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沪建市管[2015]133号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5n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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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沪建市管[2015]133号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5n年12月)简介: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沪建市管[2015]133号)是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于2015年12月发布的一份官方文件,主要是为了规范和指导上海市建设工程中材料的备案管理工作。这份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备案对象: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材、电线电缆、保温材料等。

2. 备案流程:指南详细描述了建筑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使用前的备案流程,包括备案申请、材料信息录入、材料质量检测、备案审批等环节。

3. 备案要求:明确了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格式、以及备案的有效期等,强调了材料的质量证明、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重要文件的完整性。

4. 监管措施:对建筑材料的使用过程进行了监管,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已备案的材料,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5. 法律责任: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使用未经备案材料的行为,明确规定了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这份指南的发布,旨在提升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沪建市管[2015]133号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5n年12月)部分内容预览: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 建材业带管理总站 福 2015 1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二、备案依据 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2、《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 【2015]726 号) 三、备案管理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 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备案 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 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对相关行业协会备案工作的指导和 监督管理。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做好本市建材备案的具体工作,加强 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诚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企业 质量诚信档案(备案受理窗口和备案产品类别见附件1)。 四、备案范围 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 水泥(含中转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石材、墙体材 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 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粘结材料、市政公 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以及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 具实行备案管理(备案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见附件2)。

五、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请 申请办理本市建材备案的建材供应商,应当登录上海市 建材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在承诺相应 告知要求后,按要求填写建材备案相关表格(附件3或附件 4或附件5,附件6),上传至相关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材供应商上传的 建材备案相关表格核对手续。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单 立到相关受理服务窗口办理建材备案手续。不符合申报条件 的,退回相关表格,同时告知退回理由。 审请办理备案有效期到期换证的建材供应商,符合相关 条件的,可以通过建材信息系统的便捷备案程序完成换证手 续。 (二)备案受理 行业协会受理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建材供应商按规定 提交的资料(电子版或者书面)后,当场对审报资料进行核对 等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建材备案受理通知单(附件7),并将 审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录入建材备案办理流程表(附件8);不 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行业协会应一次性告知不受理 原因。 (三)备案办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备案审请,行业协会应当于3个工作目 内完成复核手续,符合相关规定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隹予备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备案有效期到期换证手续的建材供应商,行业协会

应当审核其诚信记录。建材供应商诚信记录达不到相关要求 且整改尚未通过的,暂缓办理换证手续。 (四)备案信息发布 行业协会应当及时将建材备案相关信息通过建材信息 系统向社会发布,制作相关建材供应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 料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电子证书。 (五)备案证打印 完成建材备案相关手续的建材供应商,可以通过建材信 息系统直接打印本企业的《备案证》。 六、备案提交资料 (一)办理建材产品备案手续应当提交的资料 1、凡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建材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未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建材产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课件,应同时提供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2)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 验合格证明(建材产品),或者计量精度和数据传输性能检 测报告(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或者上海市建筑用能监测 系统符合性检测报告(数据采集器); (3)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3、未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以下建材产品,除提交上述 第2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预拌砂浆和建筑节能 系统材料产品,提供企业内部试验室检测能力证书;

执照)及第(一)项第3点规定的相关资料, 2、办理建材供应商信息变更手续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 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3、办理产品注销手续,提供产品注销申请。 七、备案起止日期设定 本市建材备案的有效期为两年。 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足 两年的,备案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当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 日期相同。 采用企业应用标准备案的建材产品,企业应用标准有效 期不足两年的,备案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当与企业应用标准有 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新型建材产品备案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当与《上海市新型 建设工程材料认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建材供应商应当在备案产品有效期截止日前90天内办 理换证手续。过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在本备案周期内原 则上不冉受理相关申请。 八、调整产品和变更标准 需要调整建材备案产品的,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向市市场 管理总站提出审请,市市场管理总站核定后,报市住房城乡 建设管理委核准。准予调整的,由系统维护单位在建材信息 系统上完成相关的调整操作。 需要变更产品执行标准的,市市场管理总站将根据新标 准的发布情况,通知系统维护单位在建材信息系统上作相应

附件:1.备案受理窗口和备案产品类别 2.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产品自录清单 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申请书 4.备案有效期到期换证申请表 5.建材供应商信息变更申请表 6.上海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信息 登记表 7.建材备案受理通知书 8.建材备案办理流程表

备案受理窗口和备案产品类别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产品目录清单

二、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

、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三、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四、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

七、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七、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八、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九、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

土、市智能建筑建设协会

士一、市玻璃玻璃纤维玻璃钢行业协会

土二、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

单位名称 (盖章) 备案产品类别 填表日期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制 2015 年12 月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告知事项

各建材供应商: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材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备案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地方、 社团、企业应用标准。 三、建材供应商应当向买受人提供生产许可证、建材备 案证等要件及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书、产 品使用说明书。 四、建材供应商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准则,接受本市建设 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及诚信管理。 (一)备案企业应当按时报送产品生产、流向等信息 (二)按照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开展经营活动。 五、建材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 理委将取消其产品在本市的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办理 本市备案手续: 1、违反告知承诺事项,提供虚假备案审报资料的; 2、出借、转让《备案证》的: 3、被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 4、连续两次产品抽查质量不合格的; 5、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其他未尽告知的要求以及目常通知,可登入市住房 城乡建设管理委门户网站查询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本企业已知晓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告知事项》所告知的内容 愿意遵照执行。并承诺所填报和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有效 合法的。 如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等行为和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告知事项》的 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的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备案产品信息备案产品名称*备案产品规格*产品执行标准及编号*产品年生产能力*(按产品统计计量单位计)产品投产日期*产品注册商标生产卫生采矿企业许可许可许可资质证批件证证书证件名称对产品或企业实行发证单位:的许可等要求证书编号:(应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有效期:复印件)证件名称发证单位:证书编号:有效期:备注:备注:1、带*项为必填项;2、本表允许附页补充。—21—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成本控制研究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由相关行业协会确定: 2、本表允许附页补充,补充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备案有效期到期换证申请表

建材供应商信息变更申请表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2005年)No:0000000

备案受理部门(章):

抄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法规处、建筑节能和建筑材 料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市安质监总站、委行政服务中心 上海市建筑建材市场管理总站 2015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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