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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文件汇编.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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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文件汇编.pdf部分内容预览:
6.2.1.3工程咨询方代理工程监理、施工招标时,应科学策划工程监理、施 工招标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协助委托方优选中标单位。 6.2.1.4工程咨询方受托负责材料设备采购管理时,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委 托方要求采用直接采购、询价采购或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 材料设备,并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供应满足工程建设进展需求。
工招标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协助委托方优选中标单位。 6.2.1.4工程咨询方受托负责材料设备采购管理时,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委 托方要求采用直接采购、询价采购或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 材料设备,并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供应满足工程建设进展需求。 6.2.2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6.2.2.1工程咨询方应进行工程监理招标策划,并应协助委托方划分工程 监理标段和选择工程监理招标方式。 6.2.2.2工程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合理设定工程监理投标条件,并应编制 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6.2.2.3工程监理招标设有资格预审环节的,工程咨询方应组织工程监理 投标资格预审。 6.2.2.4工程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选定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和制定合同 主要条款,并应编制和发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6.2.2.5工程咨询方应遵循“基于能力的选择”原则,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 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工程监理评标,不得选取低于成本价的投标者中 标。 6.2.2.6工程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与拟中标监理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并应 协助委托方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6.2.3工程施工招标代理 6.2.3.1工程咨询方应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策划,并应协助委托方合理设定 施工合同边界和划分工程施工标段,选择工程施工招标方式。 6.2.3.2工程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合理设定工程施工投标条件,并应编制 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6.2.3.3工程施工招标设有资格预审环节的,工程咨询方应组织工程施工 投标资格预宜
6.2.3工程施工招标代理
6.2.3.1工程咨询方应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策划,并应协助委托方合理设定 施工合同边界和划分工程施工标段,选择工程施工招标方式。 6.2.3.2工程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合理设定工程施工投标条件,并应编制 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6.2.3.3工程施工招标设有资格预审环节的,工程咨询方应组织工程施工 投标资格预审
6.2.4材料设备采购代理
6.2.4。工程咨询方受托提供材科设备采购官理的,应制定材科设备采购 计划,并应根据需要分别制定直接采购、询价采购和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报送委 托方批准后实施。 6.2.4.2对于需要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工程咨询方应就每一种 直接采购产品提供专门咨询报告,对于超过暂估价的产品应重点报告,并应建立 直接采购产品台账。 6.2.4.3对于需要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工程咨询方应制定询价 采购产品清单,并应编制询价书,明确产品技术要求和主要合同条款,列出拟询 介供应商清单,报送委托方批准。 6.2.4.4对于需要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工程咨询方应组织询价 小组,向拟询价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并进行资格预审。应制定评比办法,对不少 于三家公开报价的单位进行评比,并应根据评比结果推荐预成交供应商,出具询 价结果报告报送委托方。 6.2.4.5对于需要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工程咨询方应合理制定 招标条件,提出技术要求,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经委托方同意后组织开标评标,并应协助 委托方定标。 6.2.4.7工程咨询方应制定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程序,并应将其写入招标文 件和合同文件。 6.2.4.8 工程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进行合同谈判,详细列明付款条件、交 货验收要求、交接保存责任等主要条款。 6.2.4.9 工程咨询方应在合同谈判基础上,结合合同示范文本,协助委托 方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并可监督管理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履行
6.3工程监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服务
6.3.1.1在工程施工阶段,工程咨询方可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
程监理或施工项目管理服务活动,也可从事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活动 6.3.1.2工程咨询方受托实施工程监理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选派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应对施工监理服务实行总监理工 程师负责制。 6.3.1.3工程咨询方受托提供施工项目管理服务时,可协助委托方办理工 程施工许可等相关报批手续。 6.3.1.4工程咨询方受托提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时,施工监 理服务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6.3.2工程监理 6.3.2.1工程咨询方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 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并应明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6.3.2.2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并应按监理规划 及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管理制度及组织管理机构,并应检查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配备情况。 6.3.2.4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及分包单位资质条件,并 应在相应报审文件中签署审查意见。 6.3.2.5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并应核 查主要施工机械的准用验收文件。 6.3.2.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 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按照批 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6.3.2.7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 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6.3.2.8项目监理机构应采取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工程质量实 施过程控制,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并应在相 应报验文件中签署验收意见。 6.3.2.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应检查分 价段进度计划执行情况,通过监理例会等形式协调施工进度问题。 6.3.2.10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应 按相关规定审查工程变更和索赔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 争议等事项。 6.3.2.1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和结算申请,编写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6.3.2.12项目监理机构宜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监理文件资料DBJ50/T-287-2018 特细砂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并应按照档 案管理相关要求进行监理文件资料建档和归档
6.3.3 施工项目管理服务
6.3.3.1对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委托方需要委托施工项目管理服 务时,宜委托工程咨询方提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 6.3.3.2咨询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专业咨询人员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 定和项目特点,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策划,编制施工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施工 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应经工程咨询方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报送委托方。 施工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管理服务总体 忠路、施工项目管理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 6.3.3.3施工项目管理服务应以合同管理为主线,信息管理为支撑,组织 办调为手段,协助委托方管理工程项目目标,保证工程项目有序实施, 6.3.3.4工程咨询方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施工合同要求和施工项 目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及其分解计划、专业分包招标计划 委托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等,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分阶段进行落实。 6.3.3.5工程咨询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协助委托方建立健 全质量管理体系,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机构和制度,确保 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 6.3.3.6工程咨询方应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并应协助委 托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联合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 6.3.3.7工程咨询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编制和执行施工进 度计划,并应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分析。 6.3.3.8工程咨询方应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应结合项目投资分解安排和 总体进度计划协助委托方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6.3.3.9对于使用政府或国有资金的项目按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工程咨 旬方可协助委托方协调工程审计单位全程介入,并应协助和配合工程审计单位的 全过程审计工作
6.3.3.10工程咨询方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并应 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还可协助委托方编制工程竣工决算。 6.3.3.11工程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并 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7.1.1工程咨询方受托提供专项咨询服务时,应根据专项咨询合同组建专 门的咨询团队,并应委派一名专业人员担任咨询项目负责人。 工程咨询方调换咨询项目负责人时,应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 7.1.2工程咨询方应根据专项咨询服务需求和特点等确定专项咨询机构的 组织形式和人员构成,并在专项咨询合同签订后及时报送委托方。 7.1.3专项咨询开始前,咨询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专业咨询人员根据专项咨 询合同及咨询服务需求编制专项咨询工作大纲。专项咨询工作大纲应经工程咨询 方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报送委托方。 专项咨询工作大纲内容应包括:咨询工作目标和任务;咨询工作依据;咨询 工作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咨询工作制度及流程;咨询工作进度安排: 咨询工作可交付成果及其表达形式。 7.1.4专项咨询活动实施过程中,因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 专项咨询工作大纲时,应由咨询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咨询人员修改,并应经工程 咨询方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委托方。 7.1.5专项咨询机构应根据专项咨询合同约定,为委托方提供集技术、经 、管理等内容于一体的智力性服务,为委托方投资决策和过程管理提供增值服 务。 7.1.6工程咨询方应编制专项咨询报告。专项咨询报告应由咨询项目负责 人签字,并经工程咨询方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