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308-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01/T 0308-2020 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管理规范.pdf简介:
"DB3301/T 0308-2020 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管理规范.pdf" 是一份关于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的专业管理规范。"DB3301"通常代表浙江省地方标准(Dietary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T 0308"是一个标准编号,"2020"表示标准的发布年份。这份规范详细规定了城市道路施工期间的挖掘许可、作业要求、安全措施、环境保护、修复程序和验收标准等,旨在确保城市道路挖掘活动的有序进行,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并促进道路修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它对于城市规划、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具有指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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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1/T0308—2020目次前II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挖掘审批申报.5挖掘修复施工5. 1一般要求..5.2挖掘施工5.3修复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6. 1一般要求.6.2安全生产6.3文明施工7检查与验收..8档案管理附录A(资料性附录)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附录B(资料性附录)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附录C(规范性附录城市道路挖掘公示牌图例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64∕T 1746-2020 高延性混凝土加固技术规程DB3301/T03082020
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管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管理有关的挖掘审批申报、挖掘修复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 验收、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管理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道路 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涵、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3.2 道路挖掘 对城市道路进行开挖,影响道路功能的行为。 3.3 道路修复 对挖掘后的城市道路进行修复,包括路基、路面结构层修复, 3.4 服 小型挖掘修复工程 开挖埋设硬线长度50m以下或软线长度100m以下,且顺向挖掘宽度小于原车行道的 复工程。
开挖埋设硬线长度大于等于50m或软线长度大于等于100m,或顺向挖掘宽度大于等于原车行道的 1/2的挖掘修复工程。
DB3301/T03082020
5.2.1沟槽开挖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应不小于800mm;当不能 满足要求时须采用特殊材料回填以满足道路功能的要求。 5.2.2挖掘埋设各种管线的管顶最小埋设深度,车行道范围应为原路基顶面以下700mm,人行道范围 应为原路基顶面以下400mm,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严禁在沥青面层中直接埋设各种管线。 5.2.3对于埋设管内径D≥800mm的地下管线,应对影响范围内的现状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及路面 等进行监测,可能引起损坏时应采取加固措施。不 5.2.4城市道路挖掘应根据埋设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合理的支护措施。 5.2.5挖掘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应擅自移位、损 坏。
5.3.1道路修复施工应在管线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5.3.2道路修复应满足城市道路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要求。 5.3.3沥青混凝土路面顺向挖掘宽度≥单车道宽1/2时,面层应全车道修复。 5.3.4水泥混凝土路面挖掘宽度≥路面板宽1/3时,面层宜整板修复。 5.3.5路面面层修复不应小于原有面层厚度。 5.3.6修复路面与相邻原路面接缝应平顺、紧密,相邻高差应控制在5mm内。
5.3.1道路修复施工应在管线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5.3.2道路修复应满足城市道路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要求。 5.3.3沥青混凝土路面顺向挖掘宽度≥单车道宽1/2时,面层应全车道修复。 5.3.4水泥混凝土路面挖掘宽度≥路面板宽1/3时,面层宜整板修复。 5.3.5路面面层修复不应小于原有面层厚度。 5.3.6修复路面与相邻原路面接缝应平顺、紧密,相邻高差应控制在5mm内。
DB3301/T03082020
5.3.7小型挖掘修复工程沟槽修复及检查井周边宜采用砂碎石回填,路面修复宜采用高韧性、高强度 材料铺设。 5.3.8紧急抢修路面修复,当一次修复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进行二次修复。 5.3.9挖掘埋设各种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应采取防沉降措施,宜采用防沉降窖井盖座,井盖宜采取防盗 和防响动措施。 5.3.10对雨水口及各种检查井等周边压路机不易压实处,应人工补充夯实,确保沥青面层与各种井盖 框、平石和其他建(构)筑物衔接紧密平顺。 5.3.11挖掘施工期间被扰动的砌块应全部拆除并重新铺筑。 5.3.12侧平石、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应按原材料进行修复。 5.3.13道路修复施工结束后,应恢复挖掘破坏的标志标线和其他附属设施
6.1.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 6.1.2 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1.3 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车辆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同时应配置警示标志、灯具,其 舰格、 颜色品种、性能应符合GB5768的相关规定。 6.1.4 施工时应采取洒水降尘等相应措施,施工噪声应符合GB12523的规定。 6.1.5 道路挖掘修复施工应满足CJJ36对作业安全防护的要求,
1.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 1.2 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3 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车辆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同时应配置警示标志、灯具 格、颜色品种、性能应符合GB5768的相关规定。 1.4 施工时应采取洒水降尘等相应措施,施工噪声应符合GB12523的规定。 1.5道路挖掘修复施工应满足CJJ36对作业安全防护的要求,
.2.1道路挖掘修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2.2涉及桥梁隧道、给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管线和轨道交通安全或运营保护区内的挖掘,申 青人应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监测, 5.2.3施工过程中出现危及设施和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3.2.4遇大雾、大雨、冰雪天气时,应暂停挖掘修复施工作业。
5.2.1道路挖掘修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2.2涉及桥梁隧道、给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管线和轨道交通安全或运营保护区内的挖掘,申 请人应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监测。 6.2.3施工过程中出现危及设施和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6.2.4遇大雾、大雨、冰雪天气时,应暂停挖掘修复施工作业。
7.1施工单位应有健全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7.2道路挖掘修复宜由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理。 7.3申请人应组织对道路挖掘修复质量进行自查,建立自查档案。 7.4管理部门应对挖掘修复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抽检。 7.5大型挖掘修复工程应按分项分部工程逐项进行验收, 7.6道路挖掘修复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应符合CJJ36的相关规定
7.1施工单位应有健全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7.2道路挖掘修复宜由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理。 7.3申请人应组织对道路挖掘修复质量进行自查,建立自查档案。 .4管理部门应对挖掘修复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抽检 7.5大型挖掘修复工程应按分项分部工程逐项进行验收, 7.6道路挖掘修复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应符合CJJ36的相关规定,
DB3301/T03082020
7.7道路挖掘修复验收合格后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申请人应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通行
乙.7道路挖掘修复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应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通行。
8.1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道路挖掘修复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8.2道路挖掘修复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归档。 8.3道路挖掘修复档案应包括挖掘审批资料、管线施工过程资料、检查验收资料等。 8.4挖掘修复档案应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建立,建立数字化档案。 8.5管理部门应建立城市道路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挖掘修复信息化管理
8.1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道路挖掘修复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1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道路挖掘修复档案管理制度DB54∕T 0072-2013 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规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8.2道路挖掘修复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归档。 3.3道路挖掘修复档案应包括挖掘审批资料、管线施工过程资料、检查验收资料等。 3.4挖掘修复档案应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建立,建立数字化档案。 3.5管理部门应建立城市道路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挖掘修复信息化管理
DB3301/T0308—2020附录A(资料性附录)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图A.1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书面申报挖掘城市道路书面申报审批流程图参见图A.1。开始收件次性告知补正补齐材料不予受理材料不全或受理结束不符合法定形式准予受理不符合条件审核提出不予结束许可意见符合条件地方准予许可际准结束图A.1挖掘城市道路书面申报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