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01/T 0281-2019 建(构)筑物沿街立面管理规范.pdf简介:
DB3301/T 0281-2019《建(构)筑物沿街立面管理规范》是一部地方标准,由浙江省标准与编码研究院发布。该标准主要针对建(构)筑物沿街立面的管理,内容涵盖了沿街建筑的外观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维护保养、改造更新等方面的要求。它旨在促进城市沿街建筑的美观、和谐和有序,保障城市环境的整洁,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具体来说,该规范可能包括对建筑色彩、材质、风格、标识牌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建筑外立面的定期维护、更新周期、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定。它适用于各类城市的沿街建(构)筑物管理,包括住宅区、商业区、办公区、公共设施等,有助于提升城市空间环境的整体效果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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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0281—2019目次前言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5建筑幕墙..36立面附属设施7建筑屋顶(第五立面)、露台8广告招牌景观灯光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3301/T02812019
DB3301/T0281—2019建(构)筑物沿街立面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构)筑物沿街立面(以下简称立面)的基本要求、建筑幕墙、附属设施、屋顶、广告招牌、景观灯光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构)筑物沿街立面的改造、装饰装修和日常维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1086建筑幕墙GB50013室外给排水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449城市容貌标准JGJ14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DB33/T1001城市街容标准DB3301/T75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DB3301/T85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立面在沿街城市道路上,视线可及的影响市容景观的建(构)筑外部空间包括建筑外墙、建筑幕墙、外门窗、阳台、露台、屋顶和附属设施等。3. 2建筑幕墙搬务平台不承担建筑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包括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幕墙、复合板幕墙等及其组合幕墙。3. 3建筑屋顶又称第五立面,即从空中俯瞰到的建筑物的上部空间。3. 4立面附属设施依附于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的,空调外机、空调架、雨篷、防盗门窗、卷帘门、晾衣架、管线及其他附属设施。1
《泛光照明指南 GB/Z 26207-2010》DB3301/T02812019
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等载体在建(构)筑物外设置的商业或公益宣传产告 3.6 户外招牌 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外墙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 在户外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或者建筑物名称的(发光)字、牌、匾等相关设施。
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外墙及建筑用地地界 在户外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或者建筑物名称的(发光)字、牌、匾等相关设施。 37
对列入保护的文物建筑及历史保护建筑的立面改造、装饰装修,应按文物部门和住建部门 定执行,并符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 未列入保护的历史建筑,若具有特定历史年代标志和特征的,也应保持原有风格。
4.4.1立面陈旧、破损、有安全隐患的,应进行改造和装饰装修,方式如下: 使用涂料对外立面进行粉饰; a 使用墙砖、石材、复合板等装饰材料对外立面进行重新装饰; C 在外立面上附加各类设备、设施及饰品。 4.4.2立面的改造、装饰装修应采用安全、环保、反射系数低的建筑材料和防止脱落的技术措施和施 工工艺,宜采用高耐候性、高耐站污性、高保色性的环保型建筑材料。不得采用国家禁用或淘汰的建筑 材料。
4.5.1建(构)筑物立面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协调,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锈蚀、褪 色。 4.5.2附属设施应安装牢固安全,并应符合承载能力的要求,对于安装强度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相 应的加固和支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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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立面外墙有明显污迹、残损、褪色的,应进行清洁、粉饰,方式如下:
a)玻璃金属板类、贴面砖石材类、高层建筑的立面需清洁四面外墙,每年清洁不少于1次,其它 建筑物立面每2年清洁不少于1次; b)立面为喷涂材料的,每五年粉饰一次; C 其他材质的,视材质情况定期维护。 4.5.4立面上有下列情况影响市容市貌的,应进行清理、拆除: a) 在既有建筑物上违章搭建; b) 在阳台、窗外、屋顶、平台等部位堆放物料、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在外墙、门窗等部位张贴宣传广告、非法涂写等。
5.1采用建筑幕墙的建(构)筑物立面在改造、整修时,应符合GB/T21086及相关安全技术要求, 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5.2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住宅、医 院的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需使用 玻璃幕墙的建(构)筑物宜采用安全玻璃,
6.1.1安装附属设施时,应采用防火、耐腐蚀性材料,并应进行防锈、防污、防腐等处理。 6.1.2丧失功能闲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附属设施应及时拆除。 6.1.3附属设施的安装不得影响人行道、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的使用。
6.2空调室外机及支架
6.2.1空调室外机应统一按建筑设计的指定位置安装,安装时应位置隐蔽、排列有序。 6.2.2现有空调室外机应逐步统一设置防锈材料的装饰网罩予以遮挡,装饰网罩宜选用穿孔铝板、方 钢管、铝合金百叶等有利于通风的轻质材料。 6.2.3新安装的底层空调室外机空调支架底端距地面应不低于240cm,除非因客观条件限制时,应不低 于190cm 6.2.4空调冷凝水应接入废水管道:建筑物主体设计、装饰时未考虑的,安装时应采取措施解决
6.3.1建筑物上的雨篷应统一按建筑设计的指定位置安装。 6.3.2同一建(构)筑物上的雨篷规格要求基本一致,其下沿高度不得低于240cm,设置在出入口上 部的雨篷宽度不超过150cm,材质应采用防锈、防老化材料。在满足功能的同时,设计应美观大方。
6.3.1建筑物上的雨篷应统一按建筑设计的指定位置安装。
4.1沿街建筑商业门面的卷帘门形式和规格宜协调一致,宜采用透空金属、拉形式。 4.2沿街建筑物卷帘门不得超出建筑物立面安装,
6.4.1沿街建筑商业门面的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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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有污渍、破损的卷帘门应及时清洗、涂刷(喷涂)或更换。有条件的应根据周边景观特色对卷 帘门进行美化提升
6.5防盗门窗(防盗保笼)
6.5.1建(构)筑物二层以上不宜设置防盗门窗。 6.5.2防盗门窗在沿街底层设置时CJJ 71-2000 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不应超出建筑物立面表面。
6.5.1建(构)筑物二层以上不宜设置防盗门窗。
6.7.1立面的晾衣设施应统一、整齐。宜设置铝合金或不锈钢的收缩式晾衣架。 6.7.2应采用专用的花台、花槽等设施摆设花盆等饰品,并处理好安全、排水等问题;不得在无专用 设施的阳台栏板、外窗窗台摆设花盆等饰品。 6.7.3主要道路两侧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分界应采用绿篱(绿地)、花坛(花池或水池)、栅栏、 通透式围墙或半透式围墙,除特殊情况外,高度不得超过2米;设置实体围墙的,应逐步改造,宜采用 墙绘等做法进行美化。
7建筑屋顶(第五立面)、露台
8.1依附于建(构)筑物设置的广告招牌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符合 OB3301T75的规定,并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实施。 3.2依附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等设置合理,形状、规格、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 相协调。保持安全牢固,应保持整洁、完好,无积尘、无锈蚀、无破损残缺、无严重褪色,并定期检查、 维护,发现破损、断字断亮、残缺、陈旧现象应及时修复、更换或及时拆除。、 3.3店招店牌应当按照“一店一招”的原则设置,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区店招店牌的类型、大小、悬挂 立置等宜保持一致;同一个建构筑物外立面上相邻招牌的位置、材质、规格应当保持基本一致,并符合 OB3301T85的规定。 8.4控制店招牌与依附载体的比例关系。底层贴面式店招牌,牌的高度与店面层高比例不宜大于1:4, 店招版面高度应≤150cm,牌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2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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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依托建(构)筑物设置外挑式招牌,挑出建筑墙面不大于60cm,宽度不大于30cm,高度不大于层 高。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250cm。 8.6店招牌不得超出女儿墙顶部以上位置设置,不得在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设置。没有单独出入 口且单位较集中的DBJ∕T 13-301-2018 旋挖成孔灌注桩技术规程,可在合适场地设置组合、集中式招牌。 8.7各类电子广告屏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8.8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户外招牌以及路内户外广告不得侵占道路建筑限界,且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视距
9.1标志性建筑、重要区域的建筑和其他对城市夜景影响较大的建筑的夜景灯光应符合城市规划、相 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当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2在建筑外立面设置灯具,应当符合环保的要求,并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防爆等保护 措施,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 9.3夜景灯具的设置不应影响立面效果和道路交通安全,不应损坏公共设施,不应影响市民正常生活, 不应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不应有碍城市容貌。 2.4夜景灯光装饰,应采用节能、柔和的光源,宜采用内透光、自发光等,不得形成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