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117-2019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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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117-2019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JGJ/T 117-2019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是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主编,于2019年发布的一部工程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民用建筑的修缮工程,对工程的查勘、设计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指导。

该标准涵盖了民用建筑修缮工程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的现场查勘,包括建筑结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环境等因素的详细评估;设计阶段的要求,包括修缮设计方案的编制,对原有结构的保护、加固和改造,以及对新设施的配置和更新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以及工程验收和维护的指导原则。

标准内容力求科学、实用,旨在保障修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了一套标准的操作流程和参考依据。由于版权问题,完整版和清晰无水印的文档可能需要通过官方渠道或者授权途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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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向:M=P(a—a)²(2b+bi) b向:Mb= 2.4

4.4.7墙体增设扶壁柱扩大基础时,其钢筋直径不得小于

图4.4.8挑梁式加固条形基础

挑梁位置应设在原基础顶面,间距l宜取1.2m~1.5m 2 增设的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梁,其顶面应与原墙身基码

标高一致; 3挑梁下的基础梁顶及梁底纵筋均不应少于2根DB34∕T 3272-2018 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建设指南,其直径 不应小于12mm; 4挑梁的布置应确保其应力扩散范围避开较大门窗洞口 位置。 4.4.9挑梁式加固条形基础的梁底平均反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P=SI b b = 2bn ± be

bo一一原基础宽度(mm)。 4.4.10挑梁式加固条形基础,挑梁的最大弯矩M和剪力V应 按下列公式计算:

2b S'lb V=

式中:M一一挑梁最大弯矩(N·mm); V一挑梁最大剪力(N)。 4.4.11挑梁式加固条形基础与墙体接触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计算。 4.4.12挑梁式加固条形基础时,其挑梁下的基础梁,应按以挑 梁为支座的连续倒梁进行验算,倒梁的均布荷载设计值应按下式 进行验算:

倒梁的均布荷载设计值(N

(4. 4. 12)

符合要求,可采用掏土法进行纠偏。制定纠偏设计专项方案 具备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2 基础及上部结构图纸; 3 建筑物使用情况: 4 房屋开裂、倾斜等检测资料; 5 房屋周围管线及地下设施资料。 4.5.2 纠偏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房屋结构平面图和基础图; 2 掏土孔的布置位置、孔径、孔深以及孔的斜率; 3 各孔的掏土量及掏土顺序; 4 沉降监测点的位置、监测频率及沉降速率等要求: 5 纠偏施工说明。 4.5.3 掏土法纠偏的掏土量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V. 掏土量(mm3); lb 基底长度(mm); b 基底宽度(mm); 沉降差(mm)。 △.

式中:V 掏土量(mm3); 基底长度(mm); b一基底宽度(mm); △一沉降差(mm)。 4.5.4掏土孔孔径宜为100mm~150mm,孔距宜为1.0m~ 1.5m。孔位宜布设在土体受力较大的部位,掏土深度宜为基底 下2.0m4.0m,并应根据施工回填复位情况进行实时修正。

4.5.4掏土孔孔径宜为100mm~150mm,孔距宜

注浆应分多次进行,待前一次浆液初凝后再进行后续注浆。

5.1.1砌体结构房屋查勘时,应查明下列情况: 1 砌体弓突、倾斜的范围和程度; 2增开门窗洞口对砌体的影响; 3 纵横墙交接处及构件搁置点处砌体情况: 4明沟、排水管道损坏对砌体的影响; 5块体和砂浆的强度和老化程度; 6砌体裂缝的部位、形状、程度、发展趋向以及与周围建 筑物的关系; 7砖石柱弓突、倾斜、裂缝与根部、顶部的损坏情况; 8地基不均匀沉降和温差引起对砌体结构的影响 5.1.2砌体结构房屋的修部分采用混凝土或金属构件时,应 分别按本标准第6章和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5.1.3砌体结构房屋的各构件损坏,经验算后,其强度、刚度 或高厚比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应优先采取局部补强措施,损坏严 重时可拆除重砌。 5.1.4因地基基础原因造成砌体结构房屋变形,应按本标准第 4章的有关规定先处理地基基础,再进行砌体结构的修。 5.1.5原体承载力的验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 计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补强后承载力的计算,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的有关 规定执行。

5.1.5原砌体承载力的验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

十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补强后承载力的计算 立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的有关 见定执行。

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且块体的强 度等级不应低于原设计,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比原砂浆强度等 级提高一级。

5.2.2砌体结构房屋修时,宜利用原有的块体,不得使用严

,2.2砌体结构房屋修缮时,宜利用原有的块体,不得使用 风化、碱蚀、疏松的块体,并应对原有块体强度测试后再 用。

5.2.3选用旧砌体作为承重

2.3选用旧砌体作为承重构件,在验算时根据已使用年限 损状况等因素,其强度设计值宜取折减系数山为0.6~1.0

5.3.1当砌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该构件或相关联构件进 行承载力验算: 1砌体弓突(凹度)程度超过100mm; 2砌体风化、剥落、疏松、块体截面削弱15%及以上; 3砌体的高厚比β大于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的规定值; 4多层房屋倾斜量每层超过层高的15%或30mm,或超过 全高的7%或50mm。 5.3.2砖石墙体弓突,宜将弓突部分全部或局部拆除重砌 5.3.3墙、柱风化剥落,导致有效截面削弱的部位,应重新验 管吉恒业

5.3.4砌体高厚比超过规定值,可采取拆砌墙体增加墙体

钢筋混凝土面层补强、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补强、增设砌 筋混凝土扶壁柱补强等措施。

5.3.5非承重的墙体,当倾斜大于7%.时,可拆除重

4.1 当砌体出现裂缝,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承载 金算: 1 砖石砌体竖向裂缝长度超过层高的1/2,宽度大于

20mm,或长度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门窗洞口、窗间墙有交叉裂缝、竖向裂缝或水平裂缝; 3梁支座下的砌体有竖向裂缝; 4房屋一端出现一条或多条45°阶梯形斜裂缝,房屋中部 氏边出现正八字或倒八字形斜裂缝; 5混凝土屋盖下出现一字形或八字形裂缝。 5.4.2钢筋混凝土屋盖温度变化导致顶层墙体裂缝,可在屋盖 上设置保温层或隔热层。 5.4.3对于砌体受压、受弯和受剪强度不足产生的开裂损坏的 修缮,可采取下列措施: 1局部拆砌墙体,应提高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并通过 构造措施提高墙体的整体性和抗震性能: 2在墙体单侧或双侧增设扶壁柱,应增大墙体的截面面积: 3梁下墙体应增加钢筋混凝土梁垫 5.4.4地基不均匀沉陷产生的裂缝修,可采取下列措施: 1在沉降稳定情况下,用水泥砂浆嵌补;用水泥聚合灌浆 液、砂浆、化学灌浆液等加压注入,封闭裂缝;或局部掏码 墙体; 2在沉降不稳定情况下,可先补强地基与基础后,再进行 体悠缘

5.4.4地基不均匀沉陷产生的裂缝修,可采取下列措施

1在沉降稳定情况下,用水泥砂浆嵌补;用水泥聚合 液、砂浆、化学灌浆液等加压注入,封闭裂缝;或局部 墙体; 2在沉降不稳定情况下,可先补强地基与基础后,再 砌体修。

5.5.1当砖石独立柱、扶壁柱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承载 力和高厚比验算: 1柱身产生水平裂缝或竖向贯通裂缝,其缝长超过柱高的 1/2; 2 梁支座下的柱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 3产生倾斜,三层及以下房屋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0%0,三 层以上房屋倾斜量超过总高的5%0; 4风化、剥落,导致有效截面削弱达15%及以上

5.5.1当砖石独立柱、扶壁柱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承载 力和高厚比验算: 1柱身产生水平裂缝或竖向贯通裂缝,其缝长超过柱高的 1/2; 2梁支座下的柱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 3产生倾斜,三层及以下房屋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0%0,三 层以上房屋倾斜量超过总高的5%0; 4风化、剥落,导致有效截面削弱达15%及以上

5.5.2砖石柱和扶壁柱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砖柱截面小于240mm×370mm,毛石柱截面较小的边 长小于400mm和损坏严重时GB∕T 9779-2015 复层建筑涂料,可拆除重砌; 2可采用钢筋混凝土面层、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以及外包 型钢等方法补强处理。

5.6.1当圈梁和过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补强: 1 圈梁和过梁有竖向裂缝,过梁砖砌体有松动; 2单层房屋檐口标高为5m~8m,无圈梁;二层及其以上 房屋无圈梁;钢筋混凝土圈梁高度小于120mm; 3钢筋砖过梁跨度大于2m,砖砌平拱跨度大于1.8m。 5.6.2 砖砌过梁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过梁跨度小于1m且裂缝不严重时,可采用钢筋砖过 梁补强; 2当过梁跨度大于或等于1m,或裂缝严重时,可采用钢筋 混凝土过梁补强

5.7.1砌体拆砌前,应进行构件的支撑。 5.7.2当砌体结构房屋修或拆砌时,墙、柱和楼盖间应有可 靠的拉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重砌体厚度不应小于190mm,空斗墙厚度不应小于 240mm,土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 2当拆砌墙体时,新旧墙体交接处不得凿水平槎或直槎 应做成踏步槎接缝,缝间应设置拉结钢筋; 3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砌体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 于100mm 4搁栅和条等搁置长度不应小于砌体厚度的一半,且不 应小于70mm

5.7.3砌体修缮时,屋架或梁端的砌体处,宜在屋架或梁端和 砌体间设置混凝土垫块或木垫块。混凝土垫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厚度不应小于180mm;木垫块不应小于80mm×150mm, 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并应与保留墙体的防潮层围合。对低于室内地坪50mm的防潮 层,防潮材料可采用防水水泥砂浆,或采用厚度不小于80mm 的 C20混凝土。

7.5修砖砌过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JIS A1118-1997 容积法测量新浇混凝土中空气含量的试验方法5.7.5修砖砌过梁应符合下列

1砖砌平拱用竖砖砌筑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240mm; 2钢筋砖过梁底面砂浆层处的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 6mm,间距不应大于120mm,钢筋伸人支座砌体内不应小于 240mm,砂浆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采用M10水泥砂浆; 3 钢筋混凝土过梁端部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 5.7.6 当修空斗墙,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补强处理: 1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 2 地基可能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 3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中; 4地下管道较多。

砖柱外包型钢等砌体结构补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 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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