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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甬 DX-13 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pdf简介:
"2017甬 DX-13 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pdf" 这个文件名看起来像是一个具体的文件,其中"甬"可能代表宁波,"DX-13"可能是文件编号或者特定的设计指南版本,"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则是文件的主要内容,指的是关于宁波地区海绵城市(一种能够像海绵一样吸收、存储、渗透和净化雨水的城市建设模式)的规划设计指导原则和规范。
这个文件应该是由宁波市相关部门制定的,用于指导海绵城市的建设和改造,可能包含设计理念、技术要求、工程实施策略等内容,以实现城市的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体的内容需要查阅文件本身才能了解详细信息。
2017甬 DX-13 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5.1.1符合本导则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在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程设计阶段应升展海绵城市设施的分项设计。 海绵城市设施设计宜按以下五个部分编制: 1项目分析; 2海绵城市设施规模确定; 3工程性设施设计; 4工程量及投资概算(可并入工程量及总投资概算): 5施工及维护说明。 5.1.2工程性设施设计宜明确下列内容: 确定工程性海绵城市设施的整体布局。 1设施的形式; 2设施的地形、地质适用性; 3设施的径流水质要求及预处理设施: 4设施采用在线型或离线型设计; 5设施的组合形式; 6设施的尺寸设计; 7设施的构造及各构造设计; 8各构造的材料要求; 9设施的检视及维护设施; 10设施对景观等其他专业的要求
确定工程性海绵城市设施的整体布局。 1 设施的形式; 2设施的地形、地质适用性: 3设施的径流水质要求及预处理设施: 4设施采用在线型或离线型设计: 5设施的组合形式; 6设施的尺寸设计: 7设施的构造及各构造设计; 8各构造的材料要求; 9设施的检视及维护设施; 10设施对景观等其他专业的要求
海绵城市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水敏感性地区保护优先: 2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结合自然: 3生态型设施优先; 4 高效、经济、美观; 5 源头、小型、分散的设施优先;
6低成本、易维护的设施优先; 7尽可能减小不透水面积: 8使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对不透水地面进行分割。
1建筑与小区海绵性设计的主要目的是削减外排雨水峰值流量和 径流总量,减少雨水径流污染,实现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海绵性设计 内容应满足相关规划或规定的指标要求。 2建筑与小区的低影响开发系统应结合建筑与小区的地形、地质 情况、规划指标、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相邻市政设施、河 湖水系和绿地广场等要素统一规划设计。 3雨水设计标准应与市政规划相协调。设有海绵性设施的建设用 地,应设外排雨水设施,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 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外排设施标准应不低于《室外排水设 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 4建设用地竖向设计应满足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要求,新建小区应 进行地面标高控制,防止区域外雨水流入,并引导雨水按规划要求排 出。 5建筑屋面应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不得采用沥 青或沥青油毡。有条件时宜采用绿化屋面,无条件设置绿色屋顶的建 筑应采取措施将屋面雨水进行收集消纳。 6符合透水条件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广场庭院等应采用透水 路面结构。 7小区道路海绵性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地的 竖向关系,便于径流雨水汇入绿地内海绵性设施。 8小区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绿地应采用下沉式做法,并应采 取将雨水引至绿地的措施。 9地下建筑的出入口及通风井等出地面构筑物的敲口部位,应高 于周边道路中心标高300mm,并应采取防止被雨水淹没的措施。 10新建工程的附属设施应和海绵工程相结合。景观水体、草坪绿 地和低洼地应具有雨水储存或调节功能;人工湖景观区域可建成集雨 水调蓄、水体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水体
11建筑与小区的径流总量控制无法满足要求,或项目有雨水回用 要求时,应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设置雨水回用 系统。
1根据建筑与小区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对区域下 垫面进行解析; 2依据相关规划或规定,明确本地块海绵城市控制目标与指标要 求; 3结合下垫面解析和控制指标,因地制宜,选用适宜的海绵性设 施,并确定其建设规模和布局; 4根据海绵性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复核海绵指标,并根据复核结 果优化调整海绵工程内容,
1建筑与小区内海绵性工程措施应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功能性、 景观性、安全性。应采取保障公共安全的保护措施。 建筑与小区的海绵系统建设应采取入渗、滞蓄系统;收集回用系 统;调节系统之一或其组合,可采用的海绵性设施主要有: 渗:包括透水路面、渗井、渗透管等; 滞: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绿色屋顶等; 蓄:雨水罐、景观水体、雨水储存模块、雨水调蓄池等; 净:雨水花园、一体式净化设备、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等; 用:浇灌回用、道路浇洒、景观水体补给等: 排:植草沟、管渠等。 2建筑与小区海绵性工程措施组合应符合以下关系: 1)降落在屋面(普通屋面和绿色屋面)的雨水经过初期弃流, 可进入高位花坛和雨水罐,并溢流进入下沉式绿地,雨水罐中雨水宜 作为小区绿化用水。 2)降落在道路、广场等其他硬化地面的雨水,应利用透水路面、 下沉式绿地、渗透管、雨水花园等设施对径流进行净化、消纳,溢流 雨水可就近排入雨水管道。在雨水口可设置截污挂篮、旋流沉砂等设 施截留污染物。 3)经处理后的雨水一部分可下渗或排入雨水管,进行间接利用 另一部分可进入景观水体进行调蓄、储存,经过滤消毒后集中配水, 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浇洒等。
3建筑与小区宜优先采用雨水人渗、滞蓄系统,地下建筑顶面的 透水路面及绿地宜增设渗透设施;具有大型屋面的建筑宜设雨水收集 回用系统,收集屋面雨水,回用于绿地浇灌、场地清洗等。 4绿色屋顶适用于结构安全、符合防水条件的平屋顶和坡度不大 于15度的坡面顶建筑,优先布置在多层建筑及面积较大的建筑裙楼。 改造建筑与小区可根据建筑条件考虑采用绿色屋顶。 根据气候特点、屋面形式、选择适合当地种植的植物种类。不宜 选择根系穿刺性强的植物种类,不宜选择速生乔木和灌木植物。屋顶 绿化内的养木应根据建筑荷载适当选用,应栽植于建筑柱体处,土壤 深度不够可选用箱栽乔木。 绿色屋顶宜设置雨水收集系统,水管、电缆线等设施应铺设于防 水层上,屋面周边应有安全防护设施,灌溉宜采用滴灌、喷灌和渗灌 设施。 5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将屋面雨水断 接并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海绵性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 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6屋面及硬化地面雨水回用系统均应设置弃流设施。初期径流弃 流量应按照下垫面实测收集雨水的SS、COD等污染物浓度确定,当无 资料时,屋面弃流径流厚度可采用2~3mm,地面弃流可采用3~5mm, 市政路面取4~8mm。雨水可回用于建筑与小区生活杂用水、绿地浇洒、 道路冲洗和景观水体补给等。 7建筑与小区内无大容量汽车通过的路面、停车场、步行及自行 车道、休闲广场、室外庭院应采用透水路面。 8建筑与小区道路两侧及广场宜采用植草沟等地表排水形式输 送、消纳、滞留雨水径流,减少小区内雨水管道的使用。若必须设置 雨水管道,设施规模原则上应该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中相应标准进行设计。 9建筑与小区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最低处,顶面标高宜低于排 水面10mm~20mm,并应高于周边绿地种植面40~50mm;雨水口应设 截污挂篮、环保雨水口等措施 10区块内雨水排出口末端应设置物理截污设施,截污设施可采用 截污格栅等。条件允许时,雨水排出口宜采取雨水塘、雨水湿地、生 物浮岛等生态存储净化设施。 11建筑与小区内绿地宜采用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
1建筑与小区的海绵性设施建设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 应对人身安全、建筑安全、地质安全、地下水水质、环境卫生等造成 不利影响。 2雨水入渗系统不得对建筑基础、道路路基等的安全性构成影响 下列场所不得米用雨水入渗系统: 1)入渗可能导致陡坡塌、滑坡灾害的危险场所;
2)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构成危害的场所; 3)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 3有雨水入渗系统的区域,应适当加强建筑墙体、地下室顶板等 的防渗措施。 4建筑与小区内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等附近应有相应的警示标 识。 5建筑与小区的景观水体、调蓄池等水体深度应满足有关规范要 求,一股不应天于0.5m,当水体深度大于0.5m时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6海绵性设施所选植被的根系不得对防水层、基础构造层的安全 稳定性构成不利影响。 7地面易累积污染物的化工厂、制药厂、金属治炼加工厂、医院 油气库等特殊污染源地区,应采取以滞蓄、净化为主的设施,防止雨 水污染地下水。 8收集雨水及其回用水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相连接。雨水回用 系统应采取防止误饮用措施。雨水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 识。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并有明显的“雨水” 标识。
1城市道路海绵性设计内容包括道路高程设计、绿化带设计、道 路横断面设计、海绵性设施与常规排水系统衔接设计。 2城市道路应在满足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 海绵城市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为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在海绵性设施 的建设路段,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 数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3城市道路海绵性设施的选择应以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 行为原则,在满足城市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 海绵城市控制自标与指标要求。 4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 理后引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并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雨水渗透、 诸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海绵性设施进行处理。 5当城市道路(车行道)径流雨水排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时,
在海绵性设施前端,应设置沉淀池(并)、弃流井(管)等设施,对进 入绿地内的初期雨水进行预处理或弃流,以减缓初期雨水对绿地环境 及海绵性设施的影响。 6在满足同等道路功能的前提下,道路横断面设计应充分考虑海 绵性设施建设需求,优先选用含绿化带的横断面形式。道路横断面设 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坡度JT∕T 517-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加筋带,充分考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 地的竖向关系,便于雨水径流汇入。 7道路海绵性设施应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相衔 接,保证上下游排水系统的顺畅。规划为超标雨水径流行泄通道的城 市道路,其断面及竖向设计应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并与区域整体内 劳防治系统相衔接。 8易积水路段可利用道路周边洼地与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建设调 蓄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应与市政工程管线设计相协调。 9城市道路穿越水源保护区或其他对水质要求较高的水域时,宜 结合道路竖向及断面形式,布置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或对雨水径流污染 具有较强净化功能的海绵性设施, 10现状道路改造时,应对人行道、绿化带进行海绵性改造。条件 允许时,宜对现状道路横断面进行优化设计,
5.3.2城市道路海绵性设计应遵循以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