜采用离线式。 5综合管廊的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 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人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工 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有关规定。
7.5.7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含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
1应具有综合管廊和内部各专业管线基础数据管理、图档管 理、管线拓扑维护、数据离线维护、维修与改造管理、基础数据共享 等功能;
2应能为综合管廊报警与监控系统统一管理信息平提供 人机交互界面。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7.5.10综合管廊应设置统一管理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