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S705-2020 直流照明系统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CECS705-2020 T/CECS705-2020 直流照明系统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是一个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发布的标准。该规程主要针对直流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指导。直流照明系统,通常指的是使用直流电源供电的照明系统,与传统的交流照明系统相比,它具有节能、无电磁干扰、维护方便等优点。
"技术规程"部分详细规定了直流照明系统的各种技术参数、设计要求、施工方法、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旨在确保直流照明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条文说明"是对规程中各项条款的详细解释和说明,帮助理解和执行规程内容。
这个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公共场所、工业设施等场所的直流照明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是保障直流照明工程质量、提升照明效果和能源效率的重要依据。
T/CECS705-2020 直流照明系统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6.3直流电源分配电箱(柜
直流电源分控制箱(柜)应能进行直流电的分配,可具
6.4.1 以太网交换机供电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出电压范围应为DC44V~57V。 2使用的以太网网线对数、输出电流和输出功率应符合 表 6. 4. 1的规定
《排水系统水封保护设计规程 CECS172:2004》6.4.1 以太网供电交换机输出电济
电、供电和故障检测; 5应通过端口电源管理控制每个端口的供电,并应在 器断开之前将电源切断
加电、供电、监控、停止供电等阶段,并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检测灯具的接入情况; 2 应能根据灯具的功率进行输出功率调整; 3 进行灯具检测匹配后,应能对灯具进行持续供电: 4 供电过程中,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供电情况: 5 灯具断开时,应能即时关闭端口输出电压。 6.4.5 交换机宜支持以太网接口的空闲脚和数据脚分别供电或 同时供电
6.5.1灯具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 要求》GB/T31831、《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1832、《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GB/T24823的有 关规定
6.5.2灯具能效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能效标
6.5.7灯具的无线电骚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照明和类
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7743的 规定
6.5.8灯具的电磁兼容
6.5.8灯具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照 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GB/T18595的有关规定。
6.5.9驱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 控制装置性能要求》GB/T24825、《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 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和《灯的控制装置第 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GB 19510.14的有关规定 6.5.10驱动应预留通信接口,并宜具有将光源或灯具参数传输 至监控系统的功能
6.5.11驱动的能效不应
表 6. 5. 11 直流驱动能效限值
6.5.12恒流型驱动的电气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额定工作条件下,LED驱动输出电流与标称值的最大 允许偏差应为士5%; 2当输入电压在额定值的90%110%范围内波动时,输 出电流与标称值的偏差不应大于5%; 3在工作负载允许范围内,输出电流纹波不应大于输出电 流有效值的10%; 4额定工作条件下,输出电流的过冲幅度不应大于10%。 6.5.13恒压型驱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输入电压在额定值的90%110%范围内波动时,输 出电压与标称值的偏差不应大于3%; 2额定工作条件下,输出电压的过冲幅度不应大于10%。 6.5.14室外用独立式驱动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可能浸水 的场所,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6.5.15 驱动的平均寿命不应低于50000h,连续工作30000h的 失效率不应大于5%。 6.5.16驱动应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过热保护等故障防 护功能。 6.5.17当采用以太网供电时,驱动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香流虫源并输出满 能
6.5.17当采用以太网供电时,驱动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接受以太网供电交换机输出的直流电源,并输出满 足照明光源需求的供电驱动电压: 2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或1类电源作为防触电保护措施 且输出电压不应大于安全特低电压; 3驱动的接口应能同时满足空闲脚供电和数据脚供电的要求
直流接插件应具有区别于交流接插件的明显标识,并应
1应采用符合五类线及以上要求的以太网线缆和RJ45连 接器连接以太网供电交换机和LED灯具。 2RJ45端口和接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频率低于3MHz 的印制板连接器第7部分:有质量评定的具有通用插合特性的 8位固定和自由连接器详细规范》GB/T15157.7的有关规定。 3RJ45连接器的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用空闲脚供电时,RJ45连接器的4脚、5脚连接应 为正极,RJ45连接器的7脚、8脚连接应为负极; 2)应用数据脚供电时,应将直流电压加在交换机传输变 压器的中点,且不应影响数据的传输,线对1、2和线 对3、6可为任意极性。
6.6.4监控系统与直流电源总控制柜或以太网供电交换机之间
6.6.6直流照明系统宜预留与其他系统协调适配的通用
7.1.1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气
7.1.1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气装直安装 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kV及以下配线 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程》CJ89的有关规定。 7.1.2系统安装调试后,系统运行功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1.3系统现场安装和调试应有书面记录。
7.2.1系统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全数检查,检查的项目及要求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设备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外观无破损 和变形现象; 2检查电气设备固定牢固、接线牢固可靠、标识清晰; 3检查电器开关、旋钮的活动器件活动灵敏自如; 4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等应无裂纹或伤痕; 5附件应齐全、完好; 6设备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器接线图等应 齐全。 7.2.2直流电源总控制柜和分配电箱(柜)的安装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171和《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 分:总则》GB7251.1的有关规定。 一系缩的垃线应链合下列规定
7.2.1系统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全数检查,检查的项目及要求
2.3系统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
1系统所用线缆规格、颜色、数量等应符合工程合同、设 计文件、设计材料清单的要求,材料清单或设计变更时,应有更 改审核单; 2线缆连接应正确、接触良好,不应有碰地、短路、断路、 虚接、漏焊、错焊等情况; 3线缆布放应平直、整齐,绑扎间隔均匀、松紧合适,扎 带头应放在隐蔽处; 4系统应保证地线连接可靠; 5直流线缆中间不宜有接头。 7.2.4直流配电各回路应便于区分标识以及接线操作,结构 清晰。
、数量等应付合工程合问、设 计文件、设计材料清单的要求,材料清单或设计变更时,应有更 改审核单; 2线缆连接应正确、接触良好,不应有碰地、短路、断路、 虚接、漏焊、错焊等情况; 3线缆布放应平直、整齐,绑扎间隔均匀、松紧合适,扎 带头应放在隐蔽处; 4系统应保证地线连接可靠; 5直流线缆中间不宜有接头。 7.2.4 直流配电各回路应便于区分标识以及接线操作,结构 清晰。 7.2.5 系统安装应确保安全操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办理停电手续,进行挂载设备安装时,应手动将电源 停电并断开回路断路器; 2应对已停电的电源进行验电,并应在确认无电及挂接地 线后进行工作; 3应有专人安全监护,应执行正确接线顺序,戴手套,使 用绝缘工具,并应站在绝缘垫(台)上; 4安装结束,恢复供电前,应检查设备,且设备内不应残 留导线(头)、螺钉、工具等物件。 7.2.6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对完成的分项工程逐项进行自检,
7.2.5系统安装应确保安全操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办理停电手续,进行挂载设备安装时,应手动将电源 停电并断开回路断路器; 2应对已停电的电源进行验电,并应在确认无电及挂接地 线后进行工作; 3应有专人安全监护,应执行正确接线顺序,戴手套,使 用绝缘工具,并应站在绝缘垫(台)上; 4安装结束,恢复供电前,应检查设备,且设备内不应残 留导线(头)、螺钉、工具等物件。 7.2.6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对完成的分项工程逐项进行自检
系统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源指示信号应正确; 具备电压、电流测试功能的设备应显示正确; 应对交流输入、直流输出及配电状态监控功能进行确认
4可通过通信接口与上级主站进行连接通信,实现远程 监控; 5 应能对系统运行方式进行设定,并应能进行手动与自动 控制; 6 系统断电时应能进行参数保持; 系统时钟应与标准时间一致。 7.3.3 系统防护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备自动保护电路的设备进行保护测试时应能准确动作; 2采用IT系统时,系统直流输出应与地、机架、外壳电 气隔离,正、负极均不应接地且所有正负极排应套上标明正负极 的热缩套管: 3系统应具备应急开关功能,应急开关应保证灯是常亮或 部分亮灯; 4模拟接地故障或绝缘水平下降到设定值时,绝缘监测装 置应正确发出信号并具备远程报警功能; 5当直流母线电压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设定值时,控制装 置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7.3.4照明效果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回路手动开关或自动开关时,灯具响应应正确; 2 各回路手动调光或自动调光时,灯具响应应正确; 3各场所照明调节至各预设场景时,照明水平应符合设计 值的要求。
室内给水管道安装施工工艺标准8.0.1系统的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
8.0.系统的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3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254、《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89的有关规定。 8.0.2检验内容应包括设备、外部接线、系统性能、通电试运 行及照明效果等。 8.0.3系统设备进场时应核查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并应按 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抽检。 8.0.4系统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验收, 申请验收应提供有关文件。 8.0.5系统各组件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系统功能应符合设 计要求。 8.0.6设备的检验应符合表8.0.6的规定
8.0.7外部接线的检验应符合表8.0.7的规定。
3.0.7外部接线检
8.0.8系统性能的检验应符合表8.0.8的规定
8.0.8系统性能的检验应符合表8.0.8的规定
表8.0.8系统性能检验
DB11∕T 697-2019 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8.0.9检验抽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 准》GB/T51268的有关规定
8.0.9检验抽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