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84-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报批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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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84-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报批版.pdf简介:

"GB50084-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报批版.pdf" 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份国家标准。这份规范详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它涵盖了各种类型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湿式、干式、预作用、雨淋、水幕、气体灭火系统等,以及相应的系统设计参数、设备选型、管道布置、火灾报警控制、系统调试和维护等内容。

"报批版"意味着这份规范正在进行审批流程,可能会有部分修订或增补内容还未正式发布。正式版本出来后,可能会有一些小的变动或更新。这份规范对于建筑、消防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确保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GB50084-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报批版.pdf部分内容预览:

9.2.3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当量长度表见本规范附录C。 9.2.4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H一一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MPa); h一一管道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的累计值(MPa),报警阀的局部水头损失 应按照产品样本或检测数据确定。当无上述数据时,湿式报警阀取值0.04MPa、 干式报警阀取值0.02MPa、预作用装置取值0.08MPa、雨淋报警阀取值0.07MPa 水流指示器取值0.02MPa; Po一一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Z一一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 间的高程差,当系统入口管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点处喷头时,乙应取 负值(MPa); h。一从城市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城市管网的最低水压(MPa);当从消防 水池吸水时,h.取0。

9.3.1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 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 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9.3.2节流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径宜按上游管段直径的1/2确定; 2长度不宜小于1m; 3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不应大于20m/s。 9.3.3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k一一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10°"MPa); Vk一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一一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取值应按本规范附录D确定。 9.3.4节流管的水头损失GB∕T 50622-2010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应按下式计算:

一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取值0.7; Vg一一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m/s); dg一一节流管的计算内径(m),取值应按节流管内径减1mm确定; L一一节流管的长度(m)。 9.3.5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报警阀组入口前; 2入口前应设过滤器,且便于排污 3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4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5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6减压阀前后应设控制阀和压力表,当减压阀主阀体自身带有压力表时,可 不设置压力表: 7减压阀和前后的阀门宜有保护或锁定调节配件的装置。

9.3.5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1系统用水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可由市政或企业的生产、消防给 水管道供给,也可由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确保持续喷水时间内的用水 量。 10.1.2与生活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其储水的水质,应符合饮用水标 准。 10.1.3严寒与寒冷地区,对系统中遭受冰冻影响的部分,应采取防冻措施。 10.1.4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应设环状 供水管道。环状供水管道上设置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应 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10.2.1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并 应按一用一备或二用一备,以及最大一台消防水泵的工作性能设置备用泵。当与 消火栓系统合用消防水泵时,系统管道应在报警阀前分开。 10.2.2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宜采用柴油机泵作备用泵。 10.2.3系统的消防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采用天然水源时,消 防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10.2.4每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根。报警阀入口前设置环状管道的系 统,每组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不应少于2根。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 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出水管上还应设置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或预留 可供连接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的接口。必要时,应采取控制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 措施。

10.3.1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其储水 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消防水箱可与消火栓系统合用,且其供水, 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

10.3.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时,

10.3.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

系统应设置增压稳压设施。 10.3.3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 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 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min用水量确定,最大容积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 准对高位消防水箱容积的规定。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 要求。 10.3.4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止回阀DB13/T 2936-2019标准下载,并应与报警阀入口前管道连接; 2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的系统,管径不应小于80mm,严重危险级和仓

10.4消防水泵接合器

10.4.1系统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每个消防水 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L/s计算。 10.4.2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 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10.4.1系统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每个消防水 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L/s计算。 10.4.2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 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11.0.1湿式系统、干式系统的喷头动作后,应由报警阀压力开关直接联锁目动后 动消防水泵。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及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根据系统类型由火灾探测 器、闭式喷头作为探测元件,分别启动预作用装置或雨淋报警阀,自动向配水管 道供水。 11.0.2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启动 消防水泵和开启预作用装置或雨淋报警阀的控制方式: 1自动控制; 2消防控制室(盘)手动远程控制; 3泵房水泵控制柜、预作用装置或雨淋报警阀处现场应急操作。 当建筑物整体采用湿式系统、局部场所采用预作用系统保护且预作用系统串 联接入湿式系统时,预作用系统的启动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11.0.1条的规定。 11.0.3雨淋报警阀的自动控制方式可采用电动、液(水)动或气动。 当雨淋报警阀采用充液(水)传动管自动控制时,闭式喷头与雨淋报警阀之 间的高程差,应根据雨淋报警阀的性能确定。 11.0.4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应在启动消防水泵的同时开启。 11.0.5消防控制室(盘)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泵、消防 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气压,以及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的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

12.0.1局部应用系统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为局部 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²的湿式系统。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的 场所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I级。 除本章规定外,局部应用系统尚应符合本规范其它章节的有关规定。 12.0.2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0.1条的 规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12.0.3局部应用系统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喷头的选型、布 置和按开放喷头数确定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标准覆盖面积喷头的系统,喷头的布置应符合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 I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应符合表12.0.3的规定,

2.0.3采用标准覆盖面积喷头时作用面积日

2采用扩大覆盖面积喷头的系统,喷头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 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不少于6只确定。 12.0.4当室内消火栓水量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用水量时,局部应用系统可与室内 消火栓合用室内消防用水量、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等。当不满足时应 按本规范12.0.7条执行。 12.0.5采用标准覆盖面积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20只,或采用扩大覆盖面积喷 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12只的局部应用系统,可不设报警阀组。 不设报警阀组的局部应用系统,配水管可与室内消防竖管连接,其配水管的 入口处应设过滤器和带有锁定装置的控制阀。 12.0.6局部应用系统应设报警控制装置。报警控制装置应具有显示水流指示器, 压力开关及水泵、信号阀等组件状态和输出启动水泵控制信号的功能, 不设报警阀组或采用消防加压水泵直接从城市供水管吸水的局部应用系统: 应采取压力开关联动消防水泵的控制方式。不设报警阀组的系统可采用电动警铃

报警。 12.0.7无室内消火栓的建筑或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供水量不能满足局部应用系 统要求时,局部应用系统的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供水能够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时,城市供水 管可直接向系统供水; 2城市供水不能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但充许水泵 从城市供水管直接吸水时,系统可设直接从城市供水管吸水的消防加压水泵; 3城市供水不能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GB∕T 37254-2018 高纯碳化硅 微量元素的测定,也不允许从 城市供水管直接吸水时,系统应设储水池(罐)和消防水泵,储水池(罐)的有 效容积应按系统用水量确定,并可扣除系统持续喷水时间内仍能连续补水的补水 量; 4可按三级负荷供电,且可不设备用泵: 5应设置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防止污染生活用水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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