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418-2015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CECS418-2015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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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418-2015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简介:

CECS418-2015《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全称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与施工规程》。此规程的出台,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特别是在建筑一体化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如何高效、安全、美观地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物融于一体。

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适用范围:规定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一般规定、设计原则、系统集成、安装施工、验收检测和维护管理等。

2. 设计要求:对光伏组件的选型、布局、支架系统、电缆敷设、防雷接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设计要求,以确保光伏发电系统的性能和安全性。

3. 施工与验收: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系统安装、调试、验收的步骤和标准,确保光伏系统的正常运行。

4. 安全与环境保护:强调了光伏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对环境影响的控制,如噪音、电磁辐射等。

5. 维护管理:提出了一套完整的运维管理体系,以延长光伏系统的使用寿命。

总之,CECS418-2015规程的出台,对于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建筑一体化应用,提升建筑能效,实现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CECS418-2015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范围内连续可调; 2通过35kV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10kV电压等级与公 共电网连接的光伏系统功率因数应能在超前0.98~滞后0.98范 围内连续可调,

5.4.6电能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光伏系统接入电网后引起电网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 压畸变率以及向电网公共连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规定; 2大型光伏系统接入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的有关规定; 3大型光伏系统引起公共连接点处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的有 关规定; 4大型光伏系统并网运行时《有线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传输设备安装验收规范 GY5076-2006》,公共连接点三相不平衡度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的有 关规定; 5光伏系统并网运行时,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 过其交流额定值的0.5%。

5.4.7通信与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光伏系统自动控制、通信和电能计量应根据当地公共 电网条件和供电机构的要求配置,并应与光伏系统工程同时设计、 司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人使用; 2大型光伏系统应配置相应的自动化终端设备,以采集光伏 系统装置及并网线路的遥测、遥信数据,并传输至相应的调度主 站; 3大型光伏系统在发电侧和电能计量点应分别配置、安装专 用电能计量装置,并宜接入自动化终端设备; 4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 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448的有关规定;

DL/T448的有关规定; 5大型并网光伏系统宜配置通讯设备

5.4.8光伏系统作为应急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解列,并应切断 光伏系统供电的非消防负荷; 2开关柜(箱)中的应急回路应设置相应的应急标志和警告 标识; 3光伏系统与电网之间的自动切换开关宜选用不自复方式

6.1.1光伏系统施工现场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 6.1.2 光伏系统的施工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6.1.3 光伏系统安装人员应经过相关安装知识培训。 6.1.47 光伏构件、电气设备使用应有电气工程专业人员指导。 6.1.5光伏系统施工安装过程中应有防护设施

6.2.1 施工安装人员应穿绝缘鞋、戴低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6.2.2 当光伏系统安装位置上空有架空电线时,应采取保护和隔 离措施。 6.2.3不应在雨、雪、大风天气作业。 6.2.4光伏构件安装时,表面应盖上遮光板挡住阳光照射,防止 电击。 6.2.5光伏构件的输出端不得非正常短路。 6.2.6对无断弧功能的开关进行连接时,不应在有负荷或能形成 低阻回路的情况下接通正负极或断开。 6.2.7连接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光伏系统,遇有光伏构件破裂的情 况应及时采取限制接近的措施,并由专业人员处置。 6.2.8为避免构件热斑效应,不应在强光照射下局部遮挡光。 6.2.9施工场所应有醒目易懂的电气安全标识。 6.2.10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6.2.11光伏系统部件在搬运、吊装等过程中不得碰撞受损;吊装大 型光伏构件时,光优构件的底部应衬热本,背面不得受到碰撞和重压

7.1.1.新建建筑光伏系统的安装施工应纳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并制定相应的安装施工方案。 7.1.2既有建筑光伏系统的安装施工应编制设计技术方案及施 工组织设计,并制订相应的安装施工方案。 7.1.3设备的运输、进场验收、土建工程和电气隐蔽工程验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的有关规定。 7.1.4光伏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备,并网接入系统已获有关部门批准并备案; 2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建筑、场地、电源、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7.1.5安装光伏系统时,应对已完成土建工程的部位采取保护措

7.1.1.新建建筑光伏系统的安装施工应纳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

1 设计文件齐备,并网接入系统已获有关部门批准并备案; 2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 建筑、场地、电源、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7.1.5 安装光伏系统时,应对已完成土建工程的部位采取保护措 施。

7.2.1屋面支架支座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7.2.2预制支座应放置平稳、整齐,固定牢固,且不得破坏屋面的 防水层。

7.2.3钢支座及混凝土支座顶面的预埋件,在支架安装前应涂 腐涂料,并妥善保护

7.2.3钢支座及混凝土支座顶面的预埋件,在支架安装前

7.2.4连接件与支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捣密实。

支架的安装和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7.2.6支架应按设计位置要求准确安装在主体结构上,并与主体 结构可靠固定。 7.2.7固定支架前应根据现场安装条件采取合理的抗风措施 7.2.8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7.2.9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和《建筑防腐 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的有关规定

/.2.9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和《建筑防腐 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的有关规定

7.3.1光伏构件或阵列应按设计要求可靠地固定在支撑件上。 7.3.2光伏构件或阵列应排列整齐;周围不安装光伏构件的面上 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补充,并统一模数,光伏构件之间 的连接件、连接方式应便于拆卸和更换

7.3.1光伏构件或阵列应按设计要求可靠地固定在支撑件上。

7.3.3光伏构件或阵列与建筑面层之间应留有安装空间和散热

7.3.4坡屋面上安装光伏构件时,整个屋面的防水应符合现行国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玻璃幕墙建筑工程技术规范》J

1墙面光伏构件应排列整齐、表面平整、缝隙均匀,安装允许 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的有关规定; 2墙面光伏构件应与普通墙面建筑材料同时施工,共同接受 相应的质量检测。

7.3.6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安装构件时,应与产品生产商制定合理

7.3.7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构件,应根据建筑物的屋面

承重现状,选择可靠的安装方法

7.4.1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7.4.2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 7.4.3电气系统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规定。 7.4.4光伏系统直流侧施工时,应标识正、负极性。 7.4.5带蓄能装置的光伏系统,蓄电池的上方和周围不得堆放杂 物,并应保障蓄电池的正常通风,防止蓄电池两极短路。 7.4.6穿过露台、楼面和外墙的引线应做防水套管和防水密封等 防水措施。

7.5.1工程验收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 50794、《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19064的要求对设备和光伏系统进行调试和检测,

50794、《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19064的要求对设备和光伏系统进行调试和检测。 7.5.2光伏系统的调试应包括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光伏 系统启动调试,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按电气原理图及安装接线图进行,确认设备内部接线和外 部接线正确无误; 2按光伏系统的类型、等级与容量,检查其断流容量、熔断器 容量、过压、欠压、过流保护等,检查内容均应符合其规定值; 3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有关电气系统调整方法及调试要求,用 模拟操作检查其工艺动作、指示、讯号和联锁装置的正确、灵敏可 靠; 4检查各光伏支路的开路电压及系统的绝缘性能 5本条第1款~第4款检查调整合格后,再进行各系统的联

7.5.3逆变器停运后,需打开盘门进行检测时,应切断直流、交流 和控制电源,并确认无电压残留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 7.5.4逆变器在运行状态下,严禁断开无灭弧能力的汇流箱总开 关或熔断器。

8.1.1所有光伏系统完成时,均应做专项验收。

8.1.1所有光伏系统完成时,均应做专项验收。 8.1.2光伏系统验收前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PPT,应在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 场验收: 1预理件或后置螺栓(或锚栓)连接件; 2支座、基础、光伏构件四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缝隙、节点; 3支座、支架、光伏构件四周与主体维护结构之间的建筑构 造做法; 4系统防雷与接地保护的连接节点; 5隐蔽安装的电气管线工程。 8.1.3光伏系统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8.1.4对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应依次验收合格,并 包括下列工序: 1在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前,进行屋面防水、墙面保温等工程 验收; 2在光伏构件或阵列支撑架构就位前,进行支座、基础的验 收; 3在建筑管道井封口前,进行相关预留管线的验收; 4对预留管线的验收; 5在隐蔽工程隐蔽前,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6对既有建筑增设或改造的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前,进行建筑 结构和建筑电气安全检查。

8.1.5光伏系统检验批的划分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

8.1.6光伏系统进场材料应按合同约定的项目及数量进行复验: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 817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累文件,立卷归档

8.2.1光伏系统交付用户前脚手架全套设计(计算书和图纸),应进行竣工验收。工验收

8.2.1光伏系统交付用户前,应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分 项工程验收或检验合格后进行。

8.2.2 竣工验收宜提交下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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