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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165-2020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pdf简介:
DB14/T 2165-2020 是一个地方标准,具体来说是《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这个标准适用于中国某地区(DB14代表的是河北省的地方标准),它提供了一套详细的实施方法和指南,用于特种设备(如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该指南可能包括了隐患识别、风险评估、治理方案制定、实施过程监督、效果验证等各个环节的详细规定,目的是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它对于特种设备的运营单位、监管部门以及相关技术人员来说,是一份重要的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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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1696-2013标准下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及隐患排查方法、隐患分级、隐患治理、验收 评估、信息管理、持续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与实施,
使用单位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 全技术规范、风险管控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排查本单位特种设 的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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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安全技术规范、风险管控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消除或治理特种设备隐 患的活动或过程
使用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本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遵循“分级负责、重在治理” 的原则,确保隐患得到治理。
2.1使用单位应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或机构,明确以下职责: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必须的资金投 入。 b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应组织机械、电气、仪表、工艺技术等专业人员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 治理标准,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当安全管理员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应当停止使用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应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主 要负责人。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督促落实隐患治理工作。当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 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履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 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2.2使用单位可聘请、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技术专家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 发术支撑。
4.3.1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隐惠排查治理制度,明确规定隐患排查、隐患记录、隐患治理、隐患 上报、验收评估等内容,且与本单位安全隐惠排查治理体系相融合。 4.3.2使用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等规定,按 照“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原则,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使用环境、使用说明书、技术 资料、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制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4.3.3使用单位应依据本单位制定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按照“一企(单位)一清单、一设备 表格”的要求,编制特种设备隐惠排查治理清单,明确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的部位、项目、内容、频次 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隐患治理措施等内容。 4.3.4使用单位应依据本单位制定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编制特种设备各类安全检查表,包 括专项安全检查表,日常安全检查表、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检查表、巡检人员安全检查表等。 4.3.5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单位、岗位综合绩效进行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保障隐惠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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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使用单位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责任部门、目标、内 容、对象、时间,细化保障措施。 4.4.2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其熟悉本单位隐惠排查治理相关制 度,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特种设备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4.3使用单位应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5.1.1使用单位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事项、内容、责任人和频次。 5.1.2隐患排查计划应做到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点排查相结合。
a 特种设备使用环境、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的; b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险情的 C 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 d) 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极端天气等恶劣情况,会 会对特种设备安全构成隐患的: e) 公众聚集场所遇到重大节日、大型活动等情况的; f 其他应当进行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形。 5.2.4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及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 量等情况,确定使用管理隐患排查和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并填写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记录(格 式可参照附录A)。
5.3.1特种设备隐患实施分级管理。使用 设备隐惠 进行分级,以便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特种设备隐患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风险易于管控、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或者是风险管控不力,存在事故可能性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 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或者是风险管控缺 失、失效,存在重大事故可能性的隐患。 5.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惠: a)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5.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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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d) 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e 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GBT 1576-2018标准下载,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f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5.3.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提高隐患级别,但不能降低本标准规定的隐患级别
6.1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隐患后,应及时制定治理措施或方案,下达治理指令并落实责任人,明确 治理期限,填写特种设备隐患治理记录(格式可参照附录B)。 6.2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的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使用单 位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隐惠及时消除
6.3对于一般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立即组织治理。 6.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 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S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5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技术力量配备情况,可聘请、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技术专家帮助制定隐 患治理方案并实施。 6.6使用单位在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 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管理、监护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6.7对仅依靠本单位力量难以消除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使用单 位应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 合疏散可能危及的周边人员。
7.1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隐惠治理结果确认工作机制。隐惠治理完成后,根据隐惠等级组织相关 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a)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使用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或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出 具验收意见。 b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使用单位可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 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对于按规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 使用单位在完成隐患治理并经评估符合条件后,还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 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经营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使用。 7.2使用单位应如实记录验收评估的过程及结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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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使用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数据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时间、部位或场所、 隐患信息(内容、级别、数量)、排查人员、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治理人员、完成时间、验收评估人 员或机构等内容。 3.2使用单位可利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本单位隐患信息的记录、分类、更新、跟踪等 工作。 8.3使用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可与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互联 互通,以便将统计数据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用单位每年至少应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适应性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 备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排查程序、排查方法、隐患分级、隐患治理、验收评估等各环节进行 ,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见下列情形之一时,使用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与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发生重大改变时; 本单位组织机构发生较大调整时; 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风险管控存在缺失和漏洞时; 使用单位、监管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DB32∕T 4063-20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鉴定标准DR14/T 21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