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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916-2020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pdf简介:
"DB32/T 3916-2020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pdf" 是一份江苏省的地方标准,具体名称为《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这份规程详细规定了在建筑地基和基础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各种检测方法、程序、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它涵盖了地基承载力、沉降、稳定性、强度、渗水性、耐久性等多个方面的检测,旨在确保地基基础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满足建筑物的稳定性和使用功能。
"DB32/T" 是江苏省地方标准的标识,"3916-2020" 表示这是2020年发布的版本。这份标准对于从事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设计、监理和检测等相关人员来说,是一份重要的技术参考文件,帮助他们规范和提升地基基础检测工作。
DB32/T 3916-2020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5.5.3当进行分层摩阻力和端阻 类型、安装位置,各层的桩侧极 限摩阻力、桩端阻力和轴力计算主要过程, 各级荷载下桩身轴力变化曲线等信息
7单桩坚向抗拔静载试验
7.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当桩身埋设应变传感器或桩端埋设位移传感器、位移测 量杆时,本法也可测定抗拔侧阻力或桩端上拔量。 7.1.2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或设计文件指定的方法。 7.1.3为设计提供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数据时,应加载至桩侧土破坏或桩身材料达到设计强度。 7.1.4工程桩验收检测,最大加载值可加载至设计要求的限值或不小于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的2.0 准信 倍。 确定最大试验荷载
GB 50639-2010 锦纶工厂设计规范7.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7.2.1宜采用液压于斤顶加、卸载,并符合本规程第4.2.1条规定。 7.2.2荷载测量应符合本规程第4.2.2条的规定。 7.2.3上拔量的测量系统应符合本规程4.2.3条的规定。 7.2.4加载装置的支座反力可由反力桩(或工程桩)或天然地基提供,见图2。支座反力应符合下列规
DB32/T3916—2020图2单桩竖向抗拨静载试验装置示意图1)支座反力能提供的反力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2)反力梁的支点重心与支座中心重合;3)由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时,桩顶面应平整并具有一定的强度。4)由天然地基提供反力时,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7.2.5灌注桩试验桩桩身受力钢筋伸出桩顶长度不宜少于40d+500mm(d为钢筋直径),7.2.6桩钢筋按钢筋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拉力值应大于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25倍。当采用工程桩作试桩时,桩的配筋还应满足在最大试验荷载作用下桩的裂缝宽度控制条件,可采用分段配筋,7.2.7上拔量测量点与桩顶的距离宜不小于1倍桩径,严禁在桩的受拉钢筋上设置位移观测点7.2.8试桩、支座和基准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表4.2.5的规定。7.2.9安装后的加载反力装置重心、千斤顶合力中心、桩身竖向轴线应重合,保证系统合力中心方向垂直。7.3现场检测7.3.1抗拔试验前,钻孔灌注桩应提供施工时的成孔质量检测资料,有接头的预制桩应提供施工时的接头强度检测资料。对混凝土灌注桩,有明显扩径的桩不应作为抗拔试验桩。7.3.2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荷载分级、荷载控制、记录格式和内容等应按本规程第4.3.4条和4.3.5条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级荷载施加后即记录一次,第5、10、15、30、45、60min各记录一次,以后每隔30min记录一次,并观察反力桩和桩周土的变形情况。2)每级荷载作用下,桩的上拔增量连续两次在每一小时内小于0.1mm(从每级开始记录后的第30min开始计算)时视为稳定。3)当桩的上拔量达到相对稳定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18
4)每级卸载值为加载值的2倍,每级卸载后在第15、30、60min测读3次变形。全部 3h时测读一次。
1)钢筋应力达到桩受拉钢筋强度设计值,或某根钢筋拉断; 2)在某级荷载作用下,上拨变形量陡增且总上拨量已超过80mm; 3)累计桩顶上拔量超过100mm。 4)工程桩验收检测时,最大上拨荷载或最大上拨量达到设计要求;当桩有抗裂要求时,不应超过桩 身抗裂要求对应的荷裁。
1)钢筋应力达到桩受拉钢筋强度设计值,或某根钢筋拉断; 2)在某级荷载作用下,上拨变形量陡增且总上拨量已超过80mm; 3)累计桩顶上拔量超过100mm。 4)工程桩验收检测时,最大上拔荷载或最大上拔量达到设计要求;当桩有抗裂要求时,不应超过桩 身抗裂要求对应的益载。
7.4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7.4.4单桩竖向抗拨承载力特征值应按下列方法
1)当桩身配筋能满足裂缝宽度设计要求时,按单桩竖向抗拨极限承载力的一半取值; 2)当桩身不允许带裂缝工作时,取桩身开裂的前一级荷载; 3)按设计允许的上拔变形量所对应的荷载取值。
7.5.1检测报告应符合本规程第3.7节规定
7.5.2检测报告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受检桩尺寸(灌注桩宜有孔径曲线)及配筋情况; 3)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 4)第5.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5)每根桩的承载力及承载力判定依据。 5.3当测试抗拨侧阻力时,检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各土层的侧极限摩 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作用下桩身轴力变化曲线等信息
3.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自由时的单桩水平承载力;检测其它形式的水平承载力时可参照应用。本 法也可推定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3.1.2当桩身埋设有应变测量传感器时,本方法可测定桩身横截面的弯曲应变,并由此计算桩身弯矩以 及确定钢筋混凝土桩受拉区混凝土开裂时对应的水平荷载。 3.1.3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宜采用单向多循环加载法。当同时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时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 法。 3.1.4为设计提供单桩水平承载力数据时,试验宜加载至桩顶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或桩身结构破坏。 3.1.5工程桩验收检测,按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控制加载,
8.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8.2.1采用干斤顶顶推或采用牵引法施加水 的假压斤应付合本规性第4.之.1东规定 8.2.2荷载测量应符合本规程第4.2.2条的规定。 3.2.3桩的水平位移测量系统除符合本规程4.2.3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力作用水平面的试桩两侧对称设置两个位移测点; 2)当需要测量桩顶转角时,在力作用水平面以上50cm的试桩两侧对称设置两个测点; 3)基准桩应设置在试桩及反力结构影响范围以外,当基准桩设置在垂直加荷轴线且与试桩位移相 反的方向上,基准桩与试桩净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2m。 8.2.4水平推力的反力可由相邻桩提供;当专门设置反力结构时,其承载能力和刚度应大于试验桩的1.2 倍,当采用顶推法加载时,反力结构与试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倍桩径;采用牵引法加荷时,其净距 不应小于10倍桩径。试验装置见图3。并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力作用点宜与实际工程的桩基承台底面标高一致,试桩的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 2)千斤顶和试桩接触处应安置球形铰支座,千斤顶作用力应与桩试桩身竖向轴线垂直; 3)千斤顶与试桩的接触处宜适当补强
8.2.2荷载测量应符合本规程第4.2.2条的规定。 8.2.3桩的水平位移测量系统除符合本规程4.2.3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力作用水平面的试两侧对称设置两个位移测点; 2)当需要测量桩顶转角时,在力作用水平面以上50cm的试桩两侧对称设置两个测点; 3)基准桩应设置在试桩及反力结构影响范围以外,当基准桩设置在垂直加荷轴线且与试桩位移相 反的方向上,基准桩与试桩净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2m。 8.2.4水平推力的反力可由相邻桩提供;当专门设置反力结构时,其承载能力和刚度应大于试验桩的1.2 倍,当采用顶推法加载时,反力结构与试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倍桩径;采用牵引法加荷时,其净距 不应小于10倍桩径。试验装置见图3。并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力作用点宜与实际工程的桩基承台底面标高一致,试桩的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 2)千斤顶和试桩接触处应安置球形铰支座,千斤顶作用力应与桩试桩身竖向轴线垂直; 3)千斤顶与试桩的接触处宜适当补强。
GB∕T 50853-2013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8.4.3单桩水平临界荷载可按下列方法综合石
8.4.4单桩水平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确
8.4.6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按以下方
8.5.1检测报告应符合本规程第3.7节规定
8.5.1检测报告应符合本规程第3.7节规定
8.5.2检测报告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检桩位置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受检桩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情况; 3)加卸载方法JGJ 195-2010 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荷载分级; 4)第6.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5)每根桩的承载力及承载力判定依据:
DB32/T391620208.5.3当进行钢筋应力测试并由此计算桩身弯矩时,检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内力计算方法和第6.4.3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其对应的数据表等信息。9基础锚杆抗拔试验9.1适用范围9.1.1本方法适用于基础锚杆的抗拔承载力验收检测。9.1.2基础锚杆抗拔试验应采用分级维持荷载法,也可采用多循环加卸载法。当采用多循环加卸载法时,试验方法应符合《锚杆检测与监测技术规程》JGJ/T401第7章的有关规定。9.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9.2.1试验宜采用液压千斤顶加卸载,荷载测量应符合本规程第4.2.2条。9.2.2试验位移测量系统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2.3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位移测量仪表的基座应固定在基准梁上,不得安装在千斤顶上。2)位移测量方向应与锚杆的轴向变形方向一致。3)应对称安装2个位移测量仪表。4)基准桩、基准梁和固定位移测量仪表的夹具应避免太阳照射、振动及其它外界因素的影响。9.2.3试验加载反力装置宜采用支座横梁反力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试验荷载的1.2倍;2)加载反力装置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9.2.4锚杆中心、反力支座边、基准桩中心之间的距离应满足以下规定:1)基准桩中心与锚杆中心的距离应大于2.0m;2)基准桩中心与反力支座边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5B且大于2.0m;3)锚杆中心与反力支座边的距离应大于等于2B且大于2.0m。4)锚杆抗拔试验支座横梁加载反力装置可按图7的形式进行安装。≥1.5B 1≥2,0(a)立面图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