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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23-2012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pdf简介:
,我无法直接提供PDF文件的简介,但我可以为你概括一下"JGJ 123-2012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的内容。这是一部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行业标准,全称为《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已经建成但存在地基基础问题的建筑物,提供了一套科学、合理、经济的加固技术指导原则。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原则、加固方法、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及检测验收等方面的内容。它涵盖了各种常见的地基基础问题,如沉降、不均匀沉降、承载力不足等,旨在保证既有建筑的安全性,延长其使用寿命,同时尽可能减少加固工程对环境和周边居民的影响。
使用该规范的人员包括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地基与基础加固工程师等,他们在进行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和施工时,需要遵循这些规定和建议。
JGJ123-2012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5.3.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建筑物相邻柱基 的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倾斜值的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5.3.2对有特殊要求的保护性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 后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建筑物的保护要求确定。 5.3.3对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的既有建筑,其地基最终变 形量可按下式确定,
S = So + S+ s2
式中:s 地基最终变形量(mm); 地基基础加固前或增加荷载前,已完成的地基变形 量,可由沉降观测资料确定,或根据当地经验估算 (mm);
S1 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产生的地基变形量 (mm); S2 原建筑物尚未完成的地基变形量(mm)《防静电瓷质地板地面工程技术规程 CECS 155:2003》,可由沉降 观测结果推算,或根据地方经验估算;当原建筑物 基础沉降已稳定时,此值可取零
5.3.4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产生的地基变形量,可按下 列规定计算: 1天然地基不改变基础尺寸时,可按增加荷载量,米用由 本规范附录B试验得到的变形模量计算。 2扩大基础尺寸或改变基础形式时,可按增加荷载量,以 及扩大后或改变后的基础面积,采用原地基压缩模量计算。 3地基加固时,可采用加固后经检验测得的地基压缩模量 或变形模量计算。 5.3.5采用增加进行地基基础加固的建筑物基础沉降,可按 下列规定计算: 1既有建筑不改变基础尺寸,在原基础内增加桩时,可按 增加荷载量,采用桩基础沉降计算方法计算。 2既有建筑独立基础、条形基础扩大基础增加桩时,可按 新增加的桩承担的新增荷载,采用桩基础沉降计算方法计算。 3既有建筑桩基础扩大基础增加桩时,可按新增加的荷载 由原基础桩和新增加桩共同承担荷载,采用桩基础沉降计算方法 计算,
6.1.1既有建筑增层改造后的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和稳定性 计算,以及基础结构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采 用外套结构增层时,应按新建工程的要求,确定地基承载力。 6.1.2当采用新、旧结构通过构造措施相连接的增层方案时, 除应满足地基承载力条件外,尚应分别对新、旧结构进行地基变 形验算,并应满足新、旧结构变形协调的设计要求;当既有建筑 局部增层时,应进行结构分析,并进行地基基础验算。 6.1.3当既有建筑的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不能满足增层荷 载要求时,可按本规范第11章有关方法进行加固。 6.1.4既有建筑增层改造时,对其地基基础加固工程,应进行 质量检验和评价,待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的 施工。
6.2.1对沉降稳定的建筑物直接增层时,其地基承载力
可根据增层工程的要求,按下列方法综合确定: 1按基底土的载荷试验及室内土工试验结果确定: 1)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进行载荷试验确定地基承 载力; 2)在原建筑物基础下1.5倍基础宽度的深度范围内,取 原状土进行室内土工试验,确定地基土的抗剪强度指 标,以及土的压缩模量等参数,并结合地区经验,确 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2按地区经验确定:
建筑物增层时,可根据既有建筑原基底压力值、建筑使用年 限、地基土的类别,并结合当地建筑物增层改造的工程经验确 定,但其值不宜超过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20倍。 6.2.2直接增层需新设承重墙时,应采用调整新、旧基础底面 积,增加桩基础或地基处理等方法,减少基础的沉降差。 6.2.3直接增层时,地基基础的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加10%。 2采用桩基础承受增层荷载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8条 的规定,并验算基础沉降。 3采用锚杆静压桩加固时,当原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的觅 度或厚度不能满足压桩要求时,压桩前应先加宽或加厚基础, 4采用抬梁或挑梁承受新增层结构荷载时,梁的截面尺寸 及配筋应通过计算确定 5上部结构和基础刚度较好,持力层埋置较浅,地下水位 较低,施工开挖对原结构不会产生附加下沉和开裂时,可采用加 深基础或在原基础下做坑式静压桩加固。 6施工条件允许时,可采用树根桩、旋喷桩等方法加固。 7采用注浆法加固既有建筑地基时,对注浆加固易引起附 加变形的地基,应进行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8既有建筑为桩基础时,应检查原桩体质量及状况,实测 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确定桩间土的压密状况,按桩士共同工 作条件,提高原桩基础的承载能力。对于承台与土层脱空情况: 不得考虑桩七共同工作。当桩数不足时,应补桩:对已腐烂的本 桩或破损的混凝土桩,应经加固处理后,方可进行增层施工。 9对于既有建筑无地质勘察资料或原地质勘察资料过于简 单不能满足设计需要、而建筑物下有人防工程或场地条件复杂, 以及地基情况与原设计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补充进行岩土工程 勘察。 10采用扶壁柱式结构直接增层时,柱体应落在新设置的基
础上,新、旧基础宜连成整体,且应满足新、旧基础变形协调条 件,不满足时应进行地基加固处理。
采用外套结构增层,可根据土质、地下水位、新增结构 荷载大小选用合理的基础形式。 位王微风化、中风化硬质岩地基上的外套增层工程,其
6.3.2位于微风化、中风化硬质岩地基上的外套增层
基础类型与埋深可与原基础不同,新、旧基础可相连在一起 可分开设置。
原基础产生超过充许值的附加沉降和倾斜时应对新设基础地基 斤处理或采用桩基础。
6.3.4外套结构的桩基施工,不得扰动原地基基础
6.3.5外套结构增层采用天然地基或采用由旋喷桩、搅抖
构成的复合地基,应考虑地基受荷后的变形,避免增层后,新、 旧结构产生标高差异
6.3.6既有建筑有地下室,外套增层结构宜采用桩基础,
布置应避开原地下室挑出的底板;如需凿除部分底板时,应通过 验算确定;新、旧基础不得相连,
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对上部结构进行安全性评估。当上 构不能满足纠倾施工安全性要求时,应对上部结构进行加固。 能发生再度倾斜时,应确定地基加固的必要性,并提出加固方
1纠倾建筑物有关设计和施工资料。 2 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3 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 4 建筑物倾斜现状及结构安全性评价。 5纠倾施工过程结构安全性评价分析。 7.1.5既有建筑纠倾加固后,建筑物的整体倾斜值及各角点纠 项位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尚未通过工验收的倾斜建筑物,纠 项后的验收标准警务工作站及彩钢板房警卫室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有关新建工程验收标准要求。 7.1.6纠倾加固完成后,应立即对工作槽(孔)进行回填,对 施工破损面进行修复;当上部结构因纠倾施工产生裂损时,应进 行修复或加固处理
迫降纠倾应根据地质条件、工程对象及当地经验,采用
掏土纠倾法(基底掏土纠倾法、并式纠倾法、钻孔取土纠 堆载纠倾法、降水纠倾法、地基加固纠倾法和浸水纠倾 方法。
1对建筑物倾斜原因,结构和基础形式、整体刚度,工程 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遵循确保安全、经济合 理、技术可靠、施工方便的原则,确定迫降纠倾方法。 2迫降纠倾不应对上部结构产生结构损伤和破坏。当施工 对周边建筑物、场地和管线等产生不良影响时,应采取有效技术 措施。 3纠倾后的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和稳定性应按本规范第 5章的有关规定进行验算,防止纠倾后的再度倾斜。当既有建筑 的地基承载力和变形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按本规范第11章有关 方法进行加固。 4应确定各控制点的迫降纠倾量。 5纠倾施工工艺和操作要点。 6设置迫降的监控系统。沉降观测点纵尚布置每边不应少 于4点,横向每边不应少于2点,相邻测点间距不应大于6m, 且建筑物角点部位应设置倾斜值观测点。 7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刚度确定纠速率。迫降速 率不宜大于5mm/d,迫降接近终止时,应预留一定的沉降量, 以防发生过纠现象。 8应制定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以及防止过量纠倾的 技术处理措施。 7.2.3迫降纠倾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对建筑物及现场进行详细查勘,检查纠倾施 工可能影响的周边建筑物和场地设施,并应采取措施消除迫降纠 项施工的影响,或降低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并做好查勘记录。 2编制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3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设计、施工紧密配合,严格按设
1施工前,应对建筑物及现场进行详细查勘,检查纠倾施 工可能影响的周边建筑物和场地设施,并应采取措施消除迫降纠 项施工的影响,或降低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并做好查勘记录。 2编制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3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设计、施工紧密配合,严格按设
计要求进行监测,及时调整迫降量及施工顺序。 7.2.4基底掏土纠倾法可分为人工掏土法或水冲掏土法,适用 于匀质黏性土、粉土、填土、淤泥质土和砂土上的浅埋基础建筑 物的纠倾。当缺少地方经验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具体施工方 法和施工参数,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掏土法可选择分层掏土、室外开槽掏士、穿孔掏土 等方法,掏土范围、沟槽位置、宽度、深度应根据建筑物迫降 量、地基土性质、基础类型、上部结构荷载中心位置等,结合当 地经验和现场试验综合确定。 2掏挖时,应先从沉降量小的部位开始,逐渐过渡,依次 掏挖。 3当采用高压水冲掏土时,水冲压力、流量应根据土质条 件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水冲压力宜为1.OMPa~3.OMPa,流量 宜为40L/min。 4水冲过程中,掏土槽应逐渐加深,不得超觉。 5当出现掏土过量,或纠倾速率超出控制值时,应立即停 止掏土施工。当纠倾至设计控制值可能出现过纠现象时,应立即 采用砾砂、细石或卵石进行回填GB/T 31412-2015标准下载,确保安全。 7.2.5井式纠倾法适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淤泥、淤泥质 土或填土等地基上建筑物的纠倾。并式纠倾施工,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取土工作井,可采用沉井或挖孔护壁等方式形成,具体 应根据士质情况及当地经验确定,并壁宜采用钢筋混凝十,井的 内径不宜小于800mm,并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 2并孔施工时,应观察土层的变化,防止流砂、涌土、塌 孔、突陷等意外情况出现。施工前,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3并位应设置在建筑物沉降量较小的一侧,并位可布置在 室内,并位数量、深度和间距应根据建筑物的倾斜情况、基础类 型、场地环境和土层性质等综合确定 4当采用射水施工时,应在并壁上设置射水孔与回水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