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2-3622-2020 盾构法隧道管片用橡胶密封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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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2-3622-2020 盾构法隧道管片用橡胶密封垫.pdf简介:

,由于我是一个的,我无法直接访问和提供PDF文件的内容介绍。然而,根据你提供的文件标题"ZJM-002-3622-2020 盾构法隧道管片用橡胶密封垫",我可以推测这可能是一份关于盾构法隧道施工中使用的橡胶密封垫的技术文档,该类型的文件通常会详细描述橡胶密封垫的规格、材料特性、设计、制造过程、在隧道管片中的应用以及可能的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

盾构法是一种地下隧道挖掘技术,橡胶密封垫在这里可能是关键的部件,用于密封管片之间的缝隙,防止地下水和泥土进入隧道,保证隧道的结构完整性。2020年的版本可能反映了最新的设计标准和施工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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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2-3622-2020 盾构法隧道管片用橡胶密封垫.pdf部分内容预览:

目录前言:0引言1.认证范围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3.1单元划分原则.3.2认证模式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4.1认证申请与受理4.1.2受理4.2产品检验4.2.2检验方案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4.3初始工厂审查4.3.1审查内容及要求.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84.3.3审查结论.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4.4.1评价与决定..4.4.2认证时限.4.5获证后监督.4.5.1监督时间、频次4.5.2监督内容104.5.3监督评价.4.6证书到期再认证115.认证证书和标志..5.1认证证11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115.1.2认证变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12 5.2认证标志 .12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6.认证收费 ..13 附录1产品描述.. 附录2自我声明. 15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GB 50089-2018标准下载,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本细则参与起草单位: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盾构法隧道管片用橡胶密封垫产 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本细则适用于于以橡胶为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验(型式试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准确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运 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审请

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a)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适用时),生产许可证明 及其他行政许可性文件(适用时) )商标注册证明(适用时) )产品结构图、产品原理图(适用时) )生产工艺流程图 )主要的生产设备、设施,检测设备清单 F)申请企业有效导入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的证明性材料(如: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 g)申请企业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明文件(如: 有效体系获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与资料等 )申请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其他产品认证证书(适用时) )产品检验报告(适用时)

j)注明产地、产值的合格供方名录 k)核心产品的专利 1)质量诚信报告 m)社会责任报告 n)“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o)产品描述(见附件1) p)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j)注明产地、产值的合格供方名录 k)核心产品的专利 1)质量诚信报告 m)社会责任报告 n)“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o)产品描述(见附件1) p)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 1. 1. 2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关 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 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科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产品检验(型式试验)采用送样检验的方式。

4. 2. 1送样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选送本型号成品环3环进行检验,选送足够样品胶料进行半成品 胶料性能检验。 同一申请认证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由认证机构选取一个最具有代表性(如产品结构最复杂、 待性最不利于满足产品标准要求等)的型号进行检验;认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在申请认证单 元中其他型号的产品上补充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检验。

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 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如是送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允许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次整改,重新送样复验 全部项目,复检合格则判为合格。复检不合格或整改时间超过三个月,则判为不合格,认证终止。 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检测结果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1初始工厂审核人日数

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 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4. 4. 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评价)、认证结果 评价与批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承诺在认证时限为90天内完成取证工作。 注:整改时间不包含在内。

4.5.1监督时间、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六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两次监督的间隔不超过12个月。如不能如期 接受监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 .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 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4.5.1.2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时间: a)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 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曦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 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生 变更时; 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 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 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

4. 5.2 监督内容

.5.2.1监督审核(评价

监督审核(评价)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3.3条

4. 5. 2. 2监督检验

认证机构对监督审核(评价)、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进行评价,监督审核(评价)和抽样检验合 格的,判定监督通过,认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审核(评价)不通过或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时,或 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判定监督不通过,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 志。

如认证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继续保持认证证书,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再 申请,再认证的程序同初次认证,

《城乡用地评定标准 CJJ132-2009》5. 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内通过年度监督确保其有效性。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保持认证 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证(见本细则4.6)。

5. 1. 2 认证变更

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型号、产品所用关键部件、证书内容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 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应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符合产品标 求。

在生产场所没有变迁,认证证书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 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同意变更并换发认证证书,证书的编号、批 有效日期保持不变。

5. 1.2.2 关键部件、关键结构的变夏

获证产品的关键部件或其供应商(生产者、生产企业)、关键结构(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认证委托人应对产品与标准符合性进行确认GB∕T 11982.1-2015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第1部分:非同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一般情况下,提出变更时向 认证机构提交符合性验证的备案资料如:试验报告等,以便在跟踪审核(评价)时进行验证。 必要时,由认证机构产品检验验证。

5. 1. 2. 3 其他变更

,持证人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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