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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275-2017 软土地基路基监控标准.pdf简介:
"GBT51275-2017 软土地基路基监控标准.pdf"是一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发布的文件,全称为《公路工程 软土地基路基施工技术规程》。该标准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公路工程中软土地基路基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提供技术指导。软土地基通常指的是承载能力较低、压缩性大、天然含水量高的土壤,对于这类地基的公路建设,需要特殊的施工技术和严格的监控措施,以确保路基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软土地基路基的勘察、设计、施工方法,包括地基处理技术、施工工艺、质量检测、安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它旨在提高软土地基公路工程质量,保障公路的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同时也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提供了预防和解决的依据。
总体来说,这份标准是公路建设中软土地基管理的重要参考文献,对于从事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管的专业人员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GBT51275-2017 软土地基路基监控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5.3.6测斜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斜管底端进人压缩层底面以下土层的深度不应小于 3m,进人岩层时不应小于1m 2 测斜管接头处、底端不应进人泥浆; 3 测斜管的一对导槽连线方向应与路基最大水平位移方向 致;
4测斜管下放到位后,应利用模拟测头检查确认导槽畅通后 方可回填; 5岩层孔壁与测斜管之间宜米用水泥砂浆回填,土层孔壁与 测斜管之间宜采用风十膨润土泥球回填密实: 6在管桩内设置测斜管时,测斜管和管壁之间应设置居中器 或回填中粗砂。 5.3.7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斜仪测头下放时应避免将泥砂带入测斜管;
5.4 孔隙水压力监测
5.4.1孔隙水压力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孔隙水压力大小、监测精度、监测期限、土层渗透性 等选择; 2宜具有温度测试功能; 3 制作后宜存放半年以上; 4 在理设前应率定并检验防水密封性能。 5.4.2 孔隙水压力计理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泥中孔隙水压力计应避免与土体不同步流降; 孔隙水压力计安装透水石前应测量初始频率并记录现场 温度; 3当地基中有竖向排水体时DB13(J) 185-2020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 (2021年版),孔隙水压力计宜布置在竖向排 水体平面分布的中心处; 4当采用钻孔理设时,每个钻孔理设的孔隙水压力计宜为1支 5孔隙水压力计宜采用先钻孔后压人的理设方式,压入深度 不宜小于0.5m; 6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前,透水石应煮沸排气2h以上,并在不
接触空气的状态下移人充满水的钻孔中; 7压入孔隙水压力计的过程中,应利用读数仪监测孔隙水压 力,孔隙水压力不应大于其量程; 8孔隙水压力计的电缆应编号、标识并避免电缆受损。
力,孔隙水压力不应大于其量程;
5.4.3孔隙水压力接收仪应与孔隙水压力计相匹配。
5.5.1 土压力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具有温度测试功能; 2 制作后宜存放半年以上; 3 应满足监测期限等要求; 4包含应力集中、施工荷载等因素影响的最大应力应小于土 压力计量程; 5 理设前应逐一率定并检验防水密封性能; 6 除应采用气体或液体率定外,还宜在砂中率定; 导线不宜有接头。 5.5.2 土压力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埋设前应测量初始频率并记录现场温度: 2宜在填筑0.5m后反开挖理设,反开挖边长或直径不应小 于反开挖深度的3倍; 3当采用现浇桩帽时,土压力计顶面宜与桩帽顶面齐平; 4 土压力计的电缆应编号、标识。 5.5.3 土压力接收仪应与土压力计相匹配。
.0.2 地下水位观测理设应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位观测管的位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管节接头不应渗水,管顶应有管盖; 3进水段与孔壁之间应回填洁净中粗砂,其余部分宜采用风 干膨润土泥球回填密实; 4管内水位稳定后,向管内注入清水的高度为3m~5m时, 水位恢复时间不应大于120h。
1测量水位应同时测量管口高程; 2真空预压路段地下水位观测时应保证管内地下水与大气 隔离。
5.7.1真空表精确度等级不应低子1.6,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一般压力表》GB/11226的规定,检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弹性 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JJG52执行。
5.7.2连接真空表与真空度测头的软管不应有接头。
1膜下真空度测头应理设在设计位置; 2 软管应预留与差异沉降相适应的长度,穿过密封膜时 气。
5.7.4真空度监测应符合下办
1当真空度明显低于附近真空度时,应检查真空表与软 处的密封性,漏气时应进行密封; 2真空度监测宜定期检查真空表的零位误差,并应更换 合要求的真空表。
1巡查内容应包括路基及其附近的裂缝、隆起、周围环境变 化等,排水固结路段还应检查排水垫层出水、排水情况; 2巡查记录应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情况等。
5.8.2裂缝监测应符合下列
1 应绘制裂缝平面图,裂缝平面图应标示裂缝位置、测点等; 2 监测内容应包括裂缝宽度、裂缝长度、裂缝深度、裂缝错 台等。
5.9.1测点保护装置和保护措施应根据测点类型、位置、监测期 限等确定。 5.9.2表面沉降板测杆、分层沉降管、深层沉降标测杆、测斜管等 应设置保护管,保护管上宜设醒目标志,夜间施工时宜设反光标志。 5.9.3每次监测后,保护管管口应密封。 5.9.4当孔隙水压力计、土压力计电缆线牵引到坡脚时,应挖沟 理设,填石路基电缆线应穿人钢管中进行保护。外露的电缆线应 米取防水防老化措施。
5.9.1测点保护装置和保护措施应根据测点类型、位置、监测期 限等确定。
埋设,填石路基电缆线应穿人钢管中进行保护。外露的电缆线应 采取防水防老化措施。
5.9.5准基点、测点破坏后应修复或补埋,并应补充测量,做好 记录。
5.9.5准基点、测点破坏后应修复或补埋,并应补充测量,做好
5.10.1测记录应包括监测仪器、监测日期、监测人员、监测数 据,以及天气、监测断面附近路堤施工、周边环境变化、路基及其附 近地面裂缝或降起等。 5.10.2书面监测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蓝测记录内容应完整、齐全、规范、真实: 使用的图式符号应规格统一、注记清楚; 3 蓝测原始记录应真实并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5.10.1 蓝测记录应包括监测仪器、监测目期、监测人员、监测数 据,以及天气、监测断面附近路提施工、周边环境变化、路基及其附 近地面裂缝或隆起等。
1 蓝测记录内容应完整、齐全、规范、真实: 2 使用的图式符号应规格统一、注记清楚; 3 监测原始记录应真实并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5.10.3书面监测数据应按本标准附录B记录。
6.1.1监测资料应用前,应先对监测数据进行校对、整理、分析 发现异常现象应查找原因、采取对策。 6.1.2监测资料整理分析应及时。 6.1.3软土地基路基监控应结合勘察、设计和施工等资料进行监 测资料分析与应用。
6.2.1监测数据应进行误差分析、处理和修正,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沉降、边桩水平位移宜进行平差计算和处理,并宜评定 精度; 2孔隙水压力、土压力宜进行温度修正; 3深层水平位移宜利用测斜管位置曲线与其初始位置曲线 相减得到;当存在测斜仪不稳定、更换过测斜仪或者更换测斜管等 情况时,深层水平位移应采用位移增量累加值: 对路基裂缝应分析裂缝分布和发展规律。 6.2.2 监测资料分析宜绘制下列关系曲线: 1 包含路基荷载的沉降、水平位移、孔隙水压力等的时程曲线: 2 包含路基荷载的沉降速率、最大水平位移速率等的时程曲线 3 瞬时沉降、孔隙水压力增量、最大水平位移等与荷载的关 系曲线; 4路基荷载、深度与分层沉降的关系曲线; 5分层沉降、水平位移、孔隙水压力等与深度的关系曲线;
沉降、工后沉降、工后转角等与里程或长度的关系曲线; 深度与排水体真空度的关系曲线: 裂缝宽度、长度、错台等的时程曲线。 65.2.3对各种监测项目,应通过检查监测指标变化幅度和变化规 律的合理性、与其他监测项目的关联性,结合勘察、设计和施工等 资料判断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可靠性,存在问题时应查找原因、采 取对策。
6.3.1路基稳定性评估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路基荷载增加时,排水固结法路基、散体材料桩复合地 基路基稳定性评估宜采用表观法、报警值法、拐点法等,柔性桩复 合地基路基、刚性桩复合地基路基稳定性评估宜采用表观法、报警 值法等; 2当路基荷载不增加时,路基稳定性评估宜采用表观法、趋 势法等。
1当根据裂缝、隆起等现象评估路基稳定性时,应先分析裂 缝、隆起等现象的性质和原因; 2裂缝的性质和原因可根据裂缝的位置、数量、间距、走向、 宽度和长度等确定; 3当路基稳定性恶化导致路基开裂、隆起时,应对路基稳定 性进行危险报警。
6.3.3采用报警值法评估路基稳定性凡
1对排水固结法路基、散体材料桩复合地基路基,报警值法 宜采用沉降速率、水平位移速率、孔隙水压力系数等指标;对柔性 桩复合地基路基、刚性桩复合地基路基,宜采用桩间沉降;当监测 结果大于报警值时,应进行危险报警; 2当连续两天的沉降速率或水平位移速率大于报警值的
0%,或连续三大的沉降速率或水平位移速率大于报警值的 寸,应进行危险报警; 3当沉降速率、水平位移速率接近报警值时,宜利用其 如项自和方法综合分析,评估路基稳定性,
1当路基荷载、周边条件不变,沉降、水平位移、孔隙水压力 等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出现拐点,且拐点后斜率大于拐点前斜率的 2倍时,宜进行危险报警; 2当路基荷载、周边条件不变,沉降速率、水平位移速率、孔 隙水压力等增大的时间超过60d时,宜进行危险报警。 6.3.6路基稳定性评估应利用监测断面上所用监测点的监测资 料,并应根据各监测点的评估结果综合判断路基稳定性。 6.3.7当路基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路基稳定性评估应分析路 基条件变化的影响。 6.3.8当可利用多种方法评估路基稳定性时,应根据各种方法评
6.3.8当可利用多种方法评估路基稳定性时,应根据各
6.4.1路基预压荷载对应的最终沉降预测应符合下列颊
《光热发电玻璃反射镜反射比测试方法 GB∕T33234-2016》路基预压荷载对应的最终沉降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恒载预压时间不宜少于6个月;
恒载预压时间不宜少于6个月:
2最终沉降预测方法应根据行业特点、容许工后沉降、地质 条件、预压时间、监测期限等,结合经验选择本标准附录C中的沉 降预测方法。
6.4.2工后沉降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后沉降预测前,应复测路基顶面高程,并按下式计算沉 降完成后的路基高度:
式中:H一 沉降完成后的路基高度(m); H,一对应 t 的路基高度(m); S。一预压荷载对应的最终沉降(m); S,一对应t的沉降(m)。 2当竖向排水体打穿软土层时,工后沉降宜按下列公式 计算:
6.5.1当可利用蓝测资料预测工后沉降时赣09ZJ208-YL自粘防水卷材、涂膜建筑防水构造,宜米用工.后沉降法确 定路基上部结构施工时间。路基上部结构施工前的工后沉降不应 大于容许工后沉降,
标准应根据实际预压荷载按本标准第4.2.9条确定。路基上
结构施工前的沉降速率不应大于沉降速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