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49-2012 冶金工业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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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749-2012 冶金工业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简介:

"GB50749-2012《冶金工业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部技术标准。该规范主要针对冶金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为设计、施工和安全提供科学的依据。它详细规定了冶金工业工程中地质勘查的方法、步骤、数据收集与分析、评价标准等内容,包括对场地的地层结构、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稳定性、地下水等进行深入研究。

该规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冶金工业建设项目在选址、设计、施工过程中对岩土条件有充分的认识,防止因地质问题导致的工程事故,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安全。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扩建的冶金工业生产设施的岩土工程勘察,是冶金工程领域的重要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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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勘察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 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其数量应占勘探点总数的1/2~ 2/3对大型设备基础不应少于2个勘探点; 2取试样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在主要受力层应为1m~ 2m,主要受力层以下不应大于3.0m; 3在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软弱夹层或透镜

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对含大量黏性土的碎石土,或含碎石、卵石的黏性土,不易 采取原状试样时,应进行原位测试并采取适量扰动试样,并应测定 其天然含水量和状态参数等; 5对于淤泥、淤泥质土及软、流塑状态黏性土,应采用静力触 探试验;在采取原状土样时,应用薄壁取土器,以静力连续压入方 法进行; 6在地震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对饱和砂土 及粉土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并从贯入器内选取代表性试样测定 其黏粒含量; 7对大型建筑物地基及用一般方法难以测定其力学性质的 特殊土,应采用载荷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参数,同一试验层 不应少于3组; 8当设计需要提供地基土动力参数时,应做相应的动力测试 试验,数量不应少于2处。

5.1.16.详细勘察应进行下列水文地质工作。

改建、扩建工程勘察应首先搜集、分析下列资料: 已有建筑物的勘察资料,包括场地稳定性评价JC∕T 2443-2018 泡沫混凝土制备机,地基土的

已有建筑物的勘察资料,包括场地稳定性评价,

均匀性、压缩性、承载力及有关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水文地质条件,场地整平前的老地形图,有无被淹埋的河、塘等;2已有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尺寸、荷载、埋深及对地基沉降的敏感程度;3已有建筑物基础施工方法、步骤与相邻已有建筑物基础的距离;基础施工对相邻已有基础的影响;4、已有建筑物及改建、扩建建筑物有无大面积地面堆载,改建前与改建后堆载的变化情况。5.2.2已有厂房加长、加跨、加载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1已有基础勘探点宜紧靠建筑物基础周边布置,勘探方法除钻探外,宜结合原位测试,必要时应专门布探井或探槽;2通过对已有基础和地基的分析,应评价其可利用程度,并应提出处理建议;3应提供拟建建筑物基础与相邻已有建筑物基础的差异沉降计算结果及计算所需的参数;4当基坑开挖需进行稳定性计算,分析研究对邻近已有基础的影响时,应提供边坡土体的抗剪强度。5.3.尾矿处理设施5.3.1尾矿处理设施场地宜选择在具备下列条件的场地:1无不良地质作用或影响较小;地下不具备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和采空塌陷区;3汇水面积小且库容大;4下游和最大频率风向的下方无大工业区、居民区、水源地、重点名胜古迹及风景区;5场地及其附近有足够的筑坝材料且便于运输;6筑坝对周边环境(特别是水资源)无污染或筑坝不至于破坏生态环境。5.3.2尾矿处理设施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搜集资料、现场踏勘为22:

气象资料; 4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等不良地质作用; 5库区周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生态环境等;特别应提供邻 近的水源地保护带、水源开采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 6筑坝材料的储藏分布情况。 5.3.3尾矿处理设施初步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初步查明拟建场地坝址、坝肩、库区及库区岸边的工程 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应评价其稳定性和渗漏性以及渗漏对周 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2应初步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并应分析评价其对工程可 能产生的影响及其防治措施建议; 3当场地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时,应进行场地地震 效应分析,并应提供抗震设计有关参数; 4应查明筑坝材料的产地、质量、储量和开采条件。 5.3.4尾矿处理设施初步勘察采取岩、土样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 列要求: 1采取岩、土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时,应按坝址、库区的主要岩 土层分别确定,原位测试应按工程需要确定; 2需要时对坝址和库区应进行抽水、压水或注水试验。

5.3.3尾矿处理设施初步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坝址区的勘探线应平行或沿坝轴线布置,数量不应少于3 条;沟谷库型的坝基勘探点间距宜为30m~50m,平地库型的坝基 勘探点间距宜为50m~70m,每条勘探线上的勘探点数量不宜少

于3个; 2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宜为1/3~1/2,深度应满足查明坝 基和坝肩的软弱地层和软弱结构面、潜在的滑动面和可能发生渗 漏或管涌的地层的要求,且不应小于初期坝高的1倍; 3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应满足查明坝基持力层的要求,且不应 小于15m; 4在预定深度内,遇有稳定岩层或软层时,勘探点深度应酌 情调整。: 5.3.6库区初步勘察时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选用1:2000~1:5000; 2勘探线宜沿拟建排水管及排水井位置布置; 3勘探点间距宜为40m~60m,当排水井井位已定时,应与 井位的勘探点相结合; 4勘探点深度宜为5m~8m,当与排水管、排水井勘探点相 结合时,勘探点深度应满足其地基评价的要求; 5当需要研究沟谷两侧坡体的稳定性和渗漏性时,应布置垂 直沟谷的辅助勘探线。勘探点数量、间距和勘探点深度,可根据所 研究的问题和地层条件确定。 5.3.7库区详细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详细查明坝基、坝肩以及各拟建建(构)筑物所在位置的 地层结构及特点,并应进行岩土的物理、水理和力学性质试验,同 时应提供相应的岩土参数值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2应分析评价库区潜在不良地质作用的危害程度,并应提出 防治治理措施建议; ·3应分析坝基、坝肩、库岸的稳定性,并应提出相应工程 建议; 4应分析坝基、坝肩、库区的渗漏性,并应评价其危害程度以 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应提出防渗治理建议方案;:

对其不均匀性应提出地基处理建议; 6当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对坝肩区、需整治的不良地质作用 区域进行大比例尺工程地质测绘工作,其成图比例不宜小于 1: 1000; 7详细勘察时应对可能产生危害性渗漏地层进行抽水、压水 或注水试验,应确定渗漏范围,并应估管渗漏量

5.3.8坝址区详细勘察时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坝址区的勘探线应沿坝轴线及其上下游平行坝轴线布置 并不应少于3条,勘探点间距宜为25m~50m; 2控制性勘探点宜布置在坝轴线上,其深度宜为初期坝高的 1倍~2.倍;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宜为初期坝高的0.6倍~1.0倍 在岩溶地区或有强渗漏性地层或抗滑稳定性差的地层时,应专门 进行研究,并应确定勘探深度;在预定深度内遇到基岩或分布稳定 的弱渗透性岩土层时,除部分控制性勘探点应钻入基岩中风化层 一定深度,其余勘探点可达到基岩顶面或穿透强风化层; 3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宜为勘探点总数的1/3~1/2,但每 个地貌单元上应有控制性勘探点。 5.3.9库区详细勘察时,下列情况应进行专项勘探和测试工作: 1库区存在岩溶土洞时; 2库区岩层破碎、构造裂隙发育或存在其他强渗漏性地 层时; 3库区存在滑坡、崩塌或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并可能影响尾 矿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 4库区存在采空区时。 .3.10排水构筑物的勘探点宜结合排水井、槽和排水管布置,勘 深点间距宜为25m~50m,在排水井和排水管转角位置应布设勘 深点。勘探点深度应根据排水井高度、排水管理置深度、尾矿堆积 贝最终高度和地基土特性等确定

5.3.10排水构筑物的勘探点宜结合排水井槽和排水管布

探点间距宜为25m~50m,在排水井和排水管转角位置应布 探点。勘探点深度应根据排水井高度、排水管埋置深度、尾矿 坝最终高度和地基土特性等确定。

5.3.12拦洪坝勘察可按坝址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5. 3. 12拦洪坝勘察可按坝址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5.4.1露天矿边坡的工程地质勘察应与矿山开采的设计阶段相 适应,可分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勘察、矿山开采阶段 勘察。

1应了解区域和矿区地质背景JTS 252-1-2018 水运工程施工环境监理规范,并应初步拿握勘祭场区的工 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对采矿场各边帮的边坡角应提出初步推 荐值; 2.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野外工作应以踏勘、专门路线的调查 及详细测线测量为主。必要时可进行物探和槽探。

1应查明各类岩石的分布,并应划分工程地质若组,问时应 区分出软弱岩层和破碎带; 2应查明勘察场区岩层产状、构造特征,并应确定断层、褶 皱、密集节理带、岩脉的空间分布状况、组合规律及其工程地质特 征,应着重研究影响边坡稳定的优势结构面; 3应确定节理和其他成组不连续面优势产状及表征性质的 统计参数; 4应查明勘察场区的水文地质条件; 5应确定可能被滑动面切穿的岩体的抗剪强度和可能成为 滑动面的不连续面的抗剪强度;· 6应查明风化、侵蚀、滑坡、地表变形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分 布、成因、发展趋势,以及其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程度; ·7应调查了解区域地应力情况; 8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震区,应搜集和分析区 域历史地震和地震地质资料,并应确定设计地震加速度; 9露天矿边坡应进行工程地质分区、边坡分区,应分析各边

坡分区的破坏模式和边坡稳定性,并应给出边坡角的推荐值; 10稳定程度较低的边坡区段应提出治理措施和位移监测的 建议。

5.4.4矿山开采阶段的工程地质

1应充分利用岩体已被揭露的条件和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 并应针对具体工程问题,补充适量的工程勘探和试验工作、完善以 往的成果资料; 2新圈人境界的地段或开挖后地质条件与设计所依据的资 料有较大差别的地段,当其深部地质条件不清,以及为进行边坡加 固需确定滑动面位置时,应进行相应的钻探或井、巷探; 3开采阶段的现状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了解台阶边坡的变形与破坏情况及影响因素; 2)查明有无危石及潜在的崩塌体和滑体,分析已发生的滑 坡的类型及其形成机制,量测稳定台阶与不稳定台阶形 成的台阶坡面角等;, 3)根据台阶边坡的稳定程度予以分级并在平面图上加以 圈定; 4)调查露天采矿场区附近与边坡地质条件相似的自然山 坡,分析其稳定坡角与山坡高度的关系; 5)调查露天采矿及附近的滑坡; 6)搜集区域构造地质、当地历史地震和现今地震活动等资 料,调查由地震造成的物理地质现象及其他震害; 7)对生产爆破方式、一段最大爆破药量及震动影响进行调 查。对于较高的边坡需进行爆破测振。 5.4.5工程钻探与地球物理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钻探所设计的每一钻孔应确定所要探查的关键问题 并应作一孔多用的安排; 2隐伏的大的不连续面空间位置和产状,宜布置三个不在一 条直线上的钻孔进行定位《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 JTG E30-2005》,不连续面的倾向户知时可按剖面线没

5.4.5工程钻探与地球物理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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