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609-2019 医院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pdf

TCECS 609-2019 医院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9.3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49557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S 609-2019 医院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pdf简介:

"TCECS 609-2019 医院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发布的关于医院建筑绿色改造的标准文件。这份规程的全称可能是“民用建筑绿色改造工程技术规程”中的一个特定部分,专注于医院建筑的绿色改造。它旨在提供指导,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建筑设计原则、能源效率提升、水资源管理、废物减量与回收、室内环境质量控制、以及建筑材料的环保选择等方面,以促进医院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

该规程可能涵盖了绿色医院建筑的设计理念、施工方法、技术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旨在帮助医院在进行改造时,既能满足医疗功能的需求,又能实现节能减排、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它对于推动我国医院建筑的绿色转型和提升医院建筑的环境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TCECS 609-2019 医院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6.1.1结构加固改造方案应根据可靠性或抗震鉴定结果,并结 合医疗功能需求,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6.1.2抗震加固设计应根据后续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类别及结 构形式,依据相应的标准,采用具体的验算方法和抗震措施。 6.1.3医院建筑绿色改造宜采用耐振动、抗冲击的结构形式,

6. 2. 1结构加固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6.2. 1 结构加固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宜采用复杂且难以实施的加固方案: 2 避免加固后形成产重不规则结构: 3 采用具有良好减震性能其部件损伤后易于更换的隔震 和消能技术; 4 新增结构部分应与既有结构具有良好的协同工作性能。 6.2.2 改造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结构构件。 6.2.3 普通功能用房改造成特殊功能用房JT∕T 646.1-2016 公路声屏障 第1部分:分类,应进行结构计算 复核。

6.2.4新增结构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木结 计标准》GB50005的有关规定,并宜采用工业化生产水平 构件。

6.2.5对于鉴定结果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

设计规范》GB50981、(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33 定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加固或拆除

50011的抗震要求时,应根据结构形式采取下列措施: 1对于多层混凝土框架结构可采取增设剪力墙、增大柱截 面、外包型钢加固、减小荷载、增设消能减震设备等措施; 2对于砌体结构,当结构整体性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外 加圈染,构造柱等方法进行加固;当墙体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 时,可采用基础隔震措施:当构件的支撑长度不满足要求或连接 不牢固时,可增设支托或采取加强连接的措施:当构造措施的位 置不当或数量不足时,可修正或补足相关构造措施。

外加层可选择直接加层:室内加层可选择分离式、整体式 形式。

6.3.1绿色改造应合理采用高性能、高强度结构材料,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新增混凝土构件级向受力钢筋宜采用不低于400MPa的 热轧带肋钢筋 2新增钢结构部分宜采用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 3新增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 结构材料的实际材料等级。 6.3.2医院建筑在满足强度、刚度及构造要求的前提下,宜选 用轻质材料。 6.3.3绿色改造应合理来用环保性和耐久性好的结构材料、加 固材料和防护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增结构构件宜采用高耐久性混凝土、高性能复合砂浆 钢筋网、耐候或涂覆耐候型防腐涂料的结构钢等高耐久性建筑结 构材料; 2结构加固采用的胶黏剂环保性能和耐久性应符合现行有

7.1.1医院建筑绿色改造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功能需 求及评估结果等,制定暖通空调系统的改造方案。 7.1.2暖通空调系统改造设计应在保障诊疗与控制感染的前提 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迪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重新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 计算。 7.1.3除特殊情况外,医院改造设计不应采用电热设备和器件

7.2.1改造设计选用的冷热源设备能效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 行业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7.2.2冷热源系统改造应合理选配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并实 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改造后空调冷源 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和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 (SCOP)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7.2.3存在峰谷电价差的地区,宜在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增设 蓄冷蓄热装置。 7.2.4医院建筑应根据能源使用需求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匹配 情况,结合建筑屋面、周边场地等位置条件,合理设计可再生能 源利用系统。

7.2.4医院建筑应根据能源使用需求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匹配 情况,结合建筑屋面、周边场地等位置条件,合理设计可再生能 源利用系统。

7.2.5锅炉房系统的改造,宜采取下列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根据能源条件,对既有分散式燃煤锅炉进行改造: 2接近或超出使用寿命的燃气锅炉和燃油锅炉更换为 式锅炉;

3增设烟气热回收装置。

其烟气排放中氮氧化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所在地有关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7.2.7当医院建筑天然气供应充足,且用电负荷与冷热负

配性较好,经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鼓励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 技术。

7.2.8洁净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除应满足夏、冬设

2.8洁净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除应满足夏、冬设计工况

荷需求外,还应满足部分负荷工况的使用要求,且冷热源设备配 置不宜少于2台。

7.2.9对于过渡季或冬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区域、宜采用直

用室外空气降温的措施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改造,或采用准

用室外空气降温的措施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改造,或采用冷却塔 可接供冷的方式对空调水系统进行改造。

7.2.10全年供冷供暖运行时间较少的医疗功能用房宜采用

7.2.10全年供冷供暖运行时间较少的医疗功能用房宜采用分散 式冷热源。

7.3.1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医院建筑,改造后其热水循环 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自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应合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 关规定。

7.3.2风系统、水系统改造宜采用变频技术:且应进行水

7.3.3暖通空调系统宜按房间的使用时间、功能、温湿度参数

和充许波动范围、空气洁净度、噪声、供暖和供冷需求等进 理分区。 7.3.4大风量、高耗能医疗用房宜选用二次回风空气处理方 并充分利用室外新风降温。

7.3.5采用全新风空气系统或新风量较天的医疗用房,宜选用

7.3.7对于湿负荷较小的洁净功能用房,宜采用独立低温冷源

7.3.7对于湿负荷较小的洁净功能用房,宜采用独立低温冷源 的新风除湿系统。

7. 4 计量及自动控制

1.4.1暖通空调能耗管理系统应按冷热源,输配系统等设直分 项用能计量,或按付费单元、管理单元等设置用能计量装置,并 宜对末端系统设置独立分项用能计量装置

项用能计量,或按付费单元、管理单元等设置用能计量装置,并 宜对末端系统设置独立分项用能计量装置 7.4.2冷水机组、锅炉房及换热机房的出水或回水温度应根据 建筑实际负荷的变化进行设定,并通过控制系统的改造实现出水 或回水温度的自动控制。

建筑实际负荷的变化进行设定,并通过控制系统的改造实现出水 或回水温度的自动控制。

求较高的医疗洁净用房改造,宜采用湿度优先控制策略

8.1.1医院建筑绿色改造前应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统筹井综 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8.1.2给水排水管道穿过洁净用房墙壁、楼板时应加设套管, 管道和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8.1.3给水及热水系统绿色改造应按使用用途、管理单元或付 货单元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8.1.4管材和管件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材、 管件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应符合产品标准标定的充许工作压力 和工作泪能

8.1.4管材和管件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管件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应符合产品标准标定的允许工作 和工作温度。

8.2.1给水系统改造设计时新12G04钢筋混凝土过梁,给水水源和水质应满足下列要求

8.2.1给水系统改造设计时,给水水源和水质应满足下列要求: 1洁净手术部的用水应由处于连续正压状态下的两路进水 管道系统供给: 2烧伤病房、中心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牙科等场所的 供水,应根据医院工艺要求设置供水点; 3直接使用市政给水条件不具备时,自备给水水源选取应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经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4活净手术部给水管与卫生器具及设备的连接应有空气隔 断或倒流防止器,不应直接相连。 8.2.2给水系统的水量、水压应满足医院建筑用水的要求,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用水定额应特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 规范》GB51039的有关规定 2给水系统整体改造或管网局部改造时,应采取减压限流 的节水猎施,建筑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MPa。 8.2.3下列场所的用水点改造设计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 采取防止污水外溅的措施。 1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斗、大便器: 2护士站、治疗室、中心消毒供应室、监护病房等房间的 洗手盆; 3产房、手术刷手池、无菌室、血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 间的洗手盆: 4诊室、检验科等房间的洗手盘: 5有无菌要求或防止院内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 8.2.4直饮水系统的改造设计宜采用循环供水系统及变频机组 供水的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质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94的有关规定: 2供、回水管网应同程布置,循环管网内水的停留时间不 应超过12h,从立管接至配水龙头的支管管段长度不宜大于3m; 3应设水质分析室,直饮水水质分析每班不应少于2次: 条件充许时,可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并由专人管控。 8.2.5生活饮用水采用电开水器时,应在进开水器前设置过滤 器和止回阀、且电开水器应设置在卫生条件良好、通风的房间或 场所。

8.3.1改造后的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

【常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年)8.3.1改造后的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

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的有关规定 8.3.2改造后的下列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或采取间接排

8.3.2改造后的下列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或采取间接排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