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5059-2016《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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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5059-2016《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标准》.pdf简介:

"DB34T5059-2016《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一部针对合肥市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规范。该标准于2016年发布,旨在指导和规范合肥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在设计阶段实施节能措施,以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而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提升居住舒适度的目标。

该标准涵盖了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照明设计、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等多个方面,包括了具体的节能技术要求、设计指标、施工方法和验收标准等。通过执行这一标准,可以确保合肥市的居住建筑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法规,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由于这是一部PDF文件,具体的内容需要查看其详细内容,包括节能设计的详细要求、计算方法、示例和案例等。如果你需要获取该标准的详细信息,建议直接下载或联系相关部门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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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23℃/冷凝器进气干球温 度28℃; D一一2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19℃/冷凝器进气干球温 度24.5℃。

注:1水冷变频离心式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表中水冷离心式机

6.3.6锅炉供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居住区负荷及负荷变化,合理确定锅炉台数和单台锅炉的容量; 2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当中、小型建筑群设置1台锅炉能满足热负荷和检 修需要时,可设1台;在保证锅炉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的前提下,各台锅炉的 容量宜相等; 3单台锅炉的设计容量应以保证其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的原则确定,实际 运行负荷率不宜低于50%; 4当供暖系统的设计回水水温小于或等于50℃时,宜采用冷凝式锅炉, 6.3.7采用燃气热源设备时,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燃气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 6. 3. 7 中的规定。

污水管线工程清单(含图纸)表6.3.7锅炉额定热效率(%)

6.3.8采用蒸汽为热源,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回收用汽设备产生的凝结水。 凝结水回收系统应采用闭式系统。 6.3.9居住建筑设计集中供暖、空调并同时提供生活热水时,当采用电动蒸汽压缩 循环冷水机组时宜采用具有冷凝热回收功能的冷水机组。 6.3.10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根据计算的空调系统冷负荷值及考 虑居住建筑用户的同时使用率直接选定,不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 格不能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 得超过1

6.3.11设计地源热泵系统应符合下列

1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与系统取热量、释热量计算分析,确定地热能交换系 统,并宜采用复合热交换系统: 2地源热泵系统设计应选用高能效水源热泵机组,并宜采取降低循环送水泵输 能耗等节能措施,提高地源热泵系统的能效

3水源热泵机组性能应满足地热能交换系统运行参数的要求,未端供暖供冷设 备选择应与水源热泵机组运行参数相匹配。 6.3.12当选择地源热泵系统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 污染地下资源。

6.4.1居住区集中空调水系统应符合下

6.4集中式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媒输送

表6.4.9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

表6.4.9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

Ws =P/(3600X n CDX nF)(6.4.9)

式中Ws一一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m/h)」; P一一空调机组的余压或通风系统风机的风压(Pa); nCD一一电机及传动效率(%),nCD取0.855; nF一一风机效率(%),按设计图中标注的效率选择。 6.4.10空调冷、热水管绝热层厚度的计算应按下列原则进行: 1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标准》GB/T8175中经 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2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标 准》GB/T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3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 施; 4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 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4.11室内空调冷热水管绝热层最小厚度(介

6.4.12室内空调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6.4.12的要求。

6.4.12室内空调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6.4.12的要求。

表6.4.12室内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

6.5集中式供暖空调系统的室内末端设备

6.5.1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室内末端设备的配置应满足使用时间分室可控,室内温 分室可调的要求。除利用天然冷热源外,室内不宜采用辐射供冷形式。 6.5.2空调未端采用风机盘管时,应为每个风机盘管配置风速调节开关,并在回水 管上设置两通电动阀。 6.5.3采用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时,应为每个主要房间或区域分别独立配置环路,并 设置环路水量通断控制装置。每个主要房间或区域均应配置温度控制设备。管路系 统设计尚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范》JGJ142的要求。 6.5.4室内采用散热器时,每组散热器均应设置恒温控制阀。散热器应明装,必须 暗装时,应选用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阀。 6.5.5供暖、空调房间的排风宜经厨房、卫生间等非供暖、空调房间排出,并宜采 用带热回收的机械换气装置,充分利用排风中的冷、热量。 6.5.6采用集中空调或户式中央空调且无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宜分户(或分 室)设置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满足新风量的需求。

6.6.1集中供暖空调系统应进行检测和控制

6.6集中式供暖空调系统的自动控制与能量计量

6.6.2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应对冷热源设备系统、冷热媒输送系统的启停状态、手自动模式、故障报 警、主要工艺参数进行监测。 2宜提供实时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预测功能。

JIS A0101-2003 土木工程制图通则1应对冷热源设备系统、冷热媒输送系统的启停状态、手自动模式、故障报 警、主要工艺参数进行监测。 2宜提供实时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预测功能。 3冷热源系统节能控制 1)根据预测的建筑供暖空调负荷以及冷热源设备工作效率确定设备开启台数 2)冷水机组的冷冻水出水温度宜根据室外空气温度的变化进行阶段性调整

1)振据预的建 中后百数 2)冷水机组的冷冻水出水温度

3)对于复合式冷热源系统,应根据资源条件、不同冷热源的特性、不同建筑负 荷需求制定运行方案。 4冷热媒输送系统应根据供暖空调负荷变化进行变流量调节。 6.6.34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进行能量计量,能量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燃料的消耗量; 2 制冷机的耗电量; 3 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4补水量。 5集中空调系统冷源的供冷量; 6 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 6.6.4 锅炉房和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6.6.5 锅炉房和换热机房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进行水泵与阀门等设备连锁控制; 2 供水温度应能根据室外温度进行调节; 3 供水流量应能根据未端需求进行调节; 4 宜能根据末端需求进行水泵台数和转速的控制; 5 应能根据需求供热量调节锅炉的投运台数和投入燃料量 6.6.6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必须在每幢建筑物或热力入口处设置 热计量表,每户(室)应设置分户热(冷)量计量表及室温调控装置。 6.6.7 散热器及辐射供暖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 6.6.8 冷热源机房的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进行冷水(热泵)机组、水泵、阀门、冷却塔等设备的顺序启停和连锁 控制; 2应能进行冷水机组的台数控制,宜采用冷量优化控制方式; 3应能进行水泵的台数控制,宜采用流量优化控制方式 4二级泵应能进行自动变速控制,宜根据管道压差控制转速,且压差宜能优化 调节; 5应能进行冷却塔风机的台数控制,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进行变速控制; 6应能进行冷却塔的自动排污控制:

3)对于复合式冷热源系统,应根据资源条件、不同冷热源的特性、不同建筑 荷需求制定运行方案。 4冷热媒输送系统应根据供暖空调负荷变化进行变流量调节。 6.6.34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进行能量计量,能量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燃料的消耗量; 2 制冷机的耗电量; 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4补水量。 5集 集中空调系统冷源的供冷量; 6 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 6.6.4 锅炉房和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6.6.5 锅炉房和换热机房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进行水泵与阀门等设备连锁控制; 2 供水温度应能根据室外温度进行调节; 3 供水流量应能根据未端需求进行调节; 4 宜能根据末端需求进行水泵台数和转速的控制; 5 应能根据需求供热量调节锅炉的投运台数和投入燃料量 6.6.6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必须在每幢建筑物或热力入口处设量 热计量表,每户(室)应设置分户热(冷)量计量表及室温调控装置。 6.6.7 散热器及辐射供暖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 6.6.8 冷热源机房的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进行冷水(热泵)机组、水泵、阀门、冷却塔等设备的顺序启停和连链 控制; 2应能进行冷水机组的台数控制,宜采用冷量优化控制方式; 3应能进行水泵的台数控制,宜采用流量优化控制方式 4二级泵应能进行自动变速控制,宜根据管道压差控制转速,且压差宜能优 调节; 5应能进行冷却塔风机的台数控制,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进行变速控制;

6.6.8冷热源机房的控制功能应符合下

7宜能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末端需求进行供水温度的优化调节; 8宜能按累计运行时间进行设备的轮换使用; 9冷热源主机设备3台以上的,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当采用群控方式时,控 制系统应与冷水机组自带控制单元建立通信连接。 6.6.9风机盘管应采用电动水阀和风速相结合的控制方式GB∕T 51226-2017 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宜设置常闭式电动通断 阀。 6.6.10集中空调系统宜采用直接数字控制系统和能量管理系统或纳入小区智能化 控制管理系统

7.1.1给水排水系统的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E 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和《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有关规 定。 7.1.2计量水表应根据建筑类型、用水性质类别、用水部门及管理要求等因素进行 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有关规定。 7.1.3二次加压供水应符合《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规程》DB34/T5024有关规定, 排水应符合《合肥市排水设计标准》DBHJ/T012有关规定。 7.1.4居住建筑应采用节水器材和器具,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卫生洁 具》GB/T31436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I/T164的有关规定

7.2给水排水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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