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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1068-2022 锯材窑干工艺规程.pdf简介:
LY/T 1068-2022 是中国林业行业标准中的一项技术规范,全称为《锯材窑干工艺规程》。该规程主要针对锯材的加工和处理过程中的窑干工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锯材窑干是木材加工的重要环节,它是指将锯材置于高温、低湿的环境下进行干燥处理,以去除木材中的水分,达到控制木材尺寸稳定性、防止变形和开裂,提高木材物理性能的目的。
LY/T 1068-2022 包括了锯材选择、窑炉设备要求、窑干工艺流程、操作要求、质量控制、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锯材在窑干过程中达到预定的干燥水平,同时保证生产的效率和产品质量。具体来说,它可能规定了温度控制、湿度控制、通风系统、窑内排湿方法、检查和测试频率等关键参数和操作步骤。
总之,LY/T 1068-2022 是为了规范和提升我国锯材行业在窑干工艺的标准化操作,以保证锯材的品质和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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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icalspecificationofkilndryingsawntimber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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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7378-2017 油气藏三维定量地质模型建立技术规范LY/T1068 2022
LY/T1068 2022
本文件规定了锯材窑干工艺规程的堆垛要求、含水率检验板、推荐基准、干燥过程规则、质量检票 本文件适用于以湿空气、常压过热蒸汽为介质的常规锯材干燥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31一2009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6491一2012锯材干燥质量 GB/T15035本材干燥术语
GB/T 1503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3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4.1不同树种锯材应分别干燥。锯材数量不足一窑时,允许将干燥特性相似、初含水率相近的树种同 窑干燥。 4.2同窑干燥锯材宜厚度相近,厚度差应控制在土5mm之内。 4.3当同窑湿锯材初含水率差超过15%,气干锯材初含水率差超过7.5%时,应分别进行干燥。 4.4珍贵树种和难干锯材,人窑前对端裂严重部分截除或涂封端面,避免表裂和端裂的进一步扩展。 4.5轨道车式装窑,不同材长的锯材应合理搭配,使材堆总长与窑长相适应。叉车式装窑,材堆要与窑 的宽度相适应。 4.6材堆长、宽、高应符合干燥窑的设计规定。当锯材数量不足一窑时,在保证材堆稳定性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材堆的宽度或高度。 4.7强制循环干燥窑,各层锯材的侧边应靠紧并留出适当的垂直气道, 4.8整边锯材材堆侧边应齐平。毛边锯材材堆侧边尽量齐平,材堆端部使一端齐平。 4.9隔条使用变形小、硬度高、无腐朽及变色等缺陷的干燥锯材制作;隔条断面尺寸:25mm×30mm 四面刨光,厚度公差为土1mm。 4.10隔条间距:按树种、材长、材厚确定,一般为0.4m~0.6m。阔叶树锯材及薄材取小值,针叶树锯 材及厚材取大值。厚度60mm以上的针叶树锯材可加大到1.2m,对于不同规格短尺寸材可按实际情 况减小隔条间距。 4.11材堆上下各层隔条应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落在材车横档或材堆底部的支撑横梁上。材堆中各 层隔条厚度应一致
4.1不同树种锯材应分别干燥。锯材数量不足一窑时,允许将干燥特性相似、初含水率相近的树种同 窑干燥。 4.2同窑干燥锯材宜厚度相近,厚度差应控制在土5mm之内。 4.3当同窑湿锯材初含水率差超过15%,气干锯材初含水率差超过7.5%时,应分别进行干燥。 4.4珍贵树种和难干锯材,人窑前对端裂严重部分截除或涂封端面,避免表裂和端裂的进一步扩展。 4.5轨道车式装窑,不同材长的锯材应合理搭配,使材堆总长与窑长相适应。叉车式装窑,材堆要与窑 的宽度相适应。 4.6材堆长、宽、高应符合干燥窑的设计规定。当锯材数量不足一窑时,在保证材堆稳定性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材堆的宽度或高度。 4.7强制循环干燥窑,各层锯材的侧边应靠紧并留出适当的垂直气道。 4.8整边锯材材堆侧边应齐平。毛边锯材材堆侧边尽量齐平,材堆端部使一端齐平。 4.9隔条使用变形小、硬度高、无腐朽及变色等缺陷的干燥锯材制作;隔条断面尺寸:25mm×30mm 四面刨光,厚度公差为土1mm。 4.10隔条间距:按树种、材长、材厚确定,一般为0.4m~0.6m。阔叶树锯材及薄材取小值,针叶树锯 材及厚材取大值。厚度60mm以上的针叶树锯材可加大到1.2m,对于不同规格短尺寸材可按实际情 况减小隔条间距。 4.11材堆上下各层隔条应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落在材车横档或材堆底部的支撑横梁上。材堆中各 层隔条厚度应一致
4.12材堆端部隔条应与材堆端部齐平。若锯材长度偏差较大,也可一端隔条与板端齐平,另一端近似 齐平。若锯材长短不一,应将短材放置材堆中间,长材放在两侧和底部。在短材对接或交错搭接时,材 堆内部的短材端部下面应增设隔条。 4.13材堆上部对应隔条的位置应加压重物或采用压紧装置,以防止上部板材翘曲,
5.1.1检验板的含水率和干燥特性应具有代表性。 5.1.2检验板在距锯材端部不小于0.3m处选取,且不应带有树皮、腐朽、节子、裂纹、髓心及应力木等 缺陷。 5.1.3检验板尺寸:长度0.8m~1.2m,一般取1m,厚度、宽度与被干锯材的平均尺寸相近。对于地板 类小尺寸锯材,可以用自身做检验板。 5.1.4检验板取5块~6块。其中含水率较高且材质好的弦切板3块~4块,测量其含水率变化,用于 调节干燥基准。含水率较高的径切板1块,含水率较低的弦切板1块,测量其含水率变化,用作终了平 衡处理的含水率比较依据。 5.1.5含水率较高的3块~4块弦切板,由心材或中间部分选取,边材宽的针叶树锯材从边材选取,放 在材堆干燥较慢的部位,或材堆内其他便于取出的部位。 5.1.6含水率较低的弦切板和含水率较高的径切板分别放在材堆干燥较快和较慢的部位,或材堆内其 他便于取出的部位。对于用叉车装卸小堆的干燥窑,检验板的选取和放置按GB/T6491一2012执行。 5.1.7干燥窑采用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系统时,检验板的选取可参照GB/T6491一2012的6.1.3.8 执行
5.2.1锯材干燥过程中的含水率数据采用烘干法和电测法进行,以烘干法为主,电测法为辅。 5.2.2烘干法按GB/T1931一2009进行。对于锯材含水率的具体检测方法按照GB/T6491一2012锯 材干燥质量中含水率测定方法进行。测出检验板的初含水率、检验板的初始质量、绝干质量和当时含 水率。 5.2.3采用电阻式含水率计检测干燥过程中的含水率时GB 51035-2014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要先对仪表进行校正,按照仪表说明书执行。
5.2.1锯材干燥过程中的含水率数据采用烘干法和电测法进行,以烘干法为主,电测法为辅。 5.2.2烘干法按GB/T1931一2009进行。对于锯材含水率的具体检测方法按照GB/T6491一2012锯 材干燥质量中含水率测定方法进行。测出检验板的初含水率、检验板的初始质量、绝干质量和当时含 水率。 5.2.3采用电阻式含水率计检测干燥过程中的含水率时,要先对仪表进行校正,按照仪表说明书执行。
6.1针叶树锯材和阔叶树锯材的常规干燥基准及其选用见附录A。 6.2经过气干后的锯材在预热处理后,采用与含水率相应干燥阶段的温度及与气干时木材平衡含水率 相当的干湿球温度差,参见附录C,干燥12h~24h,然后逐渐降低湿度,转人相应含水率的干燥阶段 6.3没有喷蒸装置的干燥窑,应适当降低干球温度以保证规定的干湿球温度差。 6.4除上列推荐基准外,对常用树种、规格尺寸锯材可自行制定时间基准、连续升温基准、波动式基准 过热蒸汽干燥基准等。
7.1.1装窑前应对窑内设备(包括通风机、加热器、湿度计、含水率检测装置等)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
LY/T1068 2022
7.1.2加热器阀门应逐渐打开,防止凝结水撞击加热器。 7.1.3加热器开动的最初几分钟内应通过疏水器的旁通管排除加热系统中的凝结水及锈污。 7.1.4在做温度转换时,应缓慢升高温度和降低湿度,避免锯材表面干燥过快。 7.1.5 干燥过程中窑内的实际温度不应超过规定值土2℃,干湿球温度差不超过规定值土1℃。 7.1.6定期称量检验板,保证及时调整基准,并检查干燥缺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1.7经常观察干湿球的变化情况,水盒中的水位应高于2/3盒高。 7.1.8及时填写干燥记录。记录表格式见附录D。 7.1.9温、湿度监测仪表应在每个干燥周期完成后认真检查,每个季度校准一次。 7.1.10干燥结束后,待窑内温度降到不高于大气温度30℃时方可出窑。寒冷地区可在窑内温度低于 30℃时出窑。 7.1.11依据不同窑型的技术指标,可对干燥工艺加以调整,
7.1.2加热器阀门应逐渐打开,防止凝结水撞击加热器。 7.1.3加热器开动的最初几分钟内应通过疏水器的旁通管排除加热系统中的凝结水及锈污。 7.1.4在做温度转换时,应缓慢升高温度和降低湿度JJF(建材) 129-2018标准下载,避免锯材表面干燥过快。 7.1.5干燥过程中窑内的实际温度不应超过规定值土2℃,干湿球温度差不超过规定值土1℃。 7.1.6定期称量检验板,保证及时调整基准,并检查干燥缺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1.7经常观察干湿球的变化情况,水盒中的水位应高于2/3盒高。 7.1.8及时填写干燥记录。记录表格式见附录D。 7.1.9温、湿度监测仪表应在每个干燥周期完成后认真检查,每个季度校准一次。 7.1.10干燥结束后,待窑内温度降到不高于大气温度30°℃时方可出窑。寒冷地区可在窑内温度低 30℃时出窑。 7.1.11依据不同窑型的技术指标,可对干燥工艺加以调整,
7.2.1温度:应高于干燥基准开始阶段温度。硬阔叶树锯材可高5C,软阔叶树锯材及厚度60mm以 上的针叶树锯材可高至8℃,厚度60mm以下的针叶树锯材可高至10℃~15℃。 7.2.2相对湿度:新锯材,干湿球温度差为0.5°℃~1°℃,经过气干的木材,干湿球温度差以使窑内木材 平衡含水率略大于气干时的木材平衡含水率为准,参见附录C。 7.2.3处理时间:应以木材中心温度不低于规定的介质温度3℃为准。也可按下列规定估算:夏季针 叶树锯材及软阔叶树锯材,锯材厚度每1cm约需1h;冬季木材初始温度低于一5℃时,增加20%~ 30%。硬阔叶树锯材及落叶松,在上述的基础上再增加20%~30%。 7.2.4预热前,应将窑内温度加热至30℃左右,防止水分凝结。 7.2.5预热后,应使温度逐渐降低到相应阶段基准规定值
7.3.1干燥过程中,对表层残留拉应力显著的锯材应进行中间处理,防止后期发生内裂或断面凹陷,按 照附录B。 7.3.2温度:高于干燥阶段8°℃~10°℃,但最高温度不超过100°℃。 7.3.3相对湿度:高于相应阶段温度干燥基准规定的木材平衡含水率5%~6%。 7.3.4处理时间:按照附录B。 7.3.5处理后温度和相对湿度逐渐降低至干燥阶段基准规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