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2013版)(桂建标[2013]4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1月20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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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2013版)(桂建标[2013]4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1月20日).pdf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2013版),全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桂建标[2013]40号,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3年11月20日发布实施。这个定额是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费用计算和工程量估算的参考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和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和工程造价。

该定额主要包括了各类装饰装修工程的消耗量(如人工工日、材料消耗量、机械台班等)的定额数值,涵盖了室内装饰、室外装饰、建筑幕墙、建筑涂料、水电安装等多个装饰装修工程的分部工程和子分部工程。它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在进行工程预算、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工程管理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建筑市场和政策会有所变化,实际工程中可能需要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或参照相关补充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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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量定额》、《产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 机械台班参考价》配套执行。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和工料单价法。本定额 是编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 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 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于2014年1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 额》同时停止执行。 凡2014年1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 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定额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 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执行。 四、全区必须统一执行本定额,各地不再编制当地定额。 本定额由发布机关负责管理,具体的定额解释、补充、修改 等由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各单位在贯彻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反映。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第一节费用项目组成 第二节计价程序…

第一节费用项目组成 (2) 第二节计价程序 (10)

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让算

第一节适用范围 (13 第二节计算规则 (14) 第三节取费费率 (16

1.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13)、《广西壮族自治 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 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T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和《广西壮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白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12】4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 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2.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白治区辖区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构筑物工程,并与 我区颁发的相应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执行。 本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 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3.费用计价程序和计算规则应按本定额规定执行GB∕T 37989-2019 轻质硫铝酸盐水泥混凝土,取费费率中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规 费、税金外,其余费率属指导性费用,具体费率按有关规定取定。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未包括检验试验费,仅包括检验试验配合费。检验试验费应 在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检验试验机构另行结算。 5.本费用定额未包括的其他项目,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第一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机械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或其租赁 费。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及购置资金的 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 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 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天型机械另计)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蛋 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 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白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 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间接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1.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 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 牛、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 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 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 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 通工具、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下部 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署 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 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 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T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 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T.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 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非施工机械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等。 , (I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 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2.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 我计取的费用。包括: (1)建筑安装T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 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服务和保障建筑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符合劳动保障政策的其他相关费用。 (2)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3)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接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 一性货、拍地项日页 其他项目费、规费、税前项目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见表1.1.2)。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 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 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包括单价措施费和总价措施费。 1.单价措施费 (1)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 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2)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 班费用。 (3)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及支架的 支、拆、运输费用和模板及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混凝土泵送费:泵送混凝土所发生的费用。 (5)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 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 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如 塔吊基础)的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 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7)已完工程保护费:峻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8)施工排水、降水费: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 发生的各种费用。 (9)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费:是指建筑物地上超过6层或设计室外标高至檐口高度超 过20m以上,水压不够,需增加加压水泵而发生的费用。 (10)夜间施工增加费: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 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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