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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99-2015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pdf简介:
《JGJ99-2015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制定的一部关于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规范。这部标准于2015年发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高层民用建筑中钢结构的设计、施工、抗震性能评估以及质量控制,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性。
该规程涵盖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各个方面,包括结构选型、设计计算、施工方法、抗震性能分析、连接技术、材料选择等。它对钢结构建筑的抗震设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防止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发生结构破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该规程还考虑到建筑的经济合理性、耐久性以及施工的可行性,旨在为建筑设计者、施工人员、检验人员和相关行业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以提高我国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工程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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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阻尼调整系数,当小于0.55时,应取0.55。 5.3.7多遇地震下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时可不考虑偶然 偏心的影响,但应验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 楼层竖向构件最大弹性水平位移与最大和最小弹性水平位移平均 34
OuS,S (5. 4. 25) 8/EE($,+入TE)入5 (5. 4. 26) 式中:S—考虑扭转的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S,—分别为j、振型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一—分别为j、振型的阻尼比; j振型与振型的耦联系数; 一振型与振型的自振周期比。 3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地震作用效应,应按下 列公式中的较大值确定:
O. 项部附加地震作用系数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充填层施工技术指南 铁建设函[2009]1611号,按表5.4.3采用; AF 项部附加水平地需作用(kN)
表5.4.3项部附加地需作用系数8
图5.4.3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简图
式中: FE 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 a1 相应于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值, 应按本规程第5.3.5条、第5.3.6条确定; 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kN),多质点可取 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85%; 质点i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 G;,G, 分别为集中于质点i、j的重力荷载代表值(kN), 应按本规程第5.3.4条确定; HH; 分别为质点、i的计算高度(m):
佳,T,为酷稳基本自报监期
5.4.4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水平地震作用 时,突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肉等的地震作用效应,宜乘 以增大系数3,此增大部分不应往下传递,但与该突出部分相连 的构件应予计人;采用振型分解法反应谱时,突出屋面部分可作 为一个质点。 5.4.5多遇地震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结构各楼层对应于地震 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有关规定。 5.4.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抗震计算时的阻尼比取值宜符合下 列规定: 1多遇地震下的计算:高度不大于50m可取0.04;高度大 于50m且小于200m可取0.03;高度不小于200m时宜取0.02; 2当偏心支撑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地震总倾 覆力矩的50%时,多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可比本条1款相应增 加0.005; 3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分析,阻尼比可取0.05。
5.5.19度时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其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图5.5.1);楼层各构件的竖向地震作用效 应可按各构件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并宜乘以增大
图5.5.1结构向地震作用计就简
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与表5.5.3规定的竖向地震作用系数的 乘租
表5.5.3竖向地需作用系数
框架结构应满足下式要求
梁的弯曲和扭转变形,必要时考轴向变形; 柱的弯曲、轴向、剪切和扭转变形; 3 支撑的弯曲、轴向和扭转变形; 延性墙板的剪切变形; 5 消能梁段的剪切变形和弯曲变形
6.2.7体型复杂、结构布置复杂以及特别不规则的高层民用建 筑钢结构,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力学的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 体计算。对结构分析软件的分析结果,应进行分析判断,确认其 合理、有效后方可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6.3.1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时,可根据实 际工程情况采用静力或动力时程分析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时,应根据本规程第3.8节的 有关规定,预定结构的抗震性能目标; 2结构弹塑性分析的计算应包括全部主要结构构件, 应能较正确反映结构的质量、刚度和承载力的分布以及结构构件 的弹塑性性能: 3弹塑性分析宜采用空间计算。 6.3.2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弹塑性分析时,应考虑构件的下列 变形: 1 梁的弹塑性弯曲变形,柱在轴力和弯矩作用下的弹塑性 变形,支撑的弹塑性轴向变形,延性墙板的弹塑性剪切变形,消 能梁段的弹塑性剪切变形; 2宜考虑梁柱节点域的弹塑性剪切变形; 3采用消能减震设计时尚应考虑消能器的弹塑性变形,隔 震结构尚应考虑隔震支座的弹塑性变形 6.3.3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弹塑性变形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高度不超过100m时,可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 高度超过150m时,应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法;高度为100m~ 150m时,可视结构不规则程度选择静力弹塑性分析法或弹塑性 时程分析法;高度超过300m时,应有两个独立的计算。 2复杂结构应首先进行施工模拟分析,应以施工全过程完 成后的状态作为弹塑性分析的初始状态
3结构构件上应作用重力荷载代表值,其效应应与水平地 震作用产生的效应组合,分项系数可取1.0。 4钢材强度可取屈服强度Jy。 5应计人重力荷载二阶效应的影响。 6.3.4钢柱、钢梁、屈曲约束支撑及偏心支撑消能梁段恢复力 的骨架线可采用二折线型,其滞回可不考虑刚度退化; 钢支撑和延性墙板的恢复力,应按杆件特性确定。杆件的恢 复力也可由试验研究确定。 6.3.5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法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变形计算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在结构的各主轴方向分别施加单向水平力进行静力弹 塑性分析: 2水平力可作用在各层楼盖的质心位置,可不考虑偶然偏 心的影响; 3结构的每个主轴方向宜采用不少于两种水平力沿高度分 布模式,其中一种可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得到的水平力沿高度分 布模式相同: 4采用能力谱法时,需求谱曲线可由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得到,或由建筑 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提出的加速度反应谱曲线得到。 6.3.6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法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变形计算, 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采用单向水平地震输人,在结构的各主轴 方向分别输人地震加速度时程;对体型复杂或特别不规则的结 构,宜采用双向水平地震或三向地震输人; 2地震地面运动加速度时程的选取,时程分析所用地震加 速度时程的最大值等,应符合本规程第5.3.3条的规定
6.4荷载组合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
.4.1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当荷载与荷载效应担
6.4.2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荷载基本组合的分项 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承载力不利 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 控制的组合应取1.35;当其效应对结构承载力有利时,应 取1.0。 2楼面活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应取1.4。 3风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4。 6.4.3地震设计状况下,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 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Sa=YcSaE+aSk+e,Sk+W.Y.S.
中: Sd 一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h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 应的增大系数、调整系数; Sw一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 应的增大系数、调整系数; Yc、Ya、YEr、— 分别为上述各相应荷载或作用的分项 系数; 一—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2。 6.4.4地震设计状况下,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 应按表6.4.4采用。当重力荷载效应对结构的承载力有利时,表 6.4.4中的%.不应大于1.0
表6.4.4地覆设计状况时药载和地需作用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
6.4.5非抗震设计时,应按本规程第6.4.1条的规定进行荷载 组合的效应计算。抗震设计时,应同时按本规程第6.4.1条和第 6.4.3条的规定进行荷载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计算;按本规程 第6.4.3条计算的组合内力设计值,尚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进 行调整。 6.4.6罕遇地震作用下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弹塑性变形计算时, 可不计入风荷载的效应
DB34/T 3045-2017标准下载7.1.1的抗弯强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计规范》GB50017规定的受压翼缘自由长度与其宽度之比的限 值时,可不计算整体稳定。按三级及以上抗震等级设计的高层民 用建筑钢结构,梁受压翼缘在支撑连接点间的长度与其宽度之 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关于塑 性设计时的长细比要求。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可能出现塑性钦处, 梁的上下翼缘均应设侧向支撑点。 7.1.5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构件,其抗前强废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 梁对轴的弯矩设计值(N·mm); 梁对轴的净截面模量(mm); 截面塑性发展系数,非抗震设计时按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采用,抗 震设计时宜取1.0; f 钢材强度设计值(N/mm),抗震设计时应按本 规程第3.6.1条的规定除以YRE 7.1.2除设置刚性隔板情况外,梁的稳定应满足下式要求
框架梁端部截面的抗剪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甲:V 计算截面沿腹板平面作用的剪力设计值(N): S一计算剪应力处以上毛截面对中性轴的面积矩 (mm); I—毛截面惯性矩(mm); t 腹板厚度(mm); A扣除焊接孔和螺栓孔后的腹板受剪面积(mm²); f一 钢材抗剪强度设计值(N/mm),抗震设计时应按 本规程第3.6.1条的规定除以7。 7.1.6当在多遇地震组合下进行构件承载力计算时,托柱梁地 震作用产生的内力应乘以增大系数。增太系数不很小于15
式中:W 梁的毛截面模量(mm)(单轴对称者以受压翼缘 为准); 梁的整体稳定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确定。当梁在端部仅 以腹板与柱(或主梁)相连时,9(或%>0.6时 的)应乘以降低系数0.85; 钢材强度设计值(N/mm²),抗震设计时应按本 规程第3.6.1条的规定除以YRE。 7.1.3当梁上设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中规定的整体式楼板时,可不计算梁的整体稳定性。 7.1.4梁设有侧向支撑体系,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
7.2.1轴心受压柱的稳定性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N一 轴心压力设计值(N); A—柱的毛截面面积(mm²); 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采用
7 钢材强度设计值(N/mm),抗震设计时应按本规程 第3.6.1条的规定除以YRE。 7.2.2轴心受压柱的长细比不宜大于120/235/f,T/CEC 146-2018 微电网接入配电网测试规范,,为钢材 的屈服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