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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27-2000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pdf简介:
"JGJ127-2000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是中国的国家标准,全称为《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发布于2000年。这部规范主要针对看守所的建筑设计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包括看守所的布局、建筑结构、安全防护、生活设施、卫生条件、消防与应急设施等方面。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看守所的运营安全,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以及确保监管场所的高效、规范和人性化管理。这份规范对于设计、建设和改造看守所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JGJ127-2000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1.0.1为规范着守所建设,使看守所建筑设计符合“坚固安全: 方便管理,功能齐全,体现文明”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看守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 计。 1.0.3看守所建筑应根据建设规模、管理模式的要求和基地环境 及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地设计,并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 市规划要求相适应。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经济适用。 1.0.4看守所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 犯(以下统称在押人员)的机关。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正式版监房内用于收押、提讯在押人员和提供在押人员生活 管理工作的通道。
供民警对监室和室外活动场进行巡逻观察的通道
primary passage
监房之间、监房与其他附属用房之间的封闭式连接通道。 .8室外活动场outdoorplaying place
监区内用于在押人员室外活动的有防护设施的固
看守所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水电、交通、通讯便利,地势较高的地带; 2.与各种污染源、易燃易爆危险品、高噪声、高压电线和无 线电十扰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 3.避开高层建筑、繁华商业区、居民稠密区及外事活动场所
.2建筑分区和总平面设计
3.2.1看守所建筑根据看着守所工作环节和建筑功能,应分为监 区、行政办公区、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和武警营房区。 3.2.2总平面布高应做到功能明确,联系方便。监区应置于看守 所中央部位:监区围墙外应设有5m警戒区:其他功能区均应邻 监区:行政办公区应置于看守所出入口处
3.3.1监区必须设置围墙、警戒岗楼。监区内建筑应包括监室 (含卫生间)、室外活动场、禁闭监室、留所服刑罪犯监室及其活 动室(含文化教育室)、在押人员伙房、物品储藏室、图书室、浴 室、医务室,看守民警值班室、管教办公室、谈话室、技术控制 室等。
3.3.2设计关押容量500人以上的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月
3.3.3严寒和寒冷地区着守所的采暖锅炉房不得设在监
3.3.3严寒和寒冷地区看守所的采暖锅炉房不得设在监区内。
隔;巡视通道应形成网络,并便于分区巡视;管理通
置为宜,避免死角;看守民警值班室应面对管理通道,按套间设 置,管理半径不宜超过60m;技术控制室必须设置在较隐蔽、在 押人员接触不到的位置。留所服刑罪犯监室及其活动室应单独设 置,并加以隔离。
3.5监区宜只设置一个出人口。设计容量500人以上的 可增设一个紧急出入口。监区出人口不得直接面对看守
3.3.5监区宜只设置一个出人口。设计容量500人以上的看守
3.3.6监区建筑间距应满足通风、日照和防火要求,不得低于当
住宅间距的规定,且不得小于10m。监区建筑与监区围墙 得小于 6m。
3.4.3行政办公区建筑布局应根据各类用房的功能要求分类集 中设置,并与道路、绿化统筹规划设计。
3.4.3行政办公区建筑布局应根据各类用房的功能要求分类集
3.4.4收押检查室应置于警戒线处,毗邻监区出人口,按套间设 置,并具备收押登记、犯罪信息采集、安全检查和健康检查等功 能。
隔离通道,使外来人员与在押人员各行其道,确保在押人员不出 警戒线。
3.5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
3.5.1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建筑应包括劳动用房、仓库、卫生间 (含洗室)、看守民警值班室等,并设置围墙等警戒设施。 3.5.2设计关押容量500人以下的看守所的留所服刑罪犯劳动 场所可设在监区内,但必须隔离设置。
武警营房区建筑应包括营房、哨兵室、勤务值班室和军事 设施。建筑布局应方便值勤和内务管理。
3.7.1看守所主通路应与城市公路相连接,各功能区均应设有能 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
3.8.1看守所建筑应符合当地最佳建筑朝向
3.8.1着守所建筑应符合当地最佳建筑朝向
3. 9.1 看守所绿化总面积应符合当地城市绿化的规定。 3.9.2 监区及警戒区内不得种植高大树木。 3.9.3行政办公区、武警营房区的建筑物前后和道路两侧应种植 树木。
4.1.1监室(含卫生间)面积应根据监室类型确定。监室应分为 普通监室、特殊监室、留所服刑罪犯监室和禁闭监室。普通监室 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6m²(含铺位面积1.5m²),设计关押容 量每间8~15°人。特殊监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8m°,设计关 押容量每间3~5人。留所服刑罪犯监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大于普 通监室的指标,设计关押容量每间6~~8人。禁闭监室每100~150 人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得大于6m²。 4.1.2监室层高应根据气候条件确定。严寒和寒冷地区监室净高 不宜低于4m;夏热冬冷地区监室净高不宜低于5m;夏热冬暖地 区监室净高应控制在5.5~~6.0m。 4.1.3监室卫生间应与床铺隔离,并做局部遮掩,设置水冲式便 器和盟洗设施。使用面积2~~3m²。 4.1.4监室内设置床铺。普通监室为通铺,距室内地坪高度为 300~~400mm,用厚度不小于30mm的本板连体铺设,并作防腐处 理,固定在地城上,地城间距不得大于360mm*地城两端设带防 护网的通风孔,特殊监室设置固定式铁木床;留所服刑罪犯监室 可设置双层床。 4.1.5室外活动场应与监室连体设置,顶部加装钢筋防护网,网 顺光
4.1.5室外活动场应与监室连体设置,顶部加装钢筋
4.2.1通往管理通道的监室门须两层设置,分别为铁栅门和钢板 门,并设置门锁,钢板门上应设观察窗;通往室外活动场的监室 门单层设置;监室门高为 1.8~2.0m,门宽为 0.7~0.8m。监室
门开关必须由民警控制。
4.2.2 监室前后墙应设置监窗,并应符合巡视观察和通风采光的 要求。监窗开关必须由民警控制。 4.2.3监室靠管理通道一侧墙体上应设置加装铁门的送饭孔和
4. 3. 1 监房主通道净宽不得小于2.4m,管理通道净宽不得小于 1.8m。
4.3.2监室毗邻室外活动场一侧设置巡视道并形成网络,净宽不 得小于1. 0m
4. 4.1墙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房墙体应采用强度不得小于MU10砖、石和M5的水泥砂 浆满浆砌实;监室地坪以上2m用1:2水泥砂浆粉刷墙裙,2m以 上部分作吸音处理;监室内墙的阴阳角做弧形,R≥30Omm;监室 外包墙厚度不得小于370mm:其余墙体厚度不得小于240mm
4.4.2地坪应符合下列要求
基层分层实,加浇C20混凝土层厚不得小于150mm, 2水泥砂浆加107胶或无砂水泥砂浆找平抹面或做现浇木 面层。
4.4.3防护网应符合下列要
监室门窗、室外活动场顶部和其他孔洞必须安装防护网。 网的机械强度,不得采用小于直径18mm热轧圆钢:间距 于120mm×150mm;接点须双面点焊;防护网顶四周边缘 本不得少于100mm,并用混凝土固定,
4.5.1 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和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应分别设门
供在押人员和外来人员分别出人:并应设置在押人员专月 式坐椅。
4.5.2讯问室应用金属防护网分隔。内墙面采用吸音抹灰或安装 其他吸音材料。
4.5.2讯问室应用金属防护网分隔。内墙面采用吸音抹灰或安装
4.5.3律师会见室和家属接见室应用安全玻璃或普通玻璃加金 属防护网分隔,并安装双向免提式对讲器和必要的戒护设施。
4.5.3律师会见室和家属接见室应用安全玻璃或普通理
术用房应满足防尘、防潮和隔音要求,技术控制室使用面 小于30m/间,观察室和特审室不小于24m²/间。
4.7.1蓝区围墙应用构造柱加基础梁,无墙垛;墙身高度为5.0 ~5.5m,墙体厚度宜为370mm*用MU10砖、石和M5水泥砂浆 砌实;围墙顶部作孤形并根据有关规定预埋电网铁件,设巡逻道 时须加护栏;内外墙面用混合砂浆粉刷。 4.7.2监区应对角骑墙设置2个岗楼。每个岗楼截面积不应大于 4m*,设置上下通道和御寒、避雨、避雷设施;单面围墙长度大于 100m时,应在围墙顶部设置巡逻道或增设1个岗楼
冬暖地区可设置屋面通气窗。 5.1.4监室内空气声隔声标准应大于45dB,撞击声隔声标准应 小于 75dB,
5.2.1有守所动力照明应来用双路二相供电公路悬索桥吊索(征求意见稿),:开安装配电设备。
5.3.1看守所给排水系统应列人城市总体规划,生活用水和消防 用水可采用自来水,远离市区的可采取打井等办法自备水源,但 饮用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
5.3.2监室用水应通过暗敷管道供给,管径不得小于25mm,便
器阀门安装部位距地面不得大于0.5m,下水设备应在地坪 S弯,用直径150mm铸铁管引人室外窖并,并以直径
GB 50070-2009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300mm的水泥管排入化粪池
5.4.1安装在监室内的采暖设施应加安全防护网,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