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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096-2015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1096-2015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发布。该规范是关于风力发电场设计的详细指导文件,主要涵盖了风力发电场的选址、规划设计、工程结构、设备选型、运行管理、环境保护、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定。它为风力发电场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技术依据,以确保风力发电设施的高效、安全、环保和经济运行。
这份规范内容详尽,包括了风力发电场的总体布局、风力发电机组的选择与布置、电力系统设计、通信与监控系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与验收程序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陆上风力发电场,不包括海上风电场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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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096-2015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4.3.7风力发电机组施工道路和检修道路宜布置成环形,或具备 回车条件。
4.4风力发电场变电站布置
4.4.1变电站的位置除应满足场址选择和一般规定的要求夕 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靠近风力发电场中心,并宜靠近主于道路; 2宜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3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宜适宜
JT∕T 495-2004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及判定4.4.2变电站的总平面布置应按最终规模进行规划设计。
外电气设备和减少电缆长度、避开噪声影响的位置。架空线 进出线方向不宜布置在变电站的大门侧。
4.4.4风力发电场易燃易爆设施应布置在站区的边缘地带,
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 GB50229的有关规定。消防器材宜布置在主变压器等带油 附近。
4.4.5站区竖向布置应合理利用地形,自然地形坡度为59
4.4.7屋外配电装置为硬母线时,宜垂直于母线方向放坡,屋外 配电装置放坡方向平行于母线方向时,场地设计坡度不宜大 于1%。
其他建筑物底层设计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0.15m。
置,合理选择排水方式,宜采用地面自然散流排渗,雨水明沟、暗沟 (管)或混合排水方式。
4.4.10变电站进站道路和站内道路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变 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和《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22的有关规定执行
4.5.1风力发电场设置的场区标识应包括安全标志(包括禁1 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道路交通机 (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等)和安全警示线。
4.5.2风力发电场安全标识应使用相应的通用图形标志和文
4.5.3应在重要设备安全围栏处设置警告牌,并应对油库、诊
材料库、消防设施、主要道路、排洪沟等重要设施和建(构)筑物 明显标识,
4.5.4建筑物应有明显的出人口和安全通道标识、安全警
4.5.5所有附属设施的孔洞盖板、围栏、平台楼梯栏杆应有
1风力发电机组被确定为航空障碍物时,应对其加以标识。 2除经民航管理部门许可采用其他标识方式外,风力发电机 组的叶片、机舱和塔筒上部2/3的部分宜涂成白色, 3夜间及低能见度环境下需要进行障碍物标识时,应在发电 机机舱上设置A型中光强航空障碍灯,并应能使从任何方向接近 的航空器都能不被遮挡地看到。
5.1.1风力发电场的建设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地区 风力发电发展规划和风电输电规划。 5.1.2风力发电场接人电力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电场接 人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3的有关规定。 5.1.3风力发电场的设计应满足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的接人系统 设计评审意见的要求。
5.2.1风力发电场接入电力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风力发电场接入电力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力发电场的送出能力宜根据风力发电场规划容量、本期 容量和风电出力特性分析; 2电力系统接纳风电的能力宜根据相关电力市场的用电负 荷现状及预测、电源结构及装机规划、负荷特性、电力电量平衡及 调峰平衡、相关地区电网与周边电网之间的送受电情况等分析; 3风力发电场接人的系统电压等级应根据风力发电场规划 容量和送电距离合理选择; 4风力发电场接入的公共连接点应根据电网规划、风电输电 规划和电能质量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风力发电场的送出线路宜按照风力发电场规划容量选择 可采用一回线路接入电力系统; 6风力发电场变电站的接线型式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的要求。
.2.2风力发电场应符合下列
1主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电站主变压器的台数与容量宜按照风力发电场的最 装机容量确定,汇集站的主变压器容量宜按照风电有效 容量选择; 2)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应能通过调 整主变压器分接头控制风力发电场内电压。 2有功功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力发电场应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统,且应具备有功功 率调节能力,以及参与电力系统调频、调峰和备用的 能力; 2)风力发电场在正常运行和非正常运行情况下的有功功率 及有功功率变化应满足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的要求; 3)风力发电场应配置风电功率预测系统。 B无功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力发电场的无功容量应按照分(电压)层和分(电)区基 本平衡的原则进行配置,并应满足检修备用要求,同时应 与电能质量治理的设备配置相协调; 2)风力发电机组应满足功率因数在超前0.95到落后0.95 的范围内动态可调,风力发电场应充分利用风力发电机 组的无功容量及其调节能力; 3)当风力发电机组的无功容量不能满足电力系统电压调节 需要时,应在风力发电场集中加装适当容量的分组投切 的无功补偿装置,必要时应加装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4)风力发电场应配置无功电压控制系统,且应具备无功功 率调节及电压控制能力; 5)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非正常运行情况下,风力发电场 无功补偿的调节速度和控制精度应能满足电力系统电压 调节的要求,且应与风电机组高电压穿越能力相匹配。 风力发电场应根据电能质量分析专题报告的结论确定电
能质量治理设备配置方案,且应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设备。 5风力发电机组应具有低电压穿越能力。 6风力发电场运行适应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力发电场并网点电压在标称电压的0.9倍~1.1倍额定 电压范围(含边界值)内时,风力发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 2)电力系统频率在49.5Hz~50.2Hz范围(含边界值)内 时,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电力系统频率在48Hz~ 49.5Hz范围(含48Hz)内时,风电机组应能不脱网运 行30min。 7电气设备短路电流水平应满足风力发电场和电网近期及 远景短路电流的技术要求
5.3.1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目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力发电场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的 有关规定和电力系统反事故措施的要求。 2220kV及以上风力发电场送出线路宜配置两套完整、独 立的全线速动主保护,应包括分段式相间、接地距离保护后备保 护,两套完整、独立的全线速动主保护应配置两套独立的通信设 备。具备光纤通道条件时,全线速动主保护宜采用纵联电流差动 保护;110kV及以下风力发电场送出线路宜配置一套全线速动主 保护。 3风力发电场变电站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每组母线应 装设两套独立的母线保护,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每组母线应 装设一套母线保护。 4风力发电场变电站应配备专用故障录波设备,故障录波信 息量应根据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的规定确定,且应具备将相关信息 传送到调度端的远传功能。
5220kV及以上风力发电场变电站应配置保护及故障信息 管理系统子站,对保护及故障录波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并应按照 电力系统调度机构颁布的接口规范向调度端的主站传送。 6应根据风力发电场接人系统报告结论确定是否配置相应 的安全自动装置。 5.3.2系统调度自动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力发电场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 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3的有关规定。 2风力发电场调度自动化系统采集及上送的远动信息量应 根据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 3风力发电场计量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计量 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的有关规定。风力发电场内应配 置电能量远方终端,且应具有对电能量计量信息采集、数据处理、 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远方传输、同步对时功能。电能关口计量 点应设置在下列位置: 1)风力发电场与电网产权分界点; 2)具有电气联系的不同风力发电场之间的产权分界点; 3)同一风力发电场内不同上网电价风力发电机组的分 界点。 4接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风力发电场应配置相角测 量系统(PMU)。 5风力发电场调度自动化系统、电能量信息传输系统、风功 率预测系统、电能质量在线监测系统、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无功电 压控制系统、相角测量系统等宜采用主/备信道的通信方式,直送 电力系统调度机构。 .6风力发电场应配置电力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调度数据网 接入应符合电力系统调度机构颁布的调度数据网的有关规定。 7风力发电场调度管辖设备应配备两路独立的直流电源或 者UPS电源供电,当采用UPS电源供电时,其维持供电时间应按
《建筑遮阳产品误操作试验方法 JG/T275-2010》下少于 1h 计算。
5.3.3系统通信和场内通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力发电场系统通信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 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5391的有关规定和电力系统通信 规划; 2风力发电场通信设计应满足无人值班的技术要求; 3风力发电场至电力系统调度机构应配置两个独立的通道 组织及相应的通信设备,其中应至少有一通道采用光缆通道; 4风力发电场应配置调度程控交换机、综合数据网接入设备 和通信监测设备; 5'风力发电场与电力系统连接的通信设备应具备与系统接 人端设备一致的接口和协议; 6风力发电场通信设备宜采用一48V直流供电,通信设备 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其容量应满足事故期间维持供电 2h3h。
6.1.1风力发电机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机组 要求》GB/T18451.1和《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 19963的有关规定。
6.1.1风力发电机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机组设计
19963的有关规定。 6.1.2风力发电机组应根据区域地理环境、风能资源适宜性、安 全等级、安装运输条件、运行检修条件等因素选择。
6.1.2风力发电机组应根据区域地理环境、风能资源适宜性、安
GB 799-88标准下载1风力发电机组产品说明书; 2风力发电机组不同容量推荐轮毂高度处的风机性能指标 和参数; 3满足风力电场设计配套的电气设备选型和电气设计资料; 4 满足风力发电机组基础设计、基础环制作和塔架制作 资料; 5风力发电机组运输和吊装的条件资料。
6.2风力发电机组选型
6.2.1风力发电机组选型应结合轮毂高度处平均风速、50年一 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15m/s风速区间的流强度I15、气候 特征、场地地形、技术经济条件、运行检修条件等因素确定。 6.2.2风力发电机组的安全等级应通过轮毂高度处平均风速、50 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和15m/s风速区间的端流强度Ir15 进行判定。 6.2.3.风力发电机组的单机容量应根据不同容量风力发电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