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40-2020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pdf

HJ 1140-2020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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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140-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6 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资源ID:4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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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40-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J 1140-2020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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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40-2020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pdf部分内容预览: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调查baselineinvestigationforsupervisionof ecologicalcor redline 指为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需求,对生态保护红线基本状况、生态状况、人类活动本, 其他相关基础信息进行的调查统计。调查工作主要通过现场调查、遥感监测、资料收集等 开展,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进行汇总

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职责要求,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调查,并积 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运用相关行业已有各类调查/详查的工作成果,丰富调查资料来 源渠道,提高工作效率。

遵循科学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严格按照本标准明确的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对生态保护红 线的基本状况、生态状况、人类活动本底情况等信息,开展系统、全面的调查陕09J16 管沟及盖板 09系列建筑图集,并保障调查成果的 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

在保障调查结果准确、实用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人力、物力、资金、后勤保障等条件,因地 制宜,结合实际情况科学选取调查数据源。根据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需求,可在规定的调查内容 外,根据监管需求开展补充调查。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调查的工作流程(见图1)分为:前期准备、调查登记、质量管理、成果 应用四个环节:

前期准备基础资料收集调查方案制定调查人员培训调查登记基本状况调查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环境质量状况管护状况生态状况调查生态系统格局生态系统质量生态退化状况农林业畜牧养殖业居民点工业用地人类活动本底调查矿业用地能源设施旅游设施交通设施线性工程排污口其他活动质量管理全面自查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成果应用调查成果要求调查成果应用图 1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调查工作流程图6前期准备6.1基础资料收集调查开始前,调查单位应收集调查区域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其他专题数据等相关基础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的专题图件及空间数据、遥感影像、3

统计年鉴及各部门已有的相关权威调查监测结果,数据资料收集说明参见附录A。

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监管基础调查的工作流程,编制本行政区的调 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技术路线、主要任务、数据口径、责任分工、质量管理、主要成果和进度 安排等。其中,涉及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结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需求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台 账数据库建设有关要求,参照GB/T12763.9确定 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

在开展调查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对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调查任务与调查内 容,确定调查原则和工作纪律,规范调查程序和调查方法,统一调查标准和成果要求,保证调查工 作进度与成果质量。

7.1.1生态保护红线分布情况

对县级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图斑 数,以及各生态保护红线图斑对应的地理位置、面积、主导生态功能和保护目标。 数据来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成果。参照附录表B.1进行填写。

7.1.2环境质量状况

对县级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内 地表水、空气、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 数据来源:环境监测数据。参照附录表B.2进行填写。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实际情况或监管需求,选取针对性内容,调查环境状况 的补充调查指标,参见附录C。

7.2.1生态系统格局

7.2.2生态系统质量

对县级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系统质量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自然生态用地面积 和比例、海洋自然岸线保护情况、植被覆盖状况和生物多样性状况, 数据来源: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林草、气象等部门已有调查成果、遥感监测、实地调 查等。生物多样性调查所采用的资料来源应以近5年或10年的文献资料为主,辅以实地调查数据。参

照附录表B.5~B.7进行填写

7.2.3生态退化状况

对县级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退化状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壤侵蚀、土地沙 化、盐渍化、石漠化、其他生态退化状况等。对于天然草地分布区域,应进行草地超载率调查。 土地沙化调查方法参见GB/T24255;土壤侵蚀等级划分参见SL190;盐渍化等级划分参见GB 19388;草地超载率调查方法参见NY/T635。 数据来源:水利、生态环境、林草、农业、气象等部门已有调查成果、遥感监测、实地调查等。 参照附录表B.8进行填写。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实际情况或监管需求,选取针对性内容,调查生态状况 的补充调查指标,参见附录C。

7.3人类活动本底调查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直接或间接为农、林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水田、旱地、果园、茶园、 商品林等,进行调查登记。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农林业用地的中心经纬度坐标、所在生态保护红线 名称、所在生态保护红线编码、活动/设施现状、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面积、与自然保护地及其功 能区的位置关系、主要产品、年产量、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以及对应的空间数据等。 数据来源:资料收集、遥感调查结果、实地调查结果。参照附录表B.9进行填写。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滩涂、沿海、沿江及内陆养殖经济动植物的区域,包括规模化海水养殖 场、淡水养殖场、畜禽养殖场等,进行调查登记。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养殖场的中心经纬度坐标、 所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所在生态保护红线编码、活动/设施现状、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面积、相 关审批手续情况、历史沿革、与自然保护地及其功能区的位置关系、养殖品种、养殖规模、其他需 要特别说明的情况,以及对应的空间数据等。 数据来源:资料收集、遥感调查结果、实地调查结果。参照附录表B.10进行填写

数据来源:资料收集、遥感调查结果 实地调香结果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的集聚定居地点GB∕T 51212-2016 建筑信息应用统一标准,包括城镇和农村居民点,进行调查登记。主要调查内 容包括:居民点的中心经纬度坐标、所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所在生态保护红线编码、活动/设施现 伏、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面积、与自然保护地及其功能区的位置关系、所属行政村/街道名称、常 主人口数量、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以及对应的空间数据等。 数据来源:资料收集、遥感调查结果、实地调查结果、人口统计结果。参照附录表B.11进行填 与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建筑安装生产场地等,包括工厂、工业园区等,进 行调查登记。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工业用地的中心经纬度坐标、所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所在生态 呆护红线编码、活动/设施现状、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面积、与自然保护地及其功能区的位置关系、 相关审批手续情况、历史沿革、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以及对应的空间数据等。 符合工业污染源统计范围的工业用地,视监管需求,对污染源的污染物产生、排放、治理情况 进行调查登记,调查方法参见HJ772。 数据来源:资料收集、遥感调查结果、实地调查结果。参照附录表B.12进行填写。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开采矿产资源、建筑石(砂)料,以及进行矿产资源勘探的场所,包括矿山、 油罐、油井、采石场、采砂场等,进行调查登记。主要调查内容包括:采石(砂)场的中心经纬度 坐标、所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所在生态保护红线编码、活动/设施现状、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面 积、与自然保护地及其功能区的位置关系、相关审批手续情况、采矿(砂)权人、开采矿种、开采 方式、生产规模、采矿(砂)许可发证机关、采矿(砂)许可有效期、历史沿革、其他需要特别说 明的情况,以及对应的空间数据等。 对涉及矿产资源勘察的,应调查对应的探矿权人、勘察许可编号、勘察矿种、勘察范围与面积、 发证机关、有效期限,以及对应的空间数据等。 数据来源:资料收集、遥感调查结果、实地调查结果。参照附录表B.13、B.14进行填写,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利用各种能源产生和传输电能的设施,包括风力发电场、水电站、水库、水 坝、变电站、太阳能电站等,进行调查登记。主要调查内容包括:能源设施的中心经纬度坐标、所 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所在生态保护红线编码、活动/设施现状、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面积、与自 然保护地及其功能区的位置关系、相关审批手续情况、历史沿革、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以及 对应的空间数据等。 数据来源:资料收集、遥感调查结果、实地调查结果。参照附录表B.15进行填写,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包括旅游用地、高尔夫球场、 度假村、寺庙等,进行调查登记。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旅游设施的中心经纬度坐标、所在生态保护 红线名称、所在生态保护红线编码、活动/设施现状、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面积、与自然保护地及 其功能区的位置关系、相关审批手续情况、历史沿革、游客情况、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以及 对应的空间数据等。 数据来源:资料收集、遥感调查结果、实地调查结果。参照附录表B.16进行填写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从事运送货物和旅客的工具及设施,包括港口、机场、码头等,进行调查登 己。主要调查内容包括:交通设施的中心经纬度坐标、所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所在生态保护红线 偏码、活动/设施现状、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面积、与自然保护地及其功能区的位置关系、相关审 批手续情况、历史沿革、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以及对应的空间数据等。 数据来源:资料收集、遥感调查结果、实地调查结果。参照附录表B.17进行填写。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线性工程基础设施,包括高等级公路、铁路、引水/输水渠等,进行登记调 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线性工程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起止点经纬度坐标、所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 所在生态保护红线编码、活动/设施现状、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长度和面积、与自然保护地及其功 能区的位置关系、穿越方式、相关审批手续情况、历史沿革、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以及对应 的空间数据等。 数据来源:资料收集、遥感调查结果、实地调查结果。参照附录表B.18进行填写,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实际存在的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海)排 进行调查登记。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入河(海)排污口名称、类型、经纬度坐标、与自然保护

及其功能区的位置关系、所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所在生态保护红线编码、相关审批手续情况、设 置单位、规模、污水入河(海)方式、受纳水体名称、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DB11∕T 1988-2022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施检测技术规范,以及对应的空间 数据等。 数据来源: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等。参照附录表B.19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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