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5/T 43-2020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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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5/T 43-2020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设计规范.pdf简介:

DB5115/T 43-2020《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设计规范》是一份技术标准,它详细规定了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智能轨道快运系统(Intelligent Tramway Rapid Transit System,ITRTS)是一种采用自动化、智能化技术的公共交通系统,通常以轨道交通的形式运行,提供高效、便捷的城市内部交通服务。

这份规范涵盖了系统的整体架构、车辆技术、线路设计、信号控制、运营管理、安全防护、环境影响评估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同时考虑到节能环保和用户体验。它适用于中国地区的新建或改造的智能轨道快运项目,为系统设计者、建设者、运营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标准。

由于这是一份技术文件,具体的详细内容需要查阅该标准的完整文档。如果你需要了解更深入的信息,建议联系相关机构或查阅正式的PDF文档。

DB5115/T 43-2020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3.1.1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内部空气环境应采用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进行控制,应保证空 气质量、温度、湿度、气流组织、气流速度、压力变化和噪声等均能满足人员的生理及心理 条件要求和设备正常运转的需求。 3.1.2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内部空气环境范围应包括车站公共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出入口 通道等。 3.1.3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等地面建筑应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按国家现 行有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设置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 3.1.4通风空调系统的设备、管道及配件布置应保证系统高效运行,并应为安装、操作、 测量、调试和维修预留空间位置。 3.1.5通风空调系统的管材及保温、消声材料,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当局部采用A级不 燃材料有困难时,可采用B1级难燃材料。管材及保温材料应具有防潮、防腐、防蛀、耐老 化和无毒的性能。 3.1.6给水、排水设备应采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节水节能、经济合理并经过实践运营 考验的产品,便于安装和维修,并尽可能按自动化管理设计

3.3.1地面及高架车站公共区应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公共区可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系 统;地下车站公共区应设置通风系统,必要时应采用空调系统。文 3.3.2通风与空调的室外计算温度、相对湿度应采用当地现行的建筑设计指标。 3.3.3地面及高架车站公共区设置空调系统时,站内夏季计算温度不应超过室外计算温度 3℃,且最高不应超过35℃;地下车站应满足GB50157的相关要求。 3.3.4车站公共区设置空调系统时,出入口等处宜设置风幕。 3.3.5当采用空调系统时,每个乘客每小时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12.6m,且系 统的新风量不应少于总送风量的10%。

3.3.6地面及高架车站、区间变电所的通风与空调系统可仅设置就地控制:地下车站宜设 置车站控制、就地控制的两级控制

13.4.1给水系统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有关规定; b)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GB/T18920的有关规定; c)生产用水的水质应满足相关工艺要求; d)生活用水设备和卫生器具的水压AC-137-CA-2017-01标准下载,应符合GB50015的有关规定; e)生产用水的水压按工艺要求确定。

13.4.2给水系统用水量标准应符合如下规定:

a)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应为(30~60)L/人/班,给水系统小时变化因子应为2.5~2.0; b)生产用水定额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c)车辆检修基地内道路浇洒及绿化用水量为(12)L/m²/次,浇洒次数按每天一次计; d)不可预见水量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计。 3.4.3站点的各项用水水源应采用城市自来水水源,在市政自来水水源压力无法满足要求 时应设加压供水设备。

13.4.4车辆检修基地的给水应符合如下规定:

a)给水水源应采用城市自来水水源,当城市自来水提供2路不同市政道路的给水引入 管时,生产、生活系统宜与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共用且布置成环状管网。当城市自来 水提供一根给水管时,生产、生活和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开布置,此时生产、生 活给水系统宜与消防给水管网分开设置: b)当城市自来水的供水量和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车辆基地生产、生活给水系统的要求 时,应设给水泵房和蓄水装置,给水加压设备宜采用变频加压设备或叠压供水设备;

3.5.1各站点、区间线路及车辆基地应采用雨、污分流收集系统。 3.5.2生活污水和各类生产废水宜按水质分类收集,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系统中。接入 市政排水系统的污水、废水水质应符合当地和国家现行排水标准后方可排放。 3.5.3污水、废水、雨水宜按重力的方式排入至城市市政排水系统中,在无法按重力方式 非放时,应设置提升泵房提升并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3.5.4智轨线路范围内路面雨水宜利用市政雨水系统进行收集和排放,在无市政雨水系统 寸应设置智轨专用雨水收集和排放系统。 3.5.5智轨专用路权地段,铺装面横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3%,并满足排水要求;混合路 汉段,排水坡的设置应结合道路统筹考虑。 3.5.6车站雨水排水排放应结合建筑造型确定形式;车站地面范围内雨水宜有组织收集汇 入市政雨水管网系统内

13.5.7排水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生活排水系统水量应按生活用水量的 b)生产排水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c)冲洗和消防废水量和用水量应相同:

a)生活排水系统水量应按生活用水量的95%计算,小时变化系数应为2.5~2.0; b)生产排水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C)冲洗和消防废水量和用水量应相同:

d)线路范围内的雨水量计算可采用与该区域道路相同的暴雨重现期,但不得低于5 年一遇暴雨重现期;下穿式线路的雨水量计算不小于50年一遇暴雨重现期,集流 时间应根据道路坡长、坡度和路面粗糙度等经计算确定: e 车辆基地场地雨水量应按不小于5年一遇暴雨重现期计算;运用库、检修库、高层 建筑屋面雨水应按10年一遇暴雨强度进行计算,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 力不应小于50年暴雨重现期的雨水量;其他建筑屋面雨水应按2年~5年一遇暴 雨强度进行计算,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年暴雨重现期的 雨水量

13.6.2各单体建筑应按GB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13.6.3车辆基地室外消防管网应成环布置,且向环状管网输水的干管不应小于两条,当其 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输水干管应仍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4.1.1供电系统应符合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和经济适用的原则,供电系统容量应结合 线路远期运营需求设计。 4.1.2变电所宜采用箱式变电所型式,设备布置应符合GB17467的有关规定。 4.1.3供电系统的电压等级宜采用10kV,线路末端电压损失不宜超过7%。低压配电电压 应采用220V/380V,线路末端电动机负荷电压损失不宜超过7%,照明负荷电压损失不宜超 过10%;当安全需要时,应采用小于50V的电压, 4.1.4通信、运营控制、电力监控及控制中心系统的控制设备为二级负荷,其余为三级负 荷,其设计应符合GB50052及JGJ116的有关规定。

14.1.5用电负荷等级分级应符合GB50052的

4.1.6车站、控制中心、车辆基地的建筑及其他户外设施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 有关规定。

14.2.1通信系统应安全、可靠。在正常情况下应为运营管理、行车指挥、设备监控、防灾 报警等进行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的传送。在非正常或紧急情况下,应能作为抢险救灾的 通信手段。

14.2.2通信各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4. 3. 1一般规定

14.3.2中心调度管理子系统

14.3.2.1中心调度管理子系统应能实现对全线和车辆段内列车运行的自动监视,具备列车 自动识别、监视、车次号显示等功能。 14.3.2.2根据运营需求,中心调度管理子系统可具备时刻表编制及管理、运行统计及报表 生成处理、列车运用计划及车辆管理等功能。 14.3.2.3同一中心调度管理子系统应监视一条或多条运营线路。 14.3.2.4调度管理中心应设置无死角监控,监控视频储存容量为90天。

14.3.3车载子系统

14.3.3.1车载子系统能定位车辆JG∕T 295-2010 空调变风量末端装置,实现控制中心对全线智轨电车的自动监视功能。 4.3.3.2车载子系统能通过无线方式与中心调度管理子系统和路口信号优先子系统进行 通讯。 4.3.3.3车载子系统能通过中心调度管理子系统或车载控制面板排列列车虚拟进路 14.3.3.4车载子系统能通过移动路权判断功能,对司机驾驶进行辅助

14.3.4路口信号优先子系统

4.3.4.1在平交路口,系统能向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提供列车速度、方向、与平交路口的距 离和优先级别等通行请求信息,使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判断是否给予智轨电车优先通行权。 4.3.4.2系统应依据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指令控制平交路口智轨电车专用信号灯,并 能反馈专用信号灯的工作状态。 14.3.4.3道路交通信号灯故障时,智轨电车专用信号灯应灭灯

14.4.1智轨应根据建设和经济发展状况设置不同水平的售检票系统。 14.4.2售检票系统应适应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网络化运营和管理的需求,系统技术条件应 致或兼容。 14.4.3售检票系统应建立统一的密钥体系和车票制式标准,系统设备应能处理城市一卡通 车票。 14.4.4售检票系统的设计能力应满足智轨客流量的需要。售检票设备的数量应按近期超高 峰客流量计算确定,并应按远期超高峰客流预留位置与安装条件。 14.4.5售检票系统的设计应以可靠性、安全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为原则,保证数据的 完整性、保密性、真实性和一致性。不

4.6售检票系统应具备用户权限管理的功能

4.4.8售检票系统应满足智轨各种运营模式的要求。在车辆布置时应充分考虑车门开启方 式和上下客流走向。在车站布置时应充分考虑车站建筑条件、客流量、客流走向、列车行车 密度、乘客使用频率等条件,为运营管理提供良好的条件。 4.4.9售检票系统设备均应按工业级标准设计GB∕T 9086-2007 用于色度和光度测量的标准白板,满足城市自然环境条件、车辆或车站环境 条件和抗电磁干扰要求。 4.4.10售检票系统应选用操作简单、方便快速的设备,并应有清晰的信息提示。 14.4.11线网售检票系统应按多层构架进行设计,并应遵循集中管理、分级控制、资源共 享的基本原则。各层级应具有独立运行的能力

15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

15.1.1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图形、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 GB5768、GB2893一2008相应部分的规定。 5.1.2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道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为其 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时间。 5.1.3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路网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路条件、交通条件、气象和环 竟条件等因素,根据各种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功能、驾驶人的行为特征和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 设置。 15.1.4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和去除。 15.1.5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全面、系统、连续、均衡,避免信息过载、信息不足或内 容相互矛盾、有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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