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763-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3/T 1763-2020 中低速磁浮交通运营管理规范.pdf简介:
"DB43/T 1763-2020" 是中国湖南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中低速磁浮交通运营管理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中低速磁浮交通(中低速磁悬浮列车)的运营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内容可能涵盖磁浮列车的日常运营、安全控制、服务质量、设施维护、乘客服务、应急处理等方面。它旨在确保磁浮交通系统的高效、安全和舒适运行,提升乘客出行体验,同时也是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进行运营管理工作的依据。2020年的版本可能包含了最新的技术标准、行业最佳实践和安全管理要求,以适应中低速磁浮交通技术的发展和运营环境的变化。
DB43/T 1763-2020 中低速磁浮交通运营管理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中低速磁浮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中低速磁浮交通运营的总体要求、运输组织管理、土建设施管理、车辆段及车辆基地 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运营人员、质量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内中低速磁浮交通的运营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牛。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574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GB/T1402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电压 GB/T10411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 GB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5)301号)
DB43/T1763—2020
框架结构办公楼毕业设计(含计算书,建筑)DB43/T1763—2020
在磁浮交通运营中,由于运营组织的管理和处置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乘客伤亡、车辆和设备损坏、 中断行车及其他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
非正常情况degraded condition
运营时间serviceperiod
为乘客提供中低速磁浮交通运营服务的时间,即线路单一运行方向的始发站从首班车发车到未班车 发车之间的时间。
为调度人员使用信号、电力监控、防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PIS信息和通信等系统中央级 设备对全线所有运行车辆、车站和区间等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监控、协调、指挥、调度和管理的场所。 3.10
5.1.1行车组织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5.1.1行车组织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1行车组织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坚持“集中管理、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工种应紧密配合、协同工作; b)应制定正常情况、非正常情况和应急情况下的运输组织方案; C)应根据行车线路的具体条件和设备条件,制定相应的行车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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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应根据客流情况及其分布特征,制定合理的行车计划: e 正常情况下,应坚持“按图行车”的原则。非正常情况下,应及时调整列车运行方案,维持正 常运营秩序;应急情况下,应按应急预案组织行车或中断运营; f)行车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行车日期划分以零时为界,零时 以前办妥的行车手续,零时以后视为有效; g)运营单位应对列车运行速度进行规定,并按规定的速度组织列车运行,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允许的最高运行速度。 2列车运行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根据线路设计运能和客流需求,结合设施设备的技术条件,编制运行计划,并定期做好客流 数据统计、分析,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工作; b)运行计划应明确线路运营里程、开行列车对数、运营时间、区间运行时分、列车停站时分和列 车折返时分等技术参数,以及列车运行限速、列车运行交路等技术要求; c)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运行计划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 d)应建立运行计划执行确认制度,保障运行计划的严格执行。
1.2列车运行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应满足以下
5.3.1运营单位应接照列车运行计划,制定合理的乘务组织计划,保证运营线路的列车服务、工程车 辆开行、列车整备等各类作业需要。 5.3.2司机在列车运行时应遵循列车运行计划,执行调度命令;在列车运行前应进行巡视,确保列车 状态良好;在列车启动、运行及制动过程中应不间断瞭望,并保持列车的平稳运行;列车进站应在规定 位置停车,列车停稳后,按规定进行开关门作业,避免夹人、夹物启动列车,不得在开门状态下行车。 5.3.3运营列车发生故障,应立即向调度报告;影响列车运行时,应通过列车广播告知乘客,并按相 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5.4.1运营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客运服务标准,为乘客提供符合规范的服务设施、候车环境和乘车环境, 并向社会发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并报运营主管部门备案。 5.4.2运营单位应在轨道线路、隧道、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 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标志,并定期对各类标志进行检查和 维修,保证完好,符合GB/T18574的规定。 5.4.3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保障行动不便人士的无障碍乘车。 5.4.4车站客运服务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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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乘客投诉处理,应满足以下要
6.1.1土建设施管理范围应包括线路、桥梁、隧道、车站建筑、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及变电所房屋建 筑等。 6.1.2应建立定期检测和日常检查制度,保持土建设施状态良好,保障列车安全运营。 6.1.3应建立设施设备的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建筑竣工图纸及设计说明、工程维修竣工图 纸、房屋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等。 6.1.4应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处理程序和措施,发现异常时,应进行专项检测和技术评估,根据评估 结论,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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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线路设施管理范围应包括道岔(结构)、轨排(含铝感应板、F型钢、H型轨枕及联接零件)、扣 件系统、伸缩接头、车挡及标识标牌等附属设施。 6.2.2应设线路维修部门,负责线路保养与维修工作。 6.2.3保养与维修工作,应保持路基和轨道设备的可用性,不得影响列车正常运营。 6.2.4线路维修班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根据线路技术特点分散设置,以维持列车的正常运行、延长 设备使用寿命和缩短设备故障抢修时间。 6.2.5线路维修部门应配备修理和辅助加工等设施以及轨道车、起重设备等
6.3.1运营单位应定期对桥梁、隧道等进行检查和检测,确保结构强度、刚度、耐久性处于设计指标 范围内,必要时应对结构进行修补,排水系统应保证畅通。 6.3.2既有桥涵结构的承载能力、动力性能等指标不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应评估其承载能力、技 术状态并制定运用条件,
6.4车站建筑与其他土建工程管理
6.4.1保养和维修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模式。 6.4.2维修班组应根据维修场地和维修损坏地段情况灵活设置。
a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b) 敷设或者搭架管线、吊装等架空作业; 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基坑施工、钻探、灌浆、喷锚、地下顶进作业; d 电焊、气焊和使用明火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 e)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6.5.3作业单位确需进行6.5.2规定作业的,应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有 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6.5.4运营单位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的授权,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危及或 者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应制止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7.1.1运营单位根据线路运营需要,制定运用车、备用车和维修车的计划。7 7.1.2车辆基地调度应确保运用车状态良好,车辆上线运营前应做相应的检查,保证符合列车上线运 营标准,备用车要确保其状态良好并做好随时发车准备。 7.1.3车辆基地调度要灵活运用股道,尽量减少转线作业,优先接发列车,按运营列车运行图提前准 备好进路。 7.1.4运营单位应按照车辆供应商提供维护手册的内容编制车辆维护等相关文本,根据车辆实际状态 走行里程、使用时间确定检修周期,制定相应的维护检修规程。
《应急电源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程 CECS455:2016》DB43/T17632020
7.1.5运营单位应保障维修保养人员、技术人员、场地、备品备件等满足日常的维护需求。 7.1.6运营单位应配备满足日常维护需求的工器具,计量器具及车辆上仪表等应定期送专业机构检测、 校准。 7.1.7技术规格书、车辆履历本、司机操作手册、故障诊断手册等资料应齐全。 7.1.8运营单位应建立维修记录、技术改造管理制度,存档车辆维修、使用、技术改造信息,至少保 存5年。 7.1.9车辆设备的保养与维修计划宜与车载通信、信号等设备一致,以减少扣车,保障通信、信号设 备技术状态良好。 7.1.10运营单位应制定列车卫生保洁制度,规定列车客室和车体外观的保洁周期,定期对列车进行保洁。 7.1.11运营车辆保有量应按设计年度运能规模配置。当客运量规模预计达到设计年度计划,应提前购 置所需车辆,并补充完善相应配套设施。 7.1.12运营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维修与保养手册、易损易耗件目 录、部件功能描述技术文件、部件装配图、车辆电气部件接线图、车辆各系统电气原理图、车辆检修作 业指导书、车辆部件拆装工艺和流程等。 7.1.13运营单位应配备悬浮控制器、悬浮传感器、电磁铁等主要部件检测检修设备,并编制相关设备 的操作手册、测试文件等
a 配备应急所需的救援设备和器材,并保持所有救援设备与器材时刻都处于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b 备品备件、特殊工具和仪器仪表种类齐全; C)试验设备、运输设备、检修平台等检修辅助设备设施齐全。 .2.3车辆基地周界应设围蔽设施;试车线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应有隔离设施;车辆基地有电区和无 电区之间应有隔离设施;库内车顶作业平台两侧应设安全防护设施;车顶作业面上方应设安全防护设施。 7.2.4车辆基地应具有列车清扫、洗涤的专用场所,根据洗车作业需要,合理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7.2.5车辆基地内设置的物资总库,应满足运营需求;其中危险品存放应设专用仓库,并设专人管理, 角保安全。 7.2.6车辆基地应设置大型物件运输出入的通道及拆卸场地。 7.2.7运营单位应保证车辆基地内试车线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若试车线不能测试需要时,利用正线进 行必要的试车
.2.8车辆检修设备的使用管理Q/GDW 1904.2-2013标准下载,满足以下要求
a)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设备台账,履历薄、操作手册,对各类设备分别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各 级检修保养规程和工艺流程; b) 保持良好状态,并由专业人员保养维修,特种设备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保养维修,并 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测。 C)检修设备上的计量器具,应根据规定的周期进行计量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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