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1-3754-2019 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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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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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1-3754-2019 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简介:

"ZJM-001-3754-2019"看起来像是一个标准编号或者项目编号,它可能对应于一项关于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的技术标准或者项目规范。混凝土生态砌块是一种环保型建筑材料,主要用于护坡、挡墙等工程中。它以混凝土为基材,通过特殊的工艺制作,具有良好的生态功能,比如可以种植植物,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具有良好的抗压、抗侵蚀性能,能够承受雨水冲刷和风化。

这种砌块可能包括以下特性:

1. 强度高:混凝土生态砌块有较高的抗压强度和抗拉强度,满足工程结构的需求。 2. 耐久性好:采用环保材料,耐候性强,不易风化,使用寿命长。 3. 生态环保:表面设计为利于植物生长,能够实现建筑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4. 施工方便:形状规则,施工快捷,易于组装。 5. 绿化效果:砌块内部可以种植植物,美化环境,提高城市绿化率。

具体的技术规格、设计方法和施工要求,需要查阅相应的标准或规范才能得到详细信息。

ZJM-001-3754-2019 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部分内容预览: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结构和抗压强 度等级进行单元划分。 同一生产者、同一抗压强度等级、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同一生产者 不同结构、不同抗压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场地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不同生产者、同一 亢压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场地的产品,可在同一单元的样品上进行试验,其他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 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成型式试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GB∕T 38943.3-2020 土方机械 使用电力驱动的机械及其相关零件和系统的电安全 第3部分:自行式机器的特定要求,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托人按照3.1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审请

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明复印件(如有);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企业有效实施GB/T19001、GB/T24001、GB/T28001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有效体系获证证书、可 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与资料等);标注有产地的合格供方 名录、生产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设施清单等资料

4.1.1.2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主要原材料清单、商标(如有)、执行标准 证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 品合格证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 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 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 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产品检验(型式试验)采取送样检验的方式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产品进行检验。 送样要求:初次申请时按企业申请的产品单元和T/ZZB0775一2018《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 块》条款8.3.4的规定送样,样品数量不少于T/ZZB0775一2018《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条 款8.3.4规定的试样数量。

4. 2. 2 检验方案

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按T/ZZB0775一2018《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条款8.3.1的检 验项目执行。如果认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的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 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应满足型式试验项目),需要在“浙江制造”认证评审报告中说明。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单元检验,监督检验项目按T/ZZB 0775一2018《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条款8.3.1的检验项目执行,确定认证单元产品时应考 虑周期内的覆盖性。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当国内第三方实验室测试能力不能覆盖产品标准要求的测试项目时,可在工厂实验室进行测试,但 认证机构需按照GB/T27025的适用要求对其检验能力进行评价,检验过程应有认证机构委派人员到 场实施见证并出具见证测试报告); b.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致;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 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的申报资料进行产品一致 生检查,同时对工厂管理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学)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所有检验项目符合T/ZZB0775一2018《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条款8.3.5要求时,则判 定为合格。检验项目发生不合格时,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后重新检验。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初始工厂审核内容为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 平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和T/ZZB0775一2018《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标准要求的程 度。审核范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审核时,生产企业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认证机构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认证产品的标识、型号、结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生产工艺(如原材料配比)与申报产 品的一致性; b.认证产品主要原材料与申请时提供的一致性; C.认证产品现场指定测试。

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工厂审核(评价)的人日数按照CZJM202“浙江制造”认证受理规范”4.6.2条款的要求。

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 收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4.4. 1评价与决定

4. 4. 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认证结果评价与批 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开性文件中明确认证时限,并承诺在 认证时限内完成认证。

4. 5. 1 监督时间、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两次监督日 目隔不超过2个月。如不能如期 受监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 4.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 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4.5.1.2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时间: a)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 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 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原材料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 主变更时; 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 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 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

4.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 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 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原材料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 生变更时; 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 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 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

4. 5.2 监督内容

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获证后监督,以确保持续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 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及“2.认证依据”规定的产品 标准。 获证后监督一般采取跟踪审核方式实施监督,必要时可采取监督检验的方式。

4.5.2.1 监督审核

认证机构应根据《“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 部分管理要求》和T/ZZB0775一2018《挡墙护坡用混凝土生态砌块》对工厂进行跟踪审核,跟踪审 该的内容包括“浙江制造”评价规范与产品标准的要求满足程度、产品一致性、认证证书和认证标 志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审核时间的确定方法同初审,监督审核人日数不少于初审的2/3。 监督审核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3.3条,

4. 5. 2. 2 监督检验

样品及检验要求符合4.2的要求。 抽样检验存在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抽样检验不合格。 如委托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认证机构对监督审核、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进行 监警重核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到定监督通 过,认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审核不通过或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时,或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判 定监督不通过,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如认证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继续保持认证,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再认证申 再认证的程序同初次认证GB/T 37348-2019 自升式钻井平台甲板载荷图设计指南

5. 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通过年度监督确保其有效性。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保持认证

DB62∕T 25-3126-2016 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证(见本细则4.6)

5. 1. 2 认证变更

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型号、产品所用关键原材料、证书内容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规定的 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应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符合产品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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