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8239-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8239-2014 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pdf简介:
GBT8239-2014《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是一个中国国家标准,它详细规定了混凝土小型砌块的材料要求、尺寸、外观质量、物理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以及检验方法等。这份标准适用于生产、验收和使用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的建筑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墙体、隔墙、基础等建筑结构中的应用。
该标准涵盖了小型砌块的生产过程控制,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如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控制、以及砌块的尺寸偏差、强度、抗冻性、抗冲击性能等各项指标的要求。通过遵循这个标准,可以确保混凝土小型砌块在建筑物中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总的来说,GBT8239-2014是一个确保混凝土小型砌块产品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规范,对于建筑施工和工程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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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砌块auxiliaryblock
与主块型砌块配套使用的、特殊形状与尺寸的砌块,分为空心和实心两种:包括各种异形砌块,如圈
T∕CAMET 04009.2-2018 城市轨道交通车地综合通信系统(LTE-M)设计、工程规范 第2部分:网络IP地址分配4规格、种类、等级和标记
4规格、种类、等级和标记
4.1.1主块型块各部位的名称
砌块的外型宜为直角六面体,常用块型的规格尺
4.2.1砌块按空心率分为空心砌块(空心率不小于25%,代号:H)和实心砌块(空心率小于25%,代号: S)。
GB/T82392014
按块的抗压强度分级,见表2。
碎右、卵右应特合GB/T14685的规定;再生粗骨料应符合GB/T25177的规定;重矿渣应 BJ20584的规定。粗集料的最大粒径应不大于10mm
应符合GB/T1596的规定。
应符合GB/T18046的规定。
应符合JGJ63的规定。
应符合GB8076的规定
其他原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对砌块耐久性、环境和人体不应产生有害影响。
砌块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空心砌块(H)应不小于25%:实心砌块(S)应小于25%。
空心砌块(H)应不小于25%:实心砌块(S)应小于25%
6.4.1承重空心砌块的最小外壁厚应不小于30mm,最小肋厚应不小于25mm。
6.4.1承重空心砌块的最小外壁厚应不小于30mm,最小肋厚应不小于25mm。 6.4.2非承重空心砌块的最小外壁厚和最小肋厚应不小于20mm。
GB/T8239—20146.5强度等级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强度等级单位为兆帕抗压强度强度等级平均值≥单块最小值≥MU5.05.04.0MU7.57.56.0MU1010.08.0MU1515.012.0MU2020.016.0MU2525.020.0MU3030.024.0MU3535.028.0MU4040.032.06.6吸水率L类砌块的吸水率应不大于10%;N类砌块的吸水率应不大于14%。6.7线性干燥收缩值L类砌块的线性干燥收缩值应不大于0.45mm/m;N类块的线性干燥收缩值应不大于0.65mm/m。6.8抗冻性砌块的抗冻性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抗冻性使用条件抗冻指标质量损失率强度损失率夏热冬暖地区D15夏热冬冷地区D25平均值≤5%平均值≤20%寒冷地区D35单块最大值≤10%单块最大值≤30%严寒地区D50注:使用条件应符合GB50176的规定。6.9碳化系数砌块的碳化系数应不小于0.85。6.10软化系数砌块的软化系数应不小于0.85。5
GB/T 82392014
6.11放射性核素限量
应符合GB6566的规定。
砌块的放射性核 省辅助砌块无法从块材中裁切出 采用GB/T4111附录B进 行强度试验:长度小于290mm的砌块,测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最小壁肋厚度、强度等级。
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最小壁
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6章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后,原材料、配比和生产工艺改变时; c)正常生产时DB13(J)∕T 8341-2020 直埋球墨铸铁热力管道设计标准,每年进行一次; 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砌块按规格、种类、龄期和强度等级分批验收。以同一种原材料配制成的相同规格、龄期、强度等级 和相同生产工艺生产的500m且不超过3万块砌块为一批,每周生产不足500m且不超过3万块砌 块按一批计。
机抽取如下数量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
8.4.1若受检砌块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均符合表3、表4的相应指标时,判该块合格,否则判不 合格。 8.4.2若受检的32块砌块中,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的不合格块数不大于7块时,判该批砌块合格,否则 判不合格。 8.4.3当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第6章各项技术要求的等级时,判该批砌块符合相应等 级,否则判不合格。
8.4.1若受检砌块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均符合表3、表4的相应指标时,判该块合格,否则判不 合格。 8.4.2若受检的32块砌块中,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的不合格块数不大于7块时,判该批砌块合格,否则 判不合格。 8.4.3当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第6章各项技术要求的等级时,判该批砌块符合相应等 级,否则判不合格。
9产品合格证、堆放和运输
9.1砌块应在养护龄期满28天后出厂。
a)厂名和商标; b)批量编号和砌块数量(块); )产品标记和生产日期; d)出厂检验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9.3砌块应按同一标记分别堆放,不得混堆。宜在10%以上的砌块上标注标识 9.4砌块在堆放、运输和砌筑过程中,应有防雨水措施;宜采用薄膜包装。 9.5砌块装卸时《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69-2011》,不应扔摔,应轻码轻放,不应用翻斗倾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