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182-2020 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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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5/T 182-2020 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范.pdf简介:

DB3305/T 182-2020《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范》是一部针对小微企业园的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标准。它制定于2020年,旨在规范小微企业园内的安全生产活动,保障园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小微企业园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安全设施的配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方面。它涵盖了小微企业园从日常管理到应急响应的各个环节,旨在提升小微企业园的整体安全水平,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安全。

通过遵循该规范,小微企业园能够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安全生产风险,为小微企业创造一个稳定、安全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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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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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组织管理 4.1机构与职责 4.2人员要求. 4.3制度建设. 公共区域管理 入园企业管理 运营管理 7. 1 一般要求. 7.2准入管理. 7. 3 宣传教育 7. 4 风险管控 7. 5 隐患排查《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 JGJ91-93》, 7. 6 相关方管理 7. 7 作业安全 7. 8 应急救援 7. 9 奖惩考评, 7. 10 档案管理 评价与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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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湖州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吴兴区应急管理局、吴兴区发改经信局、吴兴区消防救援大队、湖州胜达资讯服 务有限公司、核工业井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湖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敏、赵永需、李世根、凌峰、方佳、杨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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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

本文件规定了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公共区域管理、入园企业管理、运营管理、评价与改 进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制造类、生产性服务类小微企业园的安全生产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件。 本文件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小微企业园 为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和成长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各类园区的统称。 微企业工业园、科技园、软件园、电商园、文创园、双创园等,以及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 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不包括传统商贸类和生活性服务业园区,

4.1.1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业主单位、园区运营机构、入园企业等多方组成,负责安全生产事 项跨单位及专业化运作。 4.1.2业主单位应设立园区运营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经营场所和公共安全设施设备,指导、督查小 微企业园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园区运营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受业主单位授权或委托负责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统一协调、 管理。 4.1.4入园企业应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风险管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开展安 全教育培训、风险辨识与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等工作:接受园区运营机构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2.1园区运营机构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 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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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入园企业应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合格 4.2.3园区运营机构与入园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相应资格。

5.1园区运营机构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平面布局图,图中应标明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疏散路线。 5.2园区运营机构应在重点部位和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应完好。 5.3园区运营机构应设置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等车辆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安全保障设施。 5.4园区运营机构应在园区内明显部位设置安全宣传栏,并定期更新, 注:公共区域包括道路、配变电房、污水处理站、消防站、食堂、宿舍、停车场、运动场、小卖部等园区公用场所

6.1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应符合园区的发展规划或产业导向,投入使用后应与审批或联审时保持 致。 6.2入园企业应与园区运营机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3入园企业需转租、转让厂房的,应到园区运营机构登记。 6.4入园企业不应擅自改变厂房的使用性质和建筑结构。

7.1.1园区运营机构应实行网格化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安全宣传、应急处置等工作。 7.1.2园区运营机构应接入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数字化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统一协调 管理。

7.2.1园区运营机构应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合同条款,约定违约责任,保障机制实施。 7.2.2园区运营机构应建立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国家淘汰的、禁止使用的或与小微企业园功 能不匹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项目入园,应确保入园企业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园区运营机构应结合园区生产经营单位的业态,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安全文化等宣传教育和培 活动,督促入园企业落实“四类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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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园区运营机构应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联合检查、互助检查和企业自查等 7.5.2园区运营机构应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产业(单位),开展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 控和隐惠互查。 7.5.3园区运营机构宜推行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托管模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安全咨询和安全评估 服务。

7.6.1园区运营机构应落实公共区域管理责任,推进小微企业园一体化建设。 .6.2园区运营机构应加强公共区域危险作业管理,建立相关方临时进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小 微企业园、企业、外协单位等各方责任

运营机构应强化入园企业危险作业主体责任,督促入园企业建立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 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各类危险 批管理制度。

7.8.1园区运营机构与入园企业应分别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相互衔接。 .8.2园区运营机构应全面掌握小微企业园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制定小微企业园总体应急救援 顶案及专项预案,编制应急处置手册,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演练和评估。 .8.3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园区运营 凯构应建立应急救援站(微型消防站)

7.9.1园区运营机构应建立入园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明确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不整改的制 约措施。 7.9.2园区运营机构应建立安全生产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动态差异化标准,强化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 管理意识。

7.9.1园区运营机构应建立入园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明确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不整改的制 约措施。 7.9.2园区运营机构应建立安全生产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动态差异化标准,强化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 管理意识。 7.9.3园区运营机构应每月至少对入园内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复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7.9.4园区运营机构应结合园区的发展规划或产业导向,确认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7.9.5园区运营机构应与入园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 7.9.6园区运营机构应加强对入园企业的转租、转让管理,入园企业的转租、转让应实行备案制。 .9.7园区运营机构应监督入园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使用性质和建筑结构

9.4园区运营机构应结合园区的发展规划或产业导向GB/T 9239.21-2019标准下载,确认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9.5园区运营机构应与入园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 9.6园区运营机构应加强对入园企业的转租、转让管理,入园企业的转租、转让应实行备案制 9.7园区运营机构应监督入园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使用性质和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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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园区运营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通知入园企业整改,整改工作应闭环,整改率达到 100%。检查发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报告应急管理部门。 7.9.9入园企业不得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装修材料,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 入园企业停止使用,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报告。

7.10.1园区运营机构应明确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并有专职人员负责档案归集。 7.10.2园区运营机构应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安全生产数据录入率达到100%。 7.10.3园区运营机构与入园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做好 档案归集。

8.1园区运营机构应结合园区产业特色,适时开展安全生产评价。 8.2园区运营机构与入园企业应每半年开展安全管理自主评价钢_混凝土双面组合连续梁截面刚度试验研究,建立自主考评机制。 8.3园区运营机构与入园企业应根据评价结果,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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