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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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pdf简介: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是中国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行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规范主要对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道路的平面设计、纵断面设计、路基与路面设计、排水设计、照明设计、交通工程设施设计等内容。

2016年版是对2012版的修订和完善,可能包括了新的设计理念、技术标准、环保要求以及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旨在提高城市道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升城市道路设施的综合服务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的高效、舒适和环保。

该规范是城市道路设计、施工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城市规划师、道路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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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道路横坡应根据路面宽度、路面类型、纵坡及气候条件 确定,宜采用1.0%~2.0%。快速路及降雨量大的地区宜采用 1.5%~2.0%;严寒积雪地区、透水路面宜采用1.0%~1.5%。 保护性路肩横坡度可比路面横坡度加大1.0%。 5.4.2单幅路应根据道路宽度采用单向或双向路拱横坡;多幅 路应采用由路中线向两侧的双向路拱横坡、人行道宜采用单向横 坡,坡向应朝向雨水设施设置位置的一侧,

确定,宜采用1.0%~2.0%。快速路及降雨量大的地区宜采用

路应采用由路中线向两侧的双向路拱横坡、人行道宜采用单向 坡DB37/T 1854-2011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坡向应朝向雨水设施设置位置的一侧。

5.5.1缘石应设置在中间分隔带、两侧分隔带及路侧带两侧,

当设置在中间分隔带及两侧分隔带时,外露高度宜为15cm~ 20cm;当设置在路侧带两侧时,外露高度宜为10cm~15cm。排 水式立缘石尺寸、开孔形状等应根据设计汇水量计算确定。

5.5.3平缘右宜设置在人行道与绿化带之间,以及有无障碍要

求的路口或人行横道范围内

6.1.1平面和纵断面设计应符合城市路网规划、道路红线、道路功 能,并应综合考感土地利用、文物保护、环境景观、征地拆迁等因素。 6.1.2平面和纵断面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地 下管线、排水等要求结合,并应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应与 周围环境相协调,线形应连续与均衡。 6.1.3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做好路线的线形组合设计,各技 术指标应恰当、平面顺适、断面均衡、横断面合理;各结构物的 选型与布置应合理、实用、经济

6.2.1道路平面线形由直线、平曲线组成,平曲线由圆曲线、 爱和曲线组成,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 曲线、超高、加宽等。 6.2.2道路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6.2.2的规定。一般情况

缓和曲线组成,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 曲线、超高、加宽等。 6.2.2道路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6.2.2的规定。一般情况 下应采用大于或等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当地形条件受限制 时,可采用设超高最小半径的一般值;当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 可采用设超高最小半径的极限值,

下应采用大于或等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当地形条件受限制 时,可采用设超高最小半径的一般值;当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 可采用设超高最小半径的极限值,

表6.2.2 圆曲线最小半径

6.2.3平曲线与圆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2.3平曲线与圆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平曲线与圆曲线最小长度

6.2.5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本规范表6.2.2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 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最大超高横坡度应符合本规范表 6.2.5的规定。当由直线段的正常路拱断面过渡到圆曲线上的超 高断面时,必须设置超高缓和段

表6.2.5最大超高横坡度

6.2.7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视距应天于或等于表6.2.7规定值,积雪或冰冻地 区的停车视距宜适当增长。 2当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 视距,其值应为表6.2.7中停车视距的两倍。 3对货车比例较高的道路,应验算货车的停车视距。 4对设置平、纵曲线可能影响行车视距路段,应进行视距 验算。

表6.2.7停车视距

6.2.8分隔带及缘石开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6.2.8分隔带及缘石开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中间分隔带在枢纽立交、隧道、特大桥及路堑段 前后,应设置中间分隔带紧急开口。开口最小间距不宜小于 2km,开口长度宜采用20m~30m,开口处应设置活动护栏。两 侧分隔带开口应符合进出口最小间距要求。 2主干路的两侧分隔带断口间距宜大于或等于300m,路侧 带缘石开口距交叉口间距应大于进出口道展宽段长度

6.3.1机动车道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3.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表6.3.1机动车道最大纵坡

1新建道路应采用小于或等于最大纵坡一般值;改建道路、 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可采用最大纵坡极限值。 2除快速路外的其他等级道路,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 况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极限值可增加1.0%。 3积雪或冰冻地区的快速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其 他等级道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6.0%。 6.3.2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当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 0.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他排水设施。 6.3.3纵坡的最小坡长应符合表6.3.3规定

表6.3.3最小坡长

6.3.4当道路纵坡大于本规范表6.3.1所列的一般值时,纵坡 最大坡长应符合表6.3.4的规定。道路连续上坡或下坡,应在不 大于表6.3.4规定的纵坡长度之间设置纵坡缓和段。缓和段的纵 坡不应大于3%,其长度应符合本规范表6.3.3最小坡长的 规定。

表6.3.4最大坡长

5.3.5非机动车道纵坡宜小于2.5%;当大于或等于2.5%时, 纵坡最大坡长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6.3.5非机动车道最大坡长

6.3.6各级道路纵坡变化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宜

曲线,竖曲线最小半径与竖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6.3.6规 定。一般情况下应大于或等于一般值;特别困难时可采用极 限值。

.3.6竖曲线最小半径与竖曲线最小长度

3.7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横坡度与道路纵坡度的合 坡度应小于或等于表6.3.7的规定

成坡度应小于或等于表6.3.7的规定

表6.3.7合成坡度

注:积雪或冰冻地区道路的合成坡度应小于或等于6.0%。

6.4.1线形组合应满足行车安全、舒适以及与沿线环境、景观 协调的要求,平面、纵断面线形应均衡,路面排水应通畅。

协调的要求,平面、纵断面线形应均衡,路面排水应通畅。

6.4.2线形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使线形在视觉上能自然地诱导驾驶员的视线,并应保 持视觉的连续性。 2应避免平面、纵断面、横断面极限值的相互组合设计。 3平、纵面线形应相互对应,技术指标大小均衡连续,以 及与之相邻路段各技术指标的均衡、连续

4条件受限时选用平面、纵断面的各接近或最大、最小值 及其组合时,应考虑前后地形、技术指标运用等对实际运行速度 的影响。 5横坡与纵坡应组合得当,并应利于路面排水和行车安全。

7.1.1道路与道路交叉可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交叉形式 应根据道路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 的分析合理确定。

7.1.2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障交通安全,使交叉口车流有序、畅通、舒适,并 应兼顾景观。 2应兼顾所有交通使用者的需求,处理好与其他交通方式 的衔接。 3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分期建设时,应近远期结合。 4应综合考虑交通组织、儿何设计、交通管理方式和交通 工程设施等内容。 5除考虑本交叉口流量、流向以外,还应分析相邻或相关 交又口的影响。 6改建设计应同时考虑原有交叉口情况,合理确定改建 规模。 7.1.3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 设计规程》CJJ152的规定

7.2.1平面交叉口应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并应符合下列

7.2.1平面交叉口应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交义口应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A类:信号控制交叉口 平A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 平A2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不展宽交叉口。 2平B类:无信号控制交叉口

平B类: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 平Bz类: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管制交叉口; 平B3类:全无管制交叉口。 3平C类:环形交叉口。 2.2平面交叉口的选型,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表7.2.2平面交叉口选型

GB∕T 50662-2011 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2.3平面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

7.2.3平面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平面交叉口不得出现超过4叉的多路交叉口、错位 交叉口、畸形交叉口以及交角小于70°(特殊困难时为45°)的 斜交交叉口。已有的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应加强交通组织与 管理,并应加以改造。 2平面交叉口的交通组织和渠化方式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 功能定位、交通量、交通管理条件等因素确定。信号交叉口平面 设计应与信号控制方案协调一致,渠化设计不应压缩行人和非机 动车的通行空间。 3交叉口附近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根据公交线路走向、 道路类型、交叉口交通状况,结合站点类别、规模、用地条件合 理确定。应保证乘客安全,方便换乘、过街,有利于公交车安全 停靠、顺利驶出,且不影响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4地块及建筑物机动出入口不得设在交文口范围内,且

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宜经支路或专为集散车辆用的地块内部道路 与次干路相通。 5桥梁、隧道两端不宜设置平面交叉口。 7.2.4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需采用 曲线时,其曲线半径不宜小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7.2.5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竖向设计应保证行车舒顺和排水 通畅,交叉口进口道纵坡不宜大于2.5%,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 3%,山区城市道路等特殊情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 增加。

司一信号相位流入的最大进口车道数相匹配,车道宽度宜与路段 致

7.2.7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存在任何妨碍驾驶 的障碍物。

2.7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存在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 障碍物。

7.3.1立体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直行及转向(主要是 左转)车流行驶特征、非机动车对机动车干扰等分类,主要类型 及交通流行驶特征宜符合表7.3.1的规定GB∕T 30596-2014 温拌沥青混凝土,分类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立 A类:枢纽立交 立A类:主要形式为全定向、喇叭形、组合式全互通 立交; 立A2类:主要形式为喇叭形、首猎叶形、半定向、组合式 全互通立交。 2立B类:一般立交 主要形式为喇叭形、首猎叶形、环形、菱形、迁回式、组合 式全互通或半互通立交。 3立C类:分离式立交

7.3.1立体交叉口类型及交通流行驶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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