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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76-2003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pdf简介:
"JGJ76-2003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pdf" 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布的一份官方建筑设计规范。这份规范主要针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建筑设计,它详细规定了特殊教育学校在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功能布局、无障碍设施设置、环境要求等方面的标准和建议。
JGJ76-2003涵盖了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康复训练设施、活动场地、无障碍通道、安全防护等多方面的设计内容,旨在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安全、健康和学习生活质量,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这份规范是建筑设计者、学校管理者和相关政府部门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中必须参考的重要法规文件。
JGJ76-2003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5.2.7盲学校在游泳池周边应设置防止学生不慎掉入泳
施。距游泳池边缘0.60m及距外屏障内侧0.60m范围内,地面材 料的触感应有不同的处理。弱智学校在游泳池端部应考虑使用轮 椅学生的出入水口。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143-2010 》5.2.8应在可俯视全池的位置设置安全监视室。
用流程;盲学校,各部分的位置路线应简洁、易于辨认、使用方 便。弱智学校,为便于轮椅学生的使用,在高差处应设坡道。
5.3.1室外学习园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游戏、训练场地应设置在有良好的日照、通风并对 周围环境不产生十扰的场所; 2游戏场宜分为游戏区和玩具活动区;盲校游戏区的边缘 应设置宽度为1.50m以上的草坪;玩具活动区的游戏设施必须确 保使用上的安全性; 3游戏场地地面宜采用塑胶地面、橡胶砖、草坪等不致使 人跌伤的材料铺面,并应有良好的排水性; 4训练场地的位置应临近职业技术培训用房,共同构成职 业技术培训的场地; 5场地内应包括较宽裕的训练空间、准备空间和器材存放 场所;场地内的简易、临时性设施应保证其安全性; 6训练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从训练场地进入培训用 房的入口附近应设置洗手、洗脚水池。
5.3.2康复训练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康复训练场地,应根据学生身体发育生长阶段的体能、 运动健身技能等决定场地的面积、形状及设置器械的种类,宜临 近室外运动场设置; 2场地周边宜设置维护的扶手栏杆并设置一定数量的休息 座椅;在器械的周边危险部位应有防止学生碰伤的保护措施; 3盲校中作为定向行走训练场地时,在场地维护扶手栏杆 内侧1.00m处的地面应有场地边界的触感标志; 4场地的地面宜采用具有一定弹性的塑胶、橡胶砖等材料 铺面,并应保证场地有良好的排水性。 5.3.3动、植物园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植物园地应设置在阳光充足、适于植物生长的位置; 小动物饲养舍应合理地安排好饲养空闻间、观察空间、收藏空间以 及动物排泄物的暂时保管场所等:
2园地内种植及饲养的植物、动物等应便于动、植物的成 长,以及管理上的方便;当设置水生植物及水生动物作为观察内 容时,应采用池底水深不大于0.40m的水池; 3种植的植物应结合土壤、气候等条件,应选择无刺、无 毒、不生长各种寄生虫的树种,并应选择四季富有变化、形态相 异的树木种植在适于观察的位置。
.4.1校园内的绿地应符合下
1校园内的绿地应结合学校所在地区的气候特性、观察植 物生态的需要以及降水、温度和湿度及土壤条件,选择易于管理 的树木、花草等; 2校园周边种植的树木,应构成地区景观的组成部分;校 舍周边种植的树木,不应影响教室的采光与通风; 3校园中的树木应结合所选树木的树形、高低、体量,进 行点、线、面结合的立体配置,形成丰富的校园生态空间环境。 5.4.2幼儿及小学低年级学生使用的游戏场、保育室及普通教 室前面应种植草坪,并应合理选择品种
.4.3花坛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5.5.1校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校门的尺度应根据学校的规模、人流通过量的多少决定 其出人口的大小,车行与人行的出人口必须分别设置; 2校门的位置应退后城市干道红线5.00m以上,形成相应 的缓冲空间;校门及两侧围墙的形式、绿化空间等,应结合校门 周围的空间环境设定; 3校门外应设置:车辆慢行、注意避让等指示牌:
4选用手动门或电动门时,应保证安全性; 5校门的人行出人口应设置盲道,并应与城市道路的盲道 相通。 5.5.21 前庭广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校园前庭广场应规划好车行与人行的交通流线,设置全 天候校车接送学生的上、下车场所; 2在前庭广场内应设置师生使用的自行车存放处和外来机 动车辆的停车场。停车台数可根据学校的规模和校车的台数设 定; 3在前庭广场内应设置校区标识向导图,盲校应设置触摸 式向导图。并应设置通知、展示用橱窗。 5.5.3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合理地规划校园内交通路线及消防车通道; 2道路宽度、形状及路面铺装材料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及使 用学生的身体残疾特征确定; 3盲学校校园内应设置盲道(图B.0.1,图B.0.2); 4校园内的道路应创造无障碍通行环境,道路有高差变化 时应设坡度不超过1:12的坡道:高超过060m时坡道两
5.5.3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1应合理地规划校园内交通路线及消防车通道; 2道路宽度、形状及路面铺装材料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及使 用学生的身体残疾特征确定: 3盲学校校园内应设置盲道(图B.0.1,图B.0.2); 4校园内的道路应创造无障碍通行环境,道路有高差变化 时,应设坡度不超过1:12的坡道;高差超过0.60m时,坡道两 侧应设高度为0.60~0.65m的扶手。
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6.1各类用房面积指标
6.1.1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不应低于表6.1.1的规定:
5.1.1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1本表中盲学校按每班14人、聋学校每班14人、弱智学校每班12人计算; 2本标准不包括有关辅助用房的面积。
6.1.2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盲学校、弱智学校应按每床6m 计算,聋学校应按 3m² 计算。
6.2.1教学及生活用房在无电梯情况下,育学校学生用房不应 设置在三层以上:聋学校学生用房不应设置在四层以上;弱智学 生用房不应设置在二层以上。食堂、厨房、多功能活动室等用房 宜为单层建筑。 6.2.2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不宜低于表6.2.2 的规定
表6.2.2主要用房净高(m)
6.3.1 教学用房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教室、专用教室靠后墙的门宜设观察孔; 2有通风要求房间的门均应设可开启的上亮; 3盲学校、弱智学校的各种学生学习、生活、活动用房宜 采用自动门、平开门、推拉门,严禁设置门槛; 4盲学校房间名称标牌除应统一设置在门的开启一侧墙壁 上部外,还应在门扇的中部设置,其高度宜为距地面1.20~ 1.40m,名称标牌应有中文和盲文; 5门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并宜设置固定门扇的定门 器。
6.3.2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0.80m,并不宜高于 1.00m; 2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 2.00m范围内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注意事项汇总,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走廊的使用和通行安 全; 3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 4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普通教室及专 用教室等,宜设防风沙窗; 5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内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洗玻璃方便 与安全;并应设置下腰窗; 6夏热冬暖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 置可开启的百叶窗。 6.3.3严寒地区的教室、实验室的地面宜采用热工性能好的地 面材料。
7.0.1校园、教学与生活用房应为无障碍通行环境,并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 定。并应确保平时的安全顺畅及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7.0.2校舍人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入口处室内外高差,除应设置踏步外,尚应设置坡度不 大于1:12的坡道,坡道宽度不得小于0.90m,每段坡道长度不 得大于9.00m; 2盲学校、弱智学校校舍出入口,不应设置弹簧门或旋转 门,盲学校应设触感标志(图B.0.4)。 7.0.3教学楼的门厅和走廊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学楼宜设置门厅,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楼门 厅人口应设挡风间(门斗)或双道门,其深度不宜小于2.40m; 2门厅和走廊内不得设踏步,当有高差变化时,应采用坡 道连接;房间出入口与走廊有高差时,连接处应采用斜坡;其坡 度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50的规定; 3盲学校门厅和走廊的地面上,应设有引导学生通向楼梯 或有关房间的触感标志(图B.0.3);走廊沿墙宜做踢脚线,颜 色应与地面相区别; 4教学用房走廊的净宽度:外廊不应小于1.80m,内廊不 应小于2.40m(指扶手间的净距离);行政及教帅办公用房走廊 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0m; 5盲学校的走廊,沿内墙两侧均应设置与墙牢固连接的连 续扶手,距地面高度宜为0.80~0.90m;扶手端部应向墙方向做 成弧形连接;教学及生活用房的门厅或走廊、所设坡道的坡度不 应大于1:8,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6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00m时,应设休息平台, 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20m;坡道应采用无凸状物的防滑地面; 7兼作轮椅使用的坡道两侧应设置高低扶手,:高扶手高度 应为0.90m,低扶手高度应为0.65m,扶手应沿坡道及休息平台 连续设置。 7.0.4楼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学楼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2宜采用双跑楼梯,盲学校、弱智学校不得采用直跑楼梯; 3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踏步板边缘不得突出踢脚 板;楼梯坡度不得大于.30°; 4楼梯井的净宽度不应大于0.20m;当超过0.20m时,必 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室内楼梯的拦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0.90m,水 平部分及室外楼梯的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 6盲学校楼梯梯段的净宽度(指扶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 于1.80m; 7盲学校楼梯间沿墙应设扶手,此扶手应与走廊墙面扶手 相连接; 8盲学校楼梯间上下起步处的地面及扶手均应设触感标志 (图 B.0.5)。 7.0.5阳台、外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防护栏杆(或栏板)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或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10m; 2栏杆(或栏板)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得留空; 3栏杆不得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 于0.11m
8.1.1学校各种教学及生活用房,应满足不同残疾学生所需的 声、光、热、通风等物理环境及卫生条件。 8.1.2在设计中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8.1.3学校配备各种设备器材的选用、安装、管线敷设及运行, 应满足节能、方便与安全等要求。 8.1.4各种外露的设备、器材、管道等的控制件等应考虑位置 的安全性及使用的易操作性,并应结合残疾人特点选择适宜的设 施。
DB33∕T 1183-2019 城镇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8.2.1学校各种教学用房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比不
1学校各种教学用房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比不应小于 .1的规定,某些区域应同时利用人工照明以补充照度。
表8.2.1各类用房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及窗地面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