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05/T 114.2-2019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2部分:工业园区.pdf简介:
DB3305/T 114.2-2019《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2部分:工业园区》是一份由浙江省地方标准局发布的标准,主要内容针对的是工业园区内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污水零直排,即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通过有效的污水处理和管理,实现工业废水在源头上达到零排放,这是一种环保措施,旨在减少水污染,保护水资源。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工业园区在实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时应遵循的设计原则、工程要求、运行管理规范等方面内容,包括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与配置、废水收集与处理流程、环保监测与管理、员工培训等内容。它旨在促进工业园区的绿色生产,提升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可持续发展。
这份标准对于指导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提升工业水环境管理能力,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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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5/T114.2—2019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园区建设要求..5工业企业建设要求6验收..附录A(资料性附录)工业企业分流示意图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查备案表.附录C(资料性附录)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料清单.附录D(资料性附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料清单L附录E(规范性附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要点检查表.10附录F(资料性附录)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查表12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NB/T 20440-2017标准下载DB3305/T 114.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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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与管理规范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园区创建要求、工业企业创建 收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管理、检查和验收。 非园区内的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与管理也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道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一排放口(源) GB/T31329循环冷却水节水技术规范 GB/T50050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CJ/T295餐饮废水隔油器 HJ554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80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3305/T114.1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与管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 术语和定义 DB3305/T114.1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维信息服务平台 3.1 初期雨水initialrainfall 降雨后15min内的雨水。 园区建设要求 4.1工业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符合DB3305/T114.1要求。 4.2应有相互独立的雨水、废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且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 4.3废污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等要求。 4.4 应厘清完成管网布局、走向等测绘。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一排放口(源) GB/T31329循环冷却水节水技术规范 GB/T50050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CJ/T295餐饮废水隔油器 HJ554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80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3305/T114.1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与管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 《排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4.5应完成入河排污(水)口整治,规范标识、标牌并登记。
4.5应完成入河排污(水)口整治,规范标识、标牌并登记
4.6配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还应符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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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水处理工艺、规模应与园区内企业废水性质、总量相匹配,且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b)应设置标准化的污水排放口和标识牌; c)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d)应配备专门的水质监测分析化验室,定期开展进、出的水质监测,形成台账; e)应配有环保机构,管理制度齐全,台账规范完备;台账包括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 录、污染物浓度等。
5.1.1应根据废污水性质、浓度、类型等进行分流;分质、分类收集和处理。分流示意图参见附录A。 5.1.2应收集生产中的废油、废液,按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不得排入雨水、废污水管道。 5.1.3含第一类污染物、氰化物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 5.1.4工业废污水应与生活、餐饮污水分开处理。 5.1.5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电池等重污染企业应设置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 且应符合相关的管理规范要求。 5.1.6含油污的初期雨水应设隔油预处理设施。 5.1.7未受污染的雨水宜设置单独收集系统,经处理后资源化利用
.2.1 各类排水官网布直合理,走回、分布 5.2.2管网收集系统应在企业边界范围内,不应置于企业边界外。 5.2.3化工、电镀企业以及新建造纸、印染、制革等重污染企业工艺废水管线、涉第一类污染物废水管 线应采取架空铺设或明管化;且管网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 5.2.4废污水管线应无跑冒滴漏。
5.2.5雨水收集口、管线宜无明显淤堵,
5.3废污水收集和处理
3.1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或经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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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餐饮污水应经隔油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或经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隔 油设施应满足HJ554、CJ/T295等标准要求。 5.3.3含油的废污水应单独进行除油预处理,且应符合HJ580要求。 5.3.4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应单独处理,应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排放。 5.3.5含有生物活性成分的废污水应进行灭活/灭菌预处理。 5.3.6含有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分、高毒害、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应 单独配套预处理设施。 5.3.7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应符合GB/T50050要求;有条件的,应达到GB/T31329要求。 5.3.8设置废污水处理设施的,应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设置废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建废水收集池 且确保废污水质水量稳定。
5.3.2餐饮污水应经隔油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或经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隔 油设施应满足HJ554、CJ/T295等标准要求。 5.3.3含油的废污水应单独进行除油预处理,且应符合HJ580要求。 5.3.4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应单独处理,应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排放。 5.3.5含有生物活性成分的废污水应进行灭活/灭菌预处理。 5.3.6含有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分、高毒害、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应 单独配套预处理设施。 5.3.7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应符合GB/T50050要求;有条件的,应达到GB/T31329要求, 5.3.8设置废污水处理设施的,应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设置废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建废水收集池 且确保废污水质水量稳定。
5.4.1应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及相关标准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标牌 5.4.2排污口应满足现场采样和流量测定的要求。 5.4.3标牌设置应符合GB15562.1要求。
5.5.1餐饮污水隔油设施出水应无可见浮油。 5.5.2 应定期清掏养护化粪池、餐饮隔油设施、雨水收集池、隔油池等设施,并形成台账。 5.5.3应定期检查对雨水、废污水管网;发现淤堵、破(损)坏、跑冒滴漏等现场的,应及时进行修复、 疏通,并形成台账。 5.5.4有事故应急池的,应定期检查其是否满足应急需求,形成检查台账。 5.5.5有废污水处理设施的,应确保废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废污水处理相关台账。 5.5.6有在线监控设施的,应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6.1.1高盐废水、高氨氮废水、含硫废水、高有机溶剂废水、含重金属废水、高含磷废水、高悬 水、高色度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污染雨水、高热废水以及含有特征污染物的特殊废水,须 集、分质预处理。
5.6.1.3设有事故应急池的,应采取地下式并布置在厂区地势最低处。 5.6.1.4设有危化品储罐的,应建有围堰,且满足应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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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5有循环冷却水、蒸汽发生器及余热锅炉等产生的排污水DB52/T 1381-2018标准下载,应排入污水管网。 5.6.1.6雨水排放口排放期间应监测pH值、化学需氧量等指标项目,形成监测台账,
5.6.2.1电镀废水应分质分流、分质处理。可分为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铜废水、含氰废水、前处 废水、综合废水等进行收集、处理,并应设置相应收集池和调节池。 5.6.2.2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应单独收集,并在第一类污染物单独预处理达标后可与其他废水混合处 理。 5.6.2.3含氰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严禁与酸性废水混合。 5.6.2.4镀金、银等贵金属的漂洗废水应开展在线处理回用,回收贵金属。 5.6.2.5废污水收集管道应布设整齐,并按废污水类别进行涂色、标识;且应满足防腐、防渗漏、防 塞的要求。 5.6.2.6车间内应防腐、防渗、防混,实施干湿分离。 5.6.2.7 酸罐(桶)室外贮存应防雨淋、防流失、防腐蚀、防渗漏,设置围堰和应急收集池。 5.6.2.8各排口应设置标志、标牌。 5.6.2.9 雨水排放口排放期间应监测pH值,形成监测台账。 5.6.2.10 第一类污染物指标项目每日应至少监测1次,形成监测台账。 5.6.2.11宜在厂区内设置地下水监测并,定期监测并形成监测台账。
5.6.4.1 车间内应防腐、防渗、防混,实施十湿区分离。 5.6.4.2 废污水应分质分流,可分为铬废水、浸酸废液、浸灰废液、染色废水、综合废水等 5.6.4.3 初、复产生的含铬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达标后,可与其他废水一并进行处理。 5.6.4.4 转鼓四周应采取防止铬水混入其他废污水沟槽。 5.6.4.5含硫废水、染色废水应单独收集预处理。 5.6.4.6综合废水处理应设置调节池,并设搅拌系统。
5.6.4.1 车间内应防腐、防渗、防混,实施十湿区分离。 5.6.4.2 废污水应分质分流,可分为铬废水、浸酸废液、浸灰废液、染色废水、综合废水等 5.6.4.3 初、复产生的含铬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达标后,可与其他废水一并进行处理。 5.6.4.4转鼓四周应采取防止铬水混入其他废污水沟槽。 5.6.4.5含硫废水、染色废水应单独收集预处理。 5.6.4.6综合废水处理应设置调节池,并设搅拌系统。
5.6.5铅酸蓄电池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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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工业企业应对照“5工业企业创建要求”及DB3305/T114.1相关要求,完成自查工作(见附录F) 符合要求的,提交建设自查备案表(见附录B);并应准备建设台账资料(见附录C) .2园区或属地管理部门应复核备案工业企业,并形成复核台账。 5.3园区或属地管理部门应对照“4工业园区创建要求”完成自查工作JT∕T 1268-2019 桥梁用缓黏结预应力钢绞线及专用锚具,并提交工业园区创建验收申 请表:应准备创建台账资料(见附录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