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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217-2019 风力发电场生产准备导则简介:
NB/T 10217-2019《风力发电场生产准备导则》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风力发电场生产准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该导则主要针对新建或扩建的风力发电场,提供了一套详细的准备流程和指导原则,旨在确保风力发电场的顺利建设和运行,提高生产效率,保证安全,降低运营成本。
该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项目立项与规划:对风力发电项目的立项、选址、设计、规划等进行规定,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 设备选型与采购:指导风力发电场的设备选型,包括风电机组、变电设备、电力控制系统等,以及采购流程和质量控制。
3. 建设施工:规定了施工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管理、施工安全措施等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生产准备:包括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手册编写、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制定等,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人员能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5. 运维管理:强调了风电场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数据监控等方面,以保证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6. 环保与社会责任:要求风力发电场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考虑到环境影响和社区关系,满足环保和社会责任的要求。
总的来说,NB/T 10217-2019《风力发电场生产准备导则》是指导风力发电企业进行生产准备的实用指南,对于推动我国风力发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NB/T 10217-2019 风力发电场生产准备导则部分内容预览:
NB/T102172019
风力发电场生产准备导则
4.1风力发电场生产准备工作宜从工程建设开工开始,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到正式移交生产时结束。 4.2生产准备工作应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生产准备方案编制、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人员培训、生产技术 文件准备、生产和生活物资准备、启动准备、试运行以及移交等内容。 4.3生产准备人员应熟悉工程建设、电网相关要求、风力发电场设备及其系统的基本情况。
5.1生产准备机构宜在工程建设开工时同步组建,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适时配备人员,分阶段进
新12D2 10KV配变电所及低压配电5.3生产准备机构主要任务:
a)编制生产准备方案:
b)结合风力发电场容量、机型、运行环境等特点,建立投产后劳动定员配置标准,适当配备技术 熟练的运行维护人员,专业配备应满足风力发电场安全生产需要; 编制并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d) 参与工程建设期相关技术工作; e) 编制风力发电场技术文件和生产管理制度; 为生产运营期配备必要的生产和生活物资: g) 参与风力发电场受电启动准备工作; h) 参与工程建设阶段性验收、启动试运行和峻工验收工作; i 负责技术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6.1生产准备机构成立后应编制生产准备方案,并报上级单位批准。 6.2生产准备方案包括生产准备大纲和生产准备计划,应合理划分生产准备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 间节点。 6.3生产准备大纲编制的依据为企业对生产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工程进度、主要设备制造进度、合同 及协议、定员标准以及验收标准等。 6.4生产准备大纲应包括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生产准备费用计划、生产管理制度编制、生产技术 文件准备、人员培训、生产和生活物资准备以及启动试运行等内容。 6.5生产准备计划编制的依据是生产准备大纲,应分别从工作量、工作质量、完成时间等方面具体编制。 6.6生产准备计划编制一般步骤: a)组织编制人员熟悉、掌握生产准备大纲等编制依据; b)统筹安排,初步提出生产准备计划各阶段内容; c)综合平衡,确定生产准备各阶段计划完成时间。
6.6生产准备计划编制一般步骤: a)组织编制人员熟悉、掌握生产准备大纲等编制依据; b)统筹安排,初步提出生产准备计划各阶段内容; c)综合平衡,确定生产准备各阶段计划完成时间。 NB/T31008的规定执行
7.1新建风力发电场在生产准备机构成立后,应开展建章立制工作。 7.2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制应按组织、收集资料、编写、讨论修改、审核、批准、发布等程序进行。 7.3生产管理制度宜在受电启动前1个月内编制完成。 7.4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维护管理、物资管理、综合管理等 内容。主要管理制度目录参见附录A。
8.1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和资质要求,有针 对性地选取或编制培训教材,并制定培训考核办法。在每个培训阶段结束时,应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 核,检查培训效果。 8.2培训对象应包括运行人员、检修维护人员以及生产管理人员等。 8.3培训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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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运行人员的培训: 熟悉安全规程、运行规程、电网调度规程及相关规定,掌握相关技能; 一掌握主接线和设备构造、性能、原理、运行要求: 一掌握风力发电场系统和设备运行操作技能、异常或事故状态下处理方法。 b)检修维护人员的培训: 一熟悉并掌握安全规程、检修规程、设备检修维护手册,掌握相关技能; 一掌握设备构造、性能、原理、技术参数和操作方法; 一掌握设备安装、检修、维护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等。 c)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掌握国家、行业和本单位颁布的电力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 一掌握主要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 一熟悉设备的运行、检修、试验标准等。 .4培训方式包括: a)基础理论培训。对相应岗位相关的电气、机械、风力发电等基础知识进行系统性的学习培训。 b) 设备厂家培训。了解设备原理、结构、性能、装配工艺和安装调试方法,掌握设备结构特点和 运行维护方法。 C 实习培训。到相同或相近机型的风力发电场进行实习,了解和掌握同类型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 设备操作、故障处理、检修工艺等。 d) 现场培训。制度规程学习,参与现场调试,熟悉现场设备,掌握操作调整、故障和事故处理方 法等。 e) 资质培训。根据国家和行业规定,涉及电网作业、特种作业、海上作业人员应经过国家规定的 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5培训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图书资料、说明书、图纸、试验资料、设计文件、出厂验 女资料和安装调试资料等。 6人品资质要求包括。
8.6人员资质要求包括:
a)风力发电场新聘人员应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期,期间不得单独作业,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 上岗工作,运行人员应按调度要求取得调度受令资格; b 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上岗前必须参加相应培训并考试合格; 进网作业电工应根据作业范围取得相应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d 从事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 e)海上作业人员还应掌握海上救生、操纵艇筱、船舶消防及海上急救等方面的相关技能
主产技术文件的编制应按组织、收集资料、编写、讨论修改、审核、批准、发布等程序进行。 生产技术文件应包括技术规程、作业指导书、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记录、报表和台账等,
风力发电场技术规程应包括现场安全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并符合下列要求: 现场安全规程应包括:运行、检修人员基本要求;设备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安全措施和安全注 意事项:倒闸操作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工器具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消防安全等。新(改、扩)
作业指导书应包括工作内容、 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及防范措施、 验修作业方法、步骤、质量要求以及记录表格等内容。风力发电场应编制设备安装、设备更换、参数调 整设置、倒闸操作、巡回检查、交接班等作业指导书
9.4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9.5.1风力发电场应在投产前建立电子或纸质记录、报表、台账,并在工作过程中及时更新。风力发电 场主要安全生产记录、报表、台账目录参见附录B。 9.5.2风力发电场宜配备齐全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 9.5.3风力发电场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图纸资料、工程管理文件、安装记录、调试报告、产品说明 书、合格证以及专业技术书籍等。 9.5.4风力发电场应按NB/T31021对接收的技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采用纸质或计算机 信息系统等手段实现技术档案的存档管理。
10.1生产生活物资应包括备品备件、生产耗材、工器具、标识(标志)牌、交通工具、消防器材、应 急物资、调度台椅、办公桌椅等,
a)建立设备和部件台账,包括厂家、型号、参数、出厂日期、数量、安装位置等。 b) 整理设备合同中约定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c)对于合同中未提供但运行维护需要的备品备件应列出采购计划,另外采购。 d 接收备品备件前,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共同验收、登记。 e)备品备件应分类存放、单独立账、定期清查、保养,根据需要进行相关试验。 10.3生产耗材应根据需求采购申请,经审核后购置。 10.4工器具准备:
a)建立设备和部件台账,包括厂家、型号、参数、出厂日期、数量、安装位置等 b) 整理设备合同中约定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c)对于合同中未提供但运行维护需要的备品备件应列出采购计划,另外采购。 d 接收备品备件前,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共同验收、登记。 e)备品备件应分类存放、单独立账、定期清查、保养,根据需要进行相关试验 10.3生产耗材应根据需求采购申请,经审核后购置。 10.4工器具准备:
a)风力发电场应配备必要的通用工具、专用工具、安全用具和仪器仪表等工器具。配置参见附 录C。 b)工器具应是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有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的合格 产品,工器具应定期检验,使用时应检查是否合格。 c)工器具应定置管理。 10.5在设备试运行前,风力发电场应完成设备命名和编号工作,完成标识牌、标志牌、警示牌的制作 和安装工作。 10.6生产准备机构应根据风力发电场地理、气候、道路等环境特点,配置合适且满足风力发电场生产 运行维护的交通工具。消防器材、消防水泵及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物资的备品配件应根据DL5027 要求配置。
11.1新建、扩建、改建风力发电场设备(统称新设备)接入电网调度管辖系统,应在新设备启动前3 个月,向调度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并于启动前15天提出投运申请。 11.2调度管辖与许可设备,由调度机构进行有关保护计算、核定和设备命名编号,并于新设备启动前 向相关机构及风力发电场提供相关资料。 11.3风力发电场应做好非调度许可设备的保护定值整定计算、命名编号等工作。 1.4风力发电场启动前应具备的条件
12.1风力发电场应在启动前完成设备试运行大纲、试运行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 12.2风力发电场设备调试、消缺工作由合同责任单位负责,试运行工作由运行单位全面负责
13.1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a)风力发电场所有设备均已通过试运行考核,满足NB/T31022、设计文件、设备合同等要求。 b)购售电合同已签订,并报相应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c)已取得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正式移交生产前应办理的有关手续。 13.2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同时移交,并附清单。 13.3 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期间的图纸、报告、记录等技术资料与设备同时移交,并附有技术资料 清单。
JC∕T 1033-2007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用钢筒螺旋卷焊机风力发电场主要管理制度目录参见表A.1。
表A.1主要管理制度目录
NB/T10217—2019表A.1 (续)序号名称分类30档案管理制度31班组管理制度综合管理32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制度33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注:“两措”是指反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简称反措、安措)。8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安全生产记录、报表、台 风力发电场安全生产记录、报表、台账目录参见表B.1。
NB/T102172019
表B.1安全生产记录、报表、台账目录
工器具清单参见表C.1。
201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考点重点总结(59页)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工器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