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841-2020 青海省农牧民住房抗震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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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841-2020 青海省农牧民住房抗震技术规程.pdf简介:

"DB63T 1841-2020 青海省农牧民住房抗震技术规程.pdf"是一个具体的文档标题,根据这个标题,它应该是青海省针对农牧民住房抗震技术制定的规范或标准。"DB63T"通常代表地方标准,"1841-2020"是标准的编号和发布年份,"青海省农牧民住房抗震技术规程"则是该标准的全称,内容可能涵盖了农牧民住宅的抗震设计、建造、施工过程中的抗震性能要求、抗震措施以及抗震性能的检测和评估等方面。

这个规程可能是为了提高青海省农牧区住房的抗震性能,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地震等自然灾害对人们居住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它可能会提供详细的抗震设计参数、施工指南、抗震材料选择建议等,对于青海省农牧民住房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DB63T 1841-2020 青海省农牧民住房抗震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1承重生土砌体墙的最小厚度,外墙不应小于370mm,内 墙不应小于240mm,非承重生土砌块墙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 120mm。 2改性夯土墙的最小厚度,外墙不应小于500mm,内墙不应 小于300mm,非承重内墙不应小于250mm。 8.1.11房屋楼(屋)盖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不应采用预制 混凝土板;屋(楼)面板支撑长度不应小于240mm。 8.1.12生十砌块应采用专用水泥基粘结灰浆或水玻璃粘结灰浆砌 筑,承重生土砌块墙体宜采用水泥基粘结灰浆砌筑,强度等级不 应低于M5.0;非承重生土砌块墙体砌筑灰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3.0。生土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

5每层楼(屋)盖处应设置圈梁,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20mm。当楼(屋)盖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时,可在相应楼(屋 盖位置不另外设置圈梁,但应在现浇板内沿外墙周边增配2Φ10 通长钢筋,并与墙内构造柱可靠连接。 6当楼(屋)盖设有跨度超过4.5米的现浇混凝土梁时,梁 下应设置构造柱,当梁跨度在3.0m~4.5m之间时,应与墙体圈梁 可靠连接。

1改性务土墙房屋应在外墙转角和内外墙交接处设置构造 柱。混凝土构造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00mm×200mm;木构造柱 的梢径不应小于120mm,应采取防腐和防潮措施。墙体与混凝 土构造柱、木构造柱的连接满足8.2.1条要求。 2改性夯土墙房屋中所有纵横墙基础顶面处、各层墙顶标 高处应设置圈梁。圈梁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圈梁、木圈梁:当房 室为两层时采用钢筋混凝土圈梁:钢筋混凝土圈梁截面高度 不宜小于120mm,宽度不宜小于24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应低于C20,纵向钢筋应为4Φ8,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mm,间 距不宜大于250mm。木圈梁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高×宽) 40mm×120mm,应采取防腐和防潮措施; 3当楼(屋)盖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时,相应楼(屋)盖 位置可不另外设置圈梁,但应在现浇板内沿外墙周边增配2Φ10 通常钢筋,并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4改性券土墙沿墙高度每两板之间通长布置一层水平拉结材 料,拉结材料宜采用竹条、土工格栅或镀锌钢丝网片。当采用竹 条拉结时,每层竹条应不少于一根,在转角、纵横墙交接处应相 互搭接,并用专用扎丝绑扎。

5改性土墙房屋转角处、纵横墙交接处墙体《农业社会化服务高等院校服务规范 GB/T33310-2016》,沿高度每 500mm应敷设一层土工格栅或镀锌钢丝网片,每边伸入墙体不 应小于1000mm;窗洞口上下及门洞口顶面以上墙体,敷设两至 三层土工格栅或钢丝网片,间隔大于300mm,每边伸人墙体不 应小于500mm。 6上下每层改性夯土墙接缝处宜设置短木棍、竹子等竖向 销键或土销键。竹木销键的间距不宜大于1.0m,直径不宜小于 30mm,插入上下层板墙中的长度不宜小于100mm;土销键间距 不宜大于1.5m,直径不宜小于100mm,深度不宜小于50mm。

8.3.1生土砌体墙的龄期与养护、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8.3.1生土砌体墙的龄期与养护、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生砌体墙施丁时砌块产品的龄期不应小于30天,生士 彻体砌筑时的含水率不宜大于10%。 2生土砌体进入施工现场的砌体材料应对外观质量、尺寸偏 差进行检香,各项指标达标后方可使用 3堆放场地应平整、十燥,并有防雨和排水措施,不应着地 堆放,防止浸水受潮,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6m。 4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斗倾卸和任意抛掷。 8.3.2生士砌体墙体施T.T艺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生土砌体砌筑时,砌块应提前1小时左右洒水湿润。洒水 垃控制水量,淋湿生土砌块表面即可。 2生土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 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3承重墙体严禁采用不同种类的墙体材料混砌。 8.3.3改性夯土墙房屋施工工艺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用做改性务主墙的大然土料,应经粉碎、过筛,再掺合 定量的改性材料,搅拌均匀后方可作为改性夯土墙土料。 2改性夯土墙土料的含水量宜按最优含水量控制,最优含水 量可中击实试验确定。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采用试验确定土料含水 量时,可按经验确定,现场检验的方法是:“手握成团,落地开 花”。 3夯筑时每板分数次夯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200mm 250mm左右,夯实后厚度宜控制在100mm~150mm左右,最小厚 度不宜小于80mm,最大厚度不宜大于180mm。土料入模时,大 致铺平,由人工踩压或平拍至面层稍实后,即可用机械夯锤或人 工芬析务实。 4每层夯击遍数应根据试验确定,有经验的地区也可根据当 地经验确定。当夯筑完一层后应凿毛面层,再铺设下一层土料, 如果相隔时间较长,应在层面适当洒水后铺设土料。每天务筑高 度不宜超过三板。 5当条件充许时,改性夯土墙应优先采用整圈模板券筑。当 分段夯筑时,应分层交错筑,不应出现竖向通缝。应尽量加长 分段长度,减少槎口。墙段端部接槎部位宜铲成斜面凿毛,以 使槎口结合紧密。 6改性夯土墙转角、纵横墙交接处应采用“L”型模具、“T 型模具整体务筑,不得在转角处、纵横墙交接处分段分筑。 8.3.4生土结构房屋预理件、孔洞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根据生土体规格、灰缝厚度、门窗洞口尺寸、过梁和 圈梁的高度、构造柱位置、预留洞大小、管线、开关、插座敷设 部位等进行排列,并以主规格砌块为主,辅以相应的配套砌块: 2门窗洞口应预埋过洞口应尺品预留也可等救个墙体

完成且强度满足要求时,根据门窗尺寸打墨线掏洞,安装门窗。 门窗洞口上下的墙体不应留分段槎口。

8.3.5取件与位验 生土砌体施工的主控制项目、一般项目的抽检数量、检验 方法等应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砌体结构工程施T.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和青 海省有关标准执行。

9.1.1本章适用于7、8度地区的石结构房屋,

9.1.1本章适用于7、8度地区的石结构房屋。 9.1.2石结构的房屋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屋的层数和高度不应超过表9.1.2的规定: 2石砌体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0m。

9.1.2石结构的房屋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屋的层数和高度不应超过表9.1.2的规定: 2石砌体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0m。

石结构房屋抗震横墙问距不应大

4石结构房屋材料应符合下列要

1砌筑墙体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严重风化、剥落和裂纹 宜优先选择料石、块状毛石,严禁使用未经加工处理的卵石砌筑 承重墙体。 2料石的宽度和高度不宜小于200mm和220mm;长度宜为 享度的2~3倍且不宜大于高度的4倍。 3毛石的形状不能过于细长、扁薄、尖锥或接近圆形,应呈 扁平块状,厚度不宜小于150mm

4料石墙及厚度在300mm~400mm之间的毛石墙应采用砂浆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0。9.1.5石结构房屋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本规程第5.1.4条的要求。9.1.6石结构房屋的建筑布置及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2纵横向承重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在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在同一轴线上,窗问墙的宽度宜均匀。3房屋的平面布置应避免拐角或突出。4不宜采用石柱承重结构:不应采采用石板、石梁作为承重构件。5房屋的楼层不应错层,不应采用板式单边悬挑楼梯,6不应在同一高度内采用不同材料的承重构件。7不应采用片石垒砌的砌筑方式。9.1.7石结构房屋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大于全截面面积的1/3。9.1.8当屋架或梁的跨度大于4.5m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壁柱宽度不宜小于400mm,厚度不宜小于200mm,壁柱应采用料石砌筑。混凝土梁、木梁或木屋架混凝土梁、木梁或木屋架混凝土垫块或木垫板混凝土垫块或木垫板料石壁柱料石壁柱200(a)毛料石墙体(b)料石墙体图9.1.8料石壁柱砌法44

CJ∕T 339-2010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RT)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9.1.9石砌体房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9.1.9石砌体房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9.2.1石结构房屋圈梁、构造柱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五章砌体 结构的有关规定。 9.2.2无构造柱的纵横墙交接处,应采用条石无垫片砌筑、且应 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拉结钢筋网片,每边每侧伸入墙内不宜 小于1000mm。 9.2.3门窗洞口处应采用钢筋混凝士过梁。 9.2.4突出屋面的楼梯间,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 2Φ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人墙内不应小于1000mm。7、8度时 顶层楼梯间横墙和外墙沿墙高每隔1000mm设2Φ6通长钢筋。 9.2.5当采用木屋架屋盖时,屋架的构造措施、山墙与木屋架及 標条的连接、山墙(山尖墙)墙揽的设置与构造,以及屋架构件 之间的连接措施等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相关规定

9.3.1石结构砌筑的一般要求:

1石材表面的泥垢、水锈等杂质在砌筑前应清除十净。 2料石砌体应采用无垫片砌筑。 3石砌体的灰缝厚度:细料石结构不宜大于5mm;半细料石 结构不宜大于10mm;无垫片粗料石结构不宜大于20mm;有热 片的毛料石、毛石结构不宜大于30mm。 4石砌体的每日砌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2m。将已砌好的料 石移位、顶高时,必须将原砂浆清理十净,重新铺浆。 5石砌墙体在转角和内外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

筑而义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长度 不应小于高度的2/3,严禁砌成直槎。 6石砌体组砌形式为“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 石交错设置”。

9.3.2料石砌体施工应符合下列

1砂浆铺设厚度应略高于9.3.1条规定灰缝厚度。其高出值 分别为:细料石、半细料石宜为3mm~5mm.粗料石、毛料石宜 为6mm~8mm。 2料石砌筑时,应放稳、压实:墙体上下皮应错缝搭砌,错 逢长度不宜小于料石长度的1/3;料石结构的竖缝应在料石安装 周平后,用同样强度等级的砂浆灌注密实。

DGTJ08-2274-2018标准下载9.3.3毛石砌体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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