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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简介: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是一份专业指导文件,它主要针对民用机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提供详细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这份文件的重要性在于它确保了机场的规划设计能够满足国家和行业的标准,以及机场的长期发展目标。
其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机场定位:明确机场的地理位置、服务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如国际枢纽、区域中心等。
2. 机场布局:规划跑道、滑行道、停机坪、航站楼等基础设施的布局,以及空中交通管制、地面交通组织等。
3. 业务量预测:根据历史数据和未来趋势预测机场的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等。
4. 环境影响评估:评估机场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噪声、空气污染、生态影响等,并提出相应的减缓措施。
5. 技术经济分析:评估机场建设的经济效益,包括投资、运营成本、经济效益等。
6. 法规政策符合性:确保规划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土地使用、环保、民航等相关法规。
7. 安全要求:考虑机场的安全设施、消防、应急救援等能力的规划。
深度要求通常包括详细的设计图纸、数据、经济分析报告、环境影响报告等,以确保机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总的来说,这份文件是民用机场规划的重要依据,对于保证机场的高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1:0:1案为了规池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保证 没计质量,有利于规划管理,根据《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民 抗总局令第129号),制定本要求。 第1.0.2条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本要求适 用于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机 物总体规划(简称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1.0.3条总体规划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民航行业的发 展规划,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 满足本要求规定的各项内容和深度要求。规划文本应内容全面、观点 鲜明,文字准确、简练,图纸完整、清晰。 第1.0.4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1满足航空业务量预测,适应机场定位和特点; 2机场设施、净空和电磁环境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 3飞行区容量平衡、运行安全顺畅: 4航站区位置适中,具备分期建设的条件: 5航空器维修、货运设施功能完备、运行方便; 6目视助航、通信、导航、航管、监视、气象、供油、消防、救 援、安全保卫等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配置适当:
7机场与城市间的交通顺畅、便捷,旅客与货物运输互不十扰: 机场内的主要道路设置合理; 8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等公用设施与城市公用设施相 衔接,能够满足机场发展的要求; 9空域规划及飞行程序方案合理可行; 10区域的环境影响可行,对机场航空器噪声影响与周边土地利 用的协调提出建议; 11结合场地条件开展规划,建筑群相对集中,各种设施统筹安 排; 12充分考虑节能,布局合理; 13节约土地,减少拆迁,尽可能少占耕地。 第1. 0. 5条 应根据机场的性质和作用,分析机场的特点和 规划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1.0.6条总体规划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功能 分区为主、行政区划为辅”的原则。 近期规划应详尽扎实、可实施性强,重点解决涉及机场发展的现 实问题;远期规划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适当的灵活性,侧重于引导 和控制;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应相互协调、妥善衔接。详细规划和专 规划必须依据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按照近期建设的需要,深化 落实规划方案,提出详细的规划指标和控制要求。 总体规划通过用地分区来安排机场内的各种设施,规划中应提出 各规划区的功能和范围,明确各个设施所处的规划区域,
第1.0.7条 编制总体规划,应仔细研究规划要求和目标, 深入现场《建筑信息应用统一标准 GB/T 51212-2016》,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详尽、最新的基础资料,认真 分析资料的可靠性。 第1. 0. 8条 编制总体规划,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 密工作。 第1. 0. 9条 总体规划设计文件按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 2副封面 3目录 4规划文本(包括文字、图表) 5规划图纸 6附件 7附录(可以单独成册) 第 1. 0. 10 条 总体规划文本按照推荐方案编制,
第1. 0. 7 条
第二章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2.1.1条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应包括: 1国家、民航行业、省(区、市)的发展规划; 2机场管理机构、驻场单位的发展规划或相关文件; 3机场管理机构出具的委托函、规划设计任务书或者委托编制总
体规划的合同; 4采用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对于新建机场,还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或者项 且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
第 2. 2. 1 条
机场的基本情况应针对总体规划的工作需要,
分别对以下各方面加以描述: 1机场的地理位置、与周围城市的区位关系、机场发展与城市规 划的关系、机场外围的综合交通体系、进出机场的交通条件: 2本机场与邻近机场的关系、空域及净空条件、机场周边的气象 条件与电磁环境; 3地形地貌主要特征、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自然灾害 情况; 4机场外围的市政及公用设施概况: 5对周边地区的噪声影响、自然生态环境概况: 6机场及周边地区的土地使用概况; 对于改建、扩建机场还应包括: 7机场发展的制约条件或限制因素; 8机场的现有设施、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9原批准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 说明应条理清楚、数据详实、概括性强,有助干全面、准确地表
预测及分析工作包括:
第2.3.1条 预测及分析工作包括: 1航空业务量预测 2基本参数预测 3设施需求分析 第2.3.2条航空业务量预测应按照年份列出预测值。其中, 预测起始年至近期目标年应列出每年度的预测值,近期至远期目标年 应列出每五年的预测值。预测包括以下内容: 1机场旅客吞吐量 2机场货邮吞吐量 3机场总飞行架次 第2.3.3条设计文件中应包括每种预测方法的结果,概括 性的描述预测的中间过程和分析论证的主要思路。 第2.3.4条在航空业务量的预测中,旅客及货邮的吞吐量 应按照国内航线和国际、港澳台航线,分别列出其业务量及在总量中 所占比例;对于具有枢纽性质的机场,应提出中转旅客在总量中所占 比例;飞行架次应按照客运航班、货运航班和其他架次,分别列出相 应的数据
第2.3.2条航空业务量预测应按照年份列出预测值。其中, 预测起始年至近期目标年应列出每年度的预测值,近期至远期自标年 应列出每五年的预测值。预测包括以下内容:
第2.3.3条 设计文件中应包括每种预测方法的结果,概括 性的描述预测的中间过程和分析论证的主要思路。 第2.3.4条在航空业务量的预测中,旅客及货邮的吞吐量 应按照国内航线和国际、港澳台航线,分别列出其业务量及在总量中 所占比例;对于具有枢纽性质的机场,应提出中转旅客在总量中所占 比例;飞行架次应按照客运航班、货运航班和其他架次,分别列出相 应的数据。
第 2. 3. 5 条
对于不能满足远期自标年预测需求的机场,根 ,估算并提出机场的最大容量。
第 2. 3. 6 条
基本参数预测应按照近期和远期目标年分别列
出推荐数值。包括以下内容: 1典型高峰日的旅客吞吐量及飞行架次 2典型高峰日的货邮吞吐量及飞行架次 3典型高峰小时的旅客吞吐量及起降架次 4典型高峰小时的旅客构成(按照国内与国际、港澳台划分) 5典型高峰小时的中转旅客比例(具有枢纽性质的机场) 6典型高峰小时以及年度的机型组合
4典型高峰小时的旅客构成(按照国内与国际、港澳台划分) 5典型高峰小时的中转旅客比例(具有枢纽性质的机场) 6典型高峰小时以及年度的机型组合 第2.3.7条根据航空业务量和基本参数预测,按照近期和 远期目标年对以下各种设施的规划需求进行分析计算,分别列出需求 值: 1跑道、滑行道系统的规模 2旅客航站楼的建筑面积 3站坪机位数及组合 4旅客进出机场采用的交通方式及流量 5机场道路的规模 6旅客停车设施面积 7货运设施的规模 8货机坪机位数及组合
第 2. 3. 7 条
远期自标年对以下各种设施的规划需求进行 值: 1跑道、滑行道系统的规模 2旅客航站楼的建筑面积 3站坪机位数及组合 4旅客进出机场采用的交通方式及流量 5机场道路的规模 6旅客停车设施面积 7货运设施的规模 8货机坪机位数及组合
第2.3.8条 根据设施需求分析的成果DB13(J)∕T 8345-2020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标准,综合考虑现有设施 处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规划主要设施的规模
第 2. 3. 8 条
的处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规划主要设施的规模
第2.4.1条总体规划的主要项目包括:飞行区规划、空中 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旅客航站区规划、货运区规划、航空器维修区规 、工作区规划、供油设施规划、公用设施及交通系统规划、机场环 竞保护规划(包括机场航空器噪声相容性计划)、土地使用规划等。 第2.4.2条 各项目的规划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1总体规划工作应按照本要求的项目分类进行; 2各项目的规划工作应充分协调、避免相互矛盾: 3规划成果应包括主要的规划思路、分期发展设想和设施规模: 4整体方案应保证各项设施容量平衡、功能协调; 5外部条件不确定的项目宜留有灵活选择的可能性 6结合实际情况,可以酌情增加、删减或合并部分项目: 7主要项目的规划指标与规模应汇总列表说明(分近期与远期): 8各功能区的主要项目、规模及用地数量应汇总列表说明(分近 期与远期)。 第2.4.3条 飞行区规划包括: 1最大设计机型、最大航程及飞行区指标 2跑道系统的平面构型、运行方式及容量分析 3跑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地区的儿何尺寸 4滑行道系统的规划 5机坪的种类、平面布局及机位数量
GBn 156-1982 石英玻璃析晶性能试验方法第 2. 4. 1 条
6目视助航系统的标准和设施配置 7净空障碍物的限制要求 8飞行区内其他附属设施的规划 9空侧地面运行规划 第2.4.4条在编制新建机场总体规划或修编运行中机场总 体规划(如需对原总体规划的跑道构型做重大调整)时,应编制机场 空域规划及飞行程序方案,重点研究飞行容量、跑道运行模式、空中 运行条件等内容,并明确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步骤。 第2.4.5条空中交通管理系统规划包括航管、通信、导航、 监视、气象等设施的系统组成、数量、位置、相应的规模、场地保护 要求及电磁环境保护要求。 第2.4.6条旅客航站区规划包括: 1航站区与飞行区的平面位置关系 2航站楼及相关设施的平面构型 3航站楼的规划设想、规模及容量分析 4站坪的规划设想及规模 5停车设施的位置与规模 6航站区的道路及轨道交通系统规划 7航站区内其他设施的规划 第2.4.7条 货运区规划包括: 1货运设施(包括邮政及快递)的功能划分
设施、保税仓库、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的平面布局 3货运机坪的平面构型及机位组合 4与周边物流仓储设施、保税区的衔接关系 第2.4.8条航空器维修区规划包括维修机库、维修机坪、 航空器及发动机维修车间、发动机试车台、外场工作间、航材仓库及 配套设施的平面布局与规划规模。根据机场类型和维修等级的不同 工作内容可以有所差别。如果机场设有基地航空公司或者专业飞机维 修公司,宜结合其长远发展目标开展规划工作。 第2.4.9条工作区规划包括以下各类设施的预计规模、规 划分区及土地使用需求: 1机场管理机构、航空公司、民航行业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 部门、航油公司、各联检单位、公安、武警、空警、安检等驻场单位 的办公和业务设施 2地面专用设备及特种车辆保障设施 3机上供应品及配餐设施 4机场消防及安全保卫设施 5应急救援及医疗中心 6旅客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生活服务设施 7工作区内的其他设施 第 2. 4. 10 条 供油设施规划应提出机场供油方式和加油方 经油控一超油签网然器医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