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9728-2020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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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9728-2020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简介:

"GB 39728-2020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中国的一份强制性国家标准,它规定了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这份标准旨在保护环境,减少工业活动对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于石油天然气这种高能耗、高排放的行业,其排放控制更为重要。

该标准涵盖了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以及对排放源的运行、维护、管理等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它要求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实施严格的排放控制措施,以达到环保标准,防止大气污染。

2020年发布的新版本,可能是对原有标准的修订或更新,以适应更严格的环保法规和科技发展,反映了中国在能源产业环保政策上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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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onshoreoilandgasexploitationandproduction

JGJ 278-2012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GB397282020

陆上油气由、滩海陆采油气田和海上油气由陆岸终端的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包括石油和天然 钻井、完井、录井、测井、井下作业、试油和试气、采油和采气、油气集输与油气处理等作业 ;不包括油砂、油页岩、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油气的开采活动。

滩海陆米油气田shallowwatercoastaloilfieldandgasfield

较近、有路堤与岸相连,并采用陆地油气田开发方式的滩海油气田。自滩海平台(人工岛)产 气、水或其混合物输送到陆上进行处理。

出的油、气、水或其混合物输送到陆上进行处理。 3.3 海上油气田陆岸终端onshoreterminalofoffshoreoilandgasfield 建造在陆上用来接收和处理海上油气田开采出来的油、气、水或其混合物的站场。 3.4 油气集中处理站oilandnaturalgascentralizedprocessingplant 对原油、天然气、采出水、废水等进行集中处理的站场,文称联合站。 3.5 天然气处理厂naturalgasprocessingplant 对天然气进行脱硫(碳)、脱水、烃水露点控制、产品分馏、凝液回收、凝析油稳定,以及对产出 的酸气和废水进行处理的站场。 3.6 天然气净化厂naturalgaspurificationplant 对天然气进行脱硫(碳)、脱水,以及对产出的酸气和废水进行处理的站场。 3.7 储油库bulkpetroleumterminal 储存和外输(运)原油、稳定轻烃等液态石油天然气产品的站场。 3.8 天然气凝液naturalgasliquid(NGL) 从天然气中回收的未经稳定处理的液态烃类混合物的总称,又称混合轻烃,一般包括乙烷、液化石 油气和稳定轻烃成分。 3.9 液化石油气liquefiedpetroleumgas(LPG) 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经压缩或冷却后为液态的以C3、C4为主要成分的烃类混合物。 3.10 稳定轻烃 naturalgasoline

GB 397282020

挥发性有机液体volatileorganicliquid

能向大气释放VOCs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机

GB397282020

(2)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组分总质量占比大于等于20%的有机液体 3.22 真实蒸气压truevaporpressure 有机液体工作(储存)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绝对压力),或者有机混合物液体气化率为零时的蒸 气压,又称泡点蒸气压,可根据GB/T11059、GB/T8017等相应测定方法换算得到。 注:在常温下工作(储存)的有机液体,其工作(储存)温度按常年的月平均气温最大值计算。 3.23 泄漏检测值leakagedetectionvalue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点的VOCs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 净值,以碳的摩尔分数表示。 3.24 标准状态standardstate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 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25 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企业 或生产设施。 3.26 新建企业new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建设 项目。 3.27 重点地区keyregions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大气污染严重,或生态环境脆弱,或有进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等, 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 3.28 企业边界facilityboundary 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难以确定法定边界的,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3.29 排气筒高度stack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处的高度,单位为m。

真实蒸气压truevaporpressure

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

新建企业newfacility

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

GB397282020

表1天然气净化厂硫磺回收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潢黄回收装置尾气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 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

式中:P基 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mg/m P实一 大气污染物实测排放浓度,mg/m3; O基一一干烟气基准含氧量,%; O卖一一干烟气实测含氧量,%。 4.3硫磺回收装置的能力配置应保证在原料天然 完全处理产生的酸气。在任何时候,酸气进入火 4.4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 无影响评价产件路宝

式中:P基一一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mg/m3; P实一一大气污染物实测排放浓度,mg/m²; O基一一干烟气基准含氧量,% O一一干烟气实测含氧量,%。 4.3硫磺回收装置的能力配置应保证在原料天然气最大硫含量及天然气净化装置最大负荷情况下,能 完全处理产生的酸气。在任何时候,酸气进入火炬都应能点燃并充分燃烧。 4.4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

5. 1 执行范围与时间

5.1.1新建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 的规定执行。

5.2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排放控制要求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储存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储存应采用压力罐、低压罐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5.2.2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储存排放控制要>

GB397282020

表2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储存控制要求

①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采用压力罐或低压罐: b)采用固定顶罐,采取油罐烃蒸气回收措施: c)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②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采用浮顶罐。外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采用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 式;内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采用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b)采用固定顶罐并对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 c)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d)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表3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储存特别控制要求

现有原油储罐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排放控制改造的,不应晚于最近一个停工检修期,企业应将 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5.2.3储罐运行维护要求

5. 2. 3. 1浮顶罐运行要求

GB397282020

5.2.3.1.1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通气孔除外)和裂隙。 5.2.3.1.2浮盘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浮盘 边缘密封不应有破损。 5.2.3.1.3支柱、导向装置等储罐附件穿过浮盘时,其套筒底端应插入储存物料中并采取密封措施。 5.2.3.1.4除储罐排空作业外,浮盘应始终漂浮于储存物料的表面。 5.2.3.1.5自动通气阀在浮盘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关闭且密封良好,仅在浮盘处于支座支撑状态时可开 启。 5.2.3.1.6边缘呼吸阀在浮盘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密封良好,并定期检查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5.2.3.1.7除自动通气阀、边缘呼吸阀外,浮盘外边缘板及所有通过浮盘的开孔接管均应浸入储存物 料液面下。

5.2.3.2固定顶罐运行要求

5.2.3.2.1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和裂隙。 5.2.3.2.2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 5.2.3.2.3应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5. 2. 3. 3储罐维护要求

5.2.3.3.1外浮顶罐不符合5.2.3.1条以及固定顶罐不符合5.2.3.2条规定的,应在90天内完成修复或排空 储罐停止使用;若延迟修复或排空储罐,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5.2.3.3.2在每个停工检修期对内浮顶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5.2.3.1条要求的,应在 该停工检修期内完成修复;若延迟修复,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5.2.3.3.3编制检查与修复记录并至少保存3年。

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排放控

5.3.1装载方式要求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应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的,出料管 罐(槽)底部高度应小于200mm

5.3.2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装载排放控制要求

TZ 211-2005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和2号稳定轻烃装载排放

5.3.3.1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装载真实蒸气压≥27.6kPa的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 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对装载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 b)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5.3.3.1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装载真实蒸气压≥27.6kPa的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

GB397282020

5.3.3.2重点地区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装载真实蒸气压≥5.2kPa的原油和2号稳定

5.3.3.2重点地区油气集中处理站、大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装载真实蒸气压≥5.2kPa的原油和2号稳定 轻烃,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90%

【南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及规定》(1999年)5.4废水集输和处理系统排放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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