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69-2020 城市轨道交通基坑内支撑支护技术标准.pdf

DB13(J)/T 8369-2020 城市轨道交通基坑内支撑支护技术标准.pdf
标准编号:DB13(J)/T 8369-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4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4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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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369-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DB13(J)/T 8369-2020 城市轨道交通基坑内支撑支护技术标准.pdf简介:

"DB13(J)/T 8369-2020 城市轨道交通基坑内支撑支护技术标准.pdf" 是一份中国地方标准(DB13是北京市地方标准的代码,J/T是推荐性技术标准的代码),它主要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基坑内支撑支护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技术要求。这份标准涵盖了基坑开挖深度、支撑结构类型、施工工艺、安全措施、监测方法等方面,以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基坑施工安全和稳定性。

该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如地铁、轻轨等地下线路的基坑施工,对保证轨道交通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避免因基坑不稳定引发的安全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还为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管部门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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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对于各种既有地下管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规

材料类型、理深、接头形式、压力、输送的物质、建造年代和保 护要求等。对既有供水、污水、雨水等地下输水管线,尚应查明 其使用状况及渗漏状况

行驶情况、最大车辆荷载、路面材料、路堤高度、路堑深度,支 护结构形式和地基基础形式与理深;桥涵的类型、结构形式、基 础形式、跨度,桩基或地基处理设计方案、施工参数等。

4.2.7应查明雨季时的场地周围地表水汇流和排泄条件,地表7

4.2.8对周边建(构)筑物以及地面已有裂缝DG∕TJ 08-2288-2019 房屋修缮工程术语标准,应查清其空间分 布及其发生原因。

4.2.8对周边建(构)筑物以及地面已有裂缝,应查清其空间分

间,应在基坑周边外宽度为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进行土体垂 直节理和裂缝调查,分析其对坑壁稳定性的影响。

4.2.10周边环境调查的其他要求可按照本标准附录A。

4.3.1勘察的平面范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

4.3.1勘祭的平面范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 件确定,不宜小于并挖边界外基坑深度的1~2倍。当基坑外无 法布置勘探点时,可通过调查取得相关勘察资料并结合场地内的 勘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4.3.2勘探点应沿基坑周边、立柱、分期施工分界线等布置,并 宜结合主体结构工程勘察工作统筹考虑,基坑主要转角处宜布置 勘探点。 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及地下工程的理深、平面 尺寸等特点按表4.3.2的规定综合确定。当场地存在软弱土层、 厚层填土、暗沟或岩溶等复杂地质条件时应加密勘探点并查明其

4.3.1勘察的平面范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 件确定,不宜小于开挖边界外基坑深度的1~2倍。当基坑外无 法布置勘探点时,可通过调查取得相关勘察资料并结合场地内的 勘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32勘探点应塞同边、立柱、力期施工力齐线等布直, 宜结合主体结构工程勘察工作统筹考虑,基坑主要转角处宜布置 勘探点。

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及地下工程的理深、平面 尺寸等特点按表4.3.2的规定综合确定。当场地存在软弱土层、 享层填土、暗沟或岩溶等复杂地质条件时应加密勘探点并查明其 分布和工程特性;当相邻勘探点揭露的地层变化较大并影响到基 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的选择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4.3.2勘探点间距

4.3.3控制性勘探孔不宜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采取岩土试样 及原位测试勘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2/3。从地面算 起的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基坑整体稳定性验算、立柱桩设 计和地下水控制的设计施工需要,并不应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 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应小于基坑深度的1.5倍,并穿过相对软弱 地层。 在坑底标高以下勘探深度内遇中等风化及以上强度基岩或厚 度大于5m的密实碎石土层等分布稳定地层时,可适当减少勘探

种勘察手段。对每个车站工程,在勘察深度内,每一主要土层的 相同原位测试或相同土工试验数量不应少于10组(件);对于 享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进行取样土工试验或原位测 试。

分层给出,对各层岩土,应提供密度p平均值、抗剪强度指标 (c、βp)标准值和反力系数比例系数m值的代表值。地下水位 以下的土层,应提供分层地下水位及各土层的渗透系数k。

4.3.6岩土参数的试验应满足

1抗剪强度试验应满足3.2.3条的规定。 2对于黏性土、粉土,室内土工试验应提供含水率、密 度、抗剪强度指标;对于砂土、碎石土,宜通过水上、水下天然 休止角试验确定内摩擦角;对粉土、砂土,宜提供土的颗粒级配 曲线。 3对砂土、粉土以及夹薄砂层或粉土层的黏性土层,应进 行室内渗透试验,提供渗透系数值,其中夹薄砂层或粉土层的黏 性土层应分别提供竖向渗透系数和水平向渗透系数值;对水文地 质条件复杂的一、二级基坑,宜进行现场抽水试验等原位试验确 定土的渗透系数、影响半径等。 4对有机质土应进行有机质试验,提供有机质含量值;其 他特殊土应参照相关规范执行。 5对于湿陷性黄土场地,当基坑壁土体可能浸水时,宜采 用饱和状态下黄土的物理力学指标进行设计与验算,地下水控制

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宜根据现场试验确定。 4.3.7严寒地区的基坑应评价各土层的冻胀性,并应对特殊土受 开挖、振动影响以及失水、浸水影响引起的土的特性参数变化进 行评估。

+../ 开挖、振动影响以及失水、浸水影响引起的土的特性参数变化进 行评估。 4.3.8岩石基坑工程勘察除查明基坑周围的岩层分布、风化程 度、岩石破碎情况和各岩层物理力学性质外,还应查明岩体主要 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延展情况、闭合程度、填充情况、力学性 质等,特别是内倾结构面的抗剪强度以及地下水情况,并评估岩 体滑动、岩块崩塌的可能性

4.3.8岩石基坑工程勘察除查明基坑周围的岩层分布

度、岩石破碎情况和各岩层物理力学性质外,还应查明岩体主要 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延展情况、闭合程度、填充情况、力学性 质等,特别是内倾结构面的抗剪强度以及地下水情况,并评估岩 体滑动、岩块崩塌的可能性

础上,采用调查与测绘、钻探、物探、试验、动态观测等手段 工作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搜集区域性气候资料,如年降水量、蒸发量及其变化规 律,评价其对地下水的影响。 2查明基坑影响范围内地下水的类型、赋存状态和含水层 的分布规律。 3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 的水力联系。 4查明勘祭时的地下水位,调查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近 3~5年最高地下水位、地下水位的季节变化和多年变化幅度 分析水位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 5提供基坑工程地下水控制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

6调查地下水及地表水的污染源及污染程度。 7评价地下水对基坑工程的作用和影响,根据地下水类 型、基坑形状与含水构造等条件,提出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 8必要时评价地下工程修建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4.4.2在邻近地表水地段,宜在其间布置一定数量的勘探孔或观 测孔,查明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 4.4.3对基坑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应采取水试样进行水质分析, 水质分析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祭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4.4.4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基坑工程及地下水控制有重 要影响时,应进行专项水文地质勘察。 4.4.5测定地下水流向可用儿何法,量测点不应少于呈三角形分 布的三个测孔(并)。地下水流速的测定可采用指示剂法或充电 法。 4.4.6含水层渗透系数宜采用抽水试验、注水试验或室内渗透试 验进行确定,含水层的透水性应按照表4.4.6渗透系数k进行划 分。

4.4.5测定地下水流向可用儿何法,量测点不应少于呈三角形分 节的三个测孔(并)。地下水流速的测定可采用指示剂法或充电 法。

验进行确定,含水层的透水性应按照表4.4.6渗透系数k进行划 分。

表4.4.6渗透系数k(m/d)

4.4.7影响半径可通过计算法求得,工程需要时,可用实测 定。

测试点位置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分析需要选定

2测试数据应及时分析整理,异常时应分析原因,采 应措施。

测试数据应及时分析整理,异常时应分析原因,采取相 应措施。 4.4.9 抽水试验和注水试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车站宜布置试验孔。 2在含水构造复杂或富水性较强的地段应分层或分段进行 抽水试验,对潜水与承压水应分别进行抽水试验。 3 抽水试验的观测孔宜垂直或平行于地下水流向。 4.4.10 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抽水试验方法应根据应用范围按照表4.4.10选用。

表4.4.10抽水试验方法

2抽水试验宜三次降深,最大降深宜接近工程设计所需的 地下水降深的标高。 3水位量测应采用同一方法和仪器,读数单位对抽水孔为 厘米,对观测孔为毫米。 4当涌水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动水位与时间关系曲线在一 定范围内波动,没有持续上升或下降时,可认为已经稳定。稳定 水位的延续时间:卵石、圆砾和粗砂含水层为8h,中砂、细砂和 粉砂含水层为16h,基岩含水层为24h。 5抽水试验应同时观测水位和水量,抽水结束后应量测恢 复水位。

4.4.11地下水力学作用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渗流时,地下水的水头和作用宜通过渗流计算进行分 析评价。 2验算基坑稳定时,应考虑地下水及其动水压力对基坑稳 定的不利影响。 3对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进 行分析;在有水头压差的粉细砂、粉土地层中,应评价产生潜 蚀、流砂、涌土、管涌的可能性。

DB22/T 2766-2017 地下水资料整编规程4.4.12地下水物理、化学作用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地下水位以下的工程结构,应评价地下水对建筑材料 的腐蚀性。 2对软质岩、强风化岩、残积土、湿陷性土、膨胀岩土和 盐渍岩土,应评价地下水的聚集和散失所产生的软化、崩解、湿 陷、胀缩和潜蚀等有害作用。 3在冻土地区,应评价地下水对土的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4地下水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时,应根据岩土的渗透性、地 下水补给条件,分析评价降水或隔水措施的可行性及其对基坑稳 定和邻近工程的影响

4.5.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与基坑工程有关的部分应包括下列内 容:

1与基坑开挖有关的场地条件、地层条件和工程条件 2各层地下水的类型、稳定水位(承压水头)、补给条

件、水力联系和动态变化,分层提供渗透系数: 3提出基坑设计所需要的各土层计算参数和支护结构选型 的建议; 4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计算参数和施工控制的建议; 5提出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防治措施的建 议; 6对不良工程地质作用和特殊性质的岩土,应分析其对基 坑工程的影响及风险,并提出对设计和施工的措施建议; 对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 8 成果图表。 4.5.2 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应附下列图表: 1 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 钻孔柱状图; 3 工程地质部面图: 室内土工试验成果图表; 5 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6 其他与支护工程有关的成果图表

5.1.1基坑内支撑支护设计应和基坑开挖、坑内建筑安装施工等 需要相结合。

后挖、先换后拆、严禁超挖、动态设计”的原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施工工艺标准,并应考虑地质 和环境条件的复杂性、基坑开挖步序及偶然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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