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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GHP 021-2018 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规范.pdf简介:
"T∕CAGHP 021-2018 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规范.pdf" 是一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技术规范文件。这份规范主要针对泥石流防治工程的设计,提供了详细的设计原则、方法、技术要求和标准。它涵盖了泥石流灾害风险评估、工程选址、拦挡工程(如拦沙坝、谷坊等)设计、排导工程设计、监测预警系统设计等内容,旨在保障泥石流防治工程的安全、有效实施和长期稳定运行,预防和减少泥石流灾害对人类生活和财产的威胁。该规范适用于中国的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与管理,是相关行业设计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T∕CAGHP 021-2018 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9.2.1.1对施工期进行安全分析评估,及时预警,以便采用必要的预防或改进措施,避免或减少工 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发生。 9.2.1.2掌握泥石流施工过程中防治工程的整体稳定性和工程扰动因素对泥石流的影响。 9.2.1.3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跟踪监测,超前预报,反馈设计、指导施工。 9.2.1.4施工期监测兼顾防治工程效果监测以及专项监测的需要。 9.2. 2监测项目应按表 6 选择
9.2.3监测内容及精度要求
控泥石流防治工程施工安全和泥石流危害为目标,同时结 程施工过程中的变形情况增加监测密度(见表7)
表7泥石流监测内容及精度指标表
.2.3.2泥石流防治监测应采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办法。 9.2.3.3泥石流防治施工期监测应以地面监测为主、多方法并存为原则SH/T 3114-2017标准下载,内容上以便捷免维 面位移监测为主,在时间和安全有保障的条件下兼顾对深部和环境的印证监测。 9.2.3.4应根据监测内容选择适宜的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精度
9. 2. 4 监测期和监测频率
监测频率应根据防治工程施工阶段、环境条件变化等确定。非汛期监测频率不低于每
9.2.4.2监测频率应根据防治工程施工阶段、环境条件变化等确定。非汛期监测频
天1次;汛期不低于每天1次;20年一遇暴雨及以上情况,应连续监测,须专人严密巡查宏观现象。 9.2.4.3出现异常情况,宏观巡查时,发现危险征兆,区域内发生3级以上地震等情况时,应加大监 测频率。
9.2.5监测(站)网布设
9.2.5. 1网型选择
9.2.5.1.1“十”字形。适用于平面上窄长的治理工程支挡建筑物。可沿其主轴方向布设一排监测 点,垂直于主轴方向布设一排或多排监测点,呈“十”学形或“丰”学形展布。 9.2.5.1.2任意型。当测区地形条件复杂,难以布设上述规则网型时,应以控制治理工程支挡建筑 物总体变形为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布设网型。 9.2.5.1.3立体型。除在地表布设测线、测点外,复杂的工程宜采用预埋监测设备隐蔽监测测点 形成立体网。 9.2.5.2监测剖面 9.2.5.2.1监测剖面是监测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布设在拦挡坝等构筑物轴线以及能反映其变形 特征的位置。 9.2.5.2.2地表位移监测剖面应纵横布设,单体构筑物不应少于1条剖面,剖面间距宜为20m50m 重要的重力式实体拦挡坝坝肩横剖面不应少于2条,纵剖面不少于2条。 9.2.5.2.3冲击力监测剖面,监测剖面间距宜为20m~50m,布置不应少于1条剖面线。 9.2.5.2.4 地表水动态监测剖面,布置不应少于2条剖面线。 9.2.5.2.5 流量监测剖面,布置不应少于2条剖面线。 9.2.5.2.6 监测剖面布设时,应充分考虑监测方法的适宜性。 9.2.5.2.7 对于变形较大或较重要的部位,监测剖面应适当加密。 9.2.5.2.8监测剖面应以变形监测为主体,在重点部位布置相应的监测点,构成多手段、多参数、多 层次的综合性监测面.达到互相验证,校核,补充分析的目的
重要的重力式实体拦挡坝坝肩横剖面不应少于2条,纵剖面不少于2条。 .2.5.2.3冲击力监测剖面,监测剖面间距宜为20m~50m,布置不应少于1条剖面线。 .2.5.2.4地表水动态监测剖面,布置不应少于2条面线。 2.5.2.5 流量监测剖面,布置不应少于2条剖面线, .2.5.2.6 监测剖面布设时,应充分考虑监测方法的适宜性。 2.5.2.7 对于变形较大或较重要的部位,监测剖面应适当加密。 2.5.2.8 监测剖面应以变形监测为主体,在重点部位布置相应的监测点,构成多手段、多参数、多 县次的综合性监测剖面,达到互相验证、校核、补充、分析的目的。 .2.5.3监测点布设 .2.5.3.1重点部位同一监测点应布设多种监测方法,便于监测数据综合分析。 2.5.3.2 监测点应布设在设计监测剖面上。受通视条件或其他原因限制,可单独布点。 .2.5.3.3地表位移监测点应设置以下内容: a)· 拦砂坝:水平位移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条剖面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2个,水平和竖 向位移监测点宜为自供电型,监测点宜设置在坝肩顶上; b) 排导槽、渡槽:水平位移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每条剖面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2个。 宜考虑在起始段或者转角较大处布置。 2.5.3.4降雨量监测点。宜布设在清水区及物源区范围内,不应少于1台。 2.5.3.5冲击力监测。每条剖面不应少于1个冲击力监测点,在竖向布置上,测点间距宜为 m~5m,特别重要的构筑物(拦挡坝)不应少于2个冲击力监测点。 2.5.3.6地表水动态监测。地表水动态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每条监测断面布置不应少 于1个监测点,施工期宜布置于上游清水区。 2.5.3.7流量监测。流量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每条监测断面布置不应少于1个监测点, 宜考虑在排导槽起始段或者转角较大处布置。 2.5.3.8裂缝变形监测点应布设在重要裂缝关键部位,如伸缩缝中点、两端、高差2m~5m处及
9.2.5.3监测点布设
向位移监测点宜为自供电型,监测点宜设置在坝肩项上; b) 排导槽、渡槽:水平位移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每条剖面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2个。 宜考在起始段或者转角较大处布置。 9.2.5.3.4降雨量监测点。宜布设在清水区及物源区范围内,不应少于1台。 9.2.5.3.5冲击力监测。每条剖面不应少于1个冲击力监测点,在竖向布置上,测点间距宜为 2m~5m,特别重要的构筑物(拦挡坝)不应少于2个冲击力监测点。 9.2.5.3.6地表水动态监测。地表水动态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每条监测断面布置不应少 于1个监测点,施工期宜布置于上游清水区。 9.2.5.3.7流量监测。流量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每条监测断面布置不应少于1个监测点, 宜考虑在排导槽起始段或者转角较大处布置。 9.2.5.3.8裂缝变形监测点应布设在重要裂缝关键部位,如伸缩缝中点、两端、高差2m~5m处及
转折部位等,每条裂缝的监测点不应少于2个。当裂缝变形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视具体情况增 设监测点。 9.2.5.3.9巡视监测点:针对工程构筑物的裂缝扩展、变形、库容淤积、沟道整治、坡面治理、植被工 程进行重点巡视,每种工程构筑物 个巡视蓝珈点
9.3防治工程效果监测
9.3.1.1通过泥石流防治工程效果监测评价防治工程效果及支挡措施的工程质量。 9.3.1.2通过泥石流防治工程效果监测评价泥石流在监测期间的稳定性及未来发展趋势。 9.3.1.3通过防治工程效果监测,提供主体工程在监测期间的位移变形情况,作为防治项目最终验 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9.3.2监测项目应按表6选择。 9.3.3监测内容及精度要求应按9.2.3选择
9.3.4监测期和监测频率
9.3.4.1监测工作应贯穿于防治工程全过程。 9.3.4.2监测频率应根据防治工程环境条件变化等确定。非汛期监测频率不低于每月1次;汛期 不低于每月2次;20年一遇暴雨及以上情况下,应连续监测,须专人严密巡查宏观现象。 9.3.4.3出现异常情况,宏观巡查发现危险征兆,区域内发生3级以上地震等情况时,应加大监测 频率。
9.3.4.1监测工作应贯穿于防治工程全过租
9.3.5监测(站)网布设
9.3.5.1网型应按9.2.5.1选择。
9.4防治工程专项监测
9.4.1泥石流专项监测目的是为了充分认识泥石流的暴发及运动发展的规律GB 50210-20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时捕捉到灾害发 生时的前兆信息,最终为积累泥石流爆发与运动发展的规律总结经验并为减灾防灾服务。长期监测 内容和方法见表7。 9.4.2气象水文条件监测。可采用地面降雨量观测、气象雨量预测、测雨雷达监测。 9.4.3泥石流固体物源监测。应在对泥石流流域地质环境认识的基础上,对泥石流流域内的总体 物源情况进行监测,主要监测内容包括宏观前兆监测、地表变形监测、倾斜仪监测、深部位移监测和 次生报警仪监测等。 9.4.4泥石流运动要素监测。泥石流运动可从动力和动态两个角度监测。动态要素监测包括泥石 流暴发时刻、泥石流持续时间、泥石流类型、泥位、流速、流量、爬高、阵流次数、泥石流冲淤变化和堆 积情况监测等,现场进行取样分析、测定颗粒级配、泥石流重度或其他泥石流动态要素等。泥石流动 力要素监测有直接和间接两种方法,直接方法包括监测泥石流流体动压力、龙头冲击力、石块冲击力 等;间接方法可监测泥石流动力过程产生的各种信号包括泥石流地声频谱、振幅监测等
表8泥石流专项监测仪器和方法
注:根据泥石流的类型进行监测仪器和方法选择。
9.4.5,泥石流流体特征监测。泥石流流体特征监测宜对于泥石流物质本身的监测,包括泥石流固 体物质组成(岩性或矿物成分)、块度、磨圆、颗粒级配和重度等物理化学特性。 9.4.6对泥石流活动全过程进行较全面的观测和监测应根据不同泥石流沟的下垫面因素特点,运 用先进的多种监测方法建立泥石流沟全流域监测体系。 9.4.7监测期和监测频率参见9.2.4。 9.4.8监测(站)网布设参见9.2.5。
10.1施工组织总布置
10. 1.1一般规定
10.1.1.1施工总布置应综合考虑治理工程主体建筑物规模、形式、特点、工程材料、交通运输、建安 设施、仓储场地以及施工条件和工程所在地区社会、自然条件等因素,妥善处理好环境保护与施工场 地布局的关系,合理确定并统筹规划为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临时设施。 10.1.1.2施工总布置方案应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易手管理、安全可靠、注重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充分体现人与目然和谐相 处以及经济合理的原则,经全面系统比较论证后选定。 10.1.1.3施工总布置方案比较应包括下列指标: a) 施工道路的线路布置、工程量及造价指标: b) 各方案土石方平衡计算成果及弃渣场规划,场地平整的土石方估算工程量; ) 风、水、电系统各方案管线布置的主要工程量、材料和设备等: d) 生产设施、生活营区建筑物面积和占地面积;
e)各方案施工征地移民的各种指机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建筑产品先用技术(建筑·装修)(第一部分)》e)各方案施工征地移民的各种指标; f)其他临建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