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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262-2013 内河船舶起锚机和起锚绞盘简介:
JT/T 262-2013是中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全称是《内河船舶锚机和锚绞盘技术条件》。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内河船舶上使用的起锚机和锚绞盘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起锚机是一种专为船舶起锚作业设计的设备,通常包括电动或液压驱动装置,用于将锚从船底升起。它需要有足够的力量来克服锚在水下的阻力,确保锚的顺利起出。起锚机通常配备有锚链卷筒,既可以起锚,也可以收锚。
锚绞盘是一种用于转动锚链,控制锚的释放和回收的设备。它通常与起锚机配合使用,通过绞盘的转动,控制锚链的张紧和放松,从而控制锚的起落和船的定位。
JT/T 262-2013标准从产品的安全性能、可靠性、操作便利性、维护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内河船舶的起锚机和锚绞盘能够满足船舶在各种条件下的锚泊和航行需求,保障航行安全。
JT/T 262-2013 内河船舶起锚机和起锚绞盘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前目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产品分类和标记 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T/T262一1995《内河船舶起锚机和起锚绞盘》。本标准与JT/T262一1995相比,主 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称双锚链轮起锚机、单锚链轮起锚机、单锚链轮起锚装置、双离合器单锚链轮起锚装 置和起锚绞盘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6); 修改了产品的标记方式(见第4章); 删除了起锚机和起锚绞盘基本参数表格(见1995年版的4.2); 一起锚机工作负荷按CCS《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进行了调整(见5.1.1); 一检验规则增加了内容[见7.2g)~7.2i)]。 本标准由全国内河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江船舶设计院。 本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王前进、苏国维。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B*3270—87,JT/T2621995。
内河船舶起锚机和起锚绞盘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50290-2014》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液压、柴油机驱动的内河船舶起锚机和起锚绞盘的产品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内河船舶起锚机和起锚绞盘的生产和检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49 电焊锚链 GB/T3893 造船及海上结构物甲板机械术语 GB/T4446 系泊绞车 GB/T4447 海船用起锚机和起锚绞盘 CB/T3179 锚链轮 CB/T3242 电动起锚机和起锚绞盘试验方法 CB/T3827 船用绞缆筒外形 CCS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起锚机工作负载 workingloadofthewindlass 在锚链轮处测量,并由锚链等级和锚链直径导出载荷。 3.2 绞缆筒(或卷筒)负载drumload 在卷人绞缆筒(或卷简)的钢丝绳或纤维绳上由主轴转矩产生的拉力。该扭矩大小取决于起锚机 工作负载。 3.3 过载拉力overloadpull 起锚机应有的短时过载能力。 3.4 支持负载holdingload 锚链轮制动装置能承受的锚链上最大静负载。 3.5 起锚机公称规格 各nominal sizeofwindlass 表示起锚机公称规格的一组数据组合,该数据组合由锚链直径(mm)、铺链等级和支持负载组成。
起锚机按结构特征分为以下形式: a)A型:对称双锚链轮起锚机,见图1; b)B型:单锚链轮起锚机,见图2; c)C型:单锚链轮起锚装置,见图3:
起锚机按结构特征分为以下形式: a)A型:对称双锚链轮起锚机,见图1; b)B型:单锚链轮起锚机,见图2; c)C型:单锚链轮起锚装置,见图3:
d)D型:双离合器单锚链轮起锚装置,见图4 e)E型:起锚绞盘,见图5。
4.2.1种类、形式、规格表示方法
起锚机和起锚绞盘的种类、形式、规格由下述各项组成
锚机和起锚绞盘的种类、形式、规格由下述各项组成
JT/T 2622013
.1以一次使用一只锚链,采用标准锚, 机的性能参数要求如下: a)起锚机工作负载按表1的规定; b 过载拉力为1.5倍工作负载; C 支持负载为锚链破断负载的20%; d 自动制动装置制动负载一—起锚部分不低于1.3倍工作负载,绞缆筒部分不低于1.5倍绞缆 简负载。
5.1.2起锚机在工作负载下应能连续工作30min,并能在5.1.1b)规定的过载拉力下,连续工作至少 2min。此时不规定速度。在锚链无运动情况下,起锚机的驱动装置在锚链轮上能产生不低于两倍工作 负载的拉力,时间为30s。
.1.2起锚机在工作负载下应能连续工作30min,并能在5.1.1b)规定的过载拉力下,连续工作至少 min。此时不规定速度。在锚链无运动情况下,起锚机的驱动装置在锚链轮上能产生不低于两倍工作 负载的拉力,时间为30s。
5.1.3起锚公称速度不小于9m/min。对C级航区船舶以及非自航船,其起锚速度可适当降低;念 流航段船舶若对起锚速度有特殊要求,起锚速度可增加到12m/min以上。 5.1.4错链爬行速度不超过6m/min。
5.2.2.1锚链轮至少应有五齿,锚链轮的齿型可按CB/T3179。
5.2.3.1起锚机宜设绞缆筒,起锚绞盘均应设绞缆筒。 5.2.3.2绞缆筒宜安装在起锚机的中间轴上或锚链轮轴上,绞缆筒的外形尺寸按CB/T3827,绞缆筒 的直径(d,)取决于起锚机功率和实际钢丝绳直径(或实际的纤维绳直径)。选用的钢丝绳(或纤维绳, 直径d),其最小破断负载应大于绞缆筒负载的三倍,并应满足: a)对钢丝绳:d,≥16×d,;
5.2.3.1起锚机宜设绞缆筒,起锚绞盘均应设绞缆筒。 5.2.3.2绞缆筒宜安装在起锚机的中间轴上或锚链轮轴上,绞缆筒的外形尺寸按CB/T3827,绞缆修 的直径(d,)取决于起锚机功率和实际钢丝绳直径(或实际的纤维绳直径)。选用的钢丝绳(或纤维绳 直径dz),其最小破断负载应大于绞缆筒负载的三倍,并应满足: a)对钢丝绳:d,≥16×dz; b)对尼龙绳、丙纶绳:d、≥6×d
起锚机设卷筒时: a)卷筒应可以从驱动装置中脱开; b)卷筒直径(d),与钢丝绳(或纤维绳)直径(d,)有关,应满足: 1)对钢丝绳:d≥16×d2; 2)对尼龙绳、丙纶绳:d≥6×dz; 对于卷筒用作系泊的起锚系泊组合机,起锚部分应符合本标准,卷筒部分应考虑容绳量。系 泊部分应符合GB/T4446
5.3.1锚链啮合起锚机承受5.1.1b)规定的起锚机工作负载时或绞缆筒缠绕绳索承受绞缆筒负载时 受力部件的应力应不超过材料屈服极限的40%。 5.3.2锚链轮与驱动装置脱开,锚链轮制动装置制动,起锚机承受5.1.1c)规定的支持负载时,受力 件不出现任何永久变形且制动装置不打滑。 5.3.3绞缆筒承受绳索的破断负载时,轴及其他受力部件的应力应不超过材料届服极限的95%。 5.3.4原动机发出最大转矩(如有安全装置,则最大转矩为安全装置的设定转矩)时,起锚机受力部 的应力应不超过材料屈服极限的95%
5.3.1锚链啮合起锚机承受5.1.1b)规定的起锚机工作负载时或绞缆筒缝绕绳索承受绞缆筒负载时, 受力部件的应力应不超过材料屈服极限的40%。 5.3.2锚链轮与驱动装置脱开,锚链轮制动装置制动,起锚机承受5.1.1c)规定的支持负载时,受力部 件不出现任何永久变形且制动装置不打滑。 5.3.3绞缆筒承受绳索的破断负载时,轴及其他受力部件的应力应不超过材料届服极限的95%。 5.3.4原动机发出最大转矩(如有安全装置,则最大转矩为安全装置的设定转矩)时,起锚机受力部件 的应力应不超过材料屈服极限的95%。
5.4.1自动制动装置
5.4.1.1电动、液压起锚机应有自动制动装置,当控制手柄处于“停”位置或动力源切断时,制动装
JT/T 2622013
作。对于其他形式驱动的起锚机,也应有合适的制动 4.1.2自动制动装置应能承受5.1.1d)规定的负载
5.4.2锚链轮制动装置
5.4.2.1每个锚链轮都应装有手动制动装置,制动装置也可以是遥控的。其制动力矩足以支持 5.1.1c)规定的负载。 5.4.2.2手动制动装置能刹住工作负载的12%时,人的手柄上作用力不应超过160N。
5.4.2.1每个锚链轮都应装有手动制动装置,制动装置也可以是遥控的。其制动力矩足以 5.1.1c)规定的负载。 5.4.2.2手动制动装置能刹住工作负载的12%时,人的手柄上作用力不应超过160N。
5.5.1每台遥控操纵的起锚机,应有一个就地快速应急停车机构,用来切断起锚机的动力,并便 制动装置起作用。
应使起锚机的原动机系统免受非容许的负载和冲击。
5.7.1当手轮摇柄顺时针方向转动或手柄拉向操纵人员时,锚链应被收起。所有控制手柄的操作方 向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5.7.2起锚机不论采用何种动力驱动,当手动控制时,操纵装置应能自动恢复到制动或停止位置,
5.7.1当手轮摇柄顺时针方向转动或手柄拉向操纵人员时,锚链应被收起。所有控制手柄的操作方 向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5.7.2起锚机不论采用何种动力驱动,当手动控制时,操纵装置应能自动恢复到制动或停止位置DBJ∕T 15-184-2020 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电动起锚机和起锚绞盘按照CB/T3242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对于液压、柴油机和外部动力驱 动的起锚机,则参照执行。
产品出厂前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应进行如下项目,每个项目按CB/T3242所规定的步 聚和要求进行: a)空载试验; b 工作负载试验; c) 过载拉力试验; d) 电动机制动器试验; e) 机械负载限制装置试验; f) 绞缆筒(或卷筒)负载试验; g) 卷简制动装置支持负荷试验; h) 锚链轮制动装置支持负荷试验; i) 试验结束后的检查。
产品出厂前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出厂 和要求进行: a)空载试验; b)工作负载试验; c) 过载拉力试验; d) 电动机制动器试验; e) 机械负载限制装置试验; 绞缆筒(或卷筒)负载试验; g) 卷筒制动装置支持负荷试验; h) 锚链轮制动装置支持负荷试验; i) 试验结束后的检查。
7.3.1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 b 正式生产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者; C 正常生产10年或累计生产400台; d 当用户和船检部门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时, 7.3.2型式检验应进行的项目应按CB/T3242所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DBJ50∕T-039-2015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规程,并提交型式检验报告。
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每台起锚机应有耐久且不易腐蚀、不易脱落的铭牌,铭牌应清晰地标出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 制造厂名称; ) 产品标记; d) 出厂编号; e) 制造日期; f 绞缆简负载、公称速度; 多) 整机质量; h)船检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